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机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3 07:04:1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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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机具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机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机具管理制度

工机具管理制度1

  1 一般规定

  1.1 从事起重作业、电(气)焊等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1.2 外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查验“特种作业许可证”并签订安全协议。

  1.3 施工机具应统一编号,建立台帐、专人保管。

  1.4 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

  1.5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其周期性检测报告应合格。

  1.6 自制或改装、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1.8 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机具混放。

  1.9 机具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并应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应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

  1.10 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 施工机具

  2.1 手持式电动工具

  2.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1.2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电源线。

  2.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手柄应保持良好绝缘,并应经常查验。

  2.1.5 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应可靠接地。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2.1.6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2.2 电焊

  2.2.1 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2.2.2 所使用的电焊设备应绝缘良好;导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

  2.2.3 电焊机使用带有保险的闸刀与电源相连,刀闸应装在密闭的箱体中。

  2.2.4 电焊工在给电焊机送电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2.2.5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破坏。

  2.2.6 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2.2.7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2.2.8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2.2.9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2.2.10 电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焊钳和焊条必须接触良好。

  2.2.11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合格的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2.2.12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防护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 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a).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b).电焊手套;

  c).橡胶绝缘鞋;

  d).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卫镜)。

  2.3 气焊

  2.3.1 修试车间及仓库存放少量气瓶时,气瓶应垂直立放,空气瓶可以平放。

  2.3.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3.3 存放气瓶的车间及仓库内,必须配备消防用具,室内通风应良好。

  2.3.4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2.3.4.1 运输气瓶时,每一气瓶上应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绳圈或橡皮圈两个,并将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击。

  2.3.4.2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好后才能运输。

  2.3.4.3 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2.3.4.4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2.3.5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

  2.3.5.1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 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2.3.5.2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立即退回原厂。

  2.3.5.3 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2.3.5.4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kpa,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标明“空瓶”。

  2.3.5.5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工具开启。

  2.3.5.6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3.5.7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

  2.3.5.8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3.5.9 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3.5.10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3.5.11 在露天使用的气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2.3.5.12 焊接地点应清除5m以内的易燃物,无法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3.6 焊枪

  2.3.6.1 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焊嘴有无堵塞现象。

  2.3.6.2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气阀,开启后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阀,后关氧气阀,以免回火。

  2.3.6.3 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阀关闭,再关闭氧气阀,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 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

  2.4 空气压缩机

  2.4.1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4.2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

  2.4.3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2.4.4 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4.4.1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阀门开闭灵活。

  2.4.4.2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2.4.4.3 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4.5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2.4.6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4.6.1 压力表指示值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

  2.4.6.2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2.4.6.3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2.4.7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2.5 小型发电机

  2.5.1 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测量应选用500v兆欧表,测量值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测量记录。

  2.5.2 启动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2.5.3 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2.5.4 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运行中发电机不得有其他覆盖物。

  2.5.5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2.5.6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5hz,不准超载运行。

  2.5.7 停机前应先切断负荷再停发电机。

  2.6 切割机

  2.6.1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砂轮片干燥、无裂纹,砂轮片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2.6.2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6.3 操作者应站在切割机操作手柄侧,当被切割物放入切割槽内固定好再按下手柄进行切割。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2.6.4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切割物。

  2.6.5 切断短料时,手和砂轮片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

  2.6.6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砂轮片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2.6.7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2.6.8 作业后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2.7 弯曲(管、排)机

  2.7.1 工作台和弯曲(管、排)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7.2 应按加工材料的直径、厚度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材料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2.7.3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曲材料的直径和强度。

  2.7.4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7.5 作业时,应将材料需弯曲的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材料的一侧,方可开动弯曲机。

  2.7.6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2.7.7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厚度的材料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材料时,应戴防护镜。

  2.7.8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材料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2.7.9 在所弯曲材料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未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7.10 转盘换向时,应在停机后进行。

  2.7.11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2.8 小型钻床(台钻)

  2.8.1 小型钻床(台钻)应放置平稳。

  2.8.2 小型钻床(台钻)电源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3 小型钻床(台钻)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如需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2.8.4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检查各传动部分运转正常。

  2.8.5 所加工物品应放置固定槽内固定后,方可按下手柄进行钻孔作业,作业时禁止戴手套。

  2.8.6 更换钻头应停电进行。

  2.8.7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铁锈、杂物等。

  2.9 滤油机

  2.9.1 滤油机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软导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2.9.2 应使用空气开关或带保险的闸刀。

  2.9.3 启动前应将进出油管绑扎牢固,另一端应放置在存储油的容器中,应检查滤油纸安放正确并压紧(真空滤油机此项不需检查)。

  2.9.4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

  2.9.5 更换滤油纸前应将进油管的进油端提起,待油管内的绝缘油输出后停机进行(真空滤油机无此项工作)。

  2.9.6 所使用的滤油纸型号应符合该滤油机使用,滤油纸两孔应与滤油机压板两孔一致。

  2.9.7 烘烤滤油纸的烘箱内应有盛油盘和灵敏可靠的温控装置,避免火灾事故。

  2.9.8 工作结束时应将油管内的油全部输出方可停机。

  2.9.9 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拉开电源闸刀。

  2.10 真空泵

  2.10.1 真空泵使用的电源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2.10.2 使用前应检查电机运转方向正确。

  2.10.3 使用前应检查开闭阀无异常,导管无异物,压力表正常。

  2.10.4 抽气接口应与设备接口相吻合并安装牢固。

  2.10.5 抽真空时应严密监视压力表,防止过抽损坏设备。

  3 起重作业

  3.1 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试验,并提供合格报告。

  3.2 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安全交底后方准施工。

  3.3 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3.4 在变电站起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械应可靠接地。应有专责监护,起吊机械、起吊物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3.5 起重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3.6 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吊臂下严禁站人。

  3.7 吊臂未收缩固定时严禁移动吊车。

  3.8 起重机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动作。当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3.9 遇有大雪、大雾、雷雨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3.10 起吊大件时,必须绑扎牢固,严禁腰吊。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3.11 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一般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起重机司机不得进行操作: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载不吊;

  (3)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时不吊;

  (7)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边缘锋利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10)液态金属盛放过满不吊。

工机具管理制度2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机具检查评分标准,公司拟订以施工机具运转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机具运转安全,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等10种机具,安装完毕,须经施工现场机务长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不准使用。

  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对施工机具除了作好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保护装置。

  三、对明令禁止使用的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工机具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明确对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大型机具设备添置计划的审批、设备技术改造资金计划的落实。

  2、公司副总裁: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总工室:负责设备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批;负责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批,负责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批;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设备新技术、新工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市场经营总部:负责投标文件中,项目施工机具设备的选型、需用计划的编制、安全管理措施的制订。

  5、工程管理总部:负责公司自有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审查施工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参与施工机具管理的隐患排查;参与制订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预案;主持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安全管理总部: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开展操作人员公司级的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证件管理工作。

  8、财务审计部:负责施工机具设备资产的财务管理。

  9、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负责配备设备资源管理、操作人员管理、租赁合同管理、验收管理、日常使用管理、配件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设备的分类:

  1、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架桥机、空压机等;

  2、大型设备: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泵车、沥青拌和楼、沥青摊铺机;

  3、中型机械设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混凝土运输车、自卸汽车等。

  4、小型设备: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等。

  5、租赁设备:向外部供方租用的机械设备。

  四、新增设备的采购管理:

  1、公司新增的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中型设备的采购计划由工程管理总部负责编制,报分管设备副总裁、总工程师、分管财务的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公司新增的小型设备的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部设备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经理审批。

  2、公司不得采购淘汰落后的.设备;不得采购无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安全强制产品标志标识的机具设备。

  3、公司独资或控股的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由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选型的可行性分析,提出选型方案。国产设备采用议标、招标等方式采购;进口设备必要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或议标采购。

  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总部、财务审计总部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进行进货验收、登记、建档。

  4、公司独资或参股的新增中型机械设备由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选型采购。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安全部门、项目财务部门参与验收、登记、建档。

  5、公司独资或参股的小型设备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采购,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参与验收、登记、建卡。

  6、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中型设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方评价、采购合同、验收记录、发票扫描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由工程管理总部负责管理、归档。

  新增的小型设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计划、供方评价、采购合同、验收记录、发票扫描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总部负责建档,并随小型设备的退场跟机移交。

  7、财务审计总部负责建立资产财务账,确定折旧计提费率。

  五、外租设备的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应急备用需要,向邻近施工标段、或设备出租供方临时租赁施工机具设备。不得租用国家强制淘汰的机具设备。

  2、外租设备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供方评价、组织验收登记。外租设备验收登记时,应核查设备检测情况、安全性能、操作人员持证等内容。

  3、验收合格后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

  4、公司工程管理总部、安全管理总部在进行设备检查、安全检查时,将外租设备的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安全考核评价之中。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出租方履行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作业层负责使用管理,并督促出租方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在本项目使用特种设备前,监督检查供方到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情况,项目安全部门应保存备案登记的批准文件资料。

  2、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在特种设备进场后,使用前完成特种设备有效证件(包括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报告)查验、安全技术状况验收、租赁协议签订、本项目特种设备编号标识工作。

  3、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部门配合供方完成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性能试验。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项目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实行定人定设备管理,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

  5、特种设备向项目调度使用时,工程管理总部与项目经理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签订内部使用安全合同。

  特种设备向作业层调度使用时,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办理“特种(大型)设备使用任务单”。

  6、龙门吊、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安装拆除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委托生产厂商安装拆除,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拆除。安装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编制、报批、交底、安装拆除验收工作。

  7、特种设备的运动部件总成件、临边防护设施应涂装安全色。

  8、特种设备的高处检修作业、带电检修调试作业应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9、特种设备合格后,因不正确使用、或安全部件超期磨损等因素造成后续使用的工况较当时检验时工况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检验。

  10、特种设备实行“一机一档”档案管理, 档案随设备在项目上同行。项目使用退场后交工程管理总部。

  工程管理总部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账,保存电子文档(包括项目外租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 “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

  设备制造单位、产品出厂合格证明、设备检验证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查的记录;设备验收后图片(含编号)、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七、大型设备的安全管理:

  1、大型设备安装拆除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委托生产厂商安装拆除,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拆除。安装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编制、报批、交底、安装拆除验收工作。

  2、安装基础由项目质检部门、试验室进行验收。防雷设施委托检测机构检测验收。计量设施委托检定机构检定验收。机电设备、控制电器、用电安全保护系统、自发电系统的验收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标牌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3、安装调试后,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填写设备试运行验收记录和完成设备编号标识工作。

  4、大型设备实行定人定设备管理,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的作业证件上岗。

  5、大型设备向项目调度使用时,工程管理总部与项目经理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签订内部使用安全合同。

  大型设备向作业层调度使用时,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办理“特种(大型)设备使用任务单”。

  6、大型设备的运动部件总成件、临边防护设施应涂装安全色。

  8、大型设备的高处检修作业、带电检修调试作业应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8、大型设备实行“一机一档”档案管理, 档案随设备在项目上同行。项目使用退场后交工程管理总部。

  工程管理总部建立大型设备登记台账,保存电子文档(包括项目外租大型设备)。

  大型设备 “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

  说明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装拆除方案、基础验收记录、计量设施检定报告、防雷设施检测(测试)报告、供电系统验收记录、机电设备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装置验收记录。“定人定机定机长”记录、设备验收后图片(含编号)、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八、中型机械设备的管理:

  1、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完成混凝土拌和车、混凝土泵车、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自卸汽车等场内机动车辆的验收、登记、编号标识工作。

  2、作业层落实定人、定机、定保养责任制。并在进场机械通过验收登记后时,将定人定机人员名单送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场内机动车辆“一机一档”档案,档案包括:进场验收记录、机动车辆验收后图片(含编号)、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九、小型机具: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等小型机具的编号标识。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对具有3c标志要求的小型机电设备验收登记。

  十、设备使用管理:

  1、在设备投入使用前,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完成危险源的识别、操作规程的编制的报批。采用集中或分组方式,完成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

  2、设备调度和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指挥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的提供与检查。

  3、特种作业证上岗;混凝土拌和车、混凝土泵车、自卸汽车持汽车驾驶证上岗。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持操作证上岗。

  4、使用机械设备前,操作人员负责检查设备的安全部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使用中,按项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

  5、所有机械在场外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7、持证上岗人员工作完成后,及时填写机械设备的使用记录,每月28日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统计运行数据。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底将统计资料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十一、设备保养、维修:

  1、机具设备的例行保养、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完成。设备二级以上保养、维修由修理人员实施,操作人员配合完成。电器线路检修和故障排除由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完成。

  2、违反维修保养作业规程,发生事故的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3、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及时填写记录。每月28日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统计运行数据。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底将统计资料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十二、设备检查:

  1、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覆盖本项目在用的设备。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2、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大中型机械及特种设备的主要安全部件或安全构配件情况,人员持证情况及维修保养等情况;。

  十三、机械设备的检测费用、应急管理费用、完善安全装置费用、3c产品更换费用,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执行。

  十四、项目设备管理人员按照项目安全生产有关制度的规定,完成设备人员登记管理、教育培训管理、技术交底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参与项目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报送业务报表。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检查情况

  见证资料

  结果

  1

  完成制度教育

  两级设备管理部门/教育培训部门

  2

  公司大型机具设备添置计划的审批

  总裁

  设备技术改造资金计划审批

  总裁

  设备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批

  总工程师

  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批

  总工程师

  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批

  总工程师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审批

  总工程师

  投标文件中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市场经营总部

  施工机具设备资产的管理

  财务审计部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

  人力资源总部

  设备的分类管理

  两级设备管理部门

  公司向项目调拨设备的清单、交接记录、内部合同手续

  两级设备管理部门

  新增设备的采购文件、供方评价、合同、验收记录

  两级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的配置满足情况

  项目经理部

  外租设备供方评价、合同、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部

  外租设备是否纳入公司、项目安全日常管理

  两级安全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备案管理

  项目设备/安全部门

  特种设备验收(含检测报告、合格标志等)

  项目设备/安全部门

  特种设备、大中型机械定人定设备情况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大型机械机长负责制情况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交接班情况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龙门吊、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服务方评价(含资质)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审批情况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应急预案的审批情况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安装拆除验收记录(基础验收由项目工地试验室出具报告;防雷装置验收由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计量装置验收由计量检定部门出具报告;电器系统验收由项目设备部门负责记录;防护设施验收、消防验收、标志标识、规程标牌验收等由项目安全部门负责记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的运动部件总成件、临边防护设施涂装安全色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公司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动态更新公司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的登记台账,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动态更新项目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的登记台账,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 “一机一档”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场内机动车辆“一机一档”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具有3c标志要求的小型机电设备验收登记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记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机械设备的使用记录

  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运行统计记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保养、维修计划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保养、维修登记记录

  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危险源识别清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公司自有的特种设备、大型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记录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项目机械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记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每半年检查一次项目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记录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每年组织一次对项目设备管理基础工作的检查记录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项目季度设备管理基础工作的检查记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业务报表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落实奖惩

  两级设备管理部门

  检查人员:

工机具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2、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3、本制度仅适用于各科、室、站、所,送变电安装工程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标准(详见附表)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置数量,是指应配备的最低数量。

  三、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1、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变电站、线路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用电管理所安全生产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2 、安全生产工器具损毁,需以旧换新的办理流程为: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并盖章——带申请并携带损毁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至安监科签字盖章——生产技术科签字盖章并出具计划单——凭计划单到器材部领用。

  3、以旧换新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必须有公司的合格证或标志,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好合格证或标志。

  4、因工作需要需增配安全生产工器具的办理流程为: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盖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管生产副经理签字——公司经理签字——安监科存档、生产技术科出具计划——到器材部领用。

  四、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

  1、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保管人为第二责任人。

  2、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保管人人事调动时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书面交接手续。

  3、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库房存放。

  4、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做到分类放置,摆放整齐,并在工器具柜内标明工器具名称、数量,应一一对应。

  5、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单独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6、安全生产工器具应编号正确,绝缘杆、验电器以支为单位,绝缘手套以只为单位进行编号。

  7、安全生产工器具根据安监科的安排,按周期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后,应有试验部门出具的试验合格证。

  8、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等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电压等级、试验日期、使用有效期标签贴在工具上。

  9、绝缘杆、验电器应标明使用的最小有效使用绝缘长度。

  10、接地线应放在专用架子上或柜内,均应统一编号,并应对号入座。

  11、安全生产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按名称、数量、试验周期为主要内容建立台帐,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

  12、安全生产工器具专用仓库的湿度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进行烘干。

  13、应建立专用安全生产工器具文件夹,台帐、试验卡片、检查记录放入管理夹内。

  14、安全生产工器具严禁移做它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借用。

  15、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及时检修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6、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安全帽公司按生产部门每人一个配置(送变电安装工程公司由自己配置),由个人保管,部门统一放置,人员调动时安全帽跟人走。

  五、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

  1、在使用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2、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严禁使用,并不得放入安全生产工器具仓库,以防误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试验卡片应注销。

  3、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须对外观进行详细检查,绝缘手套还应进行挤压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检查或做必要的试验。

  5、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无散股、接地线螺紧固,方可使用,无编号严禁使用。

  6、使用后应将安全生产工器具整理好后及时放回原位,禁止乱拿乱放。

  7、阴雨天使用过的绝缘手套应清洗干净,晾干后放入柜内,绝缘杆、验电器应进行烘干。

  8、安全员应每月对安全生产工器具进行定期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9、安全生产工器具损坏时应立即上报安监科,以旧换新,不得私自报废。

  六、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检查

  1、安全生产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安全员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清洁、完好。

  (2)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3)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4)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七、安全生产工器具定期预防性的试验

  1、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

  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如下:

  (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3)检修后或关键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4)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3、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等定期试验由安全监科安排进行检测,安全帽按使用期满淘汰的`原则更换。

  4、新购置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应按照《电力安全生产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交接,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贴“试验合格证”。

  5、安全生产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贴“试验合格证”。

  6、各部门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试验报告书由各试验部门保存两年。

  八、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

  1、安全生产工器具报废、更新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

  2、有下列情况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应予报废:

  (1)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2)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3)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4)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5)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6)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7)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8)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9)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报废。

  (10)因安全生产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

  3、安全生产工器具在使用中丢失或损坏以及经检查、试验不合格需要报废的,由使用班组向本部门安全员反映,经安监部门确认后进行更换或补发,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4、因违章行为、故意损坏等人为责任的使用、保管、试验不当等造成丢失、损坏报废的,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更新费用。

工机具管理制度5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生产工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工机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及重庆电力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线路检修中心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1、中心各主管专责是管理工机具的兼责人,中心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工机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正确使用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中心应定期组织对所辖班组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3、各班组应建立工机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设专人(或兼职)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安排地点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

  4、个人工机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5、班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机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

  6、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采购及验收

  1、各种电力生产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重庆市、电力行业和国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以及公司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程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2、中心应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由主管专责将所需工机具上报生技部,安全员将所需安全工器具上报安监部,经审批通过后统一购买,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工机具,在公司未统一小范围试用且经过正式认定前不得采购。

  3、若发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生技部或安监保卫部反映。

  4、新购设备必须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或移交使用班组,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三、使用要求

  1、各班组应定期统一组织电力生产工机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生产工机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中应有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校验、保存等内容。

  2、使用安全工器具有如下规定: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3、施工机具使用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一般日常保养工作。若有指挥人员,操作者必须服从指挥。对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起事故的,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

  4、对生产工机具在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技术鉴定,对检查出来缺陷,即时整改,无修复利用价值的,予以报废。

  5、施工现场对小型机具妥善保管。露天堆放的,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保持机具完整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且环境整洁,无其他杂物。

  6、施工现场电源箱必须设施完备,安全有效,接地线牢固,电器开关保险符合要求,使用后,切断电源,电源箱上锁,并有明显状态标识。

  7、机具发生事故,视其性质也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

  四、保管及存放

  1、工机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2、班组应有专人(兼职)负责管理工机具及其技术资料,建立班组工机具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各种设备、仪表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资料必需齐全完整,并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卷目清楚。

  3、工机具应按电压等级和工具类别分类分区放置并统一编号,定置存放。

  4、试验仪器仪表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应在仪器显眼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5、带电作业工机具须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库房内应装设通风装置及消防设施。

  6、库房内仪表、工具、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确需借用或借阅,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1)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8、报废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工机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工机具。凡确认为报废的工机具应立即送交相关管理部门,生产现场不得有报废的工机具存在。

  9、报废的工机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生技部及安监部门备案。

工机具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二章设备配置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第三章设备资产管理

  第六条设备购置管理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七条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xx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设备管理号码编定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三、设备报废后的管理工作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补提折旧,同时核减资产。

  2、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严禁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第十一条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设备,要联系出租,对外出租确有困难者应及时入库存保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停机库要设在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的位置,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上有盖、下有垫,随机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停机库、场要备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设备入库、场前,要进行清洗、涂油、刷漆、放水,做好防腐处理。

  4、精密部件,电器仪表,必须放到室内保管。

  5、内燃设备应定期运转检查,防止生锈。

  6、特殊设备,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办理。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使用原则

  1、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机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对设备的使用,应加强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忙而不乱、疏而不漏、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做到设备工作能力与生产任务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达到既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是固定人员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二、设备操作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除故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设备的燃、润油应符合该机的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为了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四、在实施设备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

  一、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机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设备操作。

  二、机务人员应刻苦学习钻研技术,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五条设备检查

  一、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设备检查、巡检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每月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机容、机况、操作、附件配备、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四、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检查。

  五、对塔吊、龙门吊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

  一、各公司、项目部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组织机务人员学习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

  二、各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身体素质差,视力达不到0.8以上不得从事设备操作。

  四、不属本人负责的设备(持有操作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负责司机不得将设备私自委托他人为值班或操作。

  五、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安装,严格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龙门吊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后投入使用。

  八、设备运输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拆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压线下拆装。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分类、处理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八天以上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与分工

  1、一般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公司、项目部)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二00六年十月五日起实施。

工机具管理制度7

  1.搅拌机

  1)作业场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条件,并不得积水。

  2)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现场,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3)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n/h。

  4)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6)空机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7)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8)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的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9)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荷时启动搅拌机,反转出料者除外。

  10)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11)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12)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

  2.卷扬机

  1)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家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6)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7)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8)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3.圆盘电锯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4.电弧焊机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专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7)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8)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9)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0)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地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1)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2)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易爆物。

  13)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5.混凝土振捣

  1)使用前检查各部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4)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6)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7)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8)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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