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及房屋租赁合同
场地及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焦作市三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武陟县三龙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第一文库网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场地▁▁▁▁▁平方米,场地位置为▁▁▁▁▁▁▁▁▁▁▁▁。
第二条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用电、用水。
2、为乙方提供广告位。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对乙方装修进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停车场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2、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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