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3 14:03: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荐)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荐)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坚决杜绝车间各类事故的发生,车间决定加大对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力度。经车间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证工段、班组、工位安全生产的控制。

  一、安全职责:

  1、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开好班前会,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专人进行帮带,传授技能,保障安全。建立班组联保互保安全网络体系,以保障班组安全作业。

  3、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对安全工作环境有主动监控和隐患消除的责任,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并协助解决。

  4、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每天应对员工安全作业情况、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员工因身体或疲劳作业等原因无法进行原来的生产作业时,应给予适当的调配以保障员工作业安全。对于无法进行协调的应主动的进行上报,寻求上级帮助安排解决。

  5、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出现的违章作业情况有权进行制止和主动予以消除,对无法进行的正常管理有主动进行上报的义务。

  6、工段长对本工段安全生产情况负有监管责任,要对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工段内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二、安全考核项目:

  工段、班组、工位每个月被公司、车间检查以下问题:

  1、存在隐患未主动消除、上报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

  3、员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设备、工具、车辆。

  4、设备、工具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损坏后不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继续使用的。

  5、新进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进行上岗作业的。

  6、新进员工未定老员工进行监护和帮带。

  7、员工劳保用品使用不当。

  8、公司、车间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

  三、安全奖惩和考核:

  车间每年拿出部分拨款和安全考核罚款成立安全管理基金,对安全工作管理较好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员工进行奖励。对于安全管理效果较差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考核和处罚(员工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由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班组长、工段长的'奖惩和考核:设立安全积分,制定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年度安全分考核制度。对年度安全分被扣完的工段长、班组长进行下岗处理。(工段长每年安全分60分,班组长、工位长每年安全分30分。)

  1、对于公司、车间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每次对班组长、工位长扣除1-2分,出现安全事故的班组、工位扣除安全分3-5分。工段长连带50%的进行扣分。

  2、安全分每月公布一次。对本月没有扣分的工段长每月200元安全基金奖励,扣分在3分(不含3分)以下的每月100元安全奖励。扣分超过5分(含5分)的,除扣发安全奖励另外每多扣1分进行100元经济处罚。对本月没有扣分的班组长、工位长每月100元安全基金奖励,如出现扣分则扣发当月安全奖励,扣分在3分(含3分)以上的,每多扣1分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3、车间安全管理实行季度评比,每3个月对安全管理较好的1个工段长,9个班组、工位长(A、B、C、F、吊装、准备、备料、试交、特改)进行季度安全奖励,每人每次300元。(本季度出现安全事故的工段、班组、工位将不得参加本项评比)。

  4、对员工的安全奖励:车间积极推行员工对安全隐患的主动排查、自主消除,多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的自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20日班组对本班组内安全隐患消除和安全合理化建议搜集情况进行上报。经工段、车间对实际效果进行确认后,车间每次予以100-200元的奖励。为积极推行此项活动的展开,每三个月对此项奖励获得最多的工段车间给予500元的工段组织奖。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货运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货物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汽车货运运输规划》等有关货物运输车法规,严格执行《汽车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确日常维护工作,运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修理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搜检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装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装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一、值班电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内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异常情况采取措施的压力。

  三、高压配电室值班必须两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压操作证。

  四、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五、允许单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六、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动或越过障碍物工作。如需拆除障碍物,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安全距离应与不停电的设备保持一致。

  七、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与避雷器。

  八、巡视配电装置时,进出高压室,必须关好门。

  九、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时,停、送电倒闸操作,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和核对,并记录联系内容和姓名。

  十、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十一、高压设备和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

  十二、用绝缘棒合上高压断路器或通过传动机构合上高压断路器和油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穿绝缘靴。闪电期间禁止开关操作。

  十三、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断路器和采取安全措施前,应视为有电,不准触摸设备和进入障碍物,以防突然来电。

  十四、施工、检修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工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安装临时接地线、安装障碍物和悬挂警示牌,与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后,双方方可申请许可开工。

  十五、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十六、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的'电源方可通话。不能只打开油开关就工作,必须打开刀闸,使每一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侧断开。拆除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断开油开关的操作电源,锁好断路器的操作手柄。

  十七、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十八、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线必须牢固可靠,不能用缠绕方法进行。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装时先接好接地端,拆时先拆导体端。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十九、在电容器组电路上工作时,电容器必须逐个对地放电。

  二十、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应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一、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二十二、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二十三、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二十四、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戴工作帽,穿长袖工作服,戴绝缘手套,带绝缘手柄的工具,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工作。相邻的带电部件应由绝缘板材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带金属物体的刷子、掸子等工具。

  二十五、发生人身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立即断开未联系的有关设备的电源,以便抢救。

  二十六、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运用卤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铵盐粉和12、11干粉灭火器。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二十七、配电室门窗应加装防鼠、防鸟网栏。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1、目标

  胜达集团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自评估工作,发现本局信息系统当前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边检查边整改,确保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2、评估依据、范围和方法

  2.1 评估依据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信安通[20xx]15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力行业有关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办信息[20xx]48号)以及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公司的文件、检查方案要求, 开展××单位的信息安全评估。

  2.2 评估范围

  本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重点是重要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等,管理信息系统中业务种类相对较多、网络和业务结构较为复杂,在检查工作中强调对基础信息系统和重点业务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具体包括:基础网络与服务器、关键业务系统、现有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与策略、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情况评估。

  2.3 评估方法

  采用自评估方法。

  3、重要资产识别

  对本局范围内的重要系统、重要网络设备、重要服务器及其安全属性受破坏后的影响进行识别,将一旦停止运行影响面大的系统、关键网络节点设备和安全设备、承载敏感数据和业务的服务器进行登记汇总,形成重要资产清单。

  4、安全事件

  对本局半年内发生的较大的、或者发生次数较多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汇总记录,形成本单位的安全事件列表。安全事件列表见附表2。

  5、安全检查项目评估

  5.1 规章制度与组织管理评估

  5.1.1组织机构

  评估标准

  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现状描述

  本局已成立了信息安全领导机构,但尚未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评估结论

  完善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5.1.2岗位职责

  估标准

  岗位要求应包括:专职网络管理人员、专职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和专职系统管理人员;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应有制度明确进行界定;岗位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

  现状描述

  我局没有配置专职网络管理人员、专职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和专职系统管理人员,都是兼责;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没有明确制度进行界定,岗位没有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

  评估结论

  本局已有兼职网络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在条件许可下,配置专职管理人员;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没有明确制度进行界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岗位没有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在条件许可下,落实主、副岗备用制度。

  5.1.3病毒管理

  评估标准

  病毒管理包括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定期升级的安全策略、病毒预警和报告机制、病毒扫描策略(1周内至少进行一次扫描)。

  现状描述

  本局使用Symantec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防护,定期从省公司病毒库服务器下载、升级安全策略;病毒预警是通过第三方和网上提供信息来源,每月统计、汇总病毒感染情况并提交局生技部和省公司生技部;每周进行二次自动病毒扫描;没有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评估结论

  完善病毒预警和报告机制,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5.1.4运行管理

  评估标准

  运行管理应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缺陷管理制度、统计汇报制度、运维流程、值班制度并实行工作票制度;制定机房出入管理制度并上墙,对进出机房情况记录。

  现状描述

  没有建立相应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缺陷管理制度、统计汇报制度、运维流程、值班制度,没有实行工作票制度;机房出入管理制度上墙,但没有机房进出情况记录。

  评估结论

  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订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缺陷管理制度、统计汇报制度、运维流程、值班制度,实行工作票制度;机房出入管理制度上墙,记录机房进出情况。

  5.1.5账号与口令管理

  评估标准

  制订了账号与口令管理制度;普通用户账户密码、口令长度要求符合大于6字符,管理员账户密码、口令长度大于8字符;半年内账户密码、口令应变更并保存变更相关记录、通知、文件,半年内系统用户身份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对其账户进行变更或注销。

  现状描述

  没有制订账号与口令管理制度,普通用户账户密码、口令长度要求大部分都不符合大于6字符;管理员账户密码、口令长度大于8字符,半年内账户密码、口令有过变更,但没有变更相关记录、通知、文件;半年内系统用户身份发生变化后能及时对其账户进行变更或注销。

  评估结论

  制订账号与口令管理制度,完善普通用户账户与管理员账户密码、口令长度要求;对账户密码、口令变更作相关记录;及时对系统用户身份发生变化后对其账户进行变更或注销。

  5.2 网络与系统安全评估

  5.2.1网络架构

  评估标准

  局域网核心交换设备、城域网核心路由设备应采取设备冗余或准备备用设备,不允许外联链路绕过防火墙,具有当前准确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现状描述

  局域网核心交换设备准备了备用设备,城域网核心路由设备采取了设备冗余;没有不经过防火墙的外联链路,有当前网络拓扑结构图。

  评估结论

  局域网核心交换设备、城域网核心路由设备按要求采取设备冗余或准备备用设备,外联链路没有绕过防火墙,完善网络拓扑结构图。

  5.2.2网络分区

  评估标准

  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进行分区,VLAN间的访问控制设置合理。

  现状描述

  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之间没有进行分区,VLAN间的访问控制设置合理。

  评估结论

  对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进行分区,VLAN间的访问控制设置合理。

  5.2.3 网络设备

  评估标准

  网络设备配置有备份,网络关键点设备采用双电源,关闭网络设备HTTP、FTP、TFTP等服务,SNMP社区串、本地用户口令强健(>8字符,数字、字母混杂)。

  现状描述

  网络设备配置没有进行备份,网络关键点设备是双电源,网络设备关闭了HTTP、FTP、TFTP等服务,SNMP社区串、本地用户口令没达到要求。

  评估结论

  对网络设备配置进行备份,完善SNMP社区串、本地用户口令强健(>8字符,数字、字母混杂)。

  5.2.4 IP管理

  评估标准

  有IP地址管理系统,IP地址管理有规划方案和分配策略,IP地址分配有记录。

  现状描述

  没有IP地址管理系统,正在进行对IP地址的规划和分配,IP地址分配有记录。

  评估结论

  建立IP地址管理系统,加快进行对IP地址的规划和分配,IP地址分配有记录。

  5.2.5补丁管理

  评估标准

  有补丁管理的手段或补丁管理制度,Windows系统主机补丁安装齐全,有补丁安装的测试记录。

  现状描述

  通过手工补丁管理手段,没有制订相应管理制度;Windows系统主机补丁安装基本齐全,没有补丁安装的测试记录。

  评估结论

  完善补丁管理的手段,制订相应管理制度;补缺Windows系统主机补丁安装,补丁安装前进行测试记录。

  5.2.6系统安全配置

  评估标准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准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动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方案顺当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需准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准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依据详细状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依据详细状况确定,详细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与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依据有关状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纳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与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与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需熟识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状况,不得随便支配他人替代参与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详细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需准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觉或隐蔽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详细的支配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讨论和打算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看法。按“四不放过”原则仔细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讨论打算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状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申报条件、申请程序、审批、证书的颁发、培训范围的界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按照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开展培训工作。

  第九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除外)。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教师的数量按照培训规模设置。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教师合格证;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专业理论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培训机构的实习操作场地;

  (七)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报省安监局;

  (二)省安监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推荐的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省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驻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规章制度、教学、考核及学员档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订制发放。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驻鲁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本行政区域内省安监局考核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县(市、区)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省、市、县安监部门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七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教师培训合格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的式样,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教师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省安监局统一制定。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确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教师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再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省安监局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由市安监部门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省安监局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达标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搜检,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搜检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搜检、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动。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当消防安全搜检、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附: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搜检制度

  为了确保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处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提高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标准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搜检制度。

  一、安全生产搜检的目的

  建立与服务规模相顺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装备具有相应管理能力和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和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及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搜检的内容

  1、查行政措施。内容主要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2、查安全设施。内容主要包括:查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3、在搜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具隐患整改告诉单,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书面写出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物业管理处。对于无视隐患存在及对发现的隐患不进行整改的部门赐与相关处罚。

  4、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将对隐患整改结果实地进行复查,如发现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隐患,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完全消除不安全因素。

  5、各部门经理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装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组织监督、搜检安全管理工作施行情况,认真做好搜检记录。

  三、安全生产搜检的方式

  1、定期安全生产搜检

  由物业管理处总经理负责,带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搜检。

  2、经常性和节沐日安全生产搜检

  经常性的搜检包括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搜检、部门安全员进行巡回安全生产以及节沐日前安全生产搜检。

  3、专业性安全生产搜检

  专业安全生产搜检内容: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升降机、吊兰等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搜检。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第1条外部劳务系指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的农民工和其它用工以及三级以下的城乡建筑企业。项目部使用外部劳务应严格执行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2条项目进行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建筑法》有关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不准违法转包,不准违规分包。

  第3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简称三证),并符合承包条件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关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保存其复印件。

  第4条项目部要监督外部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要与本项目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确保全员施工安全。

  第5条对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大和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工程不准分包,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准使用外部劳务。

  第6条安全贯标工作。

  1、工程项目上场一个月内,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本项目的危险源,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辩识、评价,并列出一般、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清单应及时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2、工程项目上场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适用性识别,并列出《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3、工程项目应对本项目可通过目标管理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管理方案中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目标、指标,方法及措施、时间表、预算投入等。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1. 目的

  1.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规定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内容。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所有制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统称员工,下同)及外包项目在公司作业的人员、实习代培人员。

  2.职责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部。

  2.2各部门必须按生产技术部的管理考核要求执行,建立相关的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并落实到个人。

  3.管理内容

  3.1制度建设、健全

  3.1.1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完善。

  3.1.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有关安全措施。

  3.2安全教育、培训

  3.2.1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3.2.2.1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转换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转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休息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包括六个月)必须进行复工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安排其上岗。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2.2.1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按国家的规定到期必须进行复审,不按期参加复审的,除不准上岗外,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建档。

  3.2.3安全标志

  3.2.3.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3.2在厂区主干道、车间和仓库、大门人员进出频繁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3.2.3.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按防火的要求配置,并设置在明显的位置,标志要醒目。

  3.2.4特种设备及防护设施

  3.2.4.1特种设备按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执行。

  3.2.4.2设备的防护设施及工业卫生设施设备,由制造部负责进行检查、保养、维护。每月检查一次。

  3.2.5对涉及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如登高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线的使用。并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

  3.2.6涉及危害因素的人员,除在安全教育时告知外,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并建立档案。

  3.2.7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执行“三同时”和上报审批。

  3.3安全生产检查

  3.3.1日常检查:专、兼职安技人员每天四小时以上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3.3.2定期检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前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3.3专业检查:对要害部位、危害因素场所、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点和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3.4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的特点,进行防火、防震、防雷、防触电、防暴、防尘、防暑、防寒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出整改单,按时进行整改,并进行整改后的验收。

  3.4劳动保护

  3.4.1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采购部负责到有资质的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制造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3.4.2按国家规定按时发放保健费并进行管理。

  3.5生产安全事故与调查处理

  3.5.1发生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并报告公司领导,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做好调查和协助调查工作,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涉及到国家法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3.5.2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伤申报、鉴定等工作。

  3.6安全技术措施由制造部报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7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

  3.7.1每项工程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验证其资质。

  3.7.2施工场地,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教育等均纳入公司同样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3.7.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助调查工作。

  3.8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 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 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1、为了维护好保养间的设备完好,一切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室内设施。

  2、进入保养间内的`机具必须听从修理工的指挥。

  3、入库的机具进行修理,在入库前与修理工办理好交接手续。

  4、进入保养间的任何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并做到安全防火。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贯彻各项安全决议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各级安全例会的内容、时间、范围及贯彻会议决议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第四条安全例会是指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为专门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和与安全有关的专项工作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召集,做好会议各项准备,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七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干部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例会由同级安全部门或安全员在同级领导安排下组织召集,研究布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生产调度部门负责调度会有关安全内容的布置工作。

  第九条公司经理办公会、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办公会在研究安全工作时,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会同安全部门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安全会议的内容

  (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重点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并做出决议;审定重要安全规章制度;审定关系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和活动方案;分析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听取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单位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时,主要听取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工作汇报,并对需经办公会研究处理的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干部例会重点落实同级安委会和行政例会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研究处理日常安全管理的业务工作。

  (四)厂级、作业区安全例会应结合实际重点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五)班组安全例会应传达上级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研究、总结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强调班组成员尽职尽责,采取预防事故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安全会议召开的时间规定

  (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时间定于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厂级安委会在公司会议之后召开。

  (二)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于同级安委会之后召开。

  (三)作业区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二次,时间分别定于月初和月中;

  (四)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会)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五)各级安全生产调度会,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同时调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会议参加的范围

  (一)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同级安委会成员和会议研究议题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参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分别由下一级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三)厂级安全例会由各作业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四)作业区安全例会由各班组长参加,必要时扩大到班组安全员;

  (五)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由班组全体成员参加,缺勤人员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传达。

  第十三条管理要求

  (一)各级安全例会必须用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各级领导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内容的决议应记录清楚,并及时传达有关部门落实。

  (三)安全会议决定事项,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予以落实,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级领导应认真贯彻安全会议决定,积极组织落实,并主动将落实情况和结果通报同级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以备检查和考核。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应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3月修改后下发执行。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4

  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加油站站长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公司安全会议每月一次,由部长、安全员,站长负责召开,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事业部、加油站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紧急会议视情况由事业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公司设安全经理一名,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4、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5、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公司将责任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8、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9、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按时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及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2、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②、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③、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④、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⑤、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

  2、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公司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

  2、车辆的年检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4、按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10、建立健全车辆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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