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时间:2024-07-20 12:27:21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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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不妨让我们认真地完成总结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

  一、榆林市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20xx年12月据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陕西省进行暗查暗访。其中,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大梁湾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合法手续(项目还未核准)违法组织建设、生产。且该矿没有驻矿安全监管员,有关部门也未采取限电措施,该矿生产煤炭还能够正常进入市场销售。榆林市神木县瑶镇乡黄土庙煤矿:入井人员登记管理混乱,实际入井人数与人员定位、入井登记记录完全不符;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瓦斯管理混乱;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未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主运输设备保护装置不全。榆林市神木县恒瑞源煤炭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都不能正常运行;在未开启主要通风机的情况下,矿方安排人员入井排水作业。另据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网站消息:20xx年以来,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县、府谷县、神木县等地乡镇煤矿,小煤矿多次发生顶板事故、瓦斯爆炸事故、机电事故、溜灰管坠落事故、运输事故、井下窒息事故等,导致死伤数人。通过以上监察结果不难发现,榆林市作为名副其实的煤炭大户,却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占榆林市煤矿总数90%左右的乡镇煤矿更是隐患重重,时刻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

  二、煤矿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一)安全文化缺失

  虽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标语随处可见,但我国民众安全文化意识却相对淡漠,安全生产只是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形成安全生产价值观和管理理念。榆林市乡镇煤矿大多实行承包制或合伙经营形式,承包多以外来者居多,而合伙经营多是本地农民,由于受文化教育及高额利润的影响,面对安全和利益的权衡,往往是利益至上,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另外煤矿行业危险性大,劳动强度高,因此大多数矿工都是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处于安全无知状态,而煤矿企业又因缺乏对安全生产的理性认识和利益至上的观念影响,不进行或只进行形式化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从而为煤矿事故的频发埋下隐患。

  (二)市场准入制度失守

  虽然我国在煤炭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已经有相关的规定,如营业执照,采矿权许可证等,但针对数量众多的乡镇煤矿,却面临市场准入制度的集体失守。究其原因,一方面煤炭资源稀缺,市场供不应求,榆林本地及一些外来的投资者都看好煤炭行业的前景,因此当地小煤矿、乡镇煤矿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煤炭行业是榆林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为了税收的增加,经济的发展,以及部分行政人员,官煤勾结,往往本末倒置,实践中煤炭行业准入门槛很低,很多注册资本不足,不具备采矿条件,安全生产未达标的小煤矿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的情况下纷纷获得采矿权,并投入生产。

  (三)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

  从当地煤矿安全事故调查的情况来看,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监管不到位是矿难事故的主要原因。煤矿利润相当高,因此一些煤矿经营者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往往通过各种形式拉拢腐化行政监管人员,金钱贿赂,股份分红,结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使得行政监管形同虚设。面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放任自流,对于一些本该停产停业,关闭整顿的乡镇煤矿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帮助其欺上瞒下,开脱罪责,直到隐瞒不住才上报。此外安全监察工作缺乏细节,监察范围过窄,监察人员数量及素质过低,导致监察流于形式,走过场,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转包分包情况严重,危险重重。

  (四)安全投入不足

  且超能力生产乡镇煤矿经营者和管理者急功近利,采用陈旧的、不合格的、落后的安全设备和开采技术,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为了追求高额经济利润,出现大量超能力生产问题,盲目扩大规模,导致井下超员现象十分严重,诱发了大面积的冒顶等煤矿安全事故,置矿工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三、煤矿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树立安全文化理念

  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然而我国安全生产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缺乏安全生产观念,对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对生命权和人权的尊重和重视不够。尤其是针对煤炭行业,从企业文化,到领导阶层的管理理念,再到广大矿工的安全意识都很淡薄。因此,树立安全理念,推广安全生产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就成为推动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所以针对榆林市煤矿行业普遍存在的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匮乏的现象,应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首先,推行强制性安全培训,设立独立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煤矿投资者、管理者、一线矿工、新员工分别进行培训。设立不同的培训内容、时间、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后方能投入作业。其次,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交流机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宣传,使煤矿管理者形成安全观、预防观、责任观,尊重生命,尊重矿工,积极听取一线工人的安全反馈,使广大矿工形成主人翁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生产细节,积极参与煤矿管理,及时发现隐患,联合治理隐患。从而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交流机制和良性循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煤炭产业的升级

  我国煤炭法规定,煤炭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其中,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必备条件。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律凭证,是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等,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煤矿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负责颁布和管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颁发。煤炭行业建设周期长,投入巨大,属高危行业,存在顶板、冒顶、瓦斯、透水等风险,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危险性。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市场准入制度,才能从源头控制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一方面,针对煤炭行业应提高最低注册资本金额,组织专家组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达标系统进行论证,严格控制煤炭经营资格。将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承担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排除在市场之外,加大淘汰小煤矿等不合格煤炭企业的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建立高效优化的产业结构,实现煤炭产业的升级。实行煤炭资源的整合,针对榆林市乡镇煤矿、黑煤矿泛滥的局面,通过关闭黑煤矿,鼓励大中型国有煤矿以收购、兼并、托管和控股的方式整合小煤矿,促进大中型煤矿的产业化发展,从而带动小煤矿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煤炭行业准入制度的提高有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实现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从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数据来看,煤炭行业监管制度的疏漏是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建立独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体制,真正落实安全监察制度,提高安全监察水平就成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首先,建立独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垂直管理体制。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和高危性,国家应加大对煤炭行业的监管力度,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行政区划下设省、市、县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煤矿企业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独立于所在的省、市、县政府及煤矿企业,实行独立的财政体系和人事任免制度,垂直管理和领导,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无任何从属关系。再辅之以定期的异地轮岗人事制度,从而保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独立性,防止监察人员与当地煤矿企业,政府形成利益结盟,彻底杜绝,权利寻租。

  其次,提高监察人员的条件和配备。安全监察关系生命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一名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安全技术,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井上、井下安全监察执法能力。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由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煤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只有安全监察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此后,安全监察机构及监察人员也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类安全生产指标和技术等,每次培训完毕后安排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或实行淘汰制,从而保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

  另外,目前在煤矿安全监察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即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针对该问题可通过扩大招聘监察人员,壮大监管队伍,保证企业,煤矿监察办公室达到相应规模的监察人员,将监察工作落到实处。最后,细化监察内容,落实检查责任。安全生产无小事,监管人员更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应保证每周监察一到两次,县级以上监察机构做到每月监察一到两次,并进行不定时突击监察和巡回监察,保证安全监察的常态化和突击制。

  检查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如无序性开采,生产设备,技术不达标问题;违法违规作业情况,如超能力生产,井下超定员生产问题;安全隐患排查,如顶板、冒顶、透水、瓦斯、通风等;矿主及矿工任职资格,定期培训考核问题等。一旦发现问题,从厂矿领导到班组负责人,到一线矿工,根据各自的安全责任范围,迅速确定责任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结合安全监察结果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迅速有效的解决煤矿管理工作中的粗放式管理和执行力弱化问题,从而使得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高。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2

  20xx年以来,我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20xx年xx市煤炭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监管,夯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工作为监管重点,加强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0xx年每一季度煤矿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形势趋于平稳。现将20xx年第一季度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1、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列为全乡工作重中之重。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监管要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工作重点。“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都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通知》,细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把各煤矿井口的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各干部,每个井口(包括关闭井口和非法井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首先落实村、社干部属地监管责任,政府落实一名乡干部实行包井口监管,同时每个井口落实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督促监管,即落实了人盯人,人盯矿,每个井口由4人监管的责任监管体系。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工作早安排、责任早落实、措施早制定”。乡安办与各村、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全乡煤矿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强化治理

  1、完成长河坝煤矿依法关闭工作。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xx市泰档能源有限公司长河坝煤矿的决定》(万府发〔20xx〕2号)及xx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xx市泰档能源有限公司长河坝煤矿实施关闭相关要求的.通知》(万煤重组办〔20xx〕4号)的相关规定,我乡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顺利完成了长河坝煤矿的关闭工作,永久性关闭长河坝煤矿+750主平硐、+840副平硐和+923回风平硐3个井口,同时对长河坝煤矿原封闭的8个井口一同进行了永久性封闭,并及时落实煤矿关闭后乡、村两级对各井口的日常监管责任。

  2、狠抓三台寺煤矿的日常监管。为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防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乡打破常规检查模式,利用清晨、夜间等非正常时间,不定期地开展突击检查。促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刻不忘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20xx年一季度,乡安办对三台寺煤矿共巡查10余次,下井巡查2次,书记唐军、乡长陈登攀亲自参与煤矿安全巡查2次,其中下井巡查1次,查出隐患12条,现已有8条基本整改到位,4条仍在整改当中。同时要求煤矿成立隐患排查专职队伍,建立了隐患治理台帐,并对各级检查部门查出的隐患进行了挂牌管理,制定了隐患挂牌、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形成了严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按照“铁心硬手抓整治”的原则,加大对煤矿的处罚力度。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是监管力量薄弱。我乡没有专职的煤矿安全监管员,现有兼职的煤矿安全监管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煤矿监管工作难度大。二是煤矿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煤矿仍有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

  总之,我乡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不断学习先进的煤矿监管经验,提升煤矿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行政处罚,全面、细致的开展好我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内煤矿安全稳定。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3

  20xx年,是安全生产的“落实年,攻坚年”,按照“夯实基础、增强服务、强化监管、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强化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等活动,狠抓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贯彻实施,推进了非煤矿山采选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全市共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9起,死亡15人,重伤2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xx年有所增加,但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得到了夯实,整体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

  20xx年初我局印发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十六条》(攀安监办[20xx]1号),各企业结合实际,加大了安全投入,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动开展隐患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完善。

  1、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安全基础条件得到改善。随着企业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安全投入的自觉性和力度随之增加,20xx年企业安全投入总数超过千万元,安全隐患得到治理,安全基础条件得到改善。

  2、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对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部分企业还将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列入职工工资考核,建立安全工资制度,借以提高职工安全作业自觉性。

  3、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市240余家企业均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规模较大的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三违"现象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1、关口前移,加强安全基层监管工作。乡(镇)政府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心下移。今年各非煤矿山重点乡镇都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米易县率先在全县12个乡镇建立了安监所),使非煤矿山基层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2、加强源头监管,减少杜绝新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今年对8家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的备案、审查和许可,对4家不按安全“三同时”规定进行新、改、扩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并督促企业健全安全设施、完善审查备案手续,减少杜绝了新增安全隐患。

  3、强化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结合春节后复产检查、汛期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例行检查、重点抽查,全市的市、县(区)安监部门共检查非煤矿山采选企业231个,监督检查487次,发现安全隐患502处,提出安全管理建议300余条,下达检查建议书35份,整改指令书xx0份督促整改隐患418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9家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罚,对4家企业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

  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xx年仅市安监局就指导19家非煤矿山企业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督促了部分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对近300名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进行了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救援知识讲座。

  5、严肃处理事故,避免同类事故发生。20xx年全市非煤矿山共发生9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5人,都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事故单位进行停产整改。针对"3.27"尾矿库漫顶事故组织专家分析原因,制定安全措施,“8.31”花岗石矿放炮事故,还组织县(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负责人60余人召开了“8.31”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培训或安全工作会上把发生的事故都作为案例进行教育。

  三、积极推动重点工作,安全监管执行力进一步加强

  1、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县安监局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宣传动员和布置,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市安监局组织各县(区)安监局到取得标准化认可的攀钢兰尖矿学习,还组织了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家安科院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全市明确了104家,(其中地下矿山5家,露天矿81家,尾矿库18家)要在下阶段实现标准化。

  2、积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安监局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及省安监局关于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及时在全市8家地下矿山开展机械通风整治。此项工作已组织专家于12月进行了验收:2家通过验收、2家限期整改完善后再验收、2家在矿山基建过程中且局部通风能满足巷道掘进需求、2家因资源不明已停止生产。

  3、积极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安监局及省政府要求,市局代市政府草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攀办函﹝20xx)204号),此项工作将进行至20xx年6月底结束,目前各部门正在按实施方案开展尾矿库检查。

  四、加强宣贯力度,安全理念进一步提升

  1、抓好《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今年来市、县(区)安监局分别组织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300余人进行了“二个条例”的集中培训学习,发放“二个条例”单行本500余本。督促各个企业按“二个条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2、狠抓安全教育培训。20xx年非煤矿山共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共211人,尾矿库工66人,其它矿山特种作业人员500余人。在对企业的安全抽查中,将企业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作为检查重点。

  3、召开监管工作及事故分析现场会。为使相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实行了典型事故现场会制度。20xx年针对“3.27”尾矿库漫顶事故和 “8.31”花岗石矿放炮事故均召开了事故现场分析会。

  五、强化服务,安全监管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1、认真处理信访工作。非煤矿山业全年共接到来信3件,电话举报9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2、加强服务力度。认真践行“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的理念,积极为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工作。

  3、坚持安全例会工作制度。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安排会,半年有阶段总结会,年未有全年总结会,尤其是坚持了安全监管工作例会制度。

  4、推行了三个谈话制度。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负责人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监局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预警谈话”、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戒免谈话”。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4

  20xx年在上级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按照年初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了“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方针,全面贯彻了党的精神,认真执行了上级领导的工作方针、政策,同时,结合20xx年的工作目标,我合理制定了工作计划,科学细化了工作目标,并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以饱满的热情、旺盛的干劲、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思想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观念

  古语说:“德若水之源,才若水之波”。作为一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要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在思想上要与上级领导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做到无私奉献。

  二、学习上: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树立意识

  在学习上,我要求自己必须做到刻苦钻研,求真务实。新时期赋予新使命,“十二五”的到来,要求我们更要一步一脚印,踏踏实实做好各项工作。通过学习,以及一些重大事故案例,让我进一步树立了安全意识,同时,也深刻的认识到了“人是安全管理的主要因素”。虽然在事故中有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超强度组织生产、通风系统复杂、抗灾能力弱、应急预案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其本质还是反映出了安全生产责任人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事实上,如果安全责任人能够树立“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的思想,100%严格按规办事;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细节;措施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那么那些在事故中失去生命的.也许不该逝去。我知道,“一个小小的错误、一点小小的疏忽对于我们岗位操作者来说都是致命的。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学习记录,我牢记在心。我知道,如果每个安全责任人都树立“只有满分”的思想,100%严格按安规办事,那么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通过多年的学习,我的各方能力都逐步提高,安全意识也牢记于心,从而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我进一步提高了自身工作水平。

  三、工作上:抓重点抓落实,做好本职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落实工作,狠抓重点”的理念,遵章守纪,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主线,用严谨求实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在工作中,我能按照国家煤炭行业有关安全法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能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用法律手段对煤矿生产安全做好管理和监督。在对分管的乡镇上,我加强了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从而使他们能更加知法、懂法,也不断增强了他们的守法观念,使各项工作都纳入了法制轨道。

  (二)视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煤矿的安全生产,是煤炭事业的生命。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放在监管煤矿工作的首位。抓安全生产,就要从安全管理人员开始,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们及时组织了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守规意识,从而使他们在懂得技术,懂得安全,并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素质。通过培训,我们有效减少了煤矿生产“三违”现象的发生。在工作中,我也加强安全教育学习,努力做到了“人人讲安全,人人对安全工作负责、尽心”,遇到不利于安全的事我坚决阻止,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我坚决不会让他开展工作。

  (三)齐抓共管,做好安全工作

  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煤矿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必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在工作中,我们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好安全工作。我结合自身特点,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了第一位置,做好了管理机制,真正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和群众监督体系。从而进一步做好了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安全思想及管理实现全方位、全部门、全员化。

  (四)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我们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履行工作任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就是对分管乡镇合法煤矿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管理部门掌控之下,我们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并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夯实了矿井生产安全的基础,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我能落实上级的各项决定和措施,明确目标,狠抓落实,配合上级,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及时开展好督查工作。

  (五)狠抓落实,强化措施,稳步实施煤矿关闭与整顿工作

  煤矿整顿关闭是国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控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确保分管乡镇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规范、稳定、有序开展,我按照上级下达的关闭整顿任务,在工作领导的带领下,以指导服务为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可靠。根据煤矿井下实际情况,我认真查找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中发现有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给予纠正或者责令了其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其次,我积极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贯彻至各煤矿,坚定信心,并通过一些瓦斯事故的处理结果,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在煤矿整顿关闭的关键时期,我也特别注重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狠抓隐患整改,确保煤矿关整期间生产安全,从而进一步确保了全县煤矿关整工作安全、有序、平稳地向前推进。

  四、工作中不足

  孔子曰:吾日三省吾身。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说,与实现公司战略愿景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学习时间不够。业务知识不是很强,从而导致政策理论水平不是很高。二是在煤矿安全监管过程中,部分工作机制没有协调好,在执法检查中意见有时不能统一,有相互推诿,相互搪塞的现象。三是有时在工作方法上不注意细节,工作方式上不讲究策略,易产生急躁情绪,缺乏冷静慎重思虑。

  五、今后努力方向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我理解这是为人做事的准则和真谛。思想有多远,脚步就能走多远,再好的规划贵在付之行动,形式代表不了实质,说到不如做到,今后,我会围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全面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要求,把安全理念贯穿于煤矿监管始终,落实到煤矿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扎实推进和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和煤矿安全专业执法水平;三是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煤矿加大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使用,从而做到提有所用,用有所值。我会以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严密的措施、严格的管理,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做出我应有的贡献。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5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煤炭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40%左右,而且煤矿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煤炭作为最主要的能源结构在未来几十年里将不会发生根本改变。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稳定好转的态势,但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依然面临诸多较为严峻的挑战。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截至目前全国共设有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6个区域监察分局,作为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部门,确立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主体地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成立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全国煤炭年产量由10亿多吨增长到38亿吨、增长近3倍;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由每年近7000人减少到20xx年的420人左右、下降94%;重大以上事故起数由每年70余起减少到2起约下降97%;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5.4降到0.113。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渐稳定好转,各类煤矿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仍面临较多的困难,新常态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

  1.1煤矿企业事故安全隐患突出,排查治理工作滞后

  (1)个别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有待提升。存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安全教育培训不实,应急救援能力较差,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2)煤矿事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滞后,事故隐患隐蔽性突出。随着煤炭市场不断下行的趋势,煤矿企业出现效益下滑甚至亏损,煤矿企业出现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工作滑坡,人才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超能力生产、采掘失调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因素。随着矿井开采水平不断延伸,规模继续扩大,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隐蔽性更加突出。

  (3)煤矿职业危害问题日益严重。部分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等危害因素超标,煤矿职工对个人职业防护的意识较差。煤矿企业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4)煤矿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大型煤炭企业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虽然在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下达了停产停建指令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仍不能彻底解决这类问题。

  1.2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新形势给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也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

  (1)执法环境更加复杂。随着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减少,出现安全管理人员缩减、生产状态不连续、安全设备设施检测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事故的导火索,给企业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也给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工作带来挑战。

  (2)执法队伍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各地煤监系统都存在监察人员少、监察任务重的情况,近年来采掘设备及采矿工艺有了较大的更新,需要监察人员不断学习掌握新的监察知识,提升监察水平。随着依法治安工作的推进,要求监察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制化监察能力,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廉洁执法。

  (3)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给监察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的变化,都成为监察人员要适应和面对的新课题。

  (4)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思想信念放松。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面对成绩有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产生了自满和松懈情绪,认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水平,现阶段的技术装备力量和煤矿职工的素质决定了发生一些事故也在所难免,降低了工作要求、放松了安全工作的思想信念。

  (5)安全监察工作创新能力不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思维因循守旧,在有效提升监察效能方面的手段方法少。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察工作手段方法等方面缺乏新招、实招,在提升监察效能方面工作有待提高。

  2、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必须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性、严峻性、反复性、突发性,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加强安全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创新监察工作方式,有效提升监察效能。

  2.1充分发挥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能作用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加强对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对于煤矿暴露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以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监管情况,要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报告,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监督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

  (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出台有关政策,明确监察、监管部门的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合检查、联席会议等制度,提高安全检查执法效率。

  (3)理顺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职责,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地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

  2.2不断创新煤矿现场安全监察执法手段

  (1)坚持“四不两直”安全监察方式。20xx年9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96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广泛开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活动,深查问题、深挖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20xx年以来共720人次对249座矿井进行了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监察方式占到了总监察的53%,全年查出安全事故隐患1030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经济处罚1682万元。通过“四不两直”的安全监察方式,1)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政治纪律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极大地促进了安全监察工作作风;

  2)能够体现煤矿企业的真实安全生产状态,有利于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管理的加强。

  (2)推广异地执法、联合执法、专家会诊、集中执法等监察执法方式。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近年来探索性的开展“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20xx年对6座煤矿开展了“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共查出安全隐患214条,处行政罚款151万元。在集中示范监察中,分局从各科室抽调人员10人左右,组成“集中监察队”,制定工作方案,由分局局长或副局长带队,利用两个工作日,对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监察。监察结束后召集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及附近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并邀请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通报会,通报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行政处罚情况,同时也对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贯彻,观看辖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起到“监察一个矿,多矿受教育”的作用。通过“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方式,提高了煤矿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对重点监察煤矿起到了很好的促动作用。

  (3)探索建立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超层越界开采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移送国土部门,对存在不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停产整顿煤矿擅自生产、重大隐患不进行整治的,如涉嫌犯罪可移送公安机关;国有大型企业违规违章生产,重大隐患不治理、冒险作业,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甚至检察机关移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应向地方政府报告。利用好“行刑衔接”这一重要手段,对于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2.3不断提升监察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1)及时公开重大执法信息。对于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事故隐患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进行失信惩戒。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建立的微信公众平台,及时煤矿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2)推动监察执法手段信息化。开发煤矿安全情况信息网、电子化执法文书系统、携带式智能执法设备,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效能。推动现场执法信息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多种安全管理软件服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对执法的支撑作用,利用好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监控掌握煤矿的各主要生产系统、生产环节的情况,以弥补监管监察人员力量的不足;利用视频技术实施掌握停产整顿煤矿是否擅自进行生产的情况;利用网络媒体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教育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使用了现场检查电子执法终端记录仪,可实时记录检查情况,使得监察执法过程更加便捷,同时规范了执法行为。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及网站有关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行业信息、事故警示教育等,宣传效果有了明显提升。

  3、结语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6

  1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学同志作了题为《深化三项行动强化基层基础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的报告,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20xx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我省“安全河南创建”活动工作的落实。现就切实做好20xx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以安全河南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死亡事故,坚决打击查处非法违法、重大隐患生产行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以地下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继续抓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强化隐患排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隐患识别能力和治理效果。要集中力量开展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以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对于当前已开展了达标活动的企业,在企业自我评定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对其进行达标评审。通过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非煤矿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以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为重点,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年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95%;露天开采矿山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9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40%以上实现在线监测;主力油气长输管道全部应用泄漏自动检测系统。

  (六)以加强专业培训为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继续组织开展和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突出抓好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

  (七)以推进体制创新和强化基层力量为重点,切实加强体制和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法制机制建设。强化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村屯延伸,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三、近期工作重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明显好转,春节以后,可能出现一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由于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会超负荷的生产,极易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无证生产企业,非法生产趁机死灰复燃,打击非法生产的任务加大。所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和指导,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除隐患、保安全。对非法生产要加大打击力度,把非法生产消灭在萌芽状态。

  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尾矿库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加强尾矿库治理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治理后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山库,要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底前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精心组织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5、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6、矿井通风系统情况。

  7、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0、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7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与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等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其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现将20xx年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绩

  1、全年未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2、强化基础管理,着力推进安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龙岗镇赶场路煤矿于今年3月31日通过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

  3、严把节后复产(工)验收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对“春节”、“五一”、“国庆”期间进行重点监管;

  4、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6、认真执行县政府批准的执法检查计划。

  7、举办了2期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共完成煤矿从业人员培训300余人;

  8、对全县非法小煤窑进行全面的排查,并对已关闭的煤矿进行巡查及责任包保;

  9、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省相关部门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

  10、做好了贵州省煤矿安全专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并为赶场路煤矿申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获得项目资金30万元。

  11、全年报送信息简报22篇;

  12、开展“四帮四促”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年初编制的执法计划联合相关部门采用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巡回检查等方式相结合,并将每次检查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全年共出动车辆150余次,600余人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97余份,整改指令书89份,复查整改意见书85份。查出隐患224条,已整改201条,整改率达95%,查处违法行为2起,通过强力排查治理跟踪整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强化煤矿基础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度。按照省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的要求,小型煤矿要求30%达三级以上标准。督促煤矿企业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今年3月31日,龙岗镇赶场路煤矿已取得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过。并于8月16日获得联合试运转资格。

  (三)严把复产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省、市、县对煤矿节后复产作出的各项指示要求,对全县煤矿严格督查,及时向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企业整改过程中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严格要求各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我县允许生产和建设的两家企业是龙洞沟煤矿和赶场路煤矿,年初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煤矿节后复产(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安办字[20xx]18号),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对两家煤矿进行复产复工验收。针对龙洞沟煤矿未认真整改隐患进行了再次验收,确保了复产复工的安全。

  (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大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及召开煤矿安全季度工作会议及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及时传达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开安办字[20xx]9号)、《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开安办字[20xx]34号)及转发省、市相关文件等,对全县15家停建煤矿进行巡查及对两家生产和建设的煤矿进行安全监管检查。切实做到服务于企业,指导及督促企业,及时发现煤矿隐患并建档消除,提高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保证了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

  (五)认真抓好水害、瓦斯和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1、水害防治工作:督促企业根据辖区内矿井水患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以矿井防治水为重点的水害调查和治理。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必须经工程师、矿长和煤矿驻矿监管员上现场验收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能掘进的水害治理保障措施,有效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2、瓦斯治理工作:瓦斯防治工作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的成员的治理小组。对煤矿的“一通三防”、通风构筑物、设备设施及局部通风现场管理等针对各煤矿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认真督查煤矿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瓦斯防治工作有效,监测监控运行正常。

  3、顶板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管办字[20xx]224号)文件进行检查,全县煤矿已全部取消了木支护。在掘进工作中严禁空顶作业,督促加强支护,采面要保证支护到位,其迎头必须实现前探支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督促煤矿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作好了统计工作。遇恶劣天气环境,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督促企业根据矿区内矿井水患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以矿井防治水为重点的雨季“三防”(即防雷电、防排水、防洪)专项检查,协助煤矿企业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雨季信息预报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严格执行《XX县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抓好落实,有效提高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

  (七)加强煤矿驻矿监管员队伍建设,提升一线监管水平。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书( 黔安〔20xx〕100号)文件要求,及时拟定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聘的'有关请求和方案。严格按照《XX县煤矿县级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文件要求,不断强化煤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煤矿驻矿安监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落实轮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日报制和交接班制度,驻矿入井现场验收探放水工作等,确保一线驻矿监管切实发挥作用。

  (八)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确保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取得实效。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4月17日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孙国强副省长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贵阳市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工信发[20xx]96号)和《XX县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开府办发[20xx]55号)、《XX县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安办字[20xx]60号)文件,集中开展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模式,确保了打非治违工作“不降温”局势。至“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以来,打非治违工作共出动车辆50次,200余人次检查,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5份,责令改正书15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复查意见书14份,查出隐患100余条,现场整改率95%,检查覆盖率达100%。

  (九)及时召开煤矿安全会议,推动煤矿安全工作。为了能将煤矿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根据联合检查情况和各站反馈的情况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以安全例会的形式进行贯彻落实。全年共煤矿召开安全专题会6次,安全生产紧急会议3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3次,安全生产季度会4次。每次会议都对前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对下步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的要求。

  (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全县煤矿实际,深入煤矿企业举办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班,举办了4期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共完成煤矿从业人员培训400余人,全面增强职工安全防护能力,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煤矿全员培训、复训工作,对全县煤矿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十一)全面完成各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煤矿企业业主对煤炭产业政策发展趋势不清楚;

  (二)安全监管队伍专业人员较少;

  (三)部分煤矿矿群矛盾难以解决;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贵阳市煤矿生产建设关停计划的通知》要求停下来的煤矿,帮助协调解决在兼并重组中关停整顿中存的困难和问题,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和建设;

  (二)抓好煤矿整合和电煤供应工作;

  (三)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继续抓好打非治违工作;

  (五)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加强执法监管,提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落实的问题加以整改,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加强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强化安全知识培训,真正发挥一线监管作用。

  (七)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从抓基础工作入手,督促、引导、帮助煤矿在软、硬件设施以及管理等各个方面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全县煤矿安全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八)加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操作技能。

  (九)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乡镇做好煤矿矿群矛盾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为煤矿技改扩能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督促各煤矿加快“六大系统”的建设步伐。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8

  9月3日,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明电〔20xx〕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报告,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的两个重要文件,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推进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今年后四个月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中心任务。为保证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决策举措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实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伤亡,促进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通知如下:

  一、认清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和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上来

  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以及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xx〕12号)等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国务院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坚决维护广大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坚强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在总结吸取一个时期来煤矿安全工作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构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责任体系,明确了事故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对整顿关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两个文件贯穿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依法治安”的方略和执法从严的要求,体现了责权一致的原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整改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监督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国务院的两个重要文件,是治理“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痼疾的`两剂良药,是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执法的两把利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所有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正确认识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举措特别是国务院两个文件的的重要意义,认清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和总局党组的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抓好贯彻落实。要从保证国务院安全生产政令畅通的政治和大局高度,增强贯彻两个文件、打好两个攻坚战、实现两个阶段性目标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变压力为动力,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不失时机地把煤矿安全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上去。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实施两个攻坚战奠定思想基础,营造舆论氛围

  (一)认真抓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部的传达学习。各单位要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全体干部会,传达学习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相关文件,学理、黄菊副总理的重要讲话,贯彻总局9月5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掌握两个重要文件的立法精神、核心内容、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明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战略意图、工作部署和各项具体要求。总局将把有关文件编印成册,下发全系统,以便于学习贯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理解好、掌握好文件精神,为本单位干部和员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把两个重要文件纳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培训的主要教材,系统内部的其他各类学习培训,也都要有这方面的内容。

  (二)把文件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县、乡和煤矿。各单位必须在本《通知》下达后的一周之内,通过政府发文系统、召开会议、送文上门、到矿区宣讲张贴、制作发放矿工安全手册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把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中纪委等四部门联合《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产煤县、乡和所有煤矿,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县乡干部、煤矿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都知道。政府工作人员和煤矿负责人要掌握《特别规定》的主要法律规定,煤矿职工要了解国家整顿关闭的基本政策,了解煤矿安全生产15种重大隐患和行为。

  (三)面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各种媒体,以及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举办专题专栏节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社论网评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把党和政府整治煤矿安全的决心传达到全社会,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煤矿的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与地方党委、政府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进行联系协商,力争在本《通知》下达后一周内做出安排。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可行的贯彻实施办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国务院文件和总局党组的部署,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就如何打好两个攻坚战、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的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根据《特别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本省(区、市)《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出台。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将围绕《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已作出原则性规定、尚待进一步具体化和细化的问题,包括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认定、煤矿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有关问题等,抓紧制定出台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就贯彻两个重要文件、开展两个攻坚战所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制定更具体、更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落实煤矿事故预防各项规定,抓好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对照《特别规定》列举的15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对管辖范围内各类煤矿的安全隐患,立即布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存在隐患和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对拒绝停产整顿的,或明停暗开、日停夜开的要启动矿井关闭程序,提请地方政府作出决定。

  各省区要对逾期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以及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退回申请要求停产整顿的7000多处小煤矿,提出今年后四个月停产整顿、分批实施方案报总局和煤监局,并在地方主要报纸上公告,逐月督促检查,保证进度。所有煤矿都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关闭。首批停产整顿的1324个、第二批4809个矿井名单,已在《人民日报》、《中国煤炭报》上公布,地方政府要派员对停产整顿煤矿实施全过程、全天候监督,保证停实、整顿到位。首批停产整顿煤矿到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三)继续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已经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地方政府对重点煤矿进行安全督导、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对矿井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进行核定、专家技术“会诊”后续整改工作和煤矿技术改造、煤矿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聘请和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作用等,都要继续抓好落实。特别是在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上,要切实掌握了解隐患治理实际进展情况。根据瓦斯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研究提出新办法、新措施,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推向深入。

  (四)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地方党委、政府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统一领导,是贯彻两个重要文件、打好两个攻坚战的关键。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工商管理等以及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与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配合,实行联合执法,是贯彻两个重要文件、打好两个攻坚战的必要条件。九月份,总局和煤监局机关要组织力量,分别深入重点省区,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10—11月,要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组织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专项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以向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勇于牵头,善于协调,把联合执法活动迅速开展起来,尽快见到成效。通过联合执法,发挥政府行政资源综合优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抗拒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震慑违法犯罪。

  四、搞好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

  (一)坚持过细做工作,抓好典型。贯彻两个重要文件,开展两个攻坚战,任务艰巨,政策性很强。随着攻坚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显现出来。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既要树立攻坚意志,不怕困难;又要重视攻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或调整对策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

  要重视抓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和抗拒执法的坏典型,起到教育警诫作用;通过表扬鼓励依法生产、遵章守纪的好典型,起到示范引路作用。通过解剖典型,发现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完善政策措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煤矿安全工作所有的监管监察执法行为,都必须以国家政策和现行法律为依据,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做好政策宣示和疏导工作,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引导矿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表达诉求,不激化矛盾。学习借鉴广东省的做法,注意研究制定解决新问题的政策措施,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从严治内”,强化执法责任。对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中存在着的失职渎职、现象,以及可能存在的投资入股参与办矿问题和其他腐败问题,一经发现,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把后四个月的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整改提高、“回头看”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巩固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9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和稳定两个重点,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立足,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求真务实,励精图治,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矿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有力长足发展,矿容矿貌发生了显著变化,职工生活水平有力明显提高,矿区形势稳定和谐,迈出了建设安全高效、文明和谐明星矿井坚实的第一步。

  一、狠抓事故预防,确保安全生产

  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狠抓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是制定下发了《xxx煤矿关于搞好20xx年安全工作的决定》、《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制定完善了《xx煤矿十x五防治水规划》及《20xx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了《防倒钩管理规定》、《坑木管理规定》,有效地遏制了顶板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一通三防”管理。

  坚持在全矿范围开展“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并举办了三期特殊工种及瓦检员安全培训班,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一通三防”安全业务知识,提高了对“一通三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一通三防”工作的责任落到了实处。认真开展瓦斯、煤尘、火灾专项治理。按局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计算,并根据测定矿井风量结果,合理分配用风量,达到了以风定产;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完善甲烷传感器15台,风门开关传感器11台,设备开停传感器5台,风速、温度传感器各3台、2台。同时购置了传感器配件,保证了监测系统连续正常监测,同时对监测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提高了工作能力;加强瓦斯异常区域安全管理。

  根据xx下山采区回采工作面及回风隅角瓦斯时有增大,超限现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涌出变化规律,制定了相应的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确规定当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产的强硬措施,确保了安全生产;加强综合防尘专项治理。更换防尘设施17处,各部转载点配齐了洒水软管,xxx东西大巷配备洒水车一辆,完善选煤楼防尘系统和喷雾洒水设施。严格定期冲尘制度,共累计冲洗巷道62740千米,消除了煤尘堆积现象。深入开展“一通三防”会战。

  加强巷道维修,累计完成巷道大修387米,xxx东二总回锚喷490米,巷道失修率控制在1.02%左右,严重失修率0.206%左右。拆除了不合理的控制设施,封闭临时通风系统,使矿井风量增加160m/min,矿井负压下降了10mmH2O,确保了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安全可靠。

  三、坚持每周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和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xx年共召开安全办公会24次、安全例会24次,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贯彻落实到基层。

  四、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旬一大查的制度,每周一和每旬末对井下各头面、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各级管理干部、各业务科室和安全专职人员对井下各环节各头面严格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处理,对威胁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盯住不放,该停产的必须停产处理,做到了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加大反“三违”力度,对查出“三违”人员除对本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在井口喊号、区队巡回检查、上铜川矿工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起到了以点带面效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精心组织了“安全生产月”安全咨询日活动、“井口安全茶水站和送安全慰问信”活动、女工家属协管员对一线职工专访活动,并在井口、区队进行了送安全鞋垫等活动(共计为职工送安全鞋垫380余双)、受伤职工到区队进行现身说教活动、事故案例安全图片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全矿安全综合管理和井下安全现场管理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安全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0

  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20xx年4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全面提高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状况的紧迫任务,对于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是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必须遵循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切实把贯彻实施《指导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大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把《指导意见》贯彻到矿井和全体从业人员

  (一)做好《指导意见》的`传达贯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和传达贯彻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拟将《指导意见》及名词解释等有关文件编印成册,发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需要进行复制,发至各个小煤矿及生产、辅助单位,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二)加强《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编制《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计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吃透精神,掌握相关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小煤矿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指导意见》,增强搞好安全基础管理的责任感,掌握《指导意见》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积极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形成企业为主体,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推动,社会各界都关心、支持的贯彻《指导意见》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把《指导意见》的内容细化、具体化,并逐项落实到实处;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可行的贯彻实施办法,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结合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结合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找出自身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的差距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无风、微风作业,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劳动组织混乱,以包代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形同虚设等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治理整改,治理整改不合格的煤矿要及时予以关闭,加快强化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解决小煤矿贯彻《指导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管、监察等形式,督促企业狠抓《指导意见》的落实。对《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不力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管理混乱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把《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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