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8 16:05:5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热)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消防检查包括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和房屋用途变更的检查,以及电、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消防管理员同时担任消防检查员。同时,消防负责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检查灭火器一次,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超过规定时间不准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每月检查一次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线路,并做好详细记录。凡有隐患的,要及时修复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和规范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保障宾馆内旅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宾馆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宾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宾馆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宾馆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宾馆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宾馆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宾馆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宾馆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宾馆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宾馆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宾馆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值班经理,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同时宾馆经常组织小组不定时的检查线路及电源,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2、部门经理、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口头或书面材料)。

  3、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宾馆员工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仓库、厨房特别注意事项

  仓库: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6、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厨房: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使用燃气,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3、燃气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不懂燃气知识,不得操作燃气具。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5、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6.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上。液化气罐禁止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7、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得离人,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火发生爆炸。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9、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打开门窗,不准动火和电气开关,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各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替岗,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保障工地的综治消防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综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理。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液化石油气公司是易燃、易爆的重点单位,因此“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管理人员都要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和标准。

  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组织和专门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

  2、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教育,实行岗位定责,持证上岗。

  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规范到位。

  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工作流程,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5、要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和车辆配套、完好,同时要具备各项设备的工艺操作规程。

  6、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到帐、册齐全。

  7、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图纸、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厨房内煤气管道、阀门接头、仪表、开头、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露。如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通知,严禁明火检测和启动电源开关以及启动易产生电火花的设备。

  2)电烤炉、绞肉机、切菜机、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并作定期检查。

  3)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火燃烧,熬油时工作人员不能离开。

  4)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能离开。

  5)厨房内抽油烟机罩、抽油烟管要定期清洗。

  6)清洁时须防止各种电器及插座进水受潮,以免引起电源短路。

  7)厨房除配置常用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灭火毯,以备油锅起火。

  8)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备。

  9)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挚、抽油烟机、煤气、供油系统等,并认真填写《每日消防安全检查自检表》,及时反馈上报安全隐患情况并防患未然及时进行检修。

  学校火灾特点及消防安全重点保护部位

  火灾特点:

  1、人员伤亡大。学校是教师和学生高度集中的场所,这类人员防火意识薄弱,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极其匮乏,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2、影响极大,后果严重。

  3、学生宿舍为火灾多发部位。

  4、特大火灾多发生在夜晚。

  消防安全重点保护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医务室)、体育场(馆)、会堂(礼堂)及其他文体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

  (三)车库、气库等部位;

  (四)图书馆、档案馆;

  (五)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

  (六)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监控中心;

  (七)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如财务室、档案室;

  (八)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九)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2、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3、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达到消除火灾、控制火警、确保安全的目标。

  二、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重点防火设备的附近,且不易损坏的地点或消防柜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并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四、有关消防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查,测试,灭火系统每年定期试验一次,其他设备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进行加油维护,凡失灵者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五、所有消防专用设备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它用。

  六、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补充。对所有灭火器、消防锨、桶进行编号管理。

  七、变电站还应建立以站长,安全员为首的'义务消防组织,并组织消防演习活动和消防知识学习,使全站人员都会使用灭火器材。

  八、新工人进场上岗前,在进行安全教育时,也要进行防火意识教育了解风电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九、管理不善、制度执行不严、玩忽职守造成火警事故、火灾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主要消防安全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法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安保部消防安全职责

  1、起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2、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实施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对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修、更新意见。

  5、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工作。

  6、组织实施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及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

  8、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增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审批、监督动火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动火管理制度。

  9、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10、负责消防安全会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记录及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配备、管理工作。

  (四)工程部消防安全职责

  1、工程部负责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遵守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2、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配置、使用和更换。

  3、用电线路和设备安装前必须经安保部同意后方可安装。

  4、负责对单位所有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确保性能完好;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或自行维修;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处理。

  (五)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1、在安保部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督促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防火巡查、消防控制值班,并做好记录。

  2、按照规定每日进行定时、定点,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报告协调解决。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有关部位停止营业以防止发生危险,直到消除火灾隐患。

  3、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组织引导有关人员疏散、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并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

  4、消防控制室人员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报警信号,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测试,保证自动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参与拟定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措施,为本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消防业务技能,做到四会即: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六)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消防业务技能,做到四会即: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2、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自觉落实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针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

  5、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熟悉自己的位置和分工;一旦发现灾情,立即按照预案分工投入疏散人员、疏散物资,扑灭初起战斗。

  6、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因素和行为,保证自己职责范围内无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

  (七)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1、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认真贯彻并严格落实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建立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加强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5、针对本部门岗位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每周组织本部门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作好记录存档备查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本部门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八)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每名员工都有维护单位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每名员工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都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配合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3、每名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技能,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4、每名员工都要熟悉单位内的消防安全设施位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立即报警的同时要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5、每名员工都要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消防安全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保护职工生命、国家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确保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导,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本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

  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不少两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人员工作要求: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6、防火检查人员工作要求: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

  7、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8、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9、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4、各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导,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机房等重点部位;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9)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上级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和制定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工作。

  2、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如下:

  (1)组织机构:

  ①消防应急指挥部:平时指导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战时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果断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协调配合到达火场的公安消防队开展各项灭火救援行动;配合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其它有关工作。

  ②灭火行动组:根据火场情况,熟练应用各类灭火器材和工具,正确实施灭火工作。

  ③通讯联络组:及时实施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细则,迅速报告,准确反映情况,并派人接车。开启广播,告知火灾信息;进行通讯联络并及时反馈信息,传达上级命令,了解火场的信息,上传下达,保证通讯顺畅有序。

  ④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火灾区域的人员从安全通道和安全门迅速撤离火场。

  ⑤安全防护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对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需求及时解决。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①任何部门和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本单位监控室(单位内部报警电话xx:外线电话:xx)和火警中心报警。

  ②报警要沉着冷静,应讲清以下内容(特别是向火警中心报警时):

  A.失火地点的准确地理位置

  B.尽可能的说明失火现场的基本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的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

  C.报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D.耐心回答接警人员询问。

  ③单位监控室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

  A.接到报警,值守人员通过视频监控通知巡查人员迅速赶到起火点证实,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及时报告监控室。

  B.接到确切的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消防系统,切断非消防电源,开起事故广播系统,依照烟、火蔓延和扩散威胁严重程

  度,区分不同区域层次顺序,逐区域通知,并沉着、镇静的指明疏散路线和方向。

  C.再次拨打火警中心电话报警,并及时通知本单位消防应急指挥领导。

  D.履行消防通讯组职能,指派专人到单位附近的主要道口,迎接并引导消防车快捷到达火灾现场。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①疏散引导组在发生火灾时,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顾客,其次再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己的安全。疏散后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远离火场的安全地点。

  ②疏散引导人员时要不断用手势和喊话的方式引导稳定人员的情绪,维护秩序。如:对周围惊惶失措的人喊“请往那边走,那里安全”,并正确指示疏散方位;或大声呼喊“请跟我走”,带领他们到达安全地带。

  ③引导人员疏散应首先利用距着火部位最近的防烟楼梯,其次利用未被烟火侵袭的普通楼梯,或其它能够回到安全地点的途径,将人流按照快捷合理的疏散路线引导到场外。疏散引导组人员应逐层(逐个房间)检查,以防疏漏人员。

  ④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

  散工作。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①灭火行动组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②发现有人员被困,应先救人,后灭火。

  ③灭火人员应当听从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积极配合其灭火。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①通讯联络组

  A.通讯联络组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单位消防应急指挥部及各行动小组到达火灾现场;

  B.根据总指挥的要求,将停电、供水、车辆调配、灭火措施等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的各行动小组;

  C.将火场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和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的联络工作。

  ②安全防护组

  A.安全防护组接到火警后,应快速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现场保护、控制局面,同时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清理火场周围停放的车辆远离火场;

  B.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与鉴定,并协助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3、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五)监控室值班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2、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

  3、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未经专业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4、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5、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6、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4、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6、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

  (七)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公民人身、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严禁下列行为:

  ①占用疏散通道;

  ②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

  ③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④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2、本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3、单位内严禁动火施工或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事先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严禁在客房、配电室、车库、锅炉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5、在客房、配电室、监控室、车库、锅炉房等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6、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中,要有防火防爆的协议。此项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主管消防部门监督执行。

  7、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8、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9、凡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

  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11、单位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12、重点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九)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组织管理,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专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2、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职工组成。义务消防队员比例不低于本部位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

  3、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①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以及本单位颁布的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

  ②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③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⑤熟悉本岗位的设备性能和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⑥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本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6、敷设燃气、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7、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8、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头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9、单位设置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测,保持完好。消防重点部位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促进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本单位其他领导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每季度逐级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3、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4、下列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①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部门和个人;

  ②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③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④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

  ⑤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⑥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①不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逐级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③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④不按照规定进行作业、违章蛮干的;

  ⑤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⑦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机构和人员:

  责任人:总经理责任部门:行政部消防队长:部门经理

  消防队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

  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责任部门:检查督促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和制度的落实。组织和健全消防机构;制定消防制度;具体检查、落实各项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工作的学习和宣传;组织贯彻上级对消防工作的指示;完成责任人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管理、检查、更新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能随时启用。

  消防队长:发生火情时,指挥人员火速到现场,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积极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指挥无关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熟悉各类消防器材和地下消火栓的`位置。

  消防队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火情就是命令。发生火情时听从指挥,积极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三)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队员要掌握消火栓和所配发的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清楚电源开关的位置,根据火情断电。

  3、清楚消防设施的位置。

  4、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设施应完好能用。

  5、正确掌握报警方法,发生火情保卫处7110、7119。

  6、要进行安全用电的宣传、检查。室内严禁使用各类违章电器。

  7、员工宿舍楼内禁止做饭及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及吸烟。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

  8、楼梯、走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保证畅通。消防设施不得掩遮、圈占、挪用、拆卸。

  9、楼内及宿舍内不得堆放、晾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0、宿舍内严禁拉床围、墙围。

  (四)发生火情后一般处理步骤:

  首先不要惊慌,听从统一指挥。视情况首先报警,保卫处:7110、7119、情况严重时同时打119。

  拉电闸:发生火情时应立即切断发生火情的楼层及上下相邻楼层的电源。

  在报警、断电的同时积极灭火,尽量减少损失。并疏散无关人员、维持秩序。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理部现场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理部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项目经理作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质部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考核。

  4、各部门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5、各级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4)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包括本部门外来人员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5)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经理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7)负责做好本经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火灾预防

  6、凡属经理部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达到“两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级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预防、会使用灭火器)的消防素质。

  7、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分处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8、经理部的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9、经理部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非电工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经理部(含集体宿舍)私用电炉。

  10、加工班在施工期间需要焊、割作业时,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1、施工作业队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及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各作业队要严格遵守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火灾扑救

  14、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准确拨打“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15、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确定人员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

  1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17、火警、火灾扑救后,实行“五不放过”(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职工未受到防火安全教育不放过、奖励未兑现不放过)。

  18、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4)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19、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及赔偿损失,经理部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经理部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以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等为责任主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高层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各自负责。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约定,在其使用、经营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层建筑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年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按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组织本辖区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相关工作予以协助。

  第八条市、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第九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涉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避难场所统一纳入规划管理。在实施规划审批时,应当确保留足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避难场所等消防施救场地。

  第十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质量。

  第十一条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应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手续;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

  第十二条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查验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办理相关承接管理手续。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标识和警示标语,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与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五)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广告牌、闭路电视、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查阅消防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及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纳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十八条高层居住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

  (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和用具;

  (三)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

  (四)保持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锁闭、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六)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主动参加灭火逃生演练,及时报告火警,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七)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或向96119举报投诉;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火灾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并记录备查。对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或者向96119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进场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xx〕46号)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当采用阻燃型防护网。

  第二十五条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首层。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个;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的,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当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九条在用高层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在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结构层同步建设,管径、水压、水量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且每处不应少于2套。

  第三十一条施工作业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三)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逃生方法及路线。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二)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三)临时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配置;

  (四)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动火作业前施工人员应向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三)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配备灭火器材,清理可燃杂物,并进行现场监护;

  (四)严禁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

  第四章在用高层建筑管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进行局部改造或内部装修前,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与业主、使用人、施工单位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五条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不得设置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或者影响消防扑救、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锁闭或者安装栅栏门、卷帘门、设置储藏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避难层(间)。

  第三十七条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当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反馈信号。

  第三十八条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防护措施。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三十九条电气线路、电器设备、配电箱安装与维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第四十条高层建筑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第四十一条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高层建筑的首层显著位置应当设置消防平面图,标明建筑基本情况以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的位置等内容。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第四十二条高层建筑内厨房的排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宾馆、餐饮场所厨房的排烟管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养护。

  季节性使用的高层建筑要在每年暑期结束后对排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养护,并在投入使用前再次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需要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的,应当立即委托维修。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到维修委托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并在约定时限内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系统故障、停用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应当设定专人负责,落实每日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应急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控制室设备。

  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以下物品:

  (一)消防泵房、配电装置房、排烟(送风)机房等重要设备房间的钥匙,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即开启;

  (二)用于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照明、通讯、视频等器材;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头盔、服装、简易防毒面具、破拆和便携式灭火器材;

  (四)其他需要配备的物品。

  第四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制定张贴以下工作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其他有关制度。

  第四十七条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和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高层建筑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第五章奖惩

  第四十九条对于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和使用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年终评先评优中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高层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单位及个人。

  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是指高层建筑交付使用后,业主、使用人自行确定的管理高层建筑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在用高层建筑,是指已经入住或者投入使用、营业的高层建筑。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总体要求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文明出行、安全乘车。与交运、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校园周边安全、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体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体育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物事业管理所)

  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完善卫生防疫消毒、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全,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定期维护特种设备,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部门要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部门分年度总结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4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由县文旅体局汇总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19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县文旅体局总结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整治行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城市智游建设,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网络中心负责人是网络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网络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派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网络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是关系到网吧设备和机房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机房管理人员和机房工作人员不可粗心大意。

  三、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四、定期对消防报警,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六、网吧内及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九、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十、应熟悉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大火的应急处理方案,掌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员应结合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志,记录每天的安全状况。

  极度空间网络会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人员组成和分工。

  指挥:边辉文。

  灭火行动组:张嘉涛。

  通讯联络组:陈刚。

  疏散引导组:保刚。

  灭火行动组负责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通讯联络组负责向“119”和单位内部报警;。

  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顾客和无关人员疏散。

  灭火预案。

  一、发现火情后,当值网吧管理员首先引导网吧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网吧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当值的网吧管理员立即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网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疏散预案。

  一、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网吧管理员要马上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网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二、当值网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网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三、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网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

  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四、当值网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为了预防网吧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网吧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网吧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施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完全,安全通道畅通。

  3、严格检查上网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上网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网吧。

  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1.要做好炊事房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

  2.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不得随意抽烟、点蜡烛,严禁工作人员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4.炊事房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5.电器产品的购置、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并时时注意。

  7.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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