维保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条:维保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第四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维护内容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范围包括:
系统检测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
(4)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
2、消火栓系统
(1) 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4) 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5) 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6) 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 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 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 每季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贵单位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 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 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 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8) 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4、防火分区
(1) 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 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5、防排烟系统
(1) 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 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 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7、其它
(1) 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 每半年检查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 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三、维护标准
(1) 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 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根据要求进行检查、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所产生的费用由贵单位承担。
第四条:维护费用:
年月日 至年月日,年维护费为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2、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时间: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一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维护保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支付50%维保款,待维保期满后十日内付清剩余款项
第七条:其它
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由乙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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