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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办工作职责
乡镇规划办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
2、负责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地乡村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镇内所有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并按规定收取村镇设施配套费有关费用,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
4、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时处理违章建筑。
5、负责本辖区征地、划拨、转让、出让管理。
6、负责处理在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7、负责镇、区、村市容卫生的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8、协助房管部门对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9、按照规定,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制订开发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
10、负责按照总体规划和镇府要求,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11、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范围:
1、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
2、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市政、管线及其它工程设施等。
3、房屋宅基地纠纷。
4、建筑工地的劳资纠纷。
5、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投诉。
6、协助国土部门调处相关土地纠纷。
三、办事指南
1、提出申请
2、填写《建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报建资料
3、受理
4、现场勘察
5、本办审核报建资料
6、镇府主管领导审批
7、交纳报建费
8、报送区规划局办理“两证一书”
9、通知建设单位(个人)领劝两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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