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2 16:15: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商店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店管理制度

商店管理制度1

  1、日常营业流程

  考勤签到→服饰清核→早班会→清洁整理→开始营业

  →交接班→营业结束→离店

  2、流程作业标准

  a.考勤

  ·签到时间:营业时间前20分钟

  ·每位员工务必更换好工作服,化妆完毕方可签到,签到时填注到岗

  时间。

  ·签到由店长监督执行。

  ·病假、事假要填写请假单(提前一天),1天由店长批准执行;2-3

  天由专卖店经理(注直营店为专卖店管理员);3天空上以由市场部

  经理(直营店)批准执行。病、事假累计6天取消当月奖金。因急事临时请假,务必电告相关主管,

  并于事后补填请假单,无请假单均视为旷工。调班每人一个月累计不超过3次。一个星期不超过1次。

  b.服饰清核

  ·到岗后,各人按片区负责清点辖区服饰数目,并填定"服饰校核清单"

  ·服饰数量出现溢缺,要立刻报告店长,由店长处理,并填写"货品

  管理事故清单"。

  c.早班会

  ·由店长主持进行每一天的早班会,时间限定5分钟以内。

  ·班会资料:当天工作调整与安排。

  昨日工作总结,产品知识和服务规范的指导与抽查。

  店长完成早班会日记。

  d.清洁整理

  ·执行人员:店长、营业员

  ·清洁对象:货架、货柜、墙面、地板、厨窗、模特、试衣间、收银台、

  公共设施、衣架、衣服、裤子、配件、包装、饰物等。

  ·清洁整理要求:1、所有硬件设备上无明显落尘,干净明亮,试衣

  间无异味、异物。

  2、所有设施,用具摆放有序、整齐。试衣间无私人衣服和其它杂物(如:清洁卫生用具)。

  3、服饰平整有序,色彩协调(对有皱折服饰要进行整烫处理)。

  4、收银台及各种货架,货柜上无私人用品或杂物堆放。包装袋放置有序整齐。

  5、玻璃与不锈钢棒上无明显水印,地板干净明亮无异物。

  6、商品上无明显积尘,注意衬衫与领带格、衬衫外包装袋清洁。

  ·货物陈列规范见附录I

  ·清洁整理全过程由店长负责抽检。因气候、节、假日变化,货物调整布置由专卖店管理员与店长、营业员共同设计,最终实施由店长全面控制,专卖店管理员/经理监督。

  e.开始营业

  ·仪容仪表

  按规定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工号牌损坏时向主管申请领取。持续服装整洁大方。不穿拖鞋,戴有框眼镜。服饰务必整烫平整,持续清洁,衬衣要塞入长裤里。

  仪表大方、清丽。一律要化淡妆,口红使用近唇色,不可过于鲜红或过于黑暗,禁用紫、黑等前卫色;发型美观自然,不可过于前卫,禁止染成前卫色;指甲长度不超过2mm,修剪整齐干净,禁用色彩鲜艳及前卫的指甲油,以浅色、无色为宜,耳环禁用悬垂式及夸张式。补妆务必回避店堂,不可在营业场所补妆。工作时间不允许补妆/化妆,饭后有10分钟补妆时间。

  男性面部清洁,头发前但是眉,后不遮领。头发梳理整齐。不允许留胡须。

  举止文雅,站姿端正,收腹挺胸,两脚呈丁字站立,双手自然垂放或放于腹前,禁止抱胸、插兜、叉腰。不可靠货架、收银台及墙壁。坐立时,不可含胸,双脚自然收拢,不允许跷二郎腿或其它不雅坐姿。

  精神饱满,随时为顾客带给微笑,平和的"亲情"服务。

  ·服务位置规定

  收银员始终站立/端坐于收银台处。不可趴在收银台上,温直营店实行站立服务。

  营业员分别在大门附近和店铺中间位置,不允放扎堆、靠墙、靠货柜。无顾客时应进行适当服饰整理和清洁等工作。顾客入店立刻问候并带给相宜服务。

  ·营业期间就餐规定

  营业场所禁止吃零食和就餐

  就餐安排由店长视顾客多少灵活掌握。员工轮流用餐,用餐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服务规范

  未成交型

  顾客:进店→观看→触摸试穿→揣摩→离开

  营业员:问候→适时介绍→试穿服务→劝说→送别

  成交型

  顾客:进店→观看→摸试穿→揣摩→成交→离开

  营业员:问候→适时介绍→试穿服务→劝说→收银→送别

  问候

  规范用语:您好、早/午后/晚上好!欢迎光临,请随便看一看。

  您好,请随便看一看。

  注意:

  ①问候时要与顾客有目光接触,表情自然,面带微笑。对进店顾客带有太多物品的应主动上前请顾客将东西暂存于收银台。

  ②下雨天要准备好干净的水桶,请顾客将雨伞放到水桶中。

  ③对吸烟进店的顾客,要主动拿烟灰盒至顾客面前,说"先生,对不起,您把香烟灭掉,好吗?我们的专卖店是无烟专卖店。"顾客熄灭烟后,主动说:"谢谢您,请随便看一看,有什么需要请随时叫我。"

  ④对吃零食的顾客进店,为防止用手触摸衣服时弄脏服饰,主动递一张面巾纸。主动说:"您好,面巾纸是给您擦手专门准备的,垃圾桶在XX位置。您有什么需要请随时叫我。"

  适时介绍

  规范用语:您好!(在带给任何服务之前,务必要先礼貌地引起

  顾客注意)

  介绍时一般以新货开始(面料,色彩,款式,尺寸,搭配,品牌,保养)。

  劝说

  根据顾客试穿状况,进行有针对性地加强,并留给顾客适当的思考时间。

  劝说应从多方面进行,如品牌知名度、服饰本身质量与穿着人体型、气质和整体的配衬等。

  收银

  复核隔夜/交班票据、现金;准备好票据、零钱、计算器、文具等工作用品。负责现金保管,不准私自挪用或外借。销售完成,做好帐物、现金清整、结算工作。

  收银要做到唱收唱付,请顾客当面点清。

  唱收唱付四步曲:

  一、您好,这是X件衣服,单价各是X、X,合计X元。

  二、收您XX元。

  三、找您XX元,请点收,请您收好发票。

  四、谢谢惠顾/谢谢光临/请走好。

  注:在交递现金、发票及货品时要双手呈送,高度重视顾客。

  所有票据不得涂改字迹,否则一律作废,填写票据时相关栏目均要填满,不准漏填或简化,字迹工整不可草书。

  每一天下岗前要核准帐目,收入款与开具发票要相符,如有现金溢缺不可抵销,务必严格记录,简要分析原因并记录于工作事故清单中。

  每日视现金销售收入多少,一次或多次存入就近银行或交给出纳,严禁将现金夜间存放在店堂中。

  协助店长进行每日进、销、存报表和常规盘存与月盘存工作完成。

  严禁擅离收银台,做好各项销售数据保密工作。除直接主管外,不告诉任何其他人。

  送别

  当顾客购买好服饰准备离开时,要礼貌地将顾客送至门口,礼貌地道别。"谢谢光临/惠顾。""欢迎下次再来。""请慢走。""请走好。""再见。"

  当顾客没购卖任何服饰准备离开时,要礼貌地将顾客送至门口,礼貌地道别。"谢谢光临!""欢迎下次再来。""请走好。""请慢走。""真抱歉,没有选中适宜的衣服,欢迎下次再来/您能把电话留给我们,等新货到了通知您,好吗?"

  注意:当顾客拿着太多零碎的东西时,应主动为之带给购物袋装。

  对暂存物品的顾客要提醒拿东西。对未带走的物品要妥善保管,

  等候顾客来店认领。

  介绍资料:服饰的面料、色彩、款式、流行性、消费层面、搭配、

  品牌。

  服饰介绍"三通":

  一通:精通本店售卖服饰优、缺点、卖点与维护保养。

  二通:精通顾客心理,处处时时以亲人朋友的心态对待顾客,体现真诚、大方,并注意技巧。

  三通:把握目前服饰流行信息,及时向顾客搭配,推荐对顾客着装进行正确评价与引导。

  注意:①不宜站在顾客身后与侧后方介绍,应在正前方或侧前方。

  ②介绍时机一般是顾客稍作观察,驻留于某处盯住某件服饰;伸手触摸;与朋友谈论服饰;请营业员推荐时。

  ③介绍时要注意顾客及陪同人员的.谈论资料与表情变化。

  ④介绍服饰时不要用极端的形容词,赞词适中,审美以顾客要求为主。主动为顾客进行配衬。

  ⑤不能够衣冠取人,对所有顾客均持续平和态度。

  试穿服务

  无论顾客当时购买或不购买,均要主动邀请顾客试穿。尤其是顾客要试穿时要主动为其寻找相宜尺码。

  注:为较准确地为顾客找到适宜的裤子,务必先为顾客量腰围,再量裤子,力争一次做到位,试穿两次均不适宜的要视一次不合格服务。在测量腰围时,注意不要碰到顾客身体。

  试穿服饰的扣子、拉链、鞋带等要主动为顾客解开。走在顾客前方将顾客引导到试衣间更换衣服。试穿期间在站在试衣间门外等候,在顾客很多的状况下,可适当兼顾其它顾客。当顾客穿好衣服出来时要对其穿着进行适当的评价。对过长的裤边要主动蹲下为顾客折挽好。

  f.交接班

  A班:交班班组B班:接班班组

  ·A班营业员提前5分钟进行分区销售统计,并记录于"服饰校核清单"。

  ·B班营业员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分区点数校核,记录在"服饰校核清单"中,对出现溢缺的要求A班营业员再次点数复核。复核仍有误,A班店长确认,记录于货品管理事故清单,并查明原因。对当时不能查清的,先进行正常交接班,A班人员下班,B班人员上岗营业。A班店长务必于事后一周内完成原因清查,并上报专卖店管理员。

  ·交接班时,A、B两班的店长要相互核对财务与现金、票据、干洗卡、优惠券等。对一些个性事情及时转告。

  ·店长与出纳的现金票据交接:店长将当时销售小票和销售统计表及现金交给出纳点收。

  g.营业结束

  ·打烊前20-30分钟,视营业状况开始进行分区点数校核,店长抽检。

  ·对营业用具、货柜、服饰等进行简单清洁整理工作。

  ·对需要更换的展示模特、厨窗造型进行服饰更换与位置姿势调整。(模特所穿衣服一周务必更换一次,造型调整一次)

  ·店长核清财务与现金票据,对各项工作进行简单检查,对当日工作进行简短总结。

  h.离店

  ·离店时间务必是打烊规定时间。

  ·更换好便服,班组人员一齐离店。

  ·离店时不允许带走购物袋和挪用、借用专卖店服饰或营业用具。

  ·检查门、窗、水、电等的关启状况。

商店管理制度2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商店主要负责人为本店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店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本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吸烟;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强对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商店管理制度3

  一、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否则,不得经营。

  二、学校只许开设一家商店。经营者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公开招标后确定。学校必须与经营者签定符合工商、卫生法规和校园管理规定的《校园商店承包经营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经营者必须遵守《八不准》规定:不准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和发放经营广告;不准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饮料;不准销售自制食品;不准销售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响制品和玩具;不准销售伪劣商品;不准赊欠商品给学生。

  四、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县乡镇卫生监督部门、学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的检查监督,所有购进的商品必须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验收核准后方可进店销售,凡违规经营的商品,一经发现立即登记并无条件销毁。

  五、凡不遵守上述制度者,不得经营校园商店。发现学校监督管理不严格的',将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执行《校园商店管理制度》不严格酿成安全事故的,交由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商店管理制度4

  1、学校开办商店,必须有“三证”。即“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2、严禁在教学区设店经营,校内禁止摆摊设点,店面整洁规范,有合格的货架,有专用的食品柜和冷饮冰柜。

  3、价格要合理。商店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提倡微利经营,决不允许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

  4、存放要规范。商品按类分开排列,分开存放,禁止混装混放。

  5、商品质量要严格把关。所购商品从进货渠道、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品名、商标、卫生许可证等都要严格把关,禁卖“三无”产品和过期霉烂变质产品。

  6、食品卫生要坚持高标准。商店(或冷饮店)的.食品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做好“三防”(防蝇、防尘、防鼠),从业员每年至少进行1-2次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商店经营工作。

  7、学校商店经营体制必须实行承包给个人管理。如发生学生食品中毒事件其安全责任由商店承包人负责。

  8、经营行为要规范严格。营业员必须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允许借封闭管理之名强迫学生消费,不允许搞有奖销售鼓励学生消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班组、教师、学生下达消费指标。

商店管理制度5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治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组 长:贾苗生

  副组长:向建红

  组 员:向富兴、食堂从业加工人员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4、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检查制度,督促食堂、商店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二、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操作。

  2、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冻设施,库存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加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三、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卫生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 食物没有烧煮透不得食用,隔餐的热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 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四、严把食品采购关,验收关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主任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并48小时留样。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商店管理制度6

  私立中学商店管理制度

  根据董事会及校委会有关精神,结合家长的要求及师生的反映,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特针对本校商店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商店经营者必须以方便和服务全校师生为主要目的,文明经商。

  2、买卖公平,不允许强行推销,不允许借学校活动为名,向班级集体推销,买卖学生自愿。

  3、不允许销售三无产品,变质产品,过期产品;不允许搞摸奖等不健康销售方式,不能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如造成重大事故,所有责任由经营者一律承担。

  4、不允许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如激光灯、碰碰球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等),所有责任由经营者一律承担。

  5、不允许向学生出售烟、酒及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辣条、瓜子之类的小商品,学校有权监督,发现一次,罚经营者五十元。

  6、不允许出售扑克之类的娱乐商品,发现一次,罚经营者十元。

  7、不允许出售除方便面、面包、蛋糕、水果、奶制品、酱制品及矿泉水之外的食品商品,不能影响学校卫生。发现出售违规制品,一次罚经营者三十元。

  8、做好店内及店门前卫生工作,在学校检查中,不能因卫生问题而影响学校声誉,有家长反映的,一次罚经营者五十元。

  9、学校厨房属学校所有,有一切经营权,商店经营者遵守厨房管理制度,不允许干涉。

  10、开店必须不能影响教学。在店门上公示营业时间。

商店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 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 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 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 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 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 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二章 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 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 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 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 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 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 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四章 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 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 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 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 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五章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 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 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 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六章 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商店管理制度8

  一、每天早晨商店工作人员上班后,由商店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商店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商店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商店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商店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商店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商店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商店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商店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商店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商店管理制度9

  1、商店食品应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发票,学校食品卫生专职管理员查验合格后在证件上签字。

  2、卫生许可证要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

  3、保持店堂内外整洁,做到食品分名别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隔开存放。

  4、出售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不出售“四无”食物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5、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及时销毁。

  6、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专用售货工具。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它物品包装食品。

  7、及时清除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8、从业人员要衣着整洁,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商店管理制度10

  一、管理责任人

  校级领导:

  主任:

  二、工作规范

  1、所有商店员工须持健康合格证并经严格培训后上岗,凡患有传染病、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一律不得聘用。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以“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3、上班期间衣着整洁,工作时间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凡发有工作服的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和学校安排,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旷工。

  5、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责任,不接收“三无”产品,对进店商品的标示、成分、质量、出厂检验证明、安全使用期等严格审查。认真把好食品质量验收关,及时建立详细的商品进货台账。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课铃响,必须各就各位,面带微笑迎接师生的光临;上课铃响,必须及时补充和整理货架上的商品,自觉打扫营业间卫生。(上课期间可对教职员工售货)

  7、如发现霉烂、变质的`食品,一律严禁出售,凡已经出售的要及时追回,并予调换。同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8、在规定岗位待岗,不能随意离开。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经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待岗时要注意形象,不要有靠,趴等不文雅动作。

  9、商店员工须主动协助、并监督采购组人员验收进入商店的所有货物。

  10、商店员工有事、有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时间。

  三、考评办法

  1、商店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1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20元,半天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者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50元,旷工两天及两天以上视同严重违纪,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解聘、辞退处理。

  3、发现霉烂、变质食品不报,或不作处理售出造成后果的一次扣20—50元,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4、服务态度不好经举报、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无效警告的辞退。

  5、员工有义务进行价格或质量监督,发现问题通过正当渠道上报,经查实后为学校增加效益(或避免损失的)奖20、50、100元。并按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查实的情况下造谣传谣的第一次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辞退。

  6、凡因违纪被辞退的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病、事假扣当日工资。每月病假半天不扣基本工资,病、事假半天以上至五天加扣日工资的20%,五天以上加扣日工资的50%(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8、凡上班后不坚守工作岗位,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事情者,一律按串岗、脱岗处理,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5元,由此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10元。

  9、凡因病、因事不提前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10、不准刷人情卡、不准私拿夹带商店物品,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并处以10倍罚款,发现两次予以解聘、辞退处理。

  11、与学生、同事之间不得争吵,发现一次罚款5元。

  12、上班期间擅自吃商店食品,下班后不及时关闭电器电源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5元。

  13、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师生意见比较大的商店工作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调岗、或解聘、辞退处理。

  14、商店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5、商店员工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由当事人负责,与校方无关。

  16、在商店的所有范围内,商店工作人员不得接待任何来客来访者,并要及时地拒绝想进入商店的非工作人员。若发现有非商店工作人员在商店周边逗留要及时地报告给分管商店工作的领导。凡隐瞒或接待了非工作人员或没有及时报告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若因非工作人员进入商店而发生的事故,学校将严厉地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商店管理制度11

  1、服从领导分配,接受任务不打折扣,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供应学生、教职工饭菜。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商店。切实做好防火、防电、防爆、防毒工作。

  4、努力提高炒菜技术,尽量做到一周内荤菜不重复。要控制烧菜数量,不供应隔顿菜。每周及时预告好菜谱。

  5、认真执行用餐规则,关心集体,坚特原则,做到商店用碗、盘一律不外借。

  6、做好学生开水供应工作,保证保暖桶的清洁,学期结束,保管好保暖桶及底架。

  7、努力搞好商店卫生以及商店前的环境卫生,做到一天一小扫,一月一大扫。必须遵守卫生公约,切实做好碗筷等炊具的清毒工作,每天必须用开水将碗盘桶浸泡一次。

  8、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柴,保管好商店现有财产,如有损失,应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9、不得转让任何商店物品,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一经发现每次扣50元;

  10、同志之间要相互团结,工作不斤斤计较,做到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

  11、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商店工作。

  12、商店工作人员要严守学校各项规章,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做有损于学校的言行,不得参与社会歪风邪气,对有损学校形象,参与社会歪风邪气的,一经发现,情节稍轻的,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在期末奖励中扣除50-200元的.奖金,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全扣期末奖直至予以辞迟。

  13、健全商店人员年度、学期考核制度,做到有奖罚。

商店管理制度12

  一.全体店员务必以完成公司的目标任务为中心,同心协力,群策群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气氛,力争最高的销售额,争取“明星店”。

  二.具有团队精神,整体观念,不分彼此,以到达销售为目的,同心同德,提高全店销售总额。

  A、开店的工作:

  早上持续良好精神状态来到工作岗位,不要把私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穿上整齐的工作服,化上淡妆,带上工号牌。

  清洁卖场。

  收拾好桌面上物品,不必要的物品不要放在桌面上。

  持续好店里整洁、优美的环境,放轻柔音乐,调节好灯光,准备迎接客人的到来。

  上班时做好会员档案记录工作。

  随时调整商品陈列,将已销售的货品摆上卖场。

  B、交接班:

  两班人员各派二名值班店员做好货物交接记录,并签名确认。

  交接工作:清点、交接全部货物、货款,清点所有货物的质量状态,如发现货物有任何损伤及污迹立即通知店长。

  C、打烊的工作:

  店长当时下班前将货款交给主管。

  将当天的客户资料整理好。

  整理当日试穿过的衣物。

  清理仓库,关掉电源、锁好门。

  三、专卖店员工如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店长可向执行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下达《免职通知书》,经工作交接清楚、财务款项结清后才能离开公司,店长没有解除员工的'权力,如未经公司同意而解除员工,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店长负责。

  四、工作期间,如发现货品丢失,当班店员务必按7折赔偿。

  五、工作时间内,杜绝拨打私人电话。

  六、就餐时间为三十分钟。

  七、收银人员对金额的真假、数目负有完全职责,如有差错,按数赔偿。

  八、所有员工务必严守店规,如有舞弊、弄虚作假、贪污折扣率、盗窃他人财务的状况,将处以20xx~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送往执法机关处理。

商店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自营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账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销账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三、盘点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定,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矛盾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须认真配合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及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对账12、盘点结束后,及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晰;如出现不符,就必须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须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须安排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出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须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五、库存管理15、自营店库存管理必须做到:*以产品系列和品类分开装袋装箱集中储放,提高销售时的.找货速度。*产品包装袋要完整无破损,对破损的袋子及时更换,防止因破袋而发生乱签。*不同规格大小的产品必须放在相应大小的包装袋中,防止商品损坏,尤其易折的银链商品。*单款产品的库存量不能过大,中低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4件;一般款式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高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一般款式单款库存不能超过1件;对滞销库存商品每3个月向公司办理一次调货。*各自营店的库存指标由公司统筹确定,正常售卖季不能超过指标;在节日旺季,库存量可以超过指标,但幅度不能超过30%。各自营店库存指标详见附件。*销售人员佩戴产品促进销售只限于在专柜或专卖店现场,每件产品的佩戴时间不要超过7天,尽量减少磨损,保证产品光亮如新。『 1 』『 2 』

  六、核查与处理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账务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七、奖罚条例19、处罚*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专卖店随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库存储放未按规范操作,管理混乱(店长罚款100元、导购50元)*库存品存在袋子破损或袋子使用规格不合理导致商品损坏(店长罚款100元)*单款未发生销售的产品超过5件以上,未在3个月内调回(店长罚款100元)*商品陈列和正常售卖中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至残,每月至残率超过0。2%(店长罚款200元、导购罚款100元)20、奖励*连续三个月以上账目清晰,账与账、账与物相符,无混签、丢签,奖励店长200元、导购100元,每3个月评审一次。*财务人员稽查时,库存储放管理产品陈列规范,无破袋和乱签,奖励店长100元。*全年账务管理清晰,未发生处罚事件的店铺,将获得最佳管理奖,奖金由总经理决定,不限名额。

商店管理制度14

  一、管理责任人

  校级领导:

  主任:

  二、工作规范

  1、所有商店员工须持健康合格证并经严格培训后上岗,凡患有传染病、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一律不得聘用。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以“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3、上班期间衣着整洁,工作时间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凡发有工作服的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和学校安排,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旷工。

  5、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责任,不接收“三无”产品,对进店商品的标示、成分、质量、出厂检验证明、安全使用期等严格审查。认真把好食品质量验收关,及时建立详细的商品进货台账。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课铃响,必须各就各位,面带微笑迎接师生的光临;上课铃响,必须及时补充和整理货架上的`商品,自觉打扫营业间卫生。(上课期间可对教职员工售货)

  7、如发现霉烂、变质的食品,一律严禁出售,凡已经出售的要及时追回,并予调换。同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8、在规定岗位待岗,不能随意离开。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经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待岗时要注意形象,不要有靠,趴等不文雅动作。

  9、商店员工须主动协助、并监督采购组人员验收进入商店的所有货物。

  10、商店员工有事、有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时间。

  三、考评办法

  1、商店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1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20元,半天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者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50元,旷工两天及两天以上视同严重违纪,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解聘、辞退处理。

  2、发现霉烂、变质食品不报,或不作处理售出造成后果的一次扣20—50元,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3、服务态度不好经举报、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无效警告的辞退。

  4、员工有义务进行价格或质量监督,发现问题通过正当渠道上报,经查实后为学校增加效益(或避免损失的)奖20、50、100元。并按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查实的情况下造谣传谣的第一次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辞退。

  5、凡因违纪被辞退的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6、病、事假扣当日工资。每月病假半天不扣基本工资,病、事假半天以上至五天加扣日工资的20%,五天以上加扣日工资的50%(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7、凡上班后不坚守工作岗位,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事情者,一律按串岗、脱岗处理,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5元,由此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10元。

  8、凡因病、因事不提前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9、不准刷人情卡、不准私拿夹带商店物品,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并处以10倍罚款,发现两次予以解聘、辞退处理。

  10、与学生、同事之间不得争吵,发现一次罚款5元。

  11、上班期间擅自吃商店食品,下班后不及时关闭电器电源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5元。

  12、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师生意见比较大的商店工作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调岗、或解聘、辞退处理。

  13、商店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4、商店员工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由当事人负责,与校方无关。

  15、在商店的所有范围内,商店工作人员不得接待任何来客来访者,并要及时地拒绝想进入商店的非工作人员。若发现有非商店工作人员在商店周边逗留要及时地报告给分管商店工作的领导。凡隐瞒或接待了非工作人员或没有及时报告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若因非工作人员进入商店而发生的事故,学校将严厉地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商店管理制度15

  一、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

  二、商店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商店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一)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从业人员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每名从业人员工作服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八、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九、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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