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4 12:46: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电焊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焊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电焊管理制度

电焊管理制度1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3.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3.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3.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3.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3.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3.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3.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电焊管理制度2

  ⑴电焊机一、二次接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⑵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⑶电焊机设备的安装、修理必须有电工进行,焊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焊工不得随意拆修焊接设备。

  ⑷焊工推送闸刀时,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的电弧火花烧伤面部、手部、,必要时应戴绝缘手套。

  ⑸电焊钳应有可靠的`绝缘。在容器焊接时,不允许用简易的无绝缘焊钳,防止电焊钳等焊件发生短路烧毁电焊机或发生其它意外。焊接完毕后,电焊钳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断电源。

  ⑹电焊工在施焊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狭小或潮湿的作业环境区内必须穿着干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要靠在钢板上。

  ⑺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触电焊条或电焊钳。

  ⑻电焊用电缆必须绝缘良好,不要把电缆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件上,防止高温损坏绝缘层,电缆要避免碰撞,磨损。发现破损应立即修好或更换。

  ⑼电焊工要熟悉和掌握有关预防触电急救方法等知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电焊管理制度3

  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要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导体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施焊。

  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焊接用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电焊管理制度4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直流电焊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直流电焊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制造厂使用说明中的要求。

  2.2电焊机在搬运中,要尽可能地避免震动和碰撞,以免影响其性能。

  2.3使用前须先打开风扇电机,观察电压表指针位置是否正确,仔细查听是否有不正常的声音。

  2.4应经常清洁硅整流器及其它部件,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2.5电焊机的饱和电抗器切勿振动,更不应敲击,否则将影响焊机性能。

  2.6电焊机在安装前,应检查硅整流元件与散热片的连接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必须拧紧,以防接触不良而烧毁硅整流元件。

  2.7严禁用摇表测试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

  2.8进线处需有防护罩。

电焊管理制度5

  一、安装及要求

  1、电焊机的一次、二次接线符合标准。

  2、焊机外壳接地良好。

  二、操作步骤

  2.1安全注意事项

  2.1.1电焊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具有焊工操作证方可进行电焊操作。

  2.1.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1.3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和通风的地方,露天使用时其下方应防潮且高于周围地面;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1.4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电焊机外壳是否可靠接地,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1.5电焊机的一次、二次接线端应有防护罩,且一次线端须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线端应使用线卡子压接牢固。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栓、螺帽及其它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2.1.6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准超过2米,安装与电焊机功率相匹配的有过流保护的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当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米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直接拖在地面上。焊机与焊钳须用软电缆线连接,长度不准超过30米。焊机电缆线应为一整根线,中间不应有连接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接头连接可靠,连接处应保持绝缘良好。

  2.1.7在潮湿地带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靴。

  2.1.8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带电设备、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2.1.9进入有限空间进行电焊作业时,要先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胶料的容器内焊接。

  2.1.10焊接预热件时,应设挡板隔离预热件发出的辐射热。

  11高空焊接时,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2.1.12在井口周围、循环灌、油罐等区域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开具相应级别的动火许可证并进行审批。

  2.1.13射孔作业、电测作业以及井涌期间不得进行电焊作业。

  2.1.14接地线和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铁轨上,绝缘应良好,机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2.1.1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用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接地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2.1.16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脸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2.1.17在电焊过程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升温,如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行并降温。

  2.1.18施焊现场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2.1.19移动电焊机时应先停机断电,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2.1.20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灭绝火种、清除焊件余热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方可离开。

  三、维护保养

  3.1电焊机必须放在干燥地方,存放时要用油布等遮盖,以防潮气侵入。

  3.2在运转时不要将其他杂物覆盖在电焊机上,以免阻碍散热致使电焊机过热烧坏。

  3.3随时注意电焊机的发热情况,注意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3.4经常清理各部尘垢,检查各紧固螺丝,防止松动。

  3.5定期检查控制线路有无脱焊、断头,螺丝松动等情况。

  四、风险控制

电焊管理制度6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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