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5 09:02: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热)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宣传、搜检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设立灭火点,装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假寓民防火公约。

  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搜检工作。

  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岗位职责

  (一)锅炉主管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锅炉使用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锅炉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锅炉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和落实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

  4、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负责司炉、水质化验工等人员政治思想、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及时向生产中心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8、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9、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锅炉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组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组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量、耗水量和耗材、耗电量等统计工作。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7、遇违规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

  2、负责锅炉及其铺机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操作,发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向班组长报告。

  3、对锅炉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

  4、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和锅炉房卫生。

  5、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对违规指令,应拒绝执行,对违规作业应及时制止。

  7、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新钻研技术和提高安全意识。

  (四)水质化验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2、定时对给水和锅水进行化验分析。

  3、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总硬度、悬浮物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水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

  4、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的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除氧器的蒸汽压力。

  5、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的总碱度、PH值、悬浮物、磷酸根、硫酸根和相对碱度,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及督促其加药或排污。

  6、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盐耗等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盐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7、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及检修时,应到现场了解锅内结垢及腐蚀情况。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的锅炉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锅炉使用证。

  (二)司炉工人须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与操作的锅炉相应类别的司炉操作证。

  (三)锅炉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在点火前,首先应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2、检查安全附件和各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各种阀门所处的位置(开或关)是否正确。

  4、检查烟道挡板、风道档板所处的位置是否正确。

  5、检查炉本体和各辅机是否正常。

  6、新装、移装、大修和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烘炉时间不少于3天,煮炉时间不少于3天。

  7、检查完毕,确认正常才允许按锅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点火。

  (四)点火升压时,要保持炉温慢慢升高,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的时间,控制在1—3小时。

  (五)升压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

  (六)运行正常后,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水位和炉内风压、温度的稳定。

  (七)锅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本体和所有辅机、附件巡视检查一次,每班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一次;每周(月)应做安全阀手动(自动)放汽试验一次。以上各项检查和试验,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八)运行的锅炉,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九)在停炉之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临时停炉,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掌水位。

  2、事先停止送风和给料,停炉后应根据情况降低锅炉内蒸汽压力。

  3、临时停炉,必须关好烟囱挡板及压好火,并将炉门打开;长期停炉,应扒出炉膛内的余料,清除所有烟道和灰斗的灰渣。

  (十)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此时不得向锅内加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指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髙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汽压表或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受压元部件、炉墙、炉排等损坏,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其他危及锅炉及人身安会的异常情况。

  三、锅炉巡回检查

  (一)当班人员每小时(分管领导每月,总工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房检查)记录。

  (二)巡回检查内容:

  1、汽压、汽温、水温稳定,水位正常,三大安全附件、自动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露现象。

  2、受压元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现象,炉内燃烧工况良好。

  3、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

  4、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5、燃烧设备及转动机械无磨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

  6、各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各自动控制调节系统运行正常。

  7、各辅机设备电动机温度正常,电流表指示值在正常规范内。

  8、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四、锅炉设备维修保养

  (一)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并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维护保养计划。

  (二)锅炉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

  (三)锅炉一般每三个月小修—次,每年大修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四)小修项目包括: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检修,检查辅机各部位坚固和运转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消除漏气、汽、水现象。

  (五)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还包括清除炉内灰和锅内水渣、积垢,检修锅炉燃烧设备、受压部件、各辅机附件,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和保温层。

  (六)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每年检验一次。每班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检定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七)锅炉停用后,应采用干式法或湿式法保养锅炉。

  (八)做好备品和备件的采购、设备检修记录、事故记录和设备台账等工作。

  五、交接班管理

  (一)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向上级报告。

  (二)接班入员提前15分钟到岗,检查设备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做好接班准备。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30分钟,应进行设备检查和打扫锅炉房卫生,做好交班准备。

  (四)交班入员必须作到“五交”、“五不交”。

  1、“五交”为:

  (1)锅炉温度、压力和水位正常;

  (2)安全附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无异状,各辅机附件正常;

  (4)燃烧系统运行正常,燃料储备充足;

  (5)锅炉房清洁卫生。

  2、“五不交”为: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工;

  (2)不交给重病的司炉工;

  (3)当接班人员不到岗,不交给其他非持证司炉工;

  (4)处理事故时不交班;

  (5)锅炉自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水位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五)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六)交接班双方逐项认真核实有关情情况后,双方签字,交接班完毕。

  六、水质管理

  (一)锅炉给水应经必要的处理,没处理的水,原则上不得使用。

  (二)水质化验员应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三)按规定定期进行水质化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做好仪器,化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蒸汽锅炉的给水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规定。

  七、本制度由公司生产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为了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

  二、标准化管理组织架构

  1、设立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化工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2、在生产车间设置标准化管理岗位,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3、成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制订出具体的'标准化管理目标和计划。

  三、标准化管理流程

  1、标准化管理的流程包括: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

  2、制定阶段:制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和检测规范。

  3、实施阶段:将标准化管理标准和检测规范落实到化工生产过程中。

  4、监督阶段:对落实标准化管理标准和检测规范的过程进行监督。

  5、改进阶段:根据监督结果,制定改进方案并执行。

  四、标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标准化管理档案,对标准化管理的过程、计划、检查、评估等进行记录。

  2、制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和检测规范,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操作,并定期进行检测。

  3、提高员工标准化管理意识,进行标准化管理培训。

  4、根据监督结果,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标准化管理评估

  1、设立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体系,对标准化管理水平进行评估。

  2、收集评估结果,制定改进计划,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3、通过评估,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从而保障化工生产的安全。

  六、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审批后执行。

  2、本管理制度的修改或补充,需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

  3、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长城雪茄烟厂是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生产企业,也是四川省重点防火单位,长城雪茄厂内的诸多材料与成品均属于易燃物品,存在非常大的火灾危险,另外烟厂内锅炉、压力容器、叉车等设备种类繁多,所以烟厂的安全管理是领导人员最为关注的内容。如何真正实现烟厂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笔者认为需要从三点出发,分别是责任、制度与落实。

  一、烟厂安全生产责任问题

  从实际角度出发,烟厂安全生产是谁的责任是一个极具思考的问题,由于烟厂具有特殊性,如果仅仅将安全生产界定在安全部门以及安全员的身上,那么烟厂的安全状况不尽人意。现如今,安全管理问题仍被部分员工与领导人员所误解,当企业发生事故之后,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长此久往,则会导致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除此之外,在烟厂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度,安全责任书是保障安全责任落实的主要方法,但是由于缺乏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导致安全责任书是一纸空文,往往会形成纸上谈兵的现象,另外在安全责任书的执行过程中会忽视考核,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1]。经过多年改革,长城雪茄厂成功解决这一问题,并且从整体性分析,长城雪茄卷烟厂(长城雪茄烟厂)对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梳理的非常清楚,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素分析,需对各个部门在安全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重新界定,并根据这一界定标准签订了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除此之外,长城雪茄厂依据各个部门在安全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等要素,烟厂制定不同安全风险金收缴标准,并且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考核与分析,所以在考核过程中,安全责任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指标。与此同时,若按照相关部门安全责任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长城雪茄厂将追究责任主体与管理主体两者的责任。截止到20xx年,长城雪茄厂共收缴安全风险近百万(数据来源?我也不清楚),并将安全责任书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车间(班组)、各个员工身上。

  二、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

  明确的责任关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第二步,所以在烟厂的发展进程中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制度与准则,但是如何保证制度与准则的可操作性则成为了当前最为主要的问题。

  在长城雪茄烟厂主要采取的管理模式借鉴了先进的职业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从实质角度分析,该体系属于PDCA循环系统,主要强调对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技术标准的持续改进,并且对安全生产的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应急预案进行了细致性的规范与管理。在前几年为进一步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长城雪茄烟厂构建职业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并且收集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了适宜性的评价,以此用来保证制度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2]。另外,长城雪茄烟厂当前所进行的标准体系建设属于基础性工作,能够让员工明白应该做什么,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并且可以让安全监管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能够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以及针对性。长城雪茄烟厂还实施了安全轮值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三种局面:第一是能够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是负责提醒、监督,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出现;第三是提出完善、优化的安全管理制度。这种方式能够让其它部门理解安全部门的主要做法,并且为做好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工作。

  三、烟厂安全制度的落实

  从整体性分析,烟厂安全管理工作是琐碎的,烟厂领导人员清楚的认识到只有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才能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将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落实,才能真正提高烟厂的整体执行力。但是如何将安全制度进行落实成为了当前最为主要的`任务与内容。为进一步解决这一现象,长城雪茄烟厂将落实安全制度作为发展载体,并且强调所有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并且构建制度管理、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形成了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并且在落实安全制度的时候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强调各个部门,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解决;而是所有部门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安全制度,采取奖惩措施;第三是强调制度运行规则,按照先僵化、后优化的方式对各类制度进行改进;第四是实施“弹勋”制度,如果发现的现象需要进行弹勋;第五是制定新的收入机制,将安全业绩放在分配收入之中;第六是构建烟厂事故隐患举报平台,进一步整改各类隐患。

  在长城雪茄烟厂的整改与发展过程中,将责任、制度与落实作为三个主要环节,其中落实制度是最为困难的,虽然当前长城雪茄烟厂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从整体角度分析仍旧不太成熟。所以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长城雪茄烟厂仍然不断优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将基础性工作进行改进,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工作技能,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与培训,针对烟厂实际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化[5]。此外,长城雪茄烟厂还需要确定安全责任“零”事故指标,争取将火灾事故转变为零,将生产安全事故转变为零,将烟厂治安案件转变为零。笔者相信,长城雪茄烟厂只有经过安全管理的“三重门”,才能真正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才能保证安全工作上升到更高的台阶,推动烟厂得到更好更快发展与进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财企[20xx]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总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工程部门向县或市级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五、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论证或评价。项目投产前,依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并按制度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如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要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九、企业内具有重大危险源时,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

  十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合理使用。

  十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四、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十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三)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及其周围50米以内;

  (七)山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八)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九)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其周围50米以内;

  (十)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场所

  二、以下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外为限制燃放区:

  (一)市区千帆西路、千帆东路、宁康东路、学子路、环城东路、隔河东路、清河北路、环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汇丰路、宁康西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建成区。

  三、限制燃放区可以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节。

  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窗户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并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举报。

  市公安局:110

  市市政园林局:12319、61887717

  乐成街道办事处:62886321

  城东街道办事处:61887069

  城南街道办事处:61886976

  柳市镇政府:61721234

  北白象镇政府:62991132

  虹桥镇政府::6235212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卖力、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工程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需遵守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本划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该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需按照相关划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本领,并该当由通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本领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前提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大概新的施工现场前,该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大概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该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事情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按照国家有关划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该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转达。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管理不测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该当按照工程建设强迫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该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迫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通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保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织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该当专户核算,按划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调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敷陈和调查处置惩罚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大概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大概1亿元以上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大概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大概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大概10人以下重伤,大概1000万元以下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卖力人接到事故敷陈后,该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置惩罚应急预案,或采取有用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息化部报送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事故所在地通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置惩罚等事情。依照地方群众政府对事故的处置惩罚决定(以下简称处置惩罚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置惩罚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置惩罚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置惩罚结果报部(息通发展司)。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管理局(以下简称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网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息化部卖力全国公用电网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事情,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管理局卖力本行政区域内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事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情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转达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厉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当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材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就地予以纠正大概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该当赐与行政惩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情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置惩罚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附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公司的安全会议可以与公司行政会议一并召开,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安全工作的隐患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3、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运营要求,研究安全运营措施、计划,各成员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运营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例会必须,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定期召开,形成会议记录,并将会议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6、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7、参加企业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企业通知。

  8、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迟到、早退不请假或无故不请假也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并列入绩效考核。对公司级重大安全会议,各部室必须派人参加,做好记录存档。

  9、在每周的工作例会上,在总结和布置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10、在年度内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召开公司级年度总结会议都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增进公司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司管理范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关于部门和个人,必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营、维护、维修、改造全过程,必要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坚持以各部室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必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的解决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关系,努力改进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第六条 各部门所属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义务。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各部门应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 公司勉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 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进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获得明显成绩部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是我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厂关于安全生产法规和基本制度规定,对我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第十三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是结合物业公司特点,以保证安全生产体系具备可操作性。各部门寻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营外还必要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引、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贯彻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贯彻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关于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教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贯彻,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6、负责配备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劳动防护用品;

  7、制定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急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解决决定。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负责安全生产寻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合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急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解决决定。

  第十七条 安全员责任制:

  1、负责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检查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执行状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解决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问题贯彻整治;

  5、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范畴内重大事故调查解决。

  第十八条 综合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社区实际状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2、负责对社区各安全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防止事故发生办法,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履行安全生产目的管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诲,对所属员工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5、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寻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管理,以及必要身体素质检查,禁止带病、疲劳工作。

  6、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扬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办法。

  7、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精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报表。

  第十九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员安全生产负责人,其职责是:

  1、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批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纯熟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对的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禁止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他违背纪律事情,对她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回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急救解决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报告;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8、保护事故现场,协调调查事故因素。

  第二十条 消防员责任制

  1、在公司安全员带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开展管辖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寻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3、积极配合安全员对内对外消防安全宣教,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负责社区消防安全知识宣教,协助安全员制定灭火作战筹划,参加每半年组织实行应急救援演习。

  5、建立健全管辖区域安全生产档案及各项安检记录,并及时更新完善与安全生产关于资料。

  第二十一条 班组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所属综合部、用能部、维修部、保安部、保洁部主任其职责是:

  1、对本部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和上报;

  3、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采用积极有效办法,制止事故扩大,组织员工分析事故因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背操作规程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上级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员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对的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对策制定,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我司安全生产形势,贯彻下个月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4、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引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公司必要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使每次会议均有一定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实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必要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国家及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办法、查隐患、查教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重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重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部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依照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安全员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制定整治办法,贯彻整治,并将整治、复查状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安全知识教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开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要进行再教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防火巡逻、检查制度

  1、贯彻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巡逻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安全巡逻。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进。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规定关于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及时告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告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治。

  5、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期间及时整治,依照奖惩制度予以惩罚。

  第二十六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立符合国家及厂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在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禁止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禁止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二十七条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精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解决消防报警电话。

  3、准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解决等状况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告知公司综合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解决,并拨打119电话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管。

  第二十八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寻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技术性能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员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准时检查理解消防设备运营状况。查看运营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行,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与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他消防设备测试,依照不同状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逻消防器材,保证处在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及时补充并上报领导。(4)本社区消防器材由消防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 火灾隐患整治制度

  1、消防员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室限期整治,同步要做好隐患整治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室应当贯彻防范办法,保证隐患整治期间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员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治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禁止随意拉设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室下班后,该关闭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员申请“动火允许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畴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恰当安全隔离,并向公司借取恰当种类、数量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公司申请,公司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期派人巡逻。离地面2米以上高架动火作业必要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也许引燃其他物品火花。

  (4)未办理“动火允许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处分,严重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合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库房,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要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办法不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储。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查部门检查,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合应依照消防规范规定采用防火防爆办法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员带领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筹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习,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办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先进予以表扬。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习前应精心开会布置,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习。

  5、演习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习状况,发现局限性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 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对的安装、使用电器设备,有关人员必要经必要培训,获得有关部门核发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原则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规定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也许引起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与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与否完好、与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原则划定黄色区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实验正式通电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用防范办法部门外,工作场合内禁止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合内禁止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记,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示其她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合禁烟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人,将根据所导致后果严重性予以不同解决,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负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关于部门解决外,依照本单位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惩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损失状况与结识态度除责令补偿所有或某些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不大;

  B、在禁烟场合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导致火灾隐患;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擅自增长小负荷电器;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导致不良后果;

  G、对安全员提出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治而无法阐明因素部室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批示标志等未导致严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和结识态度,除责令补偿所有或某些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位置或改为它用; C、违背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

  D、逼迫其她员工违规操作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状况解决程序解决;

  F、对安全小组检查未予以配合、回绝整治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解决、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予以辞退。

  (4)对违背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但能积极坦白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事故、挽回损失肇事者或负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惩罚。

  第三十六条 苑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中队负责所辖楼宇内公共区域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保卫以固定岗、流动巡逻相结合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各楼实行每天不定期两次以上安全巡逻制度,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维护消防批示标记、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正常完好有效状态。

  3、保安员上岗时必要穿统一保安制服,佩戴工号牌、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军容严整,热情礼貌,对的回答业主和来访人员提问,提供力所能及协助。

  4、对进出社区可疑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手续,对装修和施工人员要凭保安部发放暂时出入证方可进出,禁止各类流动闲杂人员混入大厦。

  5、大门岗要做好各种登记工作,对业主单位搬出贵重、大件物品离开大楼,必要有物业公司发放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6、凡在大楼内施工或安装维修设备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先报请用能部批准,然后由保安部签发《动火允许证》,贯彻相应防范办法后方可实行。

  7、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观测。记录仪器设备运营状况及解决火警工作记录,遇有火警,按《火警处置程序》进行解决。

  第三十七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负责人是重要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关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拟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要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要由经营或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用防火办法,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要由经营或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用防火办法,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用法,熟悉建筑内外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工作状况,及时解决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好用;未经安全员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关于状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依照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贯彻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要及时报告并采用相应办法,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八条 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合属负责人对停车场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关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拟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4、对入库车辆应拟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拟定地点存储,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入库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车库电气装置必要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立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6、车库内禁止动用明火,在醒目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要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员批准,并采用严格安全办法保证安全;

  7、车库内禁止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她作业,禁止在通道上停车,禁止超量停车。不得存储其她物品;

  8、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拟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9、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要及时报告,并采用相应办法,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逃离现场。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1、因安全办法不到位,导致工伤死亡、重伤事故为“零”。2、无因管理失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因管理责任导致事故负伤控制在1‰如下。

  4、无因管理责任导致设备因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目的考核,年终按目的完毕状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极坏社会影响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要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集体、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背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导致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公司效益蒙受损失关于负责人,应依照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对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三条 安全员负责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员离任时,应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工作,新任安全员负责其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四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从9月1日起执行。需做修改时,应将修改内容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生产部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生产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3、事故隐患的范围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频次

  班组每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安全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5、整改措施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1.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职责

  (1)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事故调查。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生产小组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组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协助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

  (5)协助组长对本单位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公司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岗前培训教育。

  3.安全生产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并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2).展开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5).组织公司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6).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教育。

  (7).综合分析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4.安全生产小组组员职责

  (1)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检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场予以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范围

  1.1为建立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建设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xx]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在建项目公司和运行管理期的电力生产单位。

  2组织机构

  2.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2.2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第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以及各专业管理组成员组成。

  2.3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挂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委会建设管理专业组(设在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管理专业组(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专业组(设在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检查组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委会相应专业组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安全网络成员组成。

  2.5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设置参照XXXX公司进行。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建设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

  4 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项目

  4.1各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督促协调,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在建项目公司的检查组组长负责督促协调工程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管辖区域的人员、设备、场地、工器具、货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判断可能发生的后果。项目监理部对排查出来的所有危险点进行汇总、确认、组织讨论消除隐患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并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

  4.2各在建项目工程监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项整改,需整改的单位或部门月底前把整改项目结果以整改报告形式反馈至项目工程监理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审核专业监理、总监签字后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主管领导签审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

  5.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项目

  5.1 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协调。各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单位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组组长负责每月5日前组织本单位各部门专业人员开展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原则逐项落实,并统计成表由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每月底随《电力生产月报》一起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5.2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治理情况,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审查其指定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内容

  5.1月度隐患排查内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领导班子安全责任意识与履职情况。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和细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具体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强调;分管生产的领导是否能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是否尽职、到位;安全专项资金是否合理安排,划拨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监督体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责任界面是否清晰,运转是否协调顺畅。安全监督人员的现场安全监督是否严格、有效。

  5.1.1.3安全生产制度修订与执行情况。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覆盖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技术规程是否及时进行了修订、能否满足生产需要(每年底应组织修订一次,遇到大的技术整改项目验收合格三个月完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1.1.4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参建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1.1.5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存在迟报、瞒报不安全事件行为;发生事故后,是否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与处理。

  5.1.1.6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5.1.2设备与环境安全方面

  5.1.2.1设备运行维护与消缺情况。重要设备、设施的运行与日常维护以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一时难以处理的是否采取了监控措施并制定了处理计划。

  5.1.2.2技术监督与危险源监控情况。技术监督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重要监测指标是否在允许范围内;重要施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档案,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执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5.1.2.3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善,有无装置性违章现象;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是否定期进行试验与维护,摆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检定是否按期进行,荷载保护、行程保护等重要保护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台、防冰与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情况。防汛防台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每年汛前认真开展防汛检查、整改,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落实,“人员、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编防汛手册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审批。

  5.1.3.2防汛设备设施完好情况。防汛备用电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测报是否完好,预报准确率、畅通率是否满足要求。

  5.1.3.3 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冻融冰预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当。防冰物资是否齐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驾驶员管理情况。是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存在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现象;对违反规定者,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

  5.1.4.2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和养护;是否存在超龄服役车辆、报废车辆以及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情况。

  5.2专项检查内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动等专项安全检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或上级文件具体规定要求内容进行。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6.2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检查表可参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表格。

  6.3对各项整改实行二级验收,在建项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进行验收,然后再由工程监理部进行二级验收;运行管理期整改项目由运行维护部门组织初次验收,各单位公司安委会在月度大检查时进行二次验收。安全监察人员及时对整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整改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对因故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整改项目应集中进行讨论并重新调整整改计划。对不符合项的整改坚持“五落实三不准”原则,即“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个人不推给专业组;专业组不推给部门;部门不推给公司”。

  6.4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

  6.5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年度“双措”计划内容。

  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

  6.9对较大、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实行挂牌管理。

  6.10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设备评价,结合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梳理,结合设备实际状况开展设备隐患排查。

  6.10.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6.10.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

  6.10.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7.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经逐级审核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各安全管理专业组,各安全管理专业组汇总后统一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并对外报送。

  8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8.对各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各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现重大隐患,公司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9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9.1各在建项目工程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工程监理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参建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组要跟踪督办,直至销号。

  9.2各单位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3在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或部门应向工程监理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单位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工程部和工程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同时由在建项目工程部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备案。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排查经各单位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公司安委会安全管理专业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9.5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及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按照考核制度考核。

  附:

  1.XXXX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1;

  2.XXXX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2;

  3.XXXX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04-03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05-19

(经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09-04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05-19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04-0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6-19

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05-24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04-04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04-04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