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灰渣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1 07:11:1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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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灰渣场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厂灰渣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厂灰渣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厂(以下简称“分公司”)灰渣堆场管理,加强灰渣场日常维护及废水排放等管理工作,防止灰渣场出现滑坡、垮坝、管涌等不安全事件及环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灰渣是指灰渣场内按照施工规范堆放的生产废料(指粉煤灰、炉渣、石膏及经无害化处理合格后的大修渣废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灰渣场的日常管理及灰渣场灰渣业务承包及处置项目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生产管理部是灰渣场日常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灰渣场管理制度的编制、修定工作,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灰渣场灰渣堆放、废水排放、扬尘治理等环保工作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灰渣场的安全运行、水土保持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发电部是灰渣场现场管理的责任部门,除灰专业具体负责灰渣场日常管理检查工作,并督促外委运营单位按照制度、灰渣业务承包及处置项目合同的要求做好灰渣拉运、日常施工作业和灰 渣场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 外委运营单位按照灰渣业务承包及处置项目合同的规定负责将发电、阳极、铝业分公司产生的灰、渣、石膏、无害化处理合格后的大修渣废渣(以下简称“大修渣”)拉运至灰渣场。负责将运至灰渣场的灰、炉渣、石膏、大修渣按灰渣业务承包及处置项目合同中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隔离、平铺、洒水、碾压等工作,负责对灰渣场管理站泵房运行管理,定期清淤等工作以及做好灰渣场大坝的日常维护和巡检工作;依照合同将符合环保规定可以填埋的电解大修渣拉运至电解渣填埋场;负责日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三章 管理工作及要求

  第八条 灰渣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外委运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分公司的生产管理、安环管理、劳动纪律等各项制度。

  第九条 发电部灰场管理员负责灰渣场日常管理工作,有检查考核的职责,对灰渣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应认真负责,检查中发现生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发电部、生产管理部,并要求外委运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 灰场管理员检查中发现灰渣场出现环保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发电部、安环部。一旦确认灰渣场出现垮坝和因此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苗头时,分公司应立即启动《贮灰场垮坝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开展灰渣场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工作,对灰渣场大坝稳定性、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可靠性、观测设施完整可靠性、大坝周边的安全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每三年)委托评价机构对灰渣场进行安全性评价,并监督外委运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灰渣场运行安全。

  第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相关人员对灰渣场进行检查,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组织编制灰渣场应急预案,并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应对因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灰渣场垮坝、管涌的异常事件。

  第十三条 灰渣拉运、堆放管理标准:

  (一)灰渣场内作业人员应熟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知识,并严格遵守贮灰场《灰渣业务承包及处置项目(含技术协议等附件)》合同内容及要求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拉运灰、渣、石膏、大修渣废渣车辆及人员应服从统一调度、管理,装卸灰、渣、石膏、大修渣废渣的车辆作业完成后,在装卸区域及周边必须保证现场卫生,不得抛洒。

  (三)运灰、渣、石膏、大修渣废渣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在卸灰、渣过程中使用工具,做好遮盖,并要保证在运输路途中不往外抛洒灰、渣,确保安全和卫生,运往灰场指定区域,非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将灰、渣运往其它地点。

  (四)车辆到达灰场后,要听从灰渣场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灰车驶入灰场指定地点后,方可打开车箱门卸灰,严禁乱卸、乱倒,否则按照制度进行考核。

  (五)灰渣场现场指挥管理人员负责灰场整形、洒水、碾压工作的督促进行,严禁出现扬尘现象。

  (六)严格执行隔离措施:拉运的炉渣、粉煤灰、石膏、大修渣在灰渣场要求堆放于指定区域,石膏与灰、渣之间筑墙隔开,袋装粉煤灰筑墙是将粉煤灰装入编织袋中封装成袋,随着渣面和石膏面增高而增高,三者不得混乱堆放;负责及时对灰渣场渗井进行砌筑、保证渗井正常使用。

  (七)灰、渣外运为随时装车,运行人员要视灰、渣量大小随时调车装灰,灰库要求保持低位(米以下)运行;石膏库保持4.0安全库容(低于并保持装灰现场及周边区域卫生清洁。

  30%)。

  (八)车辆装灰时,禁止任何工作人员上、下车辆或在车上停留、作业,两台车之间至少保持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工作10m人员在灰面上、车辆上部坐立休息。

  第十四条 分公司脱硫专业和阳极分公司向灰渣场排放二次利用的脱硫废水由分公司当值值长调度,分公司环保管理人员督促执行。

  第十五条 灰渣场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依照合同由承运方负责,例如:拉运车在路途及堆场发生肇事或翻车等不安全事件;发生用电设备、人员不安全事件。

  第十六条 灰渣场的建构筑物及供电设施归运营单位使用、管理;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管网因使用操作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外委运营单位负责维修,供电设施以灰渣场变压器低压侧跌落保险为界限,管理站内部由运营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灰渣场管理员对灰渣场日常巡检维护时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发电部、生产管理部、安环部,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日常检查要详细、到位,确保灰坝无缺陷、排水正常、排洪沟畅通无阻,排水设施完好。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 生产管理部每月定期对灰渣场的灰渣拉运、分区堆放、废水排放、一期灰渣场坝体巡查维护、后期绿化管护工作等进行检查,并协调处理与其他分公司的灰渣入场对接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部每月定期对灰渣场废水排放、扬尘污染等环保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协调处理与其他分公司的环保对接工作。

  第二十条 发电部每周定期对灰渣场进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抽查,并配合分公司等上级部门对灰渣场进行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关于对运营单位违反合同(含技术协议)的有关考核,原则上参考合同条款;其他问题按《生产组织管理奖惩制度》和分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分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涉及部分,以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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