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2 11:16:3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热门】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热门】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与其她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2、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必须判定材料就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不准将规定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不准将虚假材料与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2

  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高等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各高等学校应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确定一名校(院)长分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

  综合档案室的建制应按学校规模确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三千人以上为副处级,三千人以下为正科级,由校(院)长办公室领导。

  档案馆为系处级建制,由校(院)长直接领导。

  高等学校设立档案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校历史悠久,一般应在五十年以上;

  (二)学校规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三万卷(长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备。

  第六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第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 对于某些需特殊条件保管或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部门的分支机构,受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高校附属单位(如附属医院、校办工厂等)的档案工作受学校档案部门和附属单位双重领导。其档案机构的设立和档案管理、移交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九条 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并视需要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可由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馆长、副馆长、综合档案室主任人选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心档案事业、有馆员(或相当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馆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档案部门和各部门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以及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 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必须为档案部门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设有专门库房并配置恒温、恒湿设施。

  凡设置档案馆的高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模,馆藏档案的增加数量,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档案馆库房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建设馆库,档案库房建设要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五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应派人指导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执行。

  (三)科研类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六)产品生产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

  (七)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八)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九)财会类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84)第85号)执行。

  以上各类系指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二十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归档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二十四条 凡由本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原则上由各校档案部门永久保管。在国家需要时,或学校所存部分档案列入有关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应向有关国家档案馆提供所需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对因学校分立或合并,其分设或合并前的.档案,应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经协议由一校或合并后的学校档案部门统一保存。有关学校在利用这部分档案时,应予优先照顾,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式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注意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和资料。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高校档案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下列统计工作:

  (一)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三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馆应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

  高校档案馆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或复制;

  (二)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一般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华侨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四)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提供档案目录(属开放范围的)、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等。

  第三十六条 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七条 对于要求查阅、摘录、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长同意;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要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 高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校(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必须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国家标准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在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八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突出的服务成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所发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办法》[(82)教办字254号]、《关于高等学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4)教办字210号]同时废止。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4

  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具体负责,教务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党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活动档案包括档案,各项学动的'、实施及班主任、学生奖惩记录档案,由政教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档案、卫生档案、档案等由教务处、教科室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总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7.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或每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8.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9.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10.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1.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有关档案在存电脑的同时应及时刻录成光盘,注意保存,防止丢失。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5

  1、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区教育服务。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学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逐步实现科学管理。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管理完善,查找方便,不断提高档案使用价值。

  4、档案室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定期施放药物,防止霉变。档案室内禁止吸烟,确保库房资料的安全。

  5、严格档案借阅手续。内部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所借档案应如期归还。借阅后的案卷要及时清点入库,发现缺少当即追查,防止散失,若有损毁,及时补救。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6

  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为了加强我校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档案更好为教学服务,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成立学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2、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3、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4、按照上级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把学校、各部门和师生每个人手中分散的有关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行政、财务、经营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及各种资料经过挑选,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保存、占有、销毁和带走应归档的材料。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积极地为学校和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7、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复印的,须经组长(校长)批准,方可摘抄、复印,并要立即归档。

  8、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必须经学校档案资料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批准,并填写相关记录,按时归还,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9、查阅者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

  10、健全各种检索工具,开发利用现有档案。不断挖掘档案信息,编制各种辅助表册,扩大利用服务范围,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7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及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四、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五、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的销毁。

  六、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框架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七、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八、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单位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九、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设备开箱验收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名盖章。

  十、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档案保管制度

  一、库房内档案要根据不同门类和载体,区分不同价值分别编好序号,科学地系统地排列上架,认真地保管。

  二、有符合要求且比较宽裕的档案库房,配备了标准的能满足需要的档案柜架,案卷装具符合国家标准。

  三、保持库房整洁卫生,档案柜架排列整齐,档案存放位置正确,索引规范。室内严禁吸烟、点灯、用电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库内无霉、虫及杂物堆放现象。

  四、严格按照“八防”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坚持做好室内温湿度调控,按照通风降温四原则随时开窗通风或开机降温去湿。在档案柜内要存放防虫、防霉药品,定期更换。

  五、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保证各种设备的完好无损,若发现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和排除。

  六、库房和档案柜架的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丢失和乱放,更不能随便转借他人。档案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坚持检查电灯、电路和门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各种门类的档案进入或移出档案室,必须造具清册,履行交接手续。每半年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核对,做到目录和库存相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

  九、按照《全宗卷规范》建立全宗卷,注意收集、整理、接续全宗卷内容,使全宗卷内容全面、规范、完善。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为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三、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假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六、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七、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八、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九、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不谁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成立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档案人员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鉴定小组以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原则和标准为准绳,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依据,及时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三、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对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送有关档案部门备案,然后方可销毁。

  四、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重新鉴定后,确有保管利用价值需延长保管期限的,应重新规定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从第一次鉴定的年限算起

  五、经过鉴定,对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要重新组卷,要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责成有关责任人负责修改、补充。

  六、销毁档案时,监销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员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8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供应精确、牢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详细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治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育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设档案柜分别治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准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名目,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需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依据实际需要打算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依据需要自行打算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准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常校长室、教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完毕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需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工程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前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认真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前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干净、枯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治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

  (三)年富力强,身体。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xx)执行。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0

  一、档案室应以科学、坚固、安全为基本条件,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应装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虫等设施。

  二、库房的档案柜、架按要求进行排放,对接收来的档案要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三、档案室应纳入学校自动化管理系统,根据工作需要要逐步设置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

  四、档案部门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档案室工作人员调、换工作时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节假日加强保卫工作。

  七、档案保管工作,必须认真严格地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1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管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设档案柜分别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2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为了加强校舍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收集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四、档案的移交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五、查阅和借阅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六、档案保密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七、清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4、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措施,并经常检查各项措施是否有效。

  3、对库房内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分别上架入柜,柜架排列科学、合理。

  4、库房内严禁存放与保存档案无关的非档案物品。

  5、经常清理环境卫生保持库房整洁美观。

  6、库房内置放温、湿度检测设置,定期检查、记录、分析,库内温度应经常保持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

  7、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好记录,发现破损和字迹模糊及时修补、复制。

  8、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熄灯、关好门窗。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3

  一、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四、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xx镇中心完小

  20xx年3月2日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4

  档案是学校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反映,学校各部门在教育教学及其它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应由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学校档案室是学校的内设机构,由学校行政校长分管,日常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具体领导。档案室负责统一管理全校的党群类、行政类、教育教学类、基建类、声象类、设备类、荣誉实物类的所有档案。

  一、学校档案室的基本任务

  1、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和各类材料及时归档制度。

  2、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学校的全部档案,编制检索工具,提供校内网上查寻,并积极提供档案利用,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服务。

  3、负责对全校各处室的档案收集、归类整理、上交档案室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纳入学校对各处室考核检查的内容。

  4、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档案室立卷归档范围、原则和注意事项

  1.所有学校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学校各处室要积极负责本处室档案资料的收集、积累、归类、整理、上交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收集完整齐全,并按时移交到学校档案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档案材料据为己有。如一项工作、一次活动由几个处室联合组织的,涉及多个部门的,文件材料由牵头主办的处室负责归档,其他处室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2.严格执行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及教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坚持做到“三纳入”、“四同步”:即将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学校及各处室、各部门、课题组的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档案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存已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不得擅自销毁文件、材料。如确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要由档案室登记造册,经校长批准后专人监销。干部、职工在调动离开原工作岗位时,要彻底清理文件、材料,及时办理文档材料的交接手续。

  4、凡是反映本校重大工作与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字、声像制品、图片等资料均属归档范围。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要求字迹、图象清晰、书写工整,所有会议记录和文字材料均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书写。立卷单位应负责将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写卷内目录。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准确划分保存期限。凡反映学校重大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有长期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长期保管;凡是在短时间内对本校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列为短期保存。

  5、文件类的归档材料实行以件为单位归档。校内发文要附文件正本、底稿、发文单、附件等。底稿及发文单均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发文单上必须在签发栏内由领导签字,正文上的公章应盖在发文单位和日期处。

  6、请示类文件要附相关批复材料。上级来文需要办理并上报相关材料的,要求将上报的相关材料附上。各处室如报表、名册、学生素质报告存根、图册等已装订并符合装订要求的材料,以册(本)为单位移交档案室。

  7、德育、师德教育活动、教学、科研、基建、校内小报、设备、学校撤并校舍置换、教育现代化验收资料等专题性的归档材料,仍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立卷,需装订的案卷材料归档部门要装订后方可移交。

  8、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得归档。凡不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整理后方可移交。移交的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楚、用纸规范(A4纸)。

  9、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兼职档案员在整理过程中要逐卷(件)检查,不要缺项、漏项,不要把属于一个内容的档案材料人为地分割开或遗漏。

  10、移交的归档材料左边装订处要预留25mm左右的装订线。

  11、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面检查,按立卷归档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归档部门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档案材料时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

  12、档案室应坚固安全,安装防盗门窗、窗帘,有条件可配备空调、电脑。

  13、应绘制档案柜案卷存放示意图。

  14、借阅档案,必须填写“借阅档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借阅人不得泄密、遗失、涂改、污损,更不得私自转借给他人,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5、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规范分类,及时整理归档建档

  所有档案要及时整理,规范分类,登记归档。档案类目和基本范围:

  (一)党群类

  1、学校党组织的计划、总结、文件、批复等材料;

  2、党员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改选、增补委员报告、批复;

  3、党员名册、年报表、发展党员和转正材料;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宣传、主题活动、纪检等方面的材料;

  4、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召开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组织活动的全套文件和材料;各群团组织的计划、总结、经验交流材料、会议记录;换届大会材料;改选报告和批复;

  5、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材料;

  6、开展各项专题活动的材料;

  7、出席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名单;

  8、表彰、处分材料;

  9、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

  1、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报表;

  2、行政会议记录、教师会记录、政治学习记录、学校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3、学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奖惩办法、考核检查资料;

  4、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会议材料;

  5、学校文件、会议资料;教代会资料;

  6、专题报告;学校重大事项的调查、汇报和处理情况的报告;

  7、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校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8、学校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处室的请示与学校的批复文件;

  9、学校及其各处室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计划、总结、报告和活动过程的资料;

  10、学校检查各处室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1、学校的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12、学校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话记录,从外机关带回的与本校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3、本校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校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状、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以及展览照片等材料;

  14、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教职工花名册、报表、各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工资年报、退职、复职、退休、评残、抚恤、死亡及奖惩等文件材料;

  15、本校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单;

  16、本校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校报及有关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7、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8、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19、教师、职工、职员、退休人员名册、劳模、优秀教师、先进班主任、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册和档案;教职工受表彰登记表;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情况调查、处分决定或文件;

  20、死亡人员名册和档案;

  2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内容按会计档案规定);

  22、特困学生“两免一补”登记表、“助学育苗”工程登记表、学生助学金发放登记表;

  23、对行政经费民主审查的记录材料;

  24、学校绿化、食堂管理、校产管理的有关材料;

  25、校办厂资料。

  (三)教育教学类

  1、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章、条例;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类会议文件、纪要、安排、总结;

  2、学籍管理材料(学籍卡、新生登记表、成绩册);学籍变更材料(升级、留级、休学、复学和退学、转学材料);学生奖惩材料、招生、分配工作材料(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总结、新生名册、毕业生鉴定、登记表、毕业生总结材料、毕业班合影照、毕业证书存根);学生素质报告单存根;

  3、总课程表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4、各教研组计划、总结;教科研计划、总结、活动记录;个人教学计划、备课、听课、政治业务学习笔记、校本培训记录,教学大纲、各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教师任课、任职安排;各课程考试题、成绩单,成绩统计表及试卷分析,教学质量调查材料;教学实习计划、总结;班主任名单;各类竞赛成绩和名次;

  5、本校编制的电化教学录音、录像带等;

  6、有关教学经验的总结,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手段的改进,教学效果的反馈,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学术论文,专题发言等原始资料;公开课教案、评课材料、教学基本功竞赛材料、名次;有价值的课程建设的全套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题库、试卷、习题集、自编讲义、主编、参编、主审、参审教材、实习计划、实习讲义、实习指导书、教学总结);

  7、教职工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在各种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文章以及各种研究成果的奖励文件;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成果、结题报告及其审查鉴定文件;教职工编译正式出版的各种学校专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兄弟学校有参考价值的教学资料;教师发表、获奖的.论文和证书;

  8、师资培训计划、考核、总结、教师业务档案等有关材料;

  9、教师学历进修、普通话、现代技术、考核材料;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青名师工程培训的材料;

  10、德育工作计划、总结;各种活动的材料、检查评比的材料、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学生奖惩的材料;

  11、本校学生军训、入学教育、国旗下讲话、开学典礼、学期结束会、校会、重要**等重要材料;

  12、师生参加本校体育、文艺活动和比赛的材料;

  13、本校组队参加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名单、成绩;本校最高记录;

  14、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统计表;学生体质、保健、近视统计表。

  (四)基本建设类

  1、有关本校区域变化、布局调整、解决地界、征用土地等文件材料或会议纪要、各种文件和证书、图纸(含平面图、红线图、批准书、契约、合同、房产证、土地证、事业单位代码证等);

  2、本校的土木建筑(含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库房等)及抗震加固工程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3、校舍平面图和有关文件;

  4、基建项目报批材料、审批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决算、审计、竣工验收资料;

  5、消防、卫生、水电设施的图纸、鉴定、检查的资料。

  (五)声象类

  录音带、录象带、照片、计算机磁盘等。

  (六)设备类

  1、各种大、中型物品、器具、设备、动力机械、电子仪表、仪器、微机、语音设备、各种车辆、文印设备等;各类图纸、照片、计算书、说明书、合格证、代码证、验收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材料、运行记录、技术操作规程、检修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事故记录、审计报告、校舍设计图纸、工程交付验收结论、校舍危房鉴定报告、危房维修工程结算报告、设备养护维修和大修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件材料等;

  2、设备申购报告和批复;合同、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维护协议;使用、故障和维修记录;

  3、本校自制或改造更新的各种设备的全套设计文件和图纸。

  (七)荣誉实物类

  各种奖品、有历史价值的证书、奖状、奖杯等实物。

  四、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服务

  档案的最终目的是利用,是为满足利用者的需求,就要通过各种方式向他们提供档案材料,或进行咨询服务。如学生的学籍档案对招生、招工、分配、征兵等用人单位的外调,提供出有益的和高效率的服务,使学生走上新的工作岗位之前,用人单位就已掌握其在校的基本情况和特长,有利于做到人尽其用,各尽其才。

  xx第一中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5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值日值班制度,坚持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开关是否关闭。对所保管的案卷,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在档案室抽烟、吐痰。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

  三、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必须经过严格核查和消毒处理后才能进库上架

  四、值班人员必须做好档案室内外温湿度记录,做好温湿度的调节工作(标准温度为摄氏14—24℃,相对湿度为45%—60%)。

  五、档案室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坏了要及时报告或维修,保证各项设施完整正常。

  六、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坚持做到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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