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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础工作情况
财务基础工作情况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对欧菲光《整改报告》的形成过程、内容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1、查阅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及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记录;
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审计部有关人员访谈;
3、审阅公司出具的《整改报告》。
二、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
1、专项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存在的问题:财务部分人员暂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整改措施: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中对会计人员资格的相关规定,按照《深圳市会计条例》中第十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会计工作”要求,公司对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审查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通知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在最近一个周期考取,人事部门将此作为后续财务人员招聘录用条件之一。
整改结果: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将在2011年6月份深圳财政局会计证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内考取,12月参加财会电算化考试,预计年底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
存在的问题:对合并范围往来定期对账,每月一次明细账核对,只是核对正确,未对结果签字确认。
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规范各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各往来对账手续,从此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之日起销售会计已按月及时与苏州、南昌子公司往来对账,在次月10号前完成对账工作,由双方签章确认,现已遵照执行。
整改结果:从2010年11月起销售会计已对内部往来对账双方签章确认,后续持续监督执行。
(3)资金管理和控制情况
存在问题:出纳人员获取部分银行未实施快递派送的银行对账单;部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复核。
整改措施:明确出纳岗位工作职责,加强出纳工作管理,更换由其他会计人员从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做到相互牵制,明确责任;监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签批手续完整,并且指定专人复核,在每一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完成后,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填制汇总表,核对银行存款明细科目,以防相关表档遗漏。
整改结果:出纳人员从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已整改安排由财务部会计人员从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部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有专人复核,已整改由资金部负责人复核,并且签名确认。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公司财务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相关制度没有更新,存在部分已在执行的工作流程,没有形成书面制度文件。
整改措施: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已经实际执行的制度书面固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变化,及时修订更新相关制度。
整改结果:现已补充部分制度: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后续据实补充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并严格遵照执行。
(5)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情况
存在问题: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财务、审计专项检查,财务、审计检查资料尚未形成明确、固定的制度控制。
整改措施:发布公司相关审计、财务检查工作规范制度,后续对子公司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录用、晋升、调动均通过母公司集团财务中心审核,报母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子公司经营支出须经母公司进行审批。由子公司填写申请审批后转深圳财务中心进行审批,最后经董事长批准。母公司资金部负责人对子公司日常资金进行监控及管理,子公司每日发银行、现金日报表到母公司资金部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资金申请情况邮件指令补充收付款所需资金。
整改结果:公司制定发布《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专项检查结果出具了书面的内部审计、检查报告材料。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巡检工作管理,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切实履行好资金审批权限,不断提升财务、审计检查工作效率,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6)关于票据管理问题
存在问题:支票管理登记、领用记录不齐全、规范。只有领用记录,未有登记购买记录。
整改措施:建立票据管理登记台账,严格登记购买支票日期、数量及支票号码、签收人、单位等票据信息。
整改结果:票据管理在整改中已按要求改正。严格票据管理,完善了台账登记内容,并遵照执行。
(7)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登记问题
存在问题:缺少手工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整改措施:专项活动自查开展时,即已安排出纳补录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贵局在走访过程中已补录了大部分月份日记账。
整改结果:手工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现已按要求补录完毕,后续出纳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登记、日清月结。
(8)关联方、董高监日常出差报销用借款问题
存在问题:存在关联方、关联股东、关联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管在公司有临时借款,此借款全部为日常出差用的临时借款。
整改措施:公司已通知要求有在公司借款的关联方、关联股东、关联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管立即归还所借日常未报销完款项。公司发布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并且已遵照执行。
整改结果:经过整改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前所有关联方、董高监在公司的日常出差部分借款已报销,未报销借款部分已全部归还公司。
2、《整改报告》的内部审议情况
2011年2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整改报告》。
三、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对欧菲光《整改报告》形成过程及内容的核查,中银国际认为:《整改报告》的撰写严格遵照“深圳局发〔2010〕109号”等法规的要求,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通过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基础工作,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整改过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底稿,整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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