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0 14:28:3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

  1.目的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控制计划,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控制方法、控制时机及责任人等要求,实施全过程安全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日常管理。

  3.职责

  3.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在编制施工技术手册时,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预测,根据分析预测结果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

  3.2项目经理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本班组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3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

  3.4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审核、监督及日常管理。

  3.5总工室负责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批准与考核。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编制:

  4.1.1 对施工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描述,评价方法见:《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控制程序》。

  4.1.2对危险源进行危险分级,分为极度危险(j)、高度危险(g)、显著危险(*)、一般危险(y)、稍有危险(s)、微小危险(w)六级。

  4.1.3危险等级在“稍有危险”即“s”级以上的危险源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进行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

  4.1.4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方法的`选择

  4.1.4.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重在过程控制,根据工地安全管理需要,设定五个安全管理控制点:书面见证点、见证点、停工待检点、连续监护点、提醒点。

  4.1.4.2安全管理控制点的适用范围见下表:

  控制点

  类别

  控制点

  代码

  控制点适用范围

  书面见证点

  r

  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体检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等

  见证点

  w

  施工过程的设备状态、环境、工艺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

  停工待检点

  h

  重大施工项目、特殊作业环境或工序等

  连续监护点

  s

  特别危险项目如排架拆除、超重物件吊装、坑井及容器内作业等

  提醒点

  a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易疏忽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4.1.4.3 控制计划中的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均应设安全管理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有专人负责。

  4.1.5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时机或频次的选择

  4.1.5.1责任人应适时或按时对安全管理控制点实施控制。控制时机或频次一般分为四类:p — 项目开始前、d — 每天至少一次、w — 每周至少一次、t — 每次作业前。

  4.1.5.2p是指项目开工前必须对书面见证点r进行确认,对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进行见证和验证;d是指每日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w是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t是指每次作业前都应进行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

  4.1.6 将上述步骤的结果依次填写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见附件)中的相应栏内,作为作业指导书的一个必要部分。

  4.2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编号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由编写者进行编号。

  4.2.1有工程编号的施工项目风险控制计划编号示例:

  sd-该施工项目工程编号。

  说明:

  sd——项目部名称(上海大学项目部)。

  4.2.3各部门缩写代码表:

  部门

  代码

  部门

  代码

  机械施工处

  j*

  焊接施工处

  hj

  建筑施工处

  jz

  电气施工处

  dq

  混凝土公司

  hn

  其他

  qt

  4.3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实施

  4.3.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应保证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部门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各持有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一份。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归档。

  4.3.3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上,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交底,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对其充分熟悉。

  4.3.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中的各级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控制计划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时机要求,适时或及时对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认、见证和验证,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否负全责。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变更

  因施工工序、作业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及责任人发生较大变化时,原编制者或各级责任人应及时提出变更请求,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变更,确保控制计划的适宜与可靠。

  4.5 所有施工项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不准开工。

  4.6检查与考核

  4.6.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4.6.2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反违章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5.1《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控制程序》

  5.2《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5.3《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

  5.4《反违章实施细则》

  6记录:《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附件: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行为,加强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的管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未经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股东/合伙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冲突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冲突事项的回避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利益冲突人不得未经批准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二章内幕信息、利益冲突的界定

  第五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对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正式公开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者报告的事项。

  利益冲突是指,相关人士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将要投资、可能投资或已经投资的标的企业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投资或被投资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基金资产价值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户的合同、协议、投资建议书、财务数据等;

  公司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其他经股东会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内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职,但能获知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和单位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内幕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单位和人员:

  (三)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经股东会会议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九条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应严格将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光盘、录音带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二条 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三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十四条 公司需加强内部的事前提示,在召开公司内部重要会议前,应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容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后果,必要时应要求参会人员签署《保密提示函》。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降薪、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独或并处。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进行公告。

  第五章公司相关人员利益冲突的回避

  第十八条 公司利益冲突人,非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也不得将应属于公司、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机会归己方所有。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明确提示公司其与交易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并应当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如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回避,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确需发生此类交易的,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再投资决策时予以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买卖股票或股权投资情况和利益冲突人是否回避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六章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回避防控考核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须将本制度所列内容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三条 考核的标准如下:

  (一)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遵守本制度相关要求;

  (二)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买卖股票或股权投,是否进行利益冲突回避情况;

  (三)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利益冲突回避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敏感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内部交易、利益冲突未回避情况实行问责追究,问责追究方式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停职反省;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关系;

  (六)诉讼;

  (七)移交司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3

  1、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对总公司、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法律意见;

  2、拟定和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

  3、代表公司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协办客户的资信情况调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公司部门、员工投诉事宜的调查、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6、 负责为公司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协助公司贷后管理员、资金管理员督促客户及时还款,负责应收账款逾期四期以上的清欠管理;

  7、负责主办或协办疑难账款的法务清收及相关诉讼工作。

  8、 对公司各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违反总公司、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向上级及时反映;

  9、组织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法律宣传、培训;

  10、 为公司的运营提供法律咨询及提出法律建议;

  11、负责、协助公司危机事件和重大纠纷的处理。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4

  本程序描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中,为充分识别危险源并正确评价风险,合理确定风险等级,选择控制手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危险因素,实现对危险源的预防和有效控制。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中能够控制和必须施加影响的危险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386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56号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1) 提供足够的人员、物项、资金等资源,保证危险源辨识工作和危险源风险控制方案的有效实施。

  4.2分管副总经理

  2) 组织对集团公司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策划工作。

  1) 识别、建立并更新集团公司的《风险清单》和《重大风险清单》;

  2) 策划公司危险因素控制的目标、指标;

  3) 对各部门/所的危险源的控制绩效进行监督;

  4)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管理方案或管理措施,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 根据公司的《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列出;

  2) 将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的《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报安全质监部;

  3) 根据安全质监部制定的管理方案、控制措施或应急预案,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5.1.1辨识范围

  1) 危险源辨识应覆盖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及服务的各个方面;

  2) 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应保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和辨识: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由本组织还是外界所提供)。

  5.1.2辨识依据

  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明确的;

  4) 相关方关注或要求的;

  5) 行业标准的要求;

  6) 行业单位发生的事故经历。

  5.1.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采用的方法/标准为:《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方法/标准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xx)。

  5.1.4危险源辨识步骤

  1) 划分作业活动;

  2) 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xx)进行分析辨识,列出危险源清单。

  5.1.5危险源的更新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补充识别与评价:

  1) 管理评审要求时;

  2)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

  3) 相关方合理的要求或抱怨时;

  4) 法律、法规变化时;

  5) 公司制定的方针有变化时;

  6) 对危险因素的重新识别、评价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

  已辩识的危险源程度进行分级,评估风险的可允许性,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1—5),确定需要制定的目标、管理方案并加以控制,有针对的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5.2.1风险评价方法

  根据公司运行情况,本公司采用工作过程分析法(jha)和标准相结合的防范进行评价。

  作工作过程分析法主要是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两个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危险的大小。个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s:发生事故会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

  评价公式:

  r=l*s(注:r:风险值)

  1)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序号

  分值

  标准

  1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2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

  4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5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2) 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

  序号

  s值

  人员

  财产损失/万元

  停气

  其它

  1

  5

  造成人员死亡

  > 100

  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

  2

  4

  造成人员重伤

  >50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3

  3

  造成轻伤

  > 20

  管道故障或泄漏造成50户(约一幢楼)管道用户停气

  造成环境污染

  4

  2

  造成人员轻微伤

  >1

  造成轻微环境污染

  5

  1

  无人员伤亡

  <1

  燃气泄漏或故障造成一根立管户用户停气

  无污染、无影响

  3) 风险等级r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等级

  风险(r= l×s)

  控制措施

  ⅴ(巨大风险)

  20~25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ⅳ(重大风险)

  15~16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ⅲ(中等风险)

  9~12

  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交流

  ⅱ(可接受风险)

  4~8

  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定期检查

  ⅰ(可忽略风险)

  <4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保存记录

  5.2.2判定重大风险

  辩识、评价出重大风险,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判定为重大风险:

  1)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列入重大危险源的项;

  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3) 曾发生过事故,并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5) 通过jha评价方法,风险等级ⅳ级(含)以上的,也评价为重大危险因素。

  5.3.1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控制措施、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根据风险评价得到的等级按下列原则确定设计、维持和改正的行动清单:

  1) 消除风险;

  2) 降低风险;

  3) 使用个体防护装置。

  5.3.2危险源的管理

  4) 非重大风险可通过日常运行控制: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或管理措施予以控制;

  5) 重大风险的管理:

  根据风险评价对重大风险制定目标、指标;

  根据目标、指标的要求在考虑本单位现行规章制度、办法、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或管理措施,在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框架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管理方案/办法/措施等,对重大风险予以控制;

  提供设施和培训的需求并对控制技术和管理提供有关信息输入;

  根据外部条件变化和内部条件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危险源信息;

  必要时制定应急预案;

  定期对危险源控制的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位(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xx)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56号文),我公司主要的重大危险源如下:

  液化天然气(lng站存储量为220—330吨,临界量为50吨);

  中压的公用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的;

  南湖lng站六储罐(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5.4.1天然气

  主要成分是甲烷,分子式为ch4,常温下呈气态,-162℃以下可以液化,一般以压缩气态或液态形式储存;ch4在标准状态下密度为:0.72 kg/m3;

  闪点(℃):-188;

  引燃温度(℃):538;

  爆炸极限:4.9~15%;

  燃烧值:35.11mj/m3。

  5.4.2重大危险源分级

  5.4.2.1 分级方法

  1) 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 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 校正系数β的取值

  3)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2-2和附表2-3:

  表6-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危险化学品

  β

  略(本公司不涉及)

  2

  1.5

  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2-3:

  表6-1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α

  100人以上

  2.0

  50人~99人

  1.5

  30人~49人

  1.2

  1~29人

  1.0

  0人

  0.5

  5) 分级标准

  5)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2-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r值

  一级

  r≥100

  二级

  100>r≥50

  三级

  50>r≥10

  四级

  r<10

  6)分级结果

  根据嘉兴市燃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储存情况,r值计算如下:

  r=(6+4)×1.5×2=30≥10

  故lng站-储配站属于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因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xx〕110号)的要求设置二牌一箱,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5.4.3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控制与消除火源

  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进入燃爆区;

  动火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力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电器;

  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钢质工具敲打、撞击、抛掷;

  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加强门卫,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运送物料的车辆必须穿戴完好的阻火器等管制措施,正确行驶,防止发生任何故障和车祸。

  2)严格控制设备质量及其安装质量

  罐、槽、管线等设备及其配套仪表及其配套设施要选用质量好的合格产品,并把好质量、安装关。

  管道、压力容器及其仪器等有关设施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和试压。

  对设备、管线、泵、阀、仪表、报警器、监测装置等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持良好的状态;

  按规定安装电气线路,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有易燃易爆物质挥发或散落的场地,高温部件要采取隔热、密闭措施;

  3)防止易燃易爆物料的跑、冒、滴、漏。

  4)加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

  禁火区内根据“170号公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张贴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守工艺纪律,防止工艺参数发生变动;

  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淤报警器、压力表、安全阀、管线防冻保温、反腐、消防及救护设施是否完好,液体报警器是否正常;贮槽、管线、截止阀、调节阀等是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沟是畅通等;

  检修时,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有毒的设施,必须做好与其他部分的隔离(如安装盲板等),并且做到彻底清洗干净,在分析合格后,并有现场监护通风良好的条件下方能进行动火等作业。

  检查有否违章、违纪现象。

  加强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防止车辆撞坏管线及管架桥等设施。

  5)安全设施要齐全完好

  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遥控装置齐全并保持完好;

  贮罐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器;

  易燃易爆场所安装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6)泄漏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查明泄漏源点,切断相关阀门,消除泄漏源,及时报告。

  如泄漏量大,应驱散相关人员至安全处。

  7)定期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检修时,要彻底清洗干净,并检测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有人监护及拯救后备措施,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8)在特殊场合下(如在有毒物场所抢救、急救等),要有应急预案,抢救时正确佩戴好相应的防毒过滤器或隔离式呼吸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9)组织管理措施

  加强对有毒物、有害物的检测,检查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跑冒滴漏;

  教育、培训员工掌握有关有毒物的毒性,预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救法;

  要求职工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设立危险、有毒、窒息性的标志;

  设立急救点,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材。

  6.记录

  安全质监部保存危险因素识别、评价记录及公司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

  各部门/所负责保存本单位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对于危险源辨识清单(见附录1)和危险源风险评价表(见附录2)只作为识别、评价记录由本部门保存,不再报送安全质监部。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5

  1目的

  建立、实施、保持危险源的识别、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以识别、评价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危险源、隐患,确定危险源、隐患与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危险源的识别、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

  3定议

  3.1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2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3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4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5隐患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6重大隐患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总局16号令: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身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7第一类危险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第一类危险源。

  3.8第二类危险源

  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环境因素。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批准重大职业健康风险、重大隐患控制措施。

  4.2安环部具体负责全公司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评价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3各部门参与所属范围内的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隐患排查工作。

  5控制程序

  5.1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危险源、隐患;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场所的外来人员(包括合同方和访问者)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隐患;工作场所的设施(包括外单位借用)使用所产生的危险源、隐患。

  5.2 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应考虑的方面:

  5.2.1 危险源识别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5.2.2 隐患排查应考虑人、机、料、法、环等方面。

  5.3危险源、隐患特性的确定: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确定危险源、隐患特性。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部门按此标准确定相应特性。

  5.4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方法:

  5.4.1 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实行三级管理,分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5.4.2 班组级采用工作危险分析(jha)。

  5.4.3 部门级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5.4.4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5.4.5 重大危险源辨识按gb18218-20xx标准确定。

  5.4.5 班组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班长组织,班组按岗位由全体员工辨识并讨论评审后提交部门确认;部门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挑选部门各类人员,对班组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运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确定部门的危险源及隐患;公司级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由安环部组织,人员由安环部、制造部、总务室组成,运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进行公司级的安全隐患排查。

  5.5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频率:

  5.5.1危险源辨识通常每年末或年初系统组织一次;班组级隐患排查根据作业活动的特点排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部门级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公司级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

  5.5.2 公司级的隐患排查安环部应排出年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排出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排查实际工艺与工艺设计的一致性、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控制方法上的缺陷。

  5.6危险源、隐患台帐

  5.6.1班组(岗位)、部门、公司(安环部)分别建立危险源、隐患台帐或清单。危险源清单未详尽到隐患的,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更新危险源台帐或清单。

  5.6.2 班组、部门、公司对隐患排查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

  5.6.3 公司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5.7危险源的更新

  班组、部门、公司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5.7.1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5.7.2 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5.7.3 技术改造项目;

  5.7.4 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7.5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8风险评价

  5.8.1评价准备:危险源、隐患台帐(或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相关材料。

  5.8.2 风险评价方法

  5.8.2.1对一类危险源采用定性评价法

  公司一类危险源主要为:列入危化品目录的危化品为公司一般职业健康风险。

  5.8.2.2对二类危险源采用lec法

  d=lec

  式中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危险性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预料

  6相当可能

  3可能,但不经常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极不可能

  0.1实际不可能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连续暴露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每月一次暴露

  1每年几次暴露

  0.5非常罕见地暴露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灾难,数人死亡

  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严重,重伤

  3重大,致残

  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d——危险性分值

  d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

  >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5

  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4

  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3

  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

  <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1

  5.8.3 风险评价人员构成

  公司级的风险评价由安环部组织,从各部门抽出较熟悉生产的员工3-5名组成风险评价小组,分别对危险源进行lec法进行打分,安环部汇总,得出总分及平均分。

  5.8.4一般风险、重大风险的确定:

  经lec法或风险度评价确定3级以上的(含3级)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经lec法或风险度评价确定3级以下的为一般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5.8.5 安环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风险评价结果,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和一般危险源清单。;

  5.8.6 安环部应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报公司生产总经理批准。

  5.9选择适用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5.9.1 风险控制措施的分类

  5.9.1.1 根除危害的措施;

  5.9.1.2 降低或减少后果的措施;

  5.9.1.3 减少发生的可能性到可以容忍或可忽略的水平。

  5.9.2 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5.9.2.1 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5.9.2.2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5.9.3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控制措施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

  5.10班组、部门、安全部应定期组织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评审。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危险源识别表

  5.2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3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清单

  5.4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

  5.5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5.6作业活动清单

  附二种分析方法

  1、工作危险分析(jha)

  第一步:选定作业活动

  第二步:分解工作步骤

  把正常的工作分解为几个主要步骤,即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等等,

  用几个字说明一个步骤,只说做什么,而不说如何做;

  班组集体讨论。

  第三步: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险和后果

  识别思路:

  谁会受到伤害(人、财产、环境)

  伤害的后果是什么

  找出造成伤害的原因(危险)

  第四步:识别现有安全控制措施

  管理措施、人员素质、安全设施

  第五步:进行风险评价

  第六步:提出安全措施建议

  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工艺技术及流程

  操作技术、防护用品

  监督检查、人员培训

  第七步:定期评审。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安全检查表分析是一份进行安全检查和诊断的清单。它由一些有经验的、并且对工艺过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情况熟悉的人员,事先对检查对象共同进行详细分析、充分讨论、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并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安全检查分析表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为防止遗漏,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通常要把检查对象分割为若干子系统,按子系统的特征逐个编制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程序

  确定人员。要编制一个符合客观实际,能全面识别系统危险性的安全检查表,首先要建立一个编制小组,其成员包括熟悉系统的各方面人员;

  熟悉系统。包括系统的结构、功能、工艺流程、操作条件、布置和已有的安全卫生设施;

  收集资料。收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度及本系统过去发生的事故资料,作为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判别危险源。按功能或结构将系统划分为子系统或单元,逐个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

  列出安全检查表。针对危险因素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往的事故教训以及本单位的检验,确定安全检查表的要点和内容,然后按照一定的要求列出表格。

  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

  部门:

  区域/工艺过程:装置/设备/设施:

  分析人员: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主要后果

  现在安全控制措施

  l

  s

  r

  建议改进措施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生效日期

  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人

  批准人

  备注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本指引。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本指引的实施;国有控股企业由国资委和国资委提名的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负责督导本指引的实施。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六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系统,指围绕风险管理策略目标,针对企业战略、规划、产品研发、投融资、市场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八条 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和危害,也应把机会风险视为企业的特殊资源,通过对其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企业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全面推进,尽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他企业应制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可先选择发展战略、投资收购、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衍生产品交易、法律事务、安全生产、应收账款管理等一项或多项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单项或多项内部控制子系统。通过积累经验,培养人才,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条 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

  第二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第十一条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企业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第十二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

  (三)市场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四)与企业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未来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五)本企业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六)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实力与差距;

  (七)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八)本企业对外投融资流程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三条 在财务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并至少收集本企业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业平均指标或先进指标的,也应尽可能收集):

  (一)负债、或有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二)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三)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的比重;

  (四)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七)与本企业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差异与调节(如退休金、递延税项等)等信息。

  第十四条 在市场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

  (二)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

  (三)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四)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

  (五)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替代品情况。

  第十五条 在运营风险方面,企业应至少收集与本企业、本行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一)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

  (二)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略,包括产品或服务定价与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

  (三)企业组织效能、管理现状、企业文化,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要业务流程中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经验;

  (四)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流程和环节;

  (五)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六)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

  (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除上述有关情形之外的其他纯粹风险;

  (八)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能力;

  (九)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六条 在法律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一)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二)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

  (四)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五)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六)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企业应对收集的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和企业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应由企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实施,也可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二十条 风险辨识是指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第二十一条 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定性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由专人主持的工作访谈和调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如集中趋势法)、计算机模拟(如蒙特卡罗分析法)、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事件树分析等。

  第二十二条 进行风险定量评估时,应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等方法,确保评估系统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定量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假设前提和参数进行复核和修改,并将定量评估系统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效果对比,据此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二十三条 风险分析应包括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从风险策略上对风险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评估多项风险时,应根据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风险坐标图,对各项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

  第四章 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策略,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二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方法。对能够通过保险、期货、对冲等金融手段进行理财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以及各风险在风险坐标图上的位置,进一步确定风险管理的优选顺序,明确风险管理成本的资金预算和控制风险的组织体系、人力资源、应对措施等总体安排。

  第三十条 企业应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其中,应重点检查依据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风险控制预警线实施的结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标准。

  第五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如: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损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二条 企业制定风险管理解决的外包方案,应注重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外包工作的质量、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防止自身对风险解决外包产生依赖性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企业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应满足合规的要求,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企业制定内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八)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用压力测试、返回测试、穿行测试以及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等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三十八条 企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第三十九条 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要根据本指引第三十条要求对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对跨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及时报送企业总经理或其委托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包括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四十一条 企业可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出具风险管理评估和建议专项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实施情况、存在缺陷和改进建议:

  (一)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与风险管理策略;

  (二)企业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

  (三)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与信息系统;

  (四)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第七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即指国资委,下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

  第四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和选择。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二)确定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业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四)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五)批准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批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七)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八)批准风险管理措施,纠正和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越风险管理制度做出的风险性决定的行为;

  (九)督导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十)全面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六条 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可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成员中需有熟悉企业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备风险管理监管知识或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董事。

  第四十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二)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三)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

  (五)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六)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企业总经理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设立专职部门或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该部门对总经理或其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二)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三)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跨职能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

  (五)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

  (六)负责组织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子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九)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十条 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应符合《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第五十一条 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应接受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三)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做好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有关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子系统;

  (七)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通过法定程序,指导和监督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建立与企业相适应或符合全资、控股子企业自身特点、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章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第五十五条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进行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反映风险矩阵和排序频谱、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信息报警;能够满足风险管理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既能满足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能满足企业整体和跨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综合要求。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确保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或更新。

  第五十八条 已建立或基本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应补充、调整、更新已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将风险管理与企业各项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软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同步运行。

  第九章 风险管理文化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十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应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在内部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董事会应高度重视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总经理负责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大力加强员工法律素质教育,制定员工道德诚信准则,形成人人讲道德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及违反道德诚信准则的行为,企业应严肃查处。

  第六十三条 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通过多种形式,努力传播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严格防控纯粹风险、审慎处置机会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意识和理念。

  第六十四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应与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意识,防止盲目扩张、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第六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中央企业中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议代行本指引中有关董事会的职责,总经理对本指引的贯彻执行负责。

  第六十七条 本指引在中央企业投资、财务报告、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的风险管理配套文件另行下发。

  第六十八条 本指引的《附录》对本指引所涉及的有关技术方法和专业术语进行了说明。

  第六十九条 本指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7

  为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规范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内涵

  (一)概述

  1.医院风险是指所有可能影响医院目标实现的事项。

  2.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是医院通过风险组织建设、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理等一系列活动来发现、了解、处理风险,促成医院减少失败、降低不确定事项、实现目标的一种方式。

  它是由一个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人员共同参与的过程。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是指在我院工作范围内与社会群众、广大患者和医院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这是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的最重要的工作。

  二、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坚持的原则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是硬任务,建立健全医院风险化解制度,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风险,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医患纠纷等引发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

  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应包括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的组织架构、组织人员、制度设计(修订)流程及方法、评估流程和处置方法及措施、控制管理制度及职责等内容。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医院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分三级机构组成,一级管理机构为领导小组,二级管理机构为专业组,三级管理机构在二级机构下根据工作职能由若干部门构成。

  1.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整体组织的建立,并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的落实。办公室设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专业组:根据分管领导分工各负其责,由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别成立医疗管理、护理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经济管理、党群工团及服务管理等5个专业组,负责所属专业组范围内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

  3.工作小组:在二级管理机构下,由分管领导牵头,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协同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具体的工作小组。如成立医疗管理专业组下设医疗质量管理、医保管理、医疗缺陷管理、感染管理、外科管理、内科管理、医技管理工作小组;党群工团及服务管理专业组下设医德医风管理、星级服务管理、党务管理、工会管理等。

  根据风险的涉及范围,可分别由一级、二级或三级机构负责完成,一般多鼓励由三级工作小组开展活动,解决身边现场的风险问题。

  (二)建立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应对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能、组织人员及职责权利与义务、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体系设计、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考核评价、风险数据库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培训、风险文化建设、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监督、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报告等处出详细的规定。

  因此,对医院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由各专业组及工作小组负责本工作组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的拟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度建立的综合协调、修订完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制度的审议工作。

  三、建立医院风险识别、评估体系及风险数据库体系识别、评估医院潜在的各项风险,并建立风险数据库,这是医院推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的关键。

  医院风险识别的目标是要做到识别医院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业务、每一事项、每一流程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因此,需要全院各部门按照部门工作取能权限、工作事项范围、业务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同步进行,并最终交叉汇总形成风险数据库。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可由管理工作小组采用头脑风暴法将医院目前所存在的风险逐一列出,也可按照业务流程图组织架构逐一清理风险。按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的规范,通过业务流程图清理是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其具体的工作流程如下:

  1.按每一部门、科室、班组、岗位、业务事项,将医院所有业务工作按流程进行分类并编号,建立医院全部业务流程图编码目录。

  2.对业务流程图目录进行多层次的组织、拆分,以检验其流程划分的恰当性,并对全部业务流程图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完善。

  3.按每一业务流程中的节点进行风险分析,尽可能寻找出每一业务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4.按每一业务流程建立风险文档,并对各风险发生的原因、可能生、影响程度、可能的结果和后果、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记录和描述,即建立风险说明书(可按照岗位说明书格式拟定),经专业组审核后,统一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包括事前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

  1.事前评估:在进行风险识别时,要做好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前提、发生的后果程度等进行分析和评估。此项评估要作为风险说明书的构成要素一并纳入。

  2.事中评估:在风险发生时,首先就需要对风险产生的原因、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预估,并启动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将风险纳入处理渠道,进行早期干预;

  在深入了解风险发生的根源、执行干预的具体效果后,评估如何对风险采取承担、转移、转换、对冲、补偿、控制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力争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3.事后评估:风险处理完毕后,由工作小组对风险发生、处理全过程进行分析,以规避此类风险的再次发生。

  风险评估的一般流程:定义流程、目标风险;确定风险评估报告基础;识别风险;确定每一风险形成原因及后果;确定每一风险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确定风险级别;确定风险处置策略及策略的有效性;修订风险评估各要素;最后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领导小组可通过综合安全检查表法(SCL)、LEC评价法来建立风险评估量表(如下),以此来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如根据风险发生的后果按无关重要、较小、中等、较大及空难性顺序来定性量度(按1至5级);

  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按几乎肯定、很可能、可能、不太可能及罕见的顺序来定性量化(按5至1级)。分别将横向和纵向等级相乘,乘积表示风险的大小。注:可在此表基础上再综合风险发生的频繁度。

  四、风险的控制处理

  风险的控制处理包括鉴定处理风险的各种选择范围,对这些选择进行评估,制定风险控制处理的具体计划措施并加以实施。

  (一)风险的控制处理过程可选择的模式不继续进行可能产生风险的活动;

  降低发生的可能性;

  减小后果;

  风险转移;

  保留风险。选择最适合的实施方法,使其成本需要与所得到的利益相称。如果风险程度很高,但此风险可能得到相当大的机会(如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此时需要根据对风险处理的成本和纠正风险潜在后果的成本,相对此情况可通过增加对风险损失的提前告知、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的'工作流程,来减少风险及风险到来时的损失。

  例如在高危患者手术及新技术应用时,为了治愈病人及卫生事业的发展均采取接受风险方法来处理;

  在考虑其风险的大小及可能原因后,可采取严格的操作流程,由高水平富有经验的专家来实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并在事先实施会诊签字、知情同意签字等,一方面让患者了解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达到理解支持及转移风险,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实施者的责任感,准确预见可能发生风险的情况,以分解转移风险,使风险降到最低。

  (二)风险的实时监控处置

  充分发挥风险工作小组的作用,适时了解掌握风险发生时的实际情况,随时掌控风险发生的进程,适时发布处置命令,以化解风险或减少风险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五、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的持续改进

  (一)修订完善

  通过对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达到控制效果、减少或降低风险后果的办法、措施,予以保留;

  对未达到控制效果的,总结产生的问题所在及形成原因,每年进行修订完善。

  (二)考核奖惩对风险事后评估的情况纳入考核奖惩或绩效考核,及时予以兑现(具体细化纳入奖惩体系统一管理)。

  (三)标准固化对经过实际运行,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纳入医院管理标准的工作手册,规范为管理办法、工作指南,使风险处理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处置程序。

  六、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工作机制。

  (一)整体联动,协调配合。各部门、科室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的工作观念,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建立整体分析、评估、处置、改进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工作格局。

  (二)信息预警超前,做好苗头问题及早发现。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组、工作小组及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风险信息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切实做到随时掌握情况、随时报送信息、随时解决问题。

  (三)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季度工作会议,实行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定排查风险,建立工作台账、目录。做到每月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和普遍性问题。

  (四)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加大对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酿成重大风险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制,促进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抓住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关键,强化社会稳定风险控制。始终将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作为管理的重点,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将可能引起社会稳定的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充分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正确评价风险、合理地确定风险等级,并选择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降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产活动,包括规划、设计、新改扩建、供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检维修、检验、分析、后勤服务等过程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领导小组

  负责审议所识别出的不可容许风险及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

  3.2工会

  参与危害识别(包括工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策划并监督实施。

  3.3总经理

  批准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3.4安环部

  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并监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5各部门

  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工作流程

  4.2风险评价的策划、组织和准备

  4.2.1制定风险评价计划

  4.2.1.1安环部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制订风险评价计划,具体内容包括评价范围、目标、准则、内容及时间安排等。

  4.2.1.2风险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所属所有部门与其活动的各阶段及所有的装置设备设施等。具体为: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4.2.2成立风险评价组织

  公司成立由管理者代表为组长的风险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应覆盖所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员、生产工人代表)、工会组织代表等成员组成。

  4.2.3 收集资料

  按职能分工,收集以下资料:

  ——适用于本次活动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以往安全评价及安全检查的信息(如安全工器具试验结果、员工体检结果、压力容器安全检定结果、设备噪声测量结果、消防设施的检查结果);

  ——“三同时”批准书及许可文件;

  ——使用物料、化学品、危险品清单及其安全参数;

  ——能耗、物耗数据及成本信息;

  ——工艺过程及技术资料;

  ——设施布置及安全设施设置;

  ——组织的方针、战略和规划文件;

  ——组织的机构和职责划分的文件;

  ——组织现行的管理制度文件;

  ——以往发生的事故、事件、违法行为及其调查处置结果的信息;

  ——健康安全记录等。

  在以上资料不足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和监测活动。

  4.3划分作业活动

  4.3.1各部门、车间可按照以下方法划分作业活动:

  (1)按生产流程阶段;

  (2)按地理区域;

  (3)按装置;

  (4)按作业任务;

  (5)按生产、服务阶段;

  (6)按部门;

  (7)上述方法的结合;

  (8)管理活动、岗位职责;

  (9)生产车间:按照工艺单元(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理、检修状态下的停车、交出条件确认、开车);

  (10)检修单位:检修任务或活动。

  4.3.2 划分作业活动后,填写并完成“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中相关栏目。

  4.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方法

  4.4.1分析评价方法选择

  (1)直接作业的风险评价方法为工作危害分析(jha);

  (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首选工作危害分析(jha),其次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3)重要设备、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为安全检查表法(scl);

  (4)管理活动选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或安全检查表法(scl);

  (5)新生产工艺线路的设计评价方法选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或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6)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方法。

  4.4.2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4.4.2.1工作危害分析法主要用于日常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辨识每个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4.4.2.2分析步骤

  (1)选定作业活动;

  (2)分解工作步骤;

  (3)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后果;

  (4)识别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

  (5)进行风险评价;

  (6)提出安全措施建议;

  (7)定期评审。

  4.4.2.3分析结果填入“工作危险分析记录表”。

  4.4.3 安全检查表法(scl)

  4.4.3.1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堆积的分析,为防止遗漏,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通常要把检查对象分割为若干子系统,按子系统的特征逐个编制安全检查表。在系统安全设计或安全检查时,按照安全检查表确定的项目和要求,逐项落实安全措施,保证系统安全。

  4.4.3.2分析步骤

  (1)根据分析对象的功能组件,确定每一分析项目;

  (2)选择分析对象;

  (3)针对分析项目,查阅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作业指南,确定相关标准要求;

  (4)研究分析项目的.设计和操作可能与标准、规定不符而产生的偏差;

  (5)分析上述偏差可能导致的后果;

  (6)识别现有的针对分析项目的控制措施,找出现行管理存在的缺陷;

  (7)进行风险评价;

  (8)提出建议、改进措施。

  4.4.3.3分析结果填入“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

  4.5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4.6风险评价

  4.6.1根据影响危险程度的两个方面

  (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2)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

  用公式表示为:

  r=l×s

  式中 r——风险度;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频率与现有的预防、检测、控制措施的综合;

  s——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的严重性。

  4.6.2评价分值和风险等级的确定见表1、2、3、4。

  表1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分值(l)

  分 数

  偏差发生频率

  管理措施

  员工胜任程度

  (意识、技能、经验)

  设备设施现状

  监测、控制、报警、联锁、补救措施

  5

  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

  从来没有检查;没有操作规程

  不胜任(无任何培训、无任何经验、无上岗资格证)

  带病运行,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

  无任何防范或控制措施

  4

  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偶尔检查或大检查;有操作规程,但只是偶尔执行(或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

  不够胜任(有上岗资格证,但没有接受有效培训)

  超期服役、经常出故障,不符合公司规定

  防范、控制措施不完善

  3

  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

  每月检查;有操作规程,只是部分执行

  一般胜任(有上岗证,有培训,但经验不足,多次出差错)

  过期未检、偶尔出故障

  有,但没有完全使用(如个人防护用品)

  2

  过去偶尔发生

  每周检查;有操作规程、但偶尔不执行

  胜任,但偶然出差错

  运行后期,可能出故障

  有,偶尔失去作用或出差错

  1

  极不可能发生

  每日检查;有操作规程,且严格执行

  高度胜任(培训充分,经验丰富,意识强)

  运行良好

  有效防范控制措施

  表2评估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

  分数

  人员伤亡程度

  财产损失

  停工

  环境污染

  法规及规章制度

  符合状况

  公司形象

  5

  死亡;终身残废;丧失劳动能力

  ≥10万元

  部分装置(≥2套)停工

  发生市级以上有影响的污染事件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影响超出盐城市的范围

  4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慢性病;住院治疗

  ≥5万元

  1套装置停工

  污染波及相邻公司,在园区有影响

  潜在不符合法律法规

  影响限于盐城市范围内

  3

  需要去医院治疗,但不需住院

  ≥1万元

  部分工序停工

  污染限于厂区,紧急措施能处理

  不符合行业或工业区的规章制度

  影响限于

  阜宁县内

  2

  皮外伤;短时间身体不适

  <1万元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设备局部、作业过程局部受污染,正常治污手段能处理。

  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

  影响限于公司及周边范围内

  1

  没有受伤

  无

  没有停工

  没有污染

  完全符合

  无影响

  表3风险等级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

  轻微或可忽略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表4 风险评估表

  严重性

  可能性

  1

  2

  3

  4

  5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5

  5

  10

  15

  20

  25

  4.6.3凡r值达9及以上列入“中等、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

  4.6.4各部门(车间)将形成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和“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和“中度、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报安环部。

  4.6.5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部门(车间)上报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公司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车间)。

  4.6.6安环部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的频次为每月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将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 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4.7风险控制

  4.7.1相关部门(车间)根据识别的风险,制订控制措施。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

  d)可靠的技术保障及服务。

  4.7.2控制措施应包括并按如下顺序: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实现规范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7.3纳入“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的风险的控制措施应形成管理方案报安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下发执行。

  4.7.4责任部门(车间)根据管理方案落实具体的措施,加强管理,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7.5安环部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原因分析,重新制定控制计划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4.7.6安环部向总经理汇报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作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进行管理评审的依据。

  4.7.7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对存在的隐患建立隐患治理台帐,落实隐患治理,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对于确定的重大风险项目,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a)风险评价报告及技术结论;

  b)评审意见;

  c)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情况等;

  d)治理时间表和负责人;

  e)竣工验收报告。

  4.8风险信息更新

  公司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以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每年评审或检查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将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 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4.9 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本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5相关文件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6记录

  6.1作业活动清单

  6.2设备设施清单

  6.3工作危险分析记录表

  6.4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

  6.5中度、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9

  第一章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特定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特定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特定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特定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特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

  特定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

  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范公司其他资产向特定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

  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市场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0

  通过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适用范围:

  通过正常招采程序进入我院的医疗设备(含科研、教学)、配件。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是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价、控制和检测工作的管理方针、程序及其实践发系统运用。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自20xx年6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自20xx年5月4日实施;

  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自20xx年2月1日实施;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与流程”。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员不能觉察的危险因素,如放射线、电离辐射、磁场。

  2、昏迷、麻醉状态或卧床病人,尤其老人、儿童、残疾人,对危害无法采取正常反应。

  3、作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医疗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响人体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医疗器械绝缘程度下降,保护接地措施不当等因素造成的电气安全隐患。

  5、多种医疗器械连接使用,可能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

  6、不同医疗器械之间相互干扰,如电磁干扰产生的安全隐患。

  7、有源医疗器械通过皮肤或直接插入体内时,电气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环境如湿度、温度、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爆物质,使医疗器械在应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规进行设备有关数据检测,使电气、机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发现。

  11、使用人员操作失误或无关人员在无意或无知情况下变动医疗器械的工作状态和预设置,造成的安全风险。

  12、未重视生产厂家提示的适应证、禁忌证及风险因素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1、为防止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对病人和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危险标示:对放射线、电离辐射、高磁场等区域的通道与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状态标示:对X线机房、CT机房、直线加速器和SPECT等机房,当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通常设置红灯以示警告。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IEC60601-1-1988〔《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号修订标准0991-10制定了医用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该标准是医疗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必须达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必须采用保护接地,配电方式为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母线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大型医疗设备如CT机、MRI、DSA、直线加速器、SPECT等,应按设备安装说明书中接地电阻要求,设置专用接地保护。对有特殊要求的供电系统如心胸外科手术室,应采用1:1隔离变压器与专用接地线,隔离变压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国家对放射诊断、治疗设备,包括X线机、CT、DSA、核医学设备如SPECT、PET、PET-CT、γ计数仪,医用直线加速器、钻机,模拟定位机、x-刀和γ刀等,国家己有成熟的防护标准和安全规范,主要的防护规范有两项,《GBW-3-80医用远距离γ射线治疗卫生防护规定》和《GBW-2-80医用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定》。

  在采购医疗设备时,应选择通过电磁兼容性安全认证的`医疗设备。在设备的安装布局中,应考虑医疗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与影响、在使用前应分析各种医疗设备的电磁兼容性问题,制定操作规程时应充分强调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

  设备使用前对医护人员、操作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可采取现场培训和工厂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型医疗设备培训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与该设备有关的国际、国家标准。

  (3)科室所购置设备应具备说明书,并随机器放置。医学装备部按使用说明书,协助临床科室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内容如下:

  ①有关医疗设备适用的对象、设备保管人员、应用范围、开机前检查、注意事项及标准程序。

  ④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禁忌、操作人员要求等。

  (5)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人员上岗证。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操作与专人负责管理。

  (4)使用人员应与工程技术人员合作,共同开发医疗设备的全部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5)为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性能的变化,对大型医疗设备日常的质量控制,由使用科室医技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作稳定性检测,并进行评价。

  (6)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根据《医疗设备三级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规范》及设备技术要求,医学装备部制定设备维保周期及内容,并定期对维护报告进行分析。

  (8)医学装备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管理制度》,《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等对全院医学装备进行定期巡检及预防性维护,并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9)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医学装备后应进行相关的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并对检测内容进行登记,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1)科室应将设备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医学装备部。

  (2)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医疗设备,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并立即通知医学装备部,可拨打63910296(外线)、2296(内线)或与设备责任人直接联系。

  对培训记录、预防性维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量管理及维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数据作为下周期管理依据。针对数据分析原因,持续改进。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管理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第五条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投资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项目组成员有不同人员担任,人员之间保证相互独立。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并评判各投资项目;项目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项目筛选、项目立项、项目调研和项目分析报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明示股权投资过程中各种禁止性行为。

  ④多重监控和反馈。投资部负责人对项目组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审计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③公司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3

  1目的

  危害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是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核心。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等。

  3职责

  3.1公司行政总监直接负责风险评价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3.2安全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的培训工作,负责公司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评价分析,负责公司各单位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低风险即等级判定为重大风险以下(不包括重大风险)各级风险的风险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

  3.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要求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5风险评价和控制主要为从事该工作的人员服务,要求该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参与评价。评价初期,可由各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进行示范,逐渐转变由从业人员自行评价,从业人员风险评价可与技能考核相结合。

  3.6非本公司施工单位到公司从事某项工作时,风险评价和控制由施工单位为主、公司为辅一起进行讨论、分析,分析人员签字也应包括两部分人员。审核审定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

  4管理程序

  4.1风险的分级管理

  4.1.1风险评价依据本制度附录《风险评价准则》进行分级。

  4.1.2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1.3作业风险。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该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终审批准。

  4.1.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4.1.5风险评价、分析职责:

  4.1.5.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

  4.1.5.2项目的建设应由项目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3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风险应由各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4生产系统的开停车风险由生产技术部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5较重要的工艺改变应由安全部负责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6设备新增或拆除的风险应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7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8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均由所在部门进行作业风险分析;

  4.1.5.9原材料、产品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的风险应由供、销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10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11安全防护用品应由相应的采购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12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2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2.1直接作业的风险评价方法为工作危害分析(jha);

  4.2.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的首选工作是危害分析(jha),其次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4.2.3重要设备、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为安全检查表法(scl);

  4.2.4新生产工艺线路的设计评价方法为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4.2.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方法。

  4.3 评价准则

  公司定性风险评价按附录《风险评价准则》进行,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4.4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4.4.1行政总监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

  4.4.2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

  4.4.3危害辨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4.4.4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4.4.5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4.4.6得出评价结论。

  4.4.7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3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4.4.7.1火灾和爆炸;

  4.4.7.2冲击和撞击;

  4.4.7.3中毒、窒息和触电;

  4.4.7.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4.4.7.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4.4.7.6人机工程因素(指人员、设备、工作环境合理匹配,使设备、环境适应人的生理及心理特征,从而使操作简便准确、失误少);

  4.4.7.7设备的腐蚀、缺陷;

  4.4.7.8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4.5确定重大风险

  4.5.1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5.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4.5.3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4.6风险控制的'内容

  4.6.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4.6.1.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4.6.1.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4.6.1.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

  4.6.1.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4.6.2控制措施应包括:

  4.6.2.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4.6.2.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4.6.2.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6.2.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6.3风险控制管理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对于确定为重大风险的项目,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4.6.3.1风险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4.6.3.2评审意见;

  4.6.3.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6.3.4治理时间表和负责人;

  4.6.3.5竣工验收报告。

  4.7风险信息更新

  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的频次一般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4.7.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4.7.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4.7.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7.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4.7.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8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的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9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通过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5相关记录

  《作业活动清单》

  《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

  《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jha)》

  《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scl)》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记录表(lec)》

  《预先危险性分析记录表(pha)》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记录表(hazop)》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明确风险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风险信息更新、持续改进等,同时评价和确定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重大风险,界定出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以更好的、有的放矢的对风险进行控制、防范危险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合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分析、评估、管制,以及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控制管理)。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分工等职责,由总经理批准发布《重大危险源清单》。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与监测工作,审查风险评价,组织制定、审核《重大危险源清单》,必要时及时更新清单。

  3.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公司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工作。

  四、内容

  1、风险识别的范围

  1.1公司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生产、起重、运输、登高、高温、维修作业、办公活动等)。

  1.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外来人员)。

  1.3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

  1.4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1.5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1.6危险因素的种类

  a)按能量分七种: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心理、生理)。

  b)可参考GB/T13861-20xx《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代码》4种类型分类(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

  c)可参照GB/T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二十种类别分类。

  1.7按层次辨识:厂址、厂区布局、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等。

  2、风险识别的方法

  风险识别以事先分析为主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SCL)、现场观察法等多种方法,可单独或联合使用。

  a.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b.安全检查表(SCL):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c.现场观察法:通过现场实地观察、询问、交谈,从而快速识别出部门的环境因素;

  3、风险识别的步骤

  3.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为行文方便,以下直接用“安全办”称道)负责设计风险识别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3.2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按“风险识别的范围”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工序与工序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等皆存在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的危害,填写《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办;

  3.3安全办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3.4安全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制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七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第八条 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九条 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须明确反洗 钱义务履职、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二条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三章 特定对象调查

  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机构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十四条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五条 募集机构应当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六条 募集机构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对投资者上述信息的获取应以投资者自愿为前提。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 私募基金推介

  第十七条 推介材料应由募集机构制作使用,募集机构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等基本信息及概况;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称(如无,应以显着字体特别标识);

  (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五)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揭示;

  (七)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八)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九)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一)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风险揭示书的形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

  第十九条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恶意贬低同行;

  (七)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八)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合格投资者确认及基金合同签署

  第二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并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二十二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详见附件二。

  第二十三条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投资者应当向募集机构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募集机构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第二十四条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二十五条 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机构的非基金推介业务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等适当方式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须客观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及投资决定。未经回访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签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经回访确认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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