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产养殖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海水网箱养殖对环境的影响
国外自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自90年代后期针对养殖污水对邻近海域的环境影响和生态效应,海水鱼虾养殖引起的水体恶化,水产养殖造成水域生物多样性减少,网箱养殖投饵对附近海域造成的营养盐符合成为赤潮发生的诱因、导致鱼虾大量死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在我国,20xx年国家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第一次提出海洋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包括自身污染问题、海水养殖品种退化问题、养殖所带来的生物栖息地环境损害、外来物种侵害问题等。20xx年上海“多宝鱼”风波①以及20xx年福建省鱼类“白点病”事件②已为“水产养殖热”之下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高密度网箱养殖对海洋环境的破坏具体表现在对海水水体环境的负面影响与近海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两方面。
(一)网箱养殖对海水水体环境的污染
高密度网箱养殖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为养殖生产投入的饵料、排泄物和化学药品等等的投入对养殖海鱼的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包括营养物污染、化学药品的污染两方面。一方面,营养物的污染。大规模海水养殖是指大片水面被围栏或密植网箱,水面超负荷运载,由于围网精养采取高密度放养,并大量投喂外源性饵料,排泄物增加,致使水中氮、磷等营养要素和有机物含量猛增,透明度下降,水质和底质恶化,水体富营养化加重。研究表明,投入虾池或网箱的饲料只有70%被鱼虾所摄食利用,其余30%或更多则浪费掉形成对环境的污染物。国外曾有人研究表明,一个年产60吨靠人工投饵网箱养殖鲑鱼的养殖场,每年排放的有机废物,大约相当于居住20xx~6000人的建筑单元每年排放的有机废物量,这些有机废物散布在网箱周围500m2或更远范围的水域中[1]。营养物质的大量输入不仅直接和间接地造成了鱼类死亡和珊瑚礁的破坏,营养物质的大量增加将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导致生态系统重大变化。另一方面,化学药品的污染。海水养殖中使用的治疗药物、消毒剂和防腐剂已成为直接影响海洋环境的重要因子。随着海水养殖的迅猛发展,养殖水环境的不断恶化,海水养殖鱼类的病害呈不断扩大、增多的趋势,杀虫剂、抗生素和疫苗等生物活性物质作为海水养殖业防病治病的唯一措施也得到广泛使用。但这些化学物质的用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药物滥用现象,在杀灭病虫害的同时,也使水中的浮游生物和有益菌、虫受到抑制、杀伤甚至致死,而这些有益微生物群落、单细胞藻类的存在有助于提高虾类的抗病能力。不加选择的使用消毒剂、抗生素会造成微生态严重失衡。对于一些低浓度或性质稳定药物的残留,可能会在一些水生生物体内产生累积并通过食物链放大,对整个水体的生态系统乃至人体造成危害[2]。
(二)网箱养殖对近海生态系统的破坏
第一,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网箱养殖水体是一种人工生态系统,养殖对象一般是单种群,即使混养也是少数种群,大面积的单种海水养殖,必定要造成海区生物多样性向单一性转化和海洋生物的“内循环”发生变异,当生态变异过大时,将导致物质循环平衡的失控,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第二,养殖逃逸的鱼类对其临近海洋生物的影响。海水养殖逃逸的鱼类可能在疾病的传播、野生群体遗传组成的改变等产生副作用,可能会将地方流行病传给野生种群。养殖鱼类的活力不如野生种群的活力,逃逸后会对野生种群的数量变动、产卵场产生影响。第三,对沿岸滩涂、红树林的破坏。我国的海水养殖大部分集中在低于15米深的潮间带滩涂、浅海和海湾带。沿岸滩涂和红树林素有“海岸保护神”之称。这些地方是许多鱼类和甲壳类动物的栖息、产卵和避难处,某些盐碱地在洪水、风暴和飓风来临时还可以成为重要的排水通道。另外,它们在大陆—沿岸水体交换过程中还同时充当十分重要的缓冲器。网箱养殖是海水养殖的主要方式之一,高密度的网箱养殖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造成的破坏远远超出海洋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加剧了水质恶化,破坏生态平衡,并有进一步影响社会经济和人类健康之忧。环境已经成为网箱养殖过程中的有机部分。只有对网箱养殖活动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才能保证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网箱养殖过度污染的经济学原因分析
(一)网箱养殖的负外部性造成海洋资源价值被低估
高密度、大规模的海水网箱养殖对环境的破坏日益明显,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是产生了生产行为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表现为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意味着企业不必承担其收益的全部成本,从而造成市场对资源的配置缺乏效率,导致企业网箱养殖的密度过高,加剧环境污染。负外部性的核心是反映了某一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福利产生消极影响,却无需作出相应的补偿。图1表示的网箱养殖的负外部性。横轴表示的是网箱养殖的产品产量,纵轴表示的是产品价格。由于网箱养殖的私人边际成本(PMEC)小于社会边际成本(SMEC),网箱养殖具有负外部性,具体表现为网箱养殖者的养殖过程中对海水水体环境与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了破坏,但是这部分对环境的损害并没有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和价格,这部分环境成本是由社会而非网箱养殖者承担,从而产生负外部性。社会边际成本(SMEC)与私人边际成本(PMEC)的差额就是网箱养殖产生的环境破坏成本,而且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边际环境成本是递增的。在追求个人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私人边际成本线(PMEC)与私人边际收益线(MER)相交于A点,此时的市场价格为P2,养殖规模为Q2。虽然边际环境成本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由于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只按私人边际成本确定养殖产品价格(P2)和养殖规模(Q2),养殖的负外部性不作考虑,造成了网箱养殖的大规模和高密度,产生了环境污染成本。海水养殖负外部性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海域资源的公共物品特征。外部性反映了某一经济主体造成另一经济主体福利变化,却没有人作出相应利益要求,这种行为不符和理性假设。环境具有稀缺性,经济主体在使用时对其他经济主体造成福利影响却没有进行弥补或获取收益,原因在于相关利益主体没有能力或权力要求相应利益,他们之间缺乏调整稀缺物品利益关系的有效准则,即产权不清。因而外部性源于产权不清,产权不清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环境的根源。海洋资源产权制度不明确。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清楚地定义海洋资源的产权,海洋资源具有自由进入的特征,自由进入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海洋资源,而不支付任何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海洋资源使用者之间进行浪费性竞争,带来我国海域过度使用,资源利用冲突、资源利用的无效率以及资源利用的不公平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最终导致海域的滥用、资源系统功能完整性的破坏以及海洋环境的蜕化,危及到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3]。光褒的海域对养殖提供了良好的天然条件,并且海水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通过自身的物理过程、化学过程和生物过程而使污染物质的浓度降低乃至消失的能力。对海域功能利用中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海域资源具有无主和公开进入的特点。由于无主先占的原理,使养殖户竞相圈占海域,加大养殖密度,投放大量饵料和化学药品,以提高产量,这样养殖规模不断增大,养殖密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竞争的激烈化,不但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养殖业本身产品质量提高、产量扩大带来不良影响,导致整个社会的效率下降。
(二)海洋资源的经济管理手段缺失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海水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关于海水养殖的管理体系是以法律管理为依据,行政管理为手段,技术管理为方法,而经济管理则明显不足。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法》此外还有资源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和水产养殖安全管理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xx)为海水养殖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还颁布实施了一些专门的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许可证制度将是这些法律制度的具体执行体现。目前我国是使用“两证制”,即“海域使用许可证”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由海洋渔业管理部门根据海域使用功能区划负责对养殖区域进行规划,制定一套综合性的海岸带实施利用计划,来保证对所有活动和利益各方冲突的解决。在规划的养殖区内可以进行养殖活动,但养殖公司或个人需要向政府申请两证,而政府则通过两证的发放来调控生产[4]。技术管理方面,对于海水养殖存在的问题,相关研究者纷纷从技术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李纯厚等提出调整优化养殖结构,二元混养或多元化立体养殖,利用不同养殖种类生态习性,进行合理的生态养殖,既可充分地利用水域生态环境,又可有效地降低养殖自身污染[5]。吴益春等提出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技术研究,包括微生物修复,大型藻类生物修复与其他生物修复,以控制海水养殖水域富营养化问题,降低海水养殖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修复退化的养殖海域[6]。宁修仁等提出推广使用高效配合颗粒饵料,改进投饵技术以及应用复合养殖技术,优化水产养殖系统的结构,并制定相关网箱养殖的标准和法规[7]。经济管理方面,海水养殖是利用海域资源的人类的经济开发行动,当这种大规模的经济开发行为超过了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便对环境产生破坏,并影响到自身产业的发展。经济学家在剖析市场经济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污染的经济学解释,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学手段,这种手段通过确定污染环境的经济代价,来限制经济当事人的污染行为。这类手段包括:污染税或排污费、污染物减排补贴、产品税、罚款、押金、排污权交易等。但是在海水养殖的管理上,根据海域法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并交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是目前国家对海域使用进行管理的唯一的经济手段,对合理配置海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海水养殖的其它经济管理包括项目开发的经济评价、税收和收费管理等等则是空白。以上行政规制和技术指导在网箱养殖的环境管理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在环境和经济的协调效率上还不够灵活有效,特别是我国的海水养殖是分散的大规模的市场行为,环境管理中如何更多地应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手段显得尤为重要。
三、减少污染的经济管理手段
(一)排污收费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有效手段
高密度、大规模的海水网箱养殖对环境的破坏日益明显,产生了生产行为的负外部性。外部性之所以能够发生就是因为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存在差异,从而扭曲了相应的激励机制。环境成本内部化可以有效解决价格机制的缺陷,使环境价格与价值趋于一致。网箱养殖具有负外部性,养殖者的私人边际成本低于社会边际成本,造成对海洋资源供求失衡,加剧了海洋环境的污染。政府利用经济管理手段通过征收相应排污费用将环境成本纳入生产成本,使环境生态价值和资源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使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相等,产生合理的激励机制来引导养殖者的行为,将排污量控制在最优排污水平上,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解决过度污染问题。在图1中,征收P1~P2的排污费,于是将海水养殖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纳入到养殖成本,私人边际成本就转化为社会边际成本,从而导致最优养殖规模从Q2到Q1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来减少污染或改善污染物的质量,从而解决环境问题。通过此种方式。排污费可根据等边际原则来决定,即在这一点上,每单位污染控制成本恰好等于养殖者不控制污染所必须交纳的排污费,此时可以达到社会总效益最大与总成本最小。
(二)排污税率的确定
通过排污收费可以将海水养殖的外部成本包括在生产成本之中,从而使养殖者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来减少污染或改善污染物的质量,从而解决环境问题。根据等边际原则,每单位污染控制成本恰好等于养殖者不控制污染所必须交纳的排污费,即排污税率。假设根据N个企业污染治理样本点,通过统计回归得到企业平均污染物治理或削减费用函数为:TAC=g(w),企业的总外部成本函数为TEC=f(w)。在污染控制条件下的社会总效益函数为TR=h(w),w为单位时间内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则MAC为边际处理费用,MEC为边际外部成本。已知:其中,QP为污染控制下的产值,EP为污染控制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QN为无污染控制下的产值,EN为无污染控制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可见,污染物排放的收费标准应该等于相应污染削减或排放控制目标下的边际处理费用[8]。因此确定排污税率的关键在于边际处理费用的计算。边际处理费用可使用人造处理系统的成本来评估,替代成本法是笔者在此以部分黄渤海沿海地区的对虾养殖为研究对象,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崔毅等人的研究结果的基础上,选用青岛污水处理厂公布的数据,使用污水处理厂单位面积的P、N处理成本来估算单位养殖面积的处理成本,以此来替代边际处理成本,粗略估计黄渤海沿海各地应征收的排污税费以供参考。其中,PO是海水网箱养殖排污对环境破坏的价值量,即边际处理成本;C是单位体积污水中N、P的去除成本;Q是海域所接纳的含N、P污水量;S是海域面积,根据青岛地区污水处理厂提供的数据,P/N平均处理成本是0。8元/m3[9]。计算结果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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