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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大米购销合同
购 销 合 同(大米)
甲方:
乙方:湖南大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天天俏” 系列大米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天天俏”系列大米
二、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大米的质量。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超市的大米日库存达到120吨。
四、供货方式;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乙方接到甲方的电话后必须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大米的数量及单价按当日的乙方大米厂发货金额单据为准,由乙方派车配送到甲方指定的超市(县城内免费,超出县城按公里计算运费)。甲方及时在发货金额单据签字验收,并开出相应的收据。
五、结算方式;结算时附上当月由甲方开出的大米相应收据,甲方在每月25日按大米销售数量的金额打到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到期日全部结清。
六、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得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20%扣出。
七、双方责任;
1、 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 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从乙方的货款中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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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销售合同
绥化华天米业有限公司
大米购销合同
甲方:绥化华天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购销合同,就甲方出售给乙方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 。
二、 质量标准: 。
三、 数量: 吨。
四、 价格: 元/斤。
五、 总金额:(大写) (小写):¥ 。
六、 运费 元 (由乙方直接支付运输公司)。
七、 包装、运输及精米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精米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关于解决公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
输环节中不散不漏。
八、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九、 交货地点: 。
十、 货款结算:不含运费壹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七日内结清账款。 十一、 解决争议: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本合同发货地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十二、法律效力: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条款。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绥化华天米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连岗乡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绥化市北林支行 帐号:0912034029221039768
税号:231202052886907
电话:010-83131230
传真:010-83131227
乙方(全称):
单位地址: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年 月年 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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