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1 16:24: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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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寿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

  1、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教育教学需要,在编制限额内由教育局提出增人计划,经县编委批准,由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公开择优聘用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受聘任教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5年。

  2、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学校应依法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对工作态度较差、表现欠佳的,要限期改正,否则,依法予以解聘。

  二、流动

  3、教师的流动要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教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区、县属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严格控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4、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开展教师对口支教和轮岗交流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各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学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提倡、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师资紧缺的地方任教。城区中小学、农村完职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中心小学和超编学校教师均要分期分批到农村缺编及边远学校支教。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在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5、编制限额内,教师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校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每年暑期集中办理。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等方法,将富余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学校。

  教师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 行有序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乡镇、学校向缺编乡镇、学校流动;超编乡镇、学校严禁进人。

  县属学校教师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每年年终由县教育局统一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进入城区学校的,须经县编委同意。

  6、教师借用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明确借用时限。未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或借用期满未返原岗超过15天的,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7、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须办理辞职手续,否则,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县教育局根据需要可指派专人到民办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在批准同意的期限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工资保存在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由原单位使用。其年度考核由民办学校出具工作表现,原单位定等次。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原待遇。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辞职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辞职申请表,经学校及中心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三、进修

  9、提倡和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有计划地脱产进修。在教师缺编的情况下一般不同意教师脱产进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外出脱产进修的人员,或进修期满不按时返校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的,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10、教师参加本专科脱产进修,须工作满3年以上,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协议须明确进修时限、待遇、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等。入学后15天内,由学校、中心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教师脱产进修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及相应的津贴补贴。

  11、脱产攻读教育类研究生的,必须工作满五年以上。由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签订回校工作协议,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考;经批准同意读研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工资保存在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工作满三年后分年度予以返还读研期间的基本工资。变动工作单位的,自变动次月起不予返还。

  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在规定的脱产学习一年期满后,须回原校工作。脱产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由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对脱产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的,自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并由其本人在离校15天内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出,或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12、在职教师不予参加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学习,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报考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须经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回校工作协议,保留关系,工资存放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后分年度予以返还。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予以辞退(解聘)。

  四、病、事假

  13、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制,禁止教师顶岗代班。

  14、教师因病请假,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乡镇中小学,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校长审批;4-7天的,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8-14天的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15-30天的,由中心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县属学校,14天以内由校长审批,15-30天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有重大疾病须请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同到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由所在单位及中心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医疗资料,报县教育局审批;事假须严格控制;婚、产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15、县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及工作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16、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实行绩效挂钩。将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权放给学校,由学校按国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办法执行。

  17、建立教师奖励制度,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

  18、教师有违反从业规定行为的,按《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六、纪律

  19、严禁教师擅自离岗。凡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学校或中心学校上报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20、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中小学教师;擅自到外地外校任教的教师,按旷工论处。

  21、学校校长对教师在岗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或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造成人事管理混乱,教师乱借用、乱调动的,县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擅自离岗人员达2人次以上的学校、中心校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校教师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职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2

  1、网管中心是校园网运行、控制、管理的中心,是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集中放置校园网核心设备之重地,非网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要保持良好的网络设备运行环境,不准在网管中心吸烟、饮食、喧哗。严禁在网管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

  3、要定期做好软件备份和计算机病毒检查处理,任何外来软件必须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网管中心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

  5、网管中心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6、网管中心内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许外借和挪做它用。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

  7、要建立日常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措施,严防出现恶性事故。

  8、网管中心工作人员调入调出时,要及时做好有关网络设备运行情况档案资料、室内设备清点和帐目交接手续。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3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基本内容。为更好地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区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教学常规。

  一、备课

  集体备课

  1.学校要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要做到“五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持人、定主备人。并做到“三有”:有记录、有检查、有反馈。每两周开展一次备课组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两课时。

  2.集体备课时,主备人要针对教学设计内容说明设计的依据、意图和思路,重点阐释教学过程与教学方法。备课组成员要围绕知识建构、能力发展、教法学法等深入进行研讨,充分发表见解,优化教学设计,形成集体备课教案。

  个人备课

  1.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要分高、中、低三个层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做到三维目标有机融合。每堂课至少要有三类不同的教学目的,以供同学们选择。

  2.分析把握学情。了解学生学习的态度、兴趣、习惯和学习需求,从学习水平、认知结构、已有的知识经验和生活体验等方面作全面分析,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3.编写教学设计方案。教学设计方案要具体到每一节课。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用具、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布置、教学后记等。教案编写要注重实效,从教不满五年的教师要写规范教案,其他教师要在规范教案的基础上编写特色教案。

  4.教务处要严把备课关,备课簿有教研组长或教导主任签字,签字后方可上课,要求一课一签,要有提前一周的备课量;

  教导处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检查至少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上,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教导处要将检查的情况用书面形式及时向全体教师反馈,反馈材料要备案。

  二、上课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熟悉教案、了解学情,如要求学生预习的.,要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2.强化课堂秩序管理。上课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要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中教师不随意离开教学现场,也不能放任学生随意离开教学现场。

  3.教师讲授新课不得超过全堂课的二分之一的时间(小学不得超过15分钟);课堂上学生动口、动笔、动手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课堂提问要照顾到不同层次的学生,每堂课学生发言不少于10人次;下课后10分钟,和学生一起活动,听取学生意见,及时反馈;每节课后,在教案上总结一句话(成功或成败之处)。

  4.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领导、教研(备课)组长听课20节以上,教师听课15节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学校教导处或教研室每学期要对教师听课、评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1.针对学生实际,留不同质量的作业,不增加学生的负担,杜绝惩罚性作业(力求作业的最佳值)。

  2.合理控制作业总量。每天的作业时间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内,即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初中各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的时间测定)。小学中高年级作文每学期不少于8篇,初中每学期作文不少于7篇。要有写周记、日记或小作文的要求。各学科作业量要互相协调,不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

  3.作业批改、反馈要及时。作业批改的形式应以教师批改为主,学生的互批互改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批改格式、书写要规范,提倡精批精改、对有困难学生的可面批面改。除作文外,作业应在该学科下一次上课前完成批改发还学生并做反馈讲评。活动类作业应得到辅导教师的及时检查和点评。

  4.教导处每学期对作业要全面认真检查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形式可多样)以上,并向全体教师书面反馈检查情况,书面材料要备案。

  四、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主要包括学业类辅导、兴趣特长类辅导和身心健康类辅导等。

  ⑴学业类辅导要重视加强对学困生的辅导,热情关怀学困生,细心分析其产生学习困难的原因,帮助他们树立信心。

  ⑵兴趣特长类辅导要重视加强学科竞赛辅导,激发学习潜能,发展个性特长,力争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⑶心理健康类辅导要重视心理疏导,及时缓解学习压力,注重学生健康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培养。

  2.课外辅导要做到“六定”:定计划、定内容、定主讲、定对象、定时间、定地点。

  3.课外辅导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以辅导为名组织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不得占用综合实践活动的时间及节假日休息时间;不得搞有偿辅导和有偿家教。

  五、考试与评价

  1、采取多元化评价形式(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评价要以鼓励为主,不得挖苦、谩骂、污辱学生,挫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规范考试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以考试为主,其他科目及实验、操作等以考查为主。每学段可由年级组或学校命题,组织一次考试或考查。考试方式一般以笔试为主,坚持笔试、口试或其他考试方式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均采用等级制呈现。

  3、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新课程关于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各负其责,适时做好原始素材的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

  4、提高考试命题水平。任课教师要能自己独立命题,试题要科学编制、精选改创。试题难度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所教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考试命题的研究,加强命题反思,提高命题质量。

  六、课后反思

  1、坚持多样化的课后反思。要通过课后反思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诊断,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后反思可以是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反思和在专家引领下反思等形式。课后反思的呈现方式可以是“课后记”、“教后感”、“教学札记”等形式。

  2、形成撰写课后反思习惯。每位教师每周要写不少于1/4新授课时的教学反思,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写一篇800字以上有一定深度和质量的教学反思,在学科组或校内交流。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4

  根据《江苏省某四星级中学关于实行全员聘任制、内部结构工资制的方案》第十八条之规定,教职工每月发放考勤和常规考核奖,在符合规范条件下,教师每月80元,职员、工人每月60元。现就教职工考勤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1、病、事假应酌情扣发津贴。病假按请假实际天数扣发津贴的50,但对50周岁以上的男教职工、45周岁以上的女教职工每学期累计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病假,不扣发津贴。事假按请假1天,扣发1天津贴计算,直至扣完津贴总额。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性质的学习,不扣发津贴。请假1天之内的由中层部门批准,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所有请假者都必须履行书面手续,一式两份,一份交校长办按规定处理。

  2、政治学习、教研组活动(含集体备课)各处室召开的有关会议及全校性集会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假扣5元,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发3元。

  3、旷职1天扣除半月津贴,旷职2天扣除全月津贴,旷职3—4天,扣除一个季度的津贴,旷职5—6天扣除半年津贴。旷职7天以上将因自动解聘,停发工资。(以上2—3条由各处室考核)

  4、因疏忽耽误上课者,除责令补课外,每节课扣发津贴10元,无故不上课者以旷职论。

  5、因疏忽以致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除责令补课外,每次扣发津贴3元,因工作不负责任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每次扣发津贴15元。(以上4—5条由教务处考核)

  6、职工、干部实行坐班制,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每次扣发津贴2元;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每次扣发津贴5元;超过1小时,不足半天者,每次扣发10元;超过半天者以旷职论。对前勤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出勤率达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时间为上午2、3、4节课,下午2、3节课,晚自修1、2节课(高中部)。体育老师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时间由德育处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规定,与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一样实施扣罚。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学校按其工作性质规定。各部门、处室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加强平时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记载,按月汇总,报校长办按规定处理。(干部由校长办考核,其他由各处室考核)

  7、实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者,酌情扣发其津贴。(此条由总务处考核)

  8、在校园内骑车发现一次扣5元,抽游烟或集会时抽烟一次扣发10元(由德育处考核),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一次扣10元。(由教务处考核)

  9、担任选修课、竞赛辅导或组织会议使用公共教室后没有执行三关(关门、关水电、关设备)或教室(会议室)严重不洁,公物有损坏,扣发任课老师或组织者当月考核工资5元。凡教师学生来信反映问题可以解决的两天内未解决或暂且不能解决又未予答复者扣发当事人10元。(由校长办考核)

  10、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前应有具体教案,学校将采取集中性检查和听课后调阅两种形式了解备课情况,如发现无教案上课和教案不齐,在当月考核工资中扣发10-30元。

  11、无特殊情况,任何老师不得占用他人正常上课时间(包括叫走学生处理本学科问题等),出现一例扣发当月津贴20元。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5

  镇原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文教兴县”战略的深入实施,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体制

  第三条落实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县教育体育局作为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切实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人员流动等管理职能,并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做好县直学校校长(园长)、初级中学校长、乡镇学区主任的选拔任用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乡镇学区作为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派机构,应对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履行对本乡镇内小学教师的各项管理职能。

  第五条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本校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编制

  第六条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学校班额、生源等情况,提出各学校教师编制调整方案,报县编制部门。由县编制部门依据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在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总数内发文予以调整。

  第七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对各类占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第八条严禁借用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师的,必须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员不得享受绩效工资,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连续病休1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教师,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列编外。

  第四章资格

  第十条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对新招录的非师范类教师,必须实行定期专业培训,并限期一年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定级。

  第十一条无教师资格证或不具备相应等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聘用到教学岗位工作,不得评选优秀教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第十二条对品行不良、违纪违规、师生和家长反映强烈,不适宜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上报县人社部门处理。

  第五章职务职称

  第十三条规范中小学校长的任免程序。县直学校校长(园长)、初中校长和乡镇学区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考察提名,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任免;乡镇小学校长由乡镇学区考察任免,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完初中校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必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积极试点中小学校长公推公选制度。逐年确定部分校长岗位,按照一定程序公开选拔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担任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长职务,或者引进优秀人才担任校长职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一般不能参加校长公推公选。

  第十五条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一般3年为1个任期。教育主管部门要和中小学校校长按签订目标责任书,校长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述职,接受上级督导评估。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落实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校长考核分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作风、治校能力、业绩贡献、勤政廉洁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免、调配、解聘、续聘、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中小学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后,实行评聘分离。凡被聘任者方可执行相应技术岗位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县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到基层偏远学校工作1年以上。

  第十九条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后,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外,必须在教学一线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每周任课时数和教学质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否则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条教师考核工作以乡镇学区、初级中学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具体实施。人社、教育部门要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政策依据,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各乡镇学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第二十一条教师考核分阶段性考核、专项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要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同时作为教师聘用、评优选模、晋升职称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教师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学校可根据实际,实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考核、排名、定等的办法,不互占优秀指标。第二十四条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时,近五年考核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推选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近3年考核必须全部在合格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第七章师德师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管理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高尚的师德形象。

  第二十六条严格师德评价考核。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完善师德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督查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推行学生、家长、学校和上级部门“四位一体”的动态考核机制,定期予以公示。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选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第八章激励

  第二十七条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每2年在教育系统开展1次“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县政府审查后授予相应称号,并进行奖励。

  第二十八条建立优秀教师奖励长效机制。每年评选100名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建立骨干教师评选激励机制。每两年评选1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由县教育体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完善校长培养选拔机制。县委组织部要按照数量充足、专业配套、素质优良、年龄结构合理的要求,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为选拔优秀校长做好人才储备。校长人选的确定,应按照先进库、后提拔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积极引进优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才。根据全县完全中学和示范性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每年可对第一学历为师范类本科以上,年龄3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教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按照规定程序选拔引进。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和西北师范大学重点紧缺专业毕业生的签约引进工作。

  第三十二条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做好核定发放工作;根据班额大小和工作实绩,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贴;拉大县城、公路沿线与边远山区农村教师补贴差距,确保艰苦偏远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加快教育均衡发展。

  第九章惩处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一)连续两年教学质量名列全县倒数第一的;

  (二)违反上级规定乱收费、乱订资料、乱办班的;

  (三)因人为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黄牌警告的;

  (五)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管理制止不力,包庇放任或隐瞒不报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七)在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模等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力、审查不严、程序不当,造成信息和材料失实,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八)校长私自批准教师从事第二职业、雇人顶岗、离职进修的;

  (九)在考核的民主测评中,班子“不满意”票达40%以上或个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达40%以上的。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解聘:

  (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雇人顶岗,经商、炒股或从事第二职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的;

  (三)收受或者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和有价证券的;

  (四)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

  (五)不能正确处理与异性学生、教师的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屡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的;

  (八)品行不正,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九)因个人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十)在校内外参与滋事、斗殴、损害教师形象的;

  (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

  (一)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三)未被聘任,待岗期间拒绝组织调配的;

  (四)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

  (五)不遵守本岗位工作制度,经教育一年内仍无转变,群众意见大,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章培养培训

  第三十六条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县级以上教育和人社部门统一领导,以乡校为主组织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分层培训,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长期和近期规划,建立继续教育考核激励机制,落实职称评定、评优选模、提拔使用与继续教育挂钩制度。

  第三十七条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开展新课程和新技术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抓好校本培训,引导教师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骨干教师、非师范专业教师、新录用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的主要范畴。鼓励和引导富余青年教师进行转岗培训,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加大经费投入,真正建立“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师培训模式。

  第三十八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整合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等资源,加强县级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按照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第三十九条加强教师离职进修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学历认定工作。教师离职进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师离职进修的学校和专业,必须为本科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紧缺专业。

  (二)凡准备离职进修的教师,必须于每年参加考试前1个月递交申请,经任教学校同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成人离职进修考试。被录取者8月份向教育、人社部门正式申请离职进修,批复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离职进修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职进修。擅自离职进修者,由学校从其离职后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报请教育、人社部门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离职进修教师工资按以下办法执行:进修本科学历期间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并补发进修期间停发的津补贴。考取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停发工资,保留公职,考取委培和定向研究生的每月发给800元生活费,研究生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工资,补发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补发一年,三年补发完毕)。离职进修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教师离职进修期满,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否则收回进修期间领取的全部工资和津贴。

  第十一章流动

  第四十条教师流动管理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负责,人社、编制部门配合实施。每年8月份,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小学校教职工自然减员和学生人数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凡要求调动的教师,必须参加工作满3年,且工作表现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对要求从小学到初中、初中到高中逆向调动的教师,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并经县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后方可调动。

  第四十一条教师流动必须严格按编制控制,既要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又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每学年县内教师流动一般控制在教师总数的5%左右,学区内小学之间教师流动控制在学区教师总数的10%左右。晋升中高级职称或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后不满5年或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不得从农村学校向城镇学校调动,不得从薄弱学校向示范学校调动,不得跨系统和跨县市调动。第四十二条建立教师末位交流制度和对口帮扶支教制度。对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每学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教职工实行末位交流,完(职)初中和县直小学交流人数为教职工总数的'2%,乡镇中心小学和幼儿园为4%。凡被确定为末位的教师,一律进行交流。县镇学校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基层偏远学校开展对口帮扶支教。

  第四十三条从严控制教师跨系统调动。县直部门和外市县选调教师必须先征得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调动。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出本县教育系统。农村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不能跨系统调动,否则取消服务资格,自主择业。

  第十二章请假

  第四十四条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上干部请假7天以内由教育体育局局长批准,8至15天由教育体育局加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15天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分管领导审批;其他教师请假7天以内由学校或乡镇学区批准,8至15天由乡镇学区、初级中学或县直学校审查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15天以上的,县教育体育局审查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请假期满按时返回单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十五条教师有事必须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者,工资照发;超过20天者,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

  第四十六条教师的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亡故时,可休假5至7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情况续假。

  第四十七条教师的婚假、产假等假期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教师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教师旷工、请假超假的,每旷工一天或超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因病请长假的,不享受绩效工资,执行病假工资,即:连续病假在两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十条教师患精神病、麻风病和癌症等不能治愈的重大疾病,必须持有权威机构或省级专科医院的诊断资料办理请假手续,不执行病假工资。

  第五十一条凡未经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批准,学校越权办理请长假手续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三章保障

  第五十二条建立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深入贯彻《教师法》,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教师队伍管理列入目标进行考核。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教师管理职责,做好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教师队伍管理的工作合力。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教师工资和地方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第五十四条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严厉打击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充分尊重和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的劳动创造,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定期慰问离退休老教师和困难教师,定期表彰奖励教师队伍管理先进单位,大力宣传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

  附则

  第五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6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早晨: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有早自习的教师必须参加早操,组织学生早操纪律,检查卫生。

  2、晚上: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检查学生就寝纪律。

  3、教师工作例会为每周日上晚自习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事假一般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书面(电话、口头)请假,不准由他人转告或代请假,不按规定的`作旷工记录。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2、教师病假五天以内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及乡镇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报学校批准;五天以上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及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

  3、严格控制事假,教职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0天。村小教师请假由学区校长审批;完小教师请事假一天,由张明富校长审批;事假三天内由本人出具书面假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由学区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

  4、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①符合法定婚龄,结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始夫妻,可享受婚假7天(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时间计算为:婚礼当天、婚礼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含节假日和返校时间。)

  ②教职工直系亲属过世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请7天丧假,时间计算为:上山当天、上山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公、婆过世可请假三天,时间计算为:上山当天、上山的前一天和后一天;含节假日和返校时间。为其他亲属奔丧的作事假处理。

  ③女职工的法定产假90天,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产假12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育年龄为女方25周岁)。违反计划生育的,无产假,并作旷职论处。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7

  第一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未经教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课、串课、请他人代课,更不允许缺课和停课。严格执行课前候课制度,预备铃响后,教师应到教室门口面向学生站立,目视学生候课情况,督促未进教室的学生迅速进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提前下课,中途不离开课堂,下课不拖堂。不带孩子进教室上课,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严禁在教室内抽烟、酒后上课、上课时接打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上课开始和结束,师生应相互问候致礼。

  第二条 认真做好课前准备。熟悉教案、学案(有条件的可设学案),提前把学案发给学生,以便学生预习;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要加以检查,了解学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三条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课堂气氛和谐,师生关系融洽,创设灵活的、有助于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教学情境,营造民主、平等、互动、开放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第四条 教学思路清晰,教学结构合理。遵循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精益求精、科学严谨地组织教学,教学环节完整、层次清晰、层递性强;注意新旧知识的内在联系,促进学生合理建构知识结构。

  第五条 教学内容处理得当。引导学生围绕重点,理解和运用学习内容,分析和解决问题,感悟和体验学习内容中蕴含的科学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教师讲解科学准确、详略得当,知识梳理脉络清晰。抓住关键,揭示重点内容,分散化解难点内容,具体分析对比疑点,着力引导学生掌握重点,突破难点,夯实基础,发展能力。

  第六条 教学过程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既要体现教的过程,更要体现学的过程。要摒弃满堂灌的陋习和过于重视结论教学的倾问,加强过程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兼顾个体差异,给学生充分的自主学习和思考的时间,主动参与自主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要根据教学实际和个体差异,选用恰当的教法,因材施教;要加强学法指导,引导学生围绕学习任务,运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主动参与教学过程。

  第七条 灵活合理的组织和调控课堂教学。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组织好教学,努力集中学生注意力、多方收集学生的信息反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处理预设与生成的.关系,能敏锐地感受、准确地捕捉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决策和选择,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各教学环节过渡自然流畅;对学生的学习过程、方法和结果及时作出恰当的评价与总结,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以引导和促进学生高效学习。出现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时,教师要机敏地进行引导;不得在课堂上发脾气,不准讽刺侮辱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将学生赶出课堂。

  第八条 强化课堂教学的管理意识。上课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发现缺课的学生要及时反馈给家长或者班主任和学校,上课时要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学现场,也不能让学生随意离开教学现场,杜绝上课时间教学现场无教师的现象发生,一旦课堂发生事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规则,课堂内发生的问题,应以任课教师为主负责在课后处理,上课时教师不得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凡因特殊情况需停止学生上课,必须上报学校教务处同意。

  第九条 科学设计问题,精选例题和习题。设计的教学问题要具有思考和探究价值,利于思维的开发和能力的培养;精选的例题和习题要体现基础性、针对性、梯度性、思维性,精讲精练,及时矫正巩固。要科学安排学、讲、练的时间,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自主学习、交流讨论和完成课堂达标课检测,精心选择布置课后练习题。

  第十条 合理选择使用实验器材、挂图、模型、计算机、网络等教学媒体,有机整合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注重实效;演示、验证和探究实验教学,要组织有序,操作规范,指导及时,确保安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应认真按教材要求完成;提倡师生自制教具,鼓励教师就地取材解决直观教具、标本不足等问题,努力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教育,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学生实践教学活动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普通话授课,教学语言规范、流畅、精练、准确、生动、文明、有激情、具有启发性和感染力。

  第十二条 板书规范、科学、正确、清楚、条理性强;要体现知识的形成过程和讲课重点,布局结构合理,揭示知识结构和学习方法。字迹工整,大小适当,用规范字,严禁字迹潦草和写错别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十三条 教师在课堂上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衣着整洁、得体、款式大方,不浓装艳抹,不穿透明装、吊带裙、露脐装、短裤、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举止适度,教态可亲;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真诚关爱,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杜绝发生教学事故;发现学生答问或练习错误要巧于指点、引导,发现学生握笔、写字、坐立姿势不正确等问题应及时纠正;要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养成严肃认真的学习习惯;体育教师应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

  第十四条 课型把握得当。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种课型的不同特点的把握:

  (一)新授课:新授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教学环节:复习(或激趣)导入→新知探究→讨论讲解→练习巩固→变式拓展→课堂小结→布置作业。在以上环节中要注意:复习应为导入服务;新知的探究要设计出能有效引导学生活动的问题;练习巩固要注重基础,围绕新知进行有效训练,要控制难度,能让学生品尝到求知和成功的喜悦。

  (二)复习课:复习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教学环节:专题集成→问题诊断→针对解惑→巩固提升。具体做法是,教师在阶段教学的基础上,对原先的教学内容进行知识集成、专题归类和脉络梳理,和学生交流之后,让学生做诊断练习,在批改诊断练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备课;课上先呈现练习批改主要情况并点评,在讲评诊断练习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总结归纳各个知识点的规律和用法;接着让学生做相应的的巩固练习,使其得到有效提升。

  (三)讲评课:作业讲评或试卷讲评课一般应遵循的流程是:教师研读作业或试卷,研透其中内容,了解命题特点;统计、分析学生答题情况,找出共性的典型错误,并分析错误生成原因;根据试卷特点和学生答题情况,确定讲评目标和重点内容;课堂上必须要呈现错题统计数据,重点解决学生普遍集中的问题;选编针对性和巩固性练习。切忌不作错题统计,不分轻重,从头讲到脚。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8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有关技术,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本校校园网整体结构,熟悉网络设备的规格、型号、构造、性能及网络系统软件、辅助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和维护常识,做好校园网线路、网络硬件及软件的检测、维护、保养及日常运行情况记录。

  3、不断学习和更新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校园网管理能力,随时了解常用网络硬件和网络、辅助应用软件的发展动态,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更新、增添网络设备、辅助应用软件等有关建议。

  4、认真做好各类资料及软件的记录、整理和分类保存工作,定期对各类软件进行杀毒和备份工作。

  5、努力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校园网优势,为学校现代化管理和辅助教学服务。

  6、做好校园网络设备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掌握用电、防火、防盗等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7、网管教师在调入调出网管中心工作时,要及时办理设备、帐目、档案等交接手续,并对实物进行清点,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以保证网管中心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9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展示南北湖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特色,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吉县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5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240学分。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寿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

  1、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教育教学需要,在编制限额内由教育局提出增人计划,经县编委批准,由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公开择优聘用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受聘任教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5年。

  2、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学校应依法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对工作态度较差、表现欠佳的,要限期改正,否则,依法予以解聘。

  二、流动

  1、教师的流动要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教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区、县属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严格控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2、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开展教师对口支教和轮岗交流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各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学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提倡、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师资紧缺的地方任教。城区中小学、农村完职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中心小学和超编学校教师均要分期分批到农村缺编及边远学校支教。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在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3、编制限额内,教师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校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每年暑期集中办理。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等方法,将富余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学校。教师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行有序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乡镇、学校向缺编乡镇、学校流动;超编乡镇、学校严禁进人。

  县属学校教师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每年年终由县教育局统一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进入城区学校的,须经县编委同意。

  4、教师借用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明确借用时限。未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或借用期满未返原岗超过15天的,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5、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须办理辞职手续,否则,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县教育局根据需要可指派专人到民办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在批准同意的期限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工资保存在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由原单位使用。其年度考核由民办学校出具工作表现,原单位定等次。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原待遇。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6、辞职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辞职申请表,经学校及中心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三、进修

  1、提倡和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有计划地脱产进修。在教师缺编的情况下一般不同意教师脱产进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外出脱产进修的人员,或进修期满不按时返校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的,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2、教师参加本专科脱产进修,须工作满3年以上,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协议须明确进修时限、待遇、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等。入学后15天内,由学校、中心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教师脱产进修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及相应的津贴补贴。

  3、脱产攻读教育类研究生的,必须工作满五年以上。由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签订回校工作协议,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考;经批准同意读研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工资保存在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工作满三年后分年度予以返还读研期间的基本工资。变动工作单位的,自变动次月起不予返还。

  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在规定的脱产学习一年期满后,须回原校工作。脱产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由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对脱产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的.,自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并由其本人在离校15天内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出,或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4、在职教师不予参加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学习,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报考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须经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回校工作协议,保留关系,工资存放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后分年度予以返还。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予以辞退(解聘)。

  四、病、事假

  1、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制,禁止教师顶岗代班。

  2、教师因病请假,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乡镇中小学,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校长审批;4-7天的,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8-14天的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15-30天的,由中心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县属学校,14天以内由校长审批,15-30天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有重大疾病须请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同到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由所在单位及中心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医疗资料,报县教育局审批;事假须严格控制;婚、产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1、县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及工作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2、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实行绩效挂钩。将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权放给学校,由学校按国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办法执行。

  3、建立教师奖励制度,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

  4、教师有违反从业规定行为的,按《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六、纪律

  1、严禁教师擅自离岗。凡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学校或中心学校上报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2、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中小学教师;擅自到外地外校任教的教师,按旷工论处。

  3、学校校长对教师在岗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或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造成人事管理混乱,教师乱借用、乱调动的,县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擅自离岗人员达2人次以上的学校、中心校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校教师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职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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