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4 17:33: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

  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内容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重点等。

  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统。

  (1)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

  (2)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

  (3)跨采区的巷道贯通;

  (4)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

  (5)采煤工作面反风;

  (6)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保证安全。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要及时汇报,并填好测风原始记录。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不论永久通风设施还是临时通风设施,都必须维护及时,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损坏通风设施行为,严禁任何人任意调风,否则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测风员必须检查并维护通风系统,发现异常可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

  6、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受影响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巷道风量的测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

  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扇工作方式为抽出式,矿井总回风量为6520m3∕min,回风井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fbcdz-no26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2×185kw,20xx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确定为高瓦斯矿井,需安装瓦斯抽采系统。现井下瓦斯抽采管路已安装完毕,需从风井延接抽采管路至抽放泵站,施工期间需将主扇调整为ⅰ级电机运行状态。为了保证施工期间通风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一、成立临时指挥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部门负责人: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兼办公室主任。

  二、主扇风机调整ⅰ级电机运行状态

  矿井目前回风立井风速为8.6m/s,为确保瓦斯抽采管路施工安全,需降低回风立井风速,经矿研究决定将主扇定为ⅰ级电机运行。

  三、主扇风机ⅰ级电机运行状态时间

  施工日期,从施工之日起延续6天。

  四、更换防爆盖需停主扇风机程序如下

  (一)、更换前准备工作

  1、用厚度2.5mm的刚板、型号为h-200长度4.5米的工字钢及10号槽钢,焊接成两个半圆形临时防爆盖,封闭回风井上口。

  2、停风时间按照调度室通知执行。

  3、主扇停止前1小时瓦检人员、通风员检查井下有害气体情况及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好各处设施减少漏风, 并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及通风值班调度。

  4、瓦检员从掘进工作面撤离前必须将掘进工作面迎头终端压风管路阀门打开。

  5、主扇停止前1小时,调度室通知井下各作业场所由各单位跟班干部带领班组人员统一上井,上井后并汇报调度室,由安监部在井上口清点人数。

  6、在主扇停止前机运队检查井下供电系统,检查完毕汇报调度室后确定除停送电人员在现场其它人员全部上井后由机电矿长下达命令逐级开始停电,停电先后顺序为:采掘工作面→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停电完成后机运队人员必须全部上井并汇报矿调度室。

  7、调度室核查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后汇报临时小组组长,由组长下达停止风机运转指令。

  (二)更换期间

  1、风机停止运转后,主扇司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停风记录,同时要求机运队与通风队立即把风硐风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停机后必须将主风机开关打停止位置。具体由机运部和通风部分管负责人现场监管,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2、机运队及通风队协助施工队迅速更换防爆盖,新的临时防爆盖四周要盖严密,更换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3、由安监部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在副立井及主斜井上口把关,防止人员误入。

  4、瓦检员必须对主井、副井风流中气体连续监测,如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升高趋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果瓦斯浓度接近0.8%时立即停止回风井上口作业,恢复负压通风。

  5、必须加强副立井、主斜井区域内巡逻工作,严禁一切烟火及火源进入副立井、主斜井口20米范围内。

  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蓄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供电。

  五、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

  (一)调整前

  1、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之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对主扇及其配套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主扇方可进行启动。

  2、机运工区要在调整前详细检查主扇供电系统,确保主扇供电安全、可靠;并保证通讯线路完好、电话畅通。

  (二)调整期间

  1、调整期间,值班矿领导、机电部、通风部、安监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指导,确保安全施工。

  2、调整期间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加强调度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3、调度室负责通知机运部、通风部安排人员检查风井口临时封闭、风硐风门关闭,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由机电矿长通知主扇司机进行启动主扇ⅰ级电机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矿救护队及瓦检员下井检查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和通风设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调度室。

  4、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检查机电峒室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当工作面、各机电峒室、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0.5%,方可恢复送电,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各送电地点在恢复送电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

  5、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确认局扇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且巷口6米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局扇运行送风,未经瓦斯员同意不得送电。

  6、在瓦斯超过3% 时按照3级瓦斯排放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调整为ⅰ级电机运行后,测风人员要全程对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量进行测定,如发现出现微风区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尤其保证综采面用风量不小于900m3/min。

  8、井下所有用风地点保证通风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风井安装工程。

  9、回风井管路安装期间,保持风机ⅰ级电机运行。

  六、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恢复原有的'防爆盖

  1、回风立井内抽放管路安装完成后,防爆盖恢复原来工作状态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井下撤人→全井下停止供电→停主扇风机→更换防爆盖→恢复通风→检查矿井巷道内的瓦斯情况→恢复井下供电→开启局部通风机→井下用风地点全面测风。

  七、保障措施

  1、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前主扇风机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烟火及火源的存在。

  2、调整ⅰ级电机期间,瓦检员要负责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要详细汇报沿途通风设施状况,局扇运行状况,并随时向通风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气体、风流等情况。

  3、调整ⅰ级电机期间瓦检员在井下巡检时,随时关注巷道内风量变化,一旦出现无风或风速明显减少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人员和通风值班室汇报,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各单位将井下留守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大巷。

  4、通风队在主扇风机调为ⅰ级电机启动状态期间要确保监控系统灵敏、可靠,数据准确传输。

  5、监测监控巡检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6、调度监控值班人员,时刻观察井下各个地点瓦斯监测情况,发现有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值班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确保瓦斯不超限。

  7、瓦斯抽放管路安装人员,在施工时要保持风道口干净不得留有任何杂物,以免影响主扇运转。

  8、在施工期间,瓦斯抽放管路安装人员要盖好临时防爆盖。

  9、在施工期间,通风队每班安排一名瓦检员,在回风立井下口要用便携仪连续的检测瓦斯,用光学仪器半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发现瓦斯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停止回风立井内一切工作,待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0、施工完成后,瓦斯管路安装人员清理现场恢复好设施安全撤离后,通知调度室及通风工区值班室。

  11、恢复正常后,测风员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并将测风数据报指挥组,如各测点风量均符合规定,则由指挥组、调度室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否则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如主扇ⅰ级电机启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20xx年邓家庄煤业应急救援预案》各项要求执行落实。

  13、本措施未尽事宜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

  1、按煤矿平安规程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防平安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平安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

  6、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订井巷维修方案和平安措施。

  8、对通风平安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绘制矿井平安监测控制装置布置图。

  9、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对全矿消防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水防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处理,填绘各管路系统〔防尘、防火、压风、瓦斯抽放等〕图,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制订矿井防灾变〔瓦斯煤尘爆炸、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矿井水灾〕方案,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

  11、有方案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措施。

  12、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方案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13、有方案地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根底资料。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4

  一、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四、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五、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六、机电科要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七、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报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八、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科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及科长、调度室。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九、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十、井下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

  十一、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正反无压闭锁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0,呈流线型。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十二、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十三、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十四、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5

  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6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罚责任人20—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20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500元。

  10、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

  1、矿井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罚100元。

  2、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则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50元。

  3、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50元。

  4、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扇进行调换时,应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机电科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5、调换主扇后,要及时通知通风部门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不足,一次罚通风部门50元————200元。

  6、未经通风、机电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闸门装置。否则,发现一次罚机电科50元—200元。

  7、主扇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机电科30——100元。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7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平安技术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防止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缺乏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不得。

  七、矿井井下所有用风地点都必须有风量计算,要明确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实际供风量必须大于需风量,严禁出现微风或无风作业。

  八、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强化管理。对供风量缺乏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九、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并建立井巷管理台帐。

  十、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正常情况下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一、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二、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7、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选择与安装、使用和维修,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检查、维修和开停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离不得小于0.3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制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回风巷之间的风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子口到时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矿井采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按时't'型瓦斯排放法进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开、停等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五、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头掘进,并且必须保证被停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

  2、通风部门应做好巷道贯通的通风工作,贯通前后通风部门应派一名专职人员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3、准备好贯通后风流调整设施的布置与风流调整工作,在贯通后,应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

  六、通风设施安全管理:

  1、矿井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修理。

  2、风门、风窗、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填充。

  3、矿井调整风量需安设通风设施时,必须先有设计方案后进行施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9

  一〕、人员配备

  1、瓦检员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瓦检员的配备必须满足井下平安生产的需要,实行定面定人,并配有足够的替班人员及巡回检查人员。

  二〕、瓦斯等级划分标准

  我矿瓦斯绝对涌出量20.7m3/min,相对涌出量1.88m3/吨,经有关部门鉴定为突出矿井。

  三〕、瓦斯检查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4、机电硐室和其它硐室的风流。

  5、密闭、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7、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临时安排检查的地点。

  8、月初方案规定需设点检查的地点。

  四〕、各点检查次数要求

  1、矿井总回风巷道、水平回风巷道和水平进风流中测风站每旬检查一次,由测风员执行。

  2、进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3、密闭墙内外和各高冒点,每旬由负责人检查一次。内容有沼气、二氧化碳、氧气、一氧化碳浓度、温度情况等。

  4、采掘面进回风道中长度超过3m的在用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5、各水平回风道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6、采掘面每班巡回检查三次,由瓦检员执行。

  7、临时停头的采掘面、备用回采面每班巡回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8、煤巷、半煤巷高冒点每班检查两次,由瓦检员执行。

  9、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五〕、采煤面应检查五个点

  1、回风隅角。

  2、采煤面下部。

  3、采煤面中部。

  4、采煤面上部。

  5、距采煤面回风出口10米处的回风流中。

  六〕、掘进工作面应检查如下几个点

  1、掘进工作面。

  2、距离掘进面50m。

  3、工作面回风流。

  4、局扇吸风口。

  5、局扇开关附近。

  七〕、检查管理制度

  1、瓦检员在检查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瓦检员操作规程要求执行,每个测点连续测定三次,取其中最大值作为测点的瓦斯浓度。

  2、瓦检员按巡回顺序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牌和原始记录上。检查结果要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如遇浓度超限,要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作业或撤人或断电,进行处理。

  3、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一巡回检查15分钟后向通防值班室汇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

  4、矿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防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5、井下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那么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采用永久密闭。

  6、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应与工作面切顶线掐齐,或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出现瓦斯积聚。

  7、通防值班员必须根据瓦检员检查汇报情况,做好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在次日早晨8:00前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防部门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8、矿长或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矿长、总工程师指定生产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签,不得出现无审阅、过期审阅及加盖印章现象。

  9、瓦斯日报留通防科存档。

  10、瓦斯超限排放,按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执行。

  11、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2、瓦斯监测,按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0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1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2

  通风瓦斯监控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强化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与维护,现将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一、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除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故障闭锁功能外。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备用。

  三、矿井必须根据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系统设置。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采区回风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峒应设置压力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符合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各采掘作业点参照公司“通风瓦斯监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监控系统的地点,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安全监控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点,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检测人员在场监护。

  六、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切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的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上下主站或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十、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复合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十一、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每隔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十二、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表。

  十三、井上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试完毕。

  十四、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向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汇报。

  十五、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十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十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控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立即通知调度室。

  十八、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送有关部门、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十九、凡发生队组解脱或破坏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执行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3

  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

  2、通防科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

  3、机电科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

  4、矿调度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关生产部门停头、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

  5、平安监察部门负责排放措施的现场监督,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4

  一、测风员负责全矿井的风量测定,及时提供井下各地点的风量准确数据。熟练掌握各种风表的使用方法和性能,并按规定做好风表校验工作。

  二、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贯穿巷道或调整通风系统时,对受影响范围的所有用风地点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井下各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测风。

  三、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及时填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板上,上井后填写到测风台帐上,并报有关部门。

  四、通防科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或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五、及时编制测风旬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签阅,同时报生产、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每月初把上月的三旬测风报表报公司。

  六、要合理布置测风站,各主要进风巷道均要建立永久测风站,各用风地点应设立临时测风站。测风站应进行编号管理,在测风站内应悬挂测风记录板,数据填写要与现场相符。

  七、矿井的'实际进风量必须大于矿井的应进风量,但不应超过应进风量的10%;

  矿井有效风量不低于85%,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必须大于配风量,但不应超过配风量的20%。

  八、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面掌握井下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稳定可靠,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5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同意,由通防科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平安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平安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穿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平安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平安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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