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9 17:26:4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促进公司科技服务及产品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传递和信息的反馈,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公司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得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 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 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 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 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 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 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 产品赊销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内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催收。

  第十四条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 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 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 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 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并做好相关的书面催收记录。

  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并派员上门催收, 且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提请公司法律顾问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等进行催收,并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于次月的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收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第二十二条 催收账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客户处,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条 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 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二十五条 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等问题时,在业务权限内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须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后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 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 转售不按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 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按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九条 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催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 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 “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X%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 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按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 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 “离职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经监交人签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 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共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财务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 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应收账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催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七章 应收账款法律事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确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客户,由公司财务部和业务部收集客户的相关法律证据,包括发货清单、购销合同、对账单等。

  第四十二条:在完成诉讼准备工作后,委托公司律师负责诉讼文书起草及提交司法机关起诉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内对外的起诉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同时对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协助。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公司的产品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地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管理。

  三.权责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具体负责:账款催收;客户真实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客户品质的判断与反馈;市场及行业情况的预测与反馈;客户风险信息的反馈(客户单位采购人员离职,管理团队变更);解决影响应收款确认的各种事项。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应收款项账务处理与对账;分析与风险提示;保护性手段的发起;定期客户拜访;超期应收客户拜访与协商;联系和推动催收程序。

  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四.客户资信管理规定

  4.1.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销售部门完成。

  4.2.公司销售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部门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市场营销部,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通过对客户的访问来收集。

  2、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3、客户的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4、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4.3.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2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部门经理汇总建档。

  4.4.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4.5.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

  交部门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4.6.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销售经理、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4.7.“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4.8.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他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以内,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4.9.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五.产品赊销的管理

  5.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部门经理严格按照预先对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物管部(仓库)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5.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10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天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汇总并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3、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4、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发出。

  5、对信用额度在2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分管领导(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六、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销售部门、主管市场营销的分管领导。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安排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账前要再次与财务部门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有误,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2、清收账款由销售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一客户处,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3、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4、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货款。

  5、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6、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7、销售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分管领导。

  8、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2)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分管领导,派员上门催收,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3)超过3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七、坏账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三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经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2、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30%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3、销售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

  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以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 20%以上的金额。

  4、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部门经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并妥为处理以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5、“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6、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5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八、应收账款交接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4、“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管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经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管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5、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6、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部门经理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7、业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部门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8、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管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与客户办理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管人负责。

  九、本制度由公司制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客户的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的内容,由财务部和销售部共同确定。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由销售部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信息档案包括: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第四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由销售部、财务部、总经理每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信用额度根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定,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七条:公司为鼓励客户提前还款,缩短收款期,可采取现金折扣的'方式,现金折扣政

  第八条: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经办人员必须根据赊销合同填写“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九条:财务部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5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销售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二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销售部门。由相关销售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销售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销售人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超过1-15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向客户发出货款催收单并电话通知客户;

  2、超过16-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3、超过3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十五条:款项收回时销售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销售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各期的管理费用,根据目前公司状况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销售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销售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 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

  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 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二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 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下面是我们公司的应收帐款管理概况,肯定存在不尽合理之处,请大家予以指点,谢谢!)

  在应收帐款的管理上,公司最高层的态度最最关键,因为这会直接决定着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应收帐款管理的态度。比如我们公司,因为高层非常重视应收帐款回收情况,因此业务主管、财务主管不敢有丝毫怠慢,必然会督促下属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

  我们公司的应收帐款管理,主要是通过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来实现的,其中财务部门处于比较强势的监督控制地位,主要是管理应收帐款,督促业务人员回收货款,而非直接向客户催款;业务部门相对显得弱势,负责与客户联系的一切事宜(包括取得订单、回收货款等),并承担所有回收责任。(这与公司高层的态度直接相关)

  我们公司的客户分为两类,一类有信用额度及帐期,一类没有。关于前者,信用额度及帐期一年确定一次,一般根据对方的注册资金、出货量、历史信用状况等确定。至于后者,一般针对新客户,而且只是暂时的,条件适当的时候,可以由业务主管提出申请,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额度及帐期。

  对于客户的管理,主要是按区域划分,不同的区域设置相应的业务主管及业务人员,并形成清晰的责权利关系。

  应收帐款管理的具体操作细节: 针对第一类客户:

  客户要货的时候,由业务人员帮忙填写订货单。因为业务人员负责的客户相对固定,因此对于客户的应收帐款情况就很清晰,所以业务人员自己会注意到该客户是否有超帐期、超信用额度的状况,若有,则取消该笔业务,待客户前面的货款回收后再予继续。如果客户不存在上述情况,则业务人员把填好的订货单交给财务。财务取得订货单后,就核查该客户的应收帐款情况,核实出货金额是否确实在信用额度之内,且无超帐期情况,核实一致则开具增值税发票,准予出货,不一致则通知业务人员取消该笔订单,直到货款回收后予以继续。

  在上面的程序中,财务人员是控制关键点。如果该笔业务不符合应收帐款政策,则财务人员有权利、也有责任取消业务。如果财务人员没有取消该笔业务,而是准予出货,那么一旦出现问题他就要承担责任。一般来讲,财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太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

  业务人员直接负责应收帐款的回收,他们的报酬就是按照回收额来确定的,所以他们有动力。此外,如果应收帐款没有及时回收,业务主管、公司高层也将会予以关注(财务人员负责每日提供应收帐款管理报告,有问题的应收帐款一览无遗),因此业务人员也有压力。

  实施上面的控制程序,一般不会出现超信用额度的情况。而超帐期的情况却很难控制。对于超帐期的客户,一方面停止出货,一方面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报告,延长回款期限,并承诺何时按何金额回收,这样也强化了他们的责任。在这样的操作程序下,一般来讲不太会出现坏帐问题。

  针对第二类客户:

  这类客户由于没有信用额度和帐期,属于款到发货。当客户要货时,由业务人员填写订货单,并同时取得支票或其他支付结算凭证,一并提交财务,财务核对无误后开增值税发票准予发货。由于某些原因无法立即取得支票原件时,则先取得支票传真,由业务人员在传真上签字确认后与订货单一起提交财务开票发货。如果业务人员无法提供支票或支票传真,则财务不予受理,擅自受理则需承担责任。

  款到发货的方式,具体操作起来很不方便,一般针对新客户,且是暂时的。时机成熟的时候,可以由业务主管提出申请,给予业务人员一定的支票回收期,或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额度及帐期。如果出了问题,业务主管、业务人员都要承担责任,所以他们也会比较慎重考虑。

  总的来看,我们公司应收帐款管理的特点主要是:

  1、公司高层高度关注,这样的关注是实实在在的,并因为高层的关注,层层往下,高层-->主管-->业务人员,最终使得管理政策的落实。

  2、财务部门监控地位的落实,这主要是由1决定的。虽然货款最终是由业务人员收回的,但是财务人员在其中处于管家地位,并及时上报应收帐款回收情况,使得高层-->主管-->业务人员的层层关注得以具备相应的条件。

  3、形成一种清晰的权利、责任关系,主要是通过各种政策、申请报告等书面文件来加以确定。财务人员、财务主管、业务人员、业务主管,都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通过一些书面文件使得责任得到强化,因此每个人都会根据各种政策作出理性的分析决策,实行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公司得以一种有序的状态运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三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

  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第六条

  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第七条

  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账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第九条

  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可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二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十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可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法务室充分合作,必要时,法务室得借阅有关单位的`账册、资料,并可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十三条

  法务室协助营业单位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况特殊经报请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第十四条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十四条

  各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0%(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员应负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而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80%。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100%(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底价时,以底价计算)。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缴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

  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账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

  第十六条

  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法务室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4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

  第十七条

  法务室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可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法务室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

  第十八条

  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法务室并可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表

  问题账款报告书x年xx月xx日

  基本资料栏

  客户名称

  公司地址

  电话

  工厂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洽办人

  开始往来日期

  交易项目

  平均每月交易额

  授信额度

  问题账金额

  经过情况

  (1)发生原因:

  口客户倒闭

  口拖延付款

  口质量不良

  口数量不符

  口客户要求延后付款

  口其他

  ()(2)经过情况:

  处理意见附件

  明细

  核准:

  复核:

  制表: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6

  1、设立专门的应收账款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全程管理。

  2、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根据历史支付记录和财务状况设定信用等级。

  3、制定明确的催收时间表,如30天内未收到款项则启动催收程序。

  4、采用自动化系统,自动发送付款提醒和逾期通知,减少人为错误。

  5、对于长期未付款的客户,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必要时调整其信用额度或暂停服务。

  6、定期审计应收账款管理,查找潜在问题,优化管理策略。

  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酒店运营的关键环节,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确保酒店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

  1、本群号码为,欢迎注册会员自由加入。在群中的身份请务必与社区身份相吻合,如果您不想修改自己在QQ中的昵称,可以通过修改群名片的方法将自己在群中的昵称与社区保持一致。修改自己在群中名字的.方法:点击群对话框上面的“群设置”,然后点“修改自己的群名片”。这样仅修改你在我们群中的名字,不会改变你原来QQ的昵称。

  2、加入本QQ群的会员请踊跃发言,对于长期不发言者我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详见第6条)。请大家发言时使用文明用语,主动与人打招呼,这是基本的礼貌行为准则。

  3、群内聊天严禁人身攻击、严禁带有谩骂、诽谤、侮辱、诋毁、嘲讽性质的语言以及方言。

  4、严禁将群当作私人聊天场所谈论私人问题,如有以上情况,请转为个人私聊,否则管理员有权提出警告或屏蔽聊天者发言。

  5、群内严禁发布色情、暴力、低级趣味的图片。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6、严禁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前提下将其通讯资料、肖像、照片、个人信息等随意在群内发布。

  7、本群实行请假制度、长期潜水不发言劝退制度。无特别原因30天内不上线发言者先予以通报,三天不听劝告者予以清退,连续被两次清退者直接列入黑名单,不再通过申请验证。

  8、群内会员聊天须把握分寸,不得以他人的尊严、名誉、私人问题等进行调侃取乐,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乱点鸳鸯谱。

  9、群内严禁无故乱刷屏。聊天字体不得超过14号字也不得低于9号字。

  10、白天工作和学习时间,建议大家尽量以工作和学习为重,不希望大家因为聊天而影响自己或他人的本职工作或者学业。

  11、群内成员有任何意见或问题都可以直接向管理员私下提出,我们一定认真对待。严禁任何人在群里随意发布对群组织不利的言论。

  12、网络交友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成员之间在现实中交往,请大家谨慎小心,注意安全。

  13、群内会员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请向管理员投诉,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请广大会员相互监督,共同抵制群内不良风气。

  14、欢迎大家对本群提出任何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果谁觉得自己有信心和热情为社区管理和组织工作做出一点贡献,请直接和管理员联系。

  15、本管理规定至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不再另外通知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规范店面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一、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从店长到部门经理以及营销人员,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赊销会给店面带来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从表面看只是资金不能按时收回,而实际上它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应收账款回收时间上的风险,如应收账款迟迟无法收回,就会增加店面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二是回收数额上的风险,一旦应收账款成为呆账、坏账损失,就会导致店面财务状况恶化。

  2、制订合理的信用政策。主要是确定信用标准,根据事先调查研究的.情况,对信用好的客户才允许赊销。确定信用期限、信用折扣很重要,为促使消费者及早付清赊销款而给予一定优惠条件,可以用现金折扣,也可以用实物赠送,这个折扣的大小要与店面自身承受能力相平衡,是否对店面利益有好处相比较,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加强内部审计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监控体系,改善内控制度,二是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无异常应收账款现象,有无重大差错、玩忽职守、内部舞弊、故意不收回账款等情况,店面要想持续长足发展、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所以必须从实际工作出发加强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以求得利润最大化。

  二、明确责任主体,严密责任划分。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三、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

  〔1)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或店长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帐。

  (5)个人一律不允许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帐。

  2、应收账款的催收

  (1)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或店长安排专人)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各店面财务每月10日内将《应收帐款帐龄明细表》提交于店长,店长根据账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督促账款回收工作,及时跟踪回款情况。

  (3)签单账期为30天-45天,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信息及时反馈于公司财务部。

  (4)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

  (5)营销经理收回欠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报账并上交钱款,由财务开据收据、营销经理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出纳员在出纳一栏中签字确认;若没有收回欠款时,营销经理要及时将签单交回财务。经数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

  (6)签单若有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7)营销经理在外出催款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并将催收记录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3、餐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店面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现呆账、死账的,该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店面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店收银员全部赔偿。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9

  一、应收账款的功能及副作用

  应收账款的功能是指它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应收账款的发生意味着企业有一部分资金被客户占用,同时企业持有应收账款也是有成本的。既然如此,企业为什么愿意持有应收账款呢?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有以下功能。

  1、扩大销售,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市场疲软、银根紧缩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得不采取赊销方式进行销售,这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也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2、减少库存,降低存货风险和管理开支。企业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

  3、应收账款管理不善的副作用。一是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由于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而销售已告成立,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入账销售收入,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销售税金上缴及年内所得税预缴,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可产生企业流动资产垫付股东年度分红。二是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企业应收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三是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赊销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二、应收账款管理目标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这种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盈利和采用这种政策预计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如企业销售前景良好,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则可进一步放宽其收款信用政策,扩大赊销量,获取更大利润,相反,则应相应严格其信用政策,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企业获取最大收入的情况下,又使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企业合理的信用政策,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达到应收账款管理目的而必须合理制定的方针策略。

  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措施

  信用政策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三个方面。合理的信用政策应把信用标准、信用条件、收账政策结合起来,考虑三者的综合变化对销售额、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坏账成本和收账成本的影响。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根据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针对在企业应收账款分析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办法,解决公司在应收账款回收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公司的资金循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企业的效益目标。

  1、强化企业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应认真分析本企业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方面做得不够细,如对用户信用状况的分析,账龄分析表的编制等。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1)做好基础记录,了解用户(包括子公司)付款的及时程度,基础记录工作包括企业对用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建立信用关系的日期,用户付款的时间,目前尚欠款数额以及用户信用等级变化等,企业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2)检查用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对用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有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用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

  (3)掌握用户已过信用期限的债务,密切监控用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与用户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

  (4)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水平,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以前实际、现在计划及同行业相比,借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修正信用条件。

  (5)考察拒付状况,考察应收账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即坏帐损失率,以决定企业信用政策是否应改变,如实际坏账损失率大于或低于预计坏帐损失率,企业必须看信用标准是否过于严格或太松,从而修正信用标准。

  (6)编制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企业对其收回的监督,可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据此了解,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应及时监督,有多少欠款已超过信用期,计算出超时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百分比,估计有多少欠款会造成坏账,如有大部分超期,企业应检查其信用政策。

  2、强化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

  (1)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遇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必起诉:诉讼费用超过债务求偿额;客户抵押品折现可冲销债务;客户的债款额不大,起诉可能使企业运行受到损害;起诉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2)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东—山再起,企业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一般做法为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整:接受欠款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改变债务形式为“长期应收款”,确定一个合理利率,同意用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甚至减少本金,激励其还款;在共同经济利益驱动下,将债权转变为对用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如客户已达到破产界限的情况,则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期在破产清算时得到部分清偿。

  3、应收账款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账户中子公司欠款额占总额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超过合理范围,应采取措施及时改善。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如下:

  (1)加强管理与监控职能部门,按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原则,在财务部设立财务监察小组,由财务总监领导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对营销往来的核算和监控,对每一笔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和核算,保证应收账款账账相符,使经营活动系统化规范化。

  (2)改进内部核算办法。针对不同的销售业务,不同的客户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以示区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

  (3)对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谁经手的业务发生坏帐,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公司,都要追究有关责任。将应收账款回收指标作为业绩考评依据。

  (4)定期或不定期对营销网点进行巡视监察和内部审计。严防出现挪用、贪污及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

  (5)建立健全公司机构内部监控制度。针对应收账款在赊销业务中的每一环节,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每个环节都应当监督,不应放任自流。

  (6)定期召开应收账款分析会议,针对每一笔应收账款形成的实际原因,逐笔进行分析,并及时为有关决策部门提出解决建议。

  应收账款管理的好坏,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个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混乱,就是生产搞得再好,产品质量再过硬,也是徒劳。作为企业的领导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产品研发、技术管理、生产工艺等都是过程,只有将产品销售到市场,并将销售款回笼才是目的。为此,每个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必须有专门领导全面负责,财务部门全程跟踪,相关部门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适时采取措施,以免应收账款形成呆、坏账,只有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才能确保企业经营成果得以实现。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0

  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财务部

  4.1.1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收。

  4.1.2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1按照总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4.1.2.2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经营部

  4.2.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1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2.3负责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3物流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5.工作内容

  5.1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5.1.2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公司领导及经营部,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合同付款期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经营部在招投标环节应重点考查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客户。

  5.1.4经营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度、合同付款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5.1.5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公司授权审批的销售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6发生销售退回,由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生产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经营部销售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支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合同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履约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经营部门领导审阅,并呈报总经理。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履约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对于在制定本办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制定专门的清欠办法进行清收。

  5.3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经营部、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及时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

  5.3.3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经营部共同说明情况,经经营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与总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公司每月对应收账款回收设定目标指标,对超额完成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的业务员予以专项奖励,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业务员,公司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薪酬水平挂钩。

  5.4.2应收帐款回收采取“月度下达指标、季度实现惩罚、年度汇总奖励”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公司运营计划按月下达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按季度进行惩罚,按年度进行奖励。季度完成情况为当季连续三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年度完成情况为当年连续12个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

  5.4.3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5.5应收账款的奖惩标准

  5.5.1应收帐款回收额度达到年度目标指标的100%以上,超额部分按照10‰对经营部予以奖励。对总公司参与协调回收的工程款,超额部分按照5‰对经营部予以奖励。

  5.5.2对应收帐款回收低于季度指标的单位,按照应收帐款回收比例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月度绩效工资,月度应收帐款回收为零的单位,仅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基本工资。

  5.5.3应收帐款回收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可予以补发;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不予以补发。

  5.6应收账款的考核程序:

  5.6.1财务部每月6日将上月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及每季度首月6日将上季度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经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执行。

  5.6.2对应收帐款回收奖励,由经营部自主分配,经营部接到行政部下发的`奖励通知单后,制作分配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示后,上报行政部备案。严禁不经备案私自分配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公司有权收回奖励。

  5.6.3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单位,行政部依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的处理意见,执行薪酬浮动。

  5.7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5.7.1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5.7.2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8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8.1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8.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5.8.1.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5.8.1.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5.8.1.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8.2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5.8.3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5.8.3.1经营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8.3.2执行总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5.8.3.3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8.3.4总公司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5.8.4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清欠部门追索。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此办法冲突的文件,以此文件为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1

  1、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客户信用评估,定期更新信用档案。

  2、制定标准化合同:统一销售合同模板,明确应收账款条款。

  3、强化账务管理:采用先进的会计软件,自动化处理应收账款,提升准确性。

  4、建立催收机制:设立专门的催收团队,制定合理的催收策略。

  5、定期审计: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或欺诈行为。

  6、培训与沟通:对员工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培训,确保政策得到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通过科学的管理,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财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市场变化,满足企业需求。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 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 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 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计划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 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 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 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 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 。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 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 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 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 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 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 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 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 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 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 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 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 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 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 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 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 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

  第三十三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 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 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 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 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应收账款账龄 比例(%)

  1年以内(不包括1年) 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 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 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 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 50

  5年以上(包括5年) 100

  第四十二条 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风险损失机率,确保应收账款及时收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产品的销售及回款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既要保证公司产品及时的销售又要保证销货款及时回笼,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应收账款管理基本原则

  1、本公司实行业务人员“销售收款全程负责”的考核办法,即每个业务员除了要完成自身的销售任务外,必须确保销售货款的及时、安全回笼。

  2、销售业务原则上实行“现款交易”方式,但不排除根据市场需求、客户资信状况许可发生的“赊销”业务。赊销业务必须遵循销售部门调查申报、主管经理审批授权、经办责任人全程负责的原则。

  3、允许赊销的客户应当每月由有关销售人员在充分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适销程度后,提出“赊销授信限额建议”,并向公司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经销售部门审核后报送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办理赊销业务。

  4、 “赊销授信限额”包括已开票结算的应收账款及尚未开票结算的发出产品。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的主管部门为财务部和销售部。财务部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销售部应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以确保公司制定的销售指标顺利完成。

  第五条本文中“应收账款”主要是指销售纯碱及销售过程中相应的运输等费用所形成的应收债权。

  第二章信用管理

  第六条客户信息收集,包括信用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要全面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调查客户的经营情况,了解其偿债能力。

  第七条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加强销售合同的'审查。销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时,一忌条款欠缺,约定不清;二忌主体不明,难以履行。三忌随意变更,擅自解除;四忌超过时效,丧失权利。

  第八条客户信用分析管理,即对客户信用进行客观公正分析,并据此确定赊销金额和期限,选择合适交易结算方式。在企业与客户签约时,应注意选择可靠的、合理的、较为保险的结算方式。对于盈利能力较强、资信程度较好的客户,可适当放宽政策,采取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给予一定的滚动额度延长回款周期;而对于盈利能力较弱、资信程度较差的客户,则应选择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并要求先款后货。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强化管理,保证赊销符合企业的销售政策,并经授权批准。主要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各经办人员只能在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须请示上一级批准。落实责任制,各经办人员的业务应自己负责,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同时要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因合同原因延长应收账款的账龄。签订合同时,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明确当事人签约资格,条款确切、具体、详尽、协调统一等,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条建立内部稽查制度,确保发票上载明的价格、数量以及付款条件与赊销通知单、订单(合同)一致。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坏账核销审批程序,发生的坏帐要取得充分确凿的证据如破产清算书、工商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等,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的审批,作坏帐处理。

  第十二条定期编报账龄分析表,对到期应收的账款及时催收。每月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余额表下发销售部各科以便销售部门安排收款。每半年编制一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第十三条适当的职责分离,可以形成内部牵制,达到控制的目的。财务部与销售部每月底对当月发货及回款情况逐户予以核对,对公司所批允许滚动的客户以外的未回款户责成相关责任人定期收回。未完成的给与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每年末与客户联系核对一次账目。对两年以上未发生业务也未核对帐目的客户责成相关业务人员到客户所在地走访及时掌握客户动态信息一方面防止债权丢失同时也能根据客户现状及时做出反应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对保全债权的业务人员给与奖励,对丢失债权的责任人给与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设定最高赊销额(具体客户以当月发生额为限)和最长赊销期预警指标(内销一个月外销两个月),对超过预警指标的客户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加强销售业务人员管理,实行风险金制度。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对销售业务人员实行责任终身制,无论是否在岗对自己所操作的业务都有义务负责催收货款。

  第四章收账管理

  为了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提高收款的效率:

  第十七条建立客户档案销售部对较大客户尤其是赊销客户一定要取得详细资料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八条设立专门负责催讨欠款的责任中心设立清欠科对时间较长又无业务往来的陈欠货款专门负责清收。每月公司制定清收指标责成相关人员按时完成。指标完成情况与业务人员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与处罚。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协同销售部要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账单,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对未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主要是获得经双方经办人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账单,作为双方对账的原始依据;对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要提早几天提醒,以方便对方支付准备;对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要发出对账单、分发催款通知书。

  第二十条定期实地催债和对账,及时发现客户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应同意客户债务重整的请求,以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第二十二条如果上述措施都不能奏效,则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付诸仲裁和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我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账程序:

  1、挂账客户的确定:由营销部对信誉较好且符合酒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酒店管理系统上建立挂账客户名录,并根据签定的挂账协议将协议价与有效签单人及时通知前厅和财务部稽核。

  2、前厅结账:有挂账权的协议客户消费后必须在结账单上签名确认,前厅收银根据结账单与顾客签名做相应挂账处理。

  3、核对分单:每月3号前由财务部稽核员统计出挂账客户上月的累计挂账金额,于每月5号前将月挂账单与营销部人员核对,将相关挂账单据分派到各相关收账员。

  4、与客户对账:营销部各收账员于每月15日前将挂账单送至客户核对,确认无误后,根据挂账金额开好发票准备收账。有异议的挂账单由营销部带回与财务和前厅、餐饮等营业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再与客户确认。

  5、结账收款:营销部收账员原则上应保证在每月月底将上月挂账款收回,并通知财务部进行稽核与销账。收账过程中如遇到客户要求部分减免或打折等特殊情况,营销人员应请示总办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发票开具规定;

  1、挂账客户的发票,原则上应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具,所开收款人名称应与挂账客户名称一致,所开金额应与所核对确认的挂账金额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需要收账员携带空白发票的,则由财务部出纳员登记好发票相关资料后,由收账员签字领用,收账员返回酒店后应立即交回发票。

  三、收账责任:

  所有应收账款原则上由营销部负责予以收回,营销部经理为总责任人,但营销部应根据业务划分情况将责任具体到人,挂账回收的情况将直接与营销人员的个人效益考核相挂钩。

  四、坏账处理:

  1、原则上当月应收回上月的挂账,营销部对第二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应评估风险,第三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则应考虑取消该客户的挂账资格,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酒店坏账率应尽量控制在5‰以内。

  五、公司签免单处理方法:

  公司有效签免人每月限量签免,且结账单上必须注明招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招待原因。

  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为空头支票、支票有效期为10天等事项。

  3、饭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往来帐款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往来账款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往来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往来帐款会计于每月1日把上月的应收帐款明细表报财务经理处,财务经理对上月的应收账款进行汇总、分析后,将应收账款汇总表和分析结果上报总经理。

  (4)往来账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4、健全的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1、营销部:客户信息调查与报告、挂账协议、欠款催收情况记录等。

  2、财务部:应收款凭证、收据、账簿、报表、顾客签单等。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5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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