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4 08:05: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

  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附录: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

  内容

  说明及结果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1)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4)无渗漏现象

  (5)容器门的关闭装置应安全可靠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计

  第二条新到的压力容器都必须有相应资格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与安装

  第三条制造与安装:

  (一)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在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制造许可证的印章。

  (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三)制造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五)制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制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

  (六)压力容器必须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

  (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

  (8)渗透检测报告

  (9)磁粉检测报告

  (10)热处理检验报告

  (11)压力试验检验报告

  (12)产品制造变更报告

  (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

  (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

  (15)产品监检证书

  (16)产品竣工图

  (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使用与维护

  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逐台登记,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全过程负责,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要经压力容器常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程、制度;定时、定点、定路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使用单位不得提高原设计规定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运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有详细的运行记录,当容器检验和发生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地记录并存入资料档案。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操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设计许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2)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时;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缝开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5)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第五章检修与修理

  第五条检修与修理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由国家授权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评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资格鉴定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结果负责。

  (三)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须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评定出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经检验员和技术总负责签字后生效,同时指明压力容器可否继续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压操作监护使用等措施。

  (四)压力容器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经设计部门的同意后保证受压元件原有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修复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提供详细修复资料和报告,使用单位将其存档。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条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阀应每年至少要进行定压检验一次,其内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换、定压、气密试验、耐压试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出具安全阀定压报告,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必须有日期的铅封,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试验。

  (二)爆破片应每个大检修周期更换一次。

  (三)压力表每年必须检验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铅封。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铁路罐车和液化气汽车罐车,每年年初必须在本厂机动处报检验计划,年底报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XXXX。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4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

  5、对压力容器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6、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5

  压力容器与管道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它们在化工、能源、制药等多个领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承载高温、高压、有毒或易燃介质,直接关乎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内容概述:

  压力容器与管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设备选型与购置:确保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压力容器和管道,进行必要的技术审查和供应商评估。

  2. 安装与验收:严格遵守安装规程,完成后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 运行维护:制定详细的运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安全管理: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5.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压力容器和管道故障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6. 培训与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记录,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和故障信息。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6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上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压力容器的分类与登记管理

  2. 安装、使用、维修与检验的规定

  3. 应急预案与安全操作规程

  4. 员工培训与职责划分

  5. 设备档案与记录管理

  6. 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

  7.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执行

  内容概述:

  1. 压力容器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3. 设立专门的维护团队,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处理潜在问题。

  4. 对全体员工进行压力容器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其应急处理能力。

  5. 建立完整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出厂资料、安装记录、检验报告等,便于追踪管理。

  6.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风险源,并制定预防措施。

  7.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7

  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等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公司压力容器的使用、充装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并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压力容器、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5、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a、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b、各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阀门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c、压力容器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d、各类压力容器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6、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a、压力容器使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方可上岗操作。

  b、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c、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报请领导批准,方可变动。

  d、开启压力容器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e、氧气瓶、氩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f、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g、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h、气瓶等压力容器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i、各类气瓶的减压阀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j、在更换、搬运气瓶时,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7、任何个人不得拆除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气瓶发生爆炸,瓶阀、安全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8

  压力容器在化工、能源、冶金等行业广泛应用,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甚至人员伤亡,给企业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建立健全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对于预防事故、保障企业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9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包括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改造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2. 人员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证书。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压力容器。

  4. 定期检查: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隐患。

  5. 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压力容器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检查、维修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0

  1、目的作用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

  3、设备前期管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事故处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定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遵守执行。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公司按照《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特种设备科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6、报废管理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1

  为了确保加气站正常安全运行,站内压力容器(储罐)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管理职能

  由技术员全面负责站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容器的安装、移装、大修或开罐检查后的验收及试车工作必需由技术人员参加,并将验收手续资料存档。

  2、站内每台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管理内容

  1、容器安装竣工之后,制造单位应提供竣工图及采用的制造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证书、水压试验、气密性报告拍片记录、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资料,由技术员负责资料存档。

  2、新容器在投用前,由锅检所进行检验,并办理检验证书。

  三、容器的检验和修理

  1、容器的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执行,定期检验分外部检查,内部检查和耐压试验。第一次开罐内外部检查一般为使用后1-2年,以后视情况3-5年检查一次。

  2、检验单位必须由经质监局授权认可的单位进行。

  3、技术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协助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对站内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4、经过定期检验的容器,由检验单位对所检验的容器作出报告,检验报告应指明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以及需要整改的建议或其它意见。检验报告应存放在容器档案内。

  5、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校验。

  四、容器的使用管理

  1、加气站必须加强容器操作人员管理,并不断提高其技术素质,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必须在工作日报中记录容器使用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等数据。

  3、容器运行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向站领导反映并由技术员提出维修方案。

  五、事故报告

  1、事故根据容器的.损害程度分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外为爆炸事故。容器由于部件严重损坏〔如变形、渗漏〕,附件损坏而停止运行必须修理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2、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公司,除防止事故扩大和抢救人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必须保护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3、发生事故后应认真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2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的关键设备,它们用于存储、传输和处理高压流体,如气体、液体和蒸汽。这些设备在化工、石油、能源等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工艺流程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内容概述: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与制造:规定设计标准、材料选择、制造工艺,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规范。

  2. 安装与验收:规定安装过程的监督和验收标准,防止安装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3. 使用与维护:制定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检验与测试:规定定期进行的压力试验和无损检测,以评估设备的完好状态。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设备故障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减少潜在风险。

  6. 培训与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3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锅炉房安全制度

  c、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4

  一、压力容器管理人员的职责

  1、机械电力处职责

  (1)负责监督和协调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使用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负责审定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审核验收方案、参加验收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年报。

  (8)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检查分厂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2、分厂职责

  (1)分厂厂长对本分厂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应负责组织编制压力 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各分厂负责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与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4)负责填报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5)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6)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学习和辅导工作。

  (7)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和管理工作

  (8)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9)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万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10)负责编制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万案。

  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万可独立操作。操作人虽戍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申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赋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7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从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9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

  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锄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0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四、巡线检查制度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容器封头、法兰、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容器本体及其管道振动情况;

  容器基础是否完好、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锈蚀;

  容器是否存在倾斜等异常现象;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与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外部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或停车时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掘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外部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外部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容器检

  验资格的单位。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外部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检查项目按照《容检规》的要求。

  4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5外部检验发现容器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6内外部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压力容器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午;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容器检验周期可根据《容规》适当延长或缩短。

  7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容器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容器,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

  8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9各分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计划并报机电处,安排内外部检验工作,做好内外部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容器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工作。

  10规定的内外部检验项目是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

  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11固定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为每两个内外部检验周期内进行1次,移动压力容器一般为每6年进行i次。

  六、压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经过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上岗。

  2操作工应经常参加生产调度处组织培训的压力容器操作法,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参加总厂组织的有关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t训学习。

  4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熟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等相关标准规程中的内容和知识。

  七、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容器的重要依据。「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且要求建立一台一档,容器的技术档案包括;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

  2原始设计、制造资料(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纸、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书,;

  3三类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吉;

  4使用资料

  (1)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 (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 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报昔;

  (3)压力容器变更记录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记录);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压力容器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八、压力容器事故处理制度

  1对盛装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吉主管部 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吉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事故报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术语

  2.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3.一般管理要求

  3.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3.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2.3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3.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安监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3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3.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3.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3.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3.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管理职责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生产技术部职责

  生产技术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4.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4.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4.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4.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4.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4.3使用单位职责

  4.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4.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3.4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4.3.4.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4.3.4.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4.3.4.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4.4操作人员职责

  4.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生产技术部报告:

  4.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4.4.1.3安全附件失效。

  4.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4.4.1.4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4.1.6过量充装。

  4.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4.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4.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5.主要控制环节

  5.1购置

  5.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技术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5.1.1.1产品合格证。

  5.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5.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5.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5.1.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5.2登记、申报、建档

  5.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5.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5.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5.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5.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5.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技术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生产技术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5.3修理与改造

  5.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5.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5.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5.4定期检验

  5.4.1生产技术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5.4.2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5.4.3生产技术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5.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生产技术部统一保存。

  6.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6.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6.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6.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6.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6.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4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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