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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生活垃圾房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生活垃圾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总则
为了规范物业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上下班按时、有序地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物业公司各部门的员工、项目经理、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员工。
三、考勤方式及要求
1、考勤方式分为手工考勤和电子考勤两种。手工考勤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电子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
2、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未打卡者视为缺勤,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说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生效。
3、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4、考勤记录不得私自更改,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四、考勤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具体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六、周日:休息
2、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由部门经理提前通知员工,并报行政部备案。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1、迟到
(1)迟到5分钟以内的,给予口头警告;
(2)迟到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的,扣除半天工资;
(3)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除1天工资;
(4)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2、早退
(1)早退5分钟以内的,给予口头警告;
(2)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的,扣除半天工资;
(3)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除1天工资;
(4)早退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3、旷工
(1)旷工半天的,扣除1天工资;
(2)旷工1天的,扣除2天工资;
(3)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予以辞退。
六、请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病假等,应提前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应在休假当天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部门经理,并于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事假、病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每月不得超过5天。超过者,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员工请婚假、产假、丧假等,应提前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加班规定
1、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根据工作需要额外进行的工作。
2、员工加班需由部门经理提前安排,并报行政部备案。特殊情况下无法提前安排的,应在加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手续。
3、员工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出差规定
1、员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差时间、地点、工作任务等,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2、员工出差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按照规定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提交出差报告,内容包括出差概况、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等。
九、考勤奖惩
1、每月根据考勤记录,评选出优秀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给予相应处罚。
十、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相抵触的,以公司最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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