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0 17:44: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1

  现将《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以及退休人员。

  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级统筹,属地管理。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参加市级统筹。地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金州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内的单位参加本辖区统筹。

  第五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参加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本辖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征集,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随着经济发展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超过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终止时必须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依法破产时,按法定程序清偿职工工资、福利费用时,应优先清偿欠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

  (一)行政机关列“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三)企业列“应付福利费”支出。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建立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构成。

  (一)个人帐户。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记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记入2.8%(含个人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上职工,记入3.3%(含个人缴费部分)。

  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6.5%记入。本人退休金低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记入。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个人帐户停止记入。单位补交后,按规定补记。个人帐户体现形式为IC卡。

  (二)社会统筹基金。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全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出,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单位、医疗机构、专家和职工等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定期听取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营运及管理情况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个人帐户的当年结余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个人帐户结余额可随同职工调动转移,调往外地(含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结算

  第十七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现金自负部分。

  第十八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最高限额年度合计为3.8万元(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比例。

  第十九条起付标准(不含精神病患者和转诊异地住院):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850元,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300元。医疗机构等级以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准。

  个人负担的比例: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为15%,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为12%,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为10%;退休人员减半。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减半。

  (二)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12%;退休人员减半;住院期间做透析治疗,按住院治疗的规定承担费用。

  (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30%;退休人员减半。

  (四)出差或探亲,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

  第二十一条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不含成建制外设机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包干管理,超定额不补,结余归己。

  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门诊医疗费按记入个人帐户标准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定居的按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地同类人员住院治疗规定,持有关凭证报销,临时居住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结算、定额管理、年终平衡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对职工和退休人员自住院之日起的一切费用,均应填写费用分类清单,由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后,全部按项目结算。未经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负个人负担部分。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期向医疗机构拨付;发生异议的,可暂缓拨付,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二十四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门诊、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以IC卡结算。经办机构按个人帐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月与医疗机构、药店结算。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拨付周转金,具体办法和数额由双方商定。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并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审核合格者,给予保留定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资格。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定点协议,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并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医疗档案,加强跟踪服务管理,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医疗保险管理科或办公室,定点药店必须配备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严禁滥开药、开大处方,滥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不得放宽出入院标准、分解住院人次。

  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提供安全有效的优质药品,执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时须持《医疗保险证》和IC卡。

  第三十一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确须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当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统筹区域内转诊住院治疗,要严格遵守转诊制度。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收取起付标准差额;高等级转往专科医院,按重新住院处理(传染病除外)。

  第三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由经治医生提出建床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审批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治疗型家庭病床每次建床时间为2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可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职工和退休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给他人住院,或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处方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经办机构除拒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取消其定点资格外,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三)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规定,开假处方、大处方以及从患者名下开取药品或检查治疗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损失,并告之卫生行政部门按《医师法》规定予以处理。

  (四)单位不如实申报和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并全部上交财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医疗费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企业1994年4月底、机关事业单位1998年底以前职工因工负伤旧伤复发及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女职工因计划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或企业职工供养的享受半费医疗的直系亲属,医疗费用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第三十八条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2

  一、医保基金财务监督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模式是由社保部门主导管理,而财政部门与审计机关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照目前医保基金财务监督的整体状况来看,财务监督的现行机制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问题。

  1.外部财务监督的主体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

  例如,财政部门与审计机关都有对由政府拨入的有专门用途的医保基金有监督权。当各监督的主体在某些监督的职责上有一定的同一性、相同或者相近时,就会造成各财务监督的主体之间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出现重叠或交叉的局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督的效能。另一方面,而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面临着监督的困境。医保基金管理机构领导人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医保基金内部财务监督的复杂性。当机构内部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将更多的考虑到该组织本身的利益而不是这个社会的利益,因此,其监督的公正性与独立性将难以维持。

  2.多样化的基金筹集手段是使得基金管理的难度增大

  目前,基金收缴的手段呈现多样化,收缴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与环节繁多。基金的收、支、管的工作流程不够顺畅,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足与传输的不及时导致医保基金管理难度变大。

  3.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由于财务监督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从而不能对医保基金财务监督主体的职责作出相应的规范。另外,相关法律中涉及的关于财务监督方面的'规定不够系统或全面,这使得财务的监督工作缺乏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内部财务监督的制度并不完善,导致内部财务的监控乏力。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对员工本来的要求是尽职尽责、廉洁高效地完成工作,使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为社会创造价值。但由于缺乏对员工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了部分员工在工作中的涣散和不思进取。同时,也降低了机构的办事效率。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的控制策略

  1.加强基本医保基金的监管工作

  基本医保基金作为员工的保命钱,不仅涉及的数额巨大,而且影响甚广,其运转成败与否,关系到医保事业的前途及命运,更重要的是其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保证基金得到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这对于基本医保制度的成败尤为重要。

  2.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

  医保信息系统是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前提与基础,一方面它能对诸如个人账户的管理、医疗费用的控制等业务实施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管理。另一方面,它能够让工作的效率及数据的安全性得到很大的提高。再者,由于医保所涉及的部门、学科、层次相当多,对于这些大量的复杂信息,必须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才能得到安全、高效的组织和管理,才能使医保工作顺畅进行。

  3.切实地重视财务监督工作,加强医疗保险内部财务监督机构与队伍的能力建设

  首先,要增强财务监督机构与人员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有独立性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其次,建立与完善医保内部的控制制度。应当岗位分工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并建立绩效目标考核制度。每年根据评比的结果确定业绩的优劣,让医保机构的内部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4.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对医保基金实行再监督

  财政、审计以及劳动保障等国家行政机关需根据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权限,分别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制约机制。

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3

  这些将给我们看病、买药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第一个不一样:看病方式不一样

  首先,每个人都有一张记录您个人账户的IC卡,此卡主要用于门诊看病。新的医疗制度将实行个人账户用于门诊,社会统筹用于住院的方式。IC卡中费用主要来自于单位的部分筹资和个人每月的缴费,其费用如同银行存折一样完全属手您自己。而一旦需要住院,则在自负一定的费用后进人社会统筹。此改革将体现“小病靠自己、大病靠社会”的功能,并增强个人费用意识,减少浪费,简化管理。

  其次,每个人都有3~5个不同等级的定点医院可供选择。这样可加强医院之间在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等级的医院实行不同的价格标准及报销比例,这样,病人在选择医院时有了更大的自。

  第二个不一样:医疗服务不一样

  在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体制下,效益好的单位基本是全费报销,而效益差的单位则很难得到保障,在医疗保障方面缺少公平性。按照医改的有关规定,个人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一般为工资的2%)。门诊消费超过个人账户余额后将主要自负当年的门诊费用。在住院消费中,个人须自负一定的费用(起付线),其余的住院费用则和统筹资金有一共付比例。除此之外,在一年的医疗消费中还有封顶线,约为工资总额的4倍。

  医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即是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目的是为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确保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体现公平性,减少浪费。

  第三个不一样: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一样

  所谓非处方药,标识为O.T.C(ovor the cougter),是指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它们都是在临床使用多年,经过科学评价并被实践证明由消费者自我使用比处方药更安全的药品。处方药要凭医生处方购买,管理严格。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从药品管理方面做出的界定。非处方药可以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患者病情所需使用非处方药。处方药可以在社会零售药店销售,但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买到。

  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之一。它的出台,有助于保护药品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我国药品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药品实行分开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医疗意识。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险观念正从“健康由国家负责”向“自我健康、自我负责”转变。消费者将注重对自我保健的投人。

  在医疗改革方案中,有一个处方外配制度。这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后,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这是为了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控制药量和价格,杜绝“人情方”、“大方”和以物代药等不规范行为。药方必须有医师和药师的签字。凭此方可买处方药,也可买非处方药。药方必须保存。

  第四个不一样:非处方药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不一样

  非处方药物目录是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和使用方便,依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不同而遴选出来的。目前,国家药监局已经公布了第一批非处方药目录,共325个品种,都是药典和部(局)颁标准收载的品种。按剂型统计近800个制剂品种。第二批非处方药还在遴选中,这些药无须医生的处方就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到,看清药店的标识就可以了。

  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是由社会保险部门制定的,能保证职工临床治疗所需,并且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由甲类名录和乙类名录两部分组成。甲类名录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名录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只有买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上的药才能得到保险基金,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则没有这个限制。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既可以是处方药,也可以是非处方药。

  第五个不一样:零售药店和定点药店不一样

  零售药店是针对药品分开管理而言的,定点药店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也就是说,凡是患者都可以到零售药店去买药,而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必须到定点药店买药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定点药店是社会保险部门认定的。零售药店是指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多年来,人们享受着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大病、小病都去医院看病、拿药,不管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都可以回单位报销,形成85%以上的药品是通过医生处方在医院购买的局面。随着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特别是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消费者持处方外购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的现象将会越来越普遍。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承担相应服务的零售药店。当然,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满足零售药店的各种条件,而且是社会保险部门指定的国营药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手里必须有一份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还必须有一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第六个不一样:买药方式不一样

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4

  引言

  连锁药店是现今中国药品零售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形式,连锁经营通过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原则提高经营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有着其他零售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但是,纵观我国医药连锁经营市场,既有许多优势条件,也存在许多问题。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医药连锁企业的管理提供一个保障。内部审计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评价分析现行的做法有无改进的空间,同时结合业务、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在这个过程中也提升了整个团队对于问题的共识和认知。企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全面评价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一、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评价的概述

  (一)基本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评价是定期对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其目的是评价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方法内部控制的方法包括前馈控制(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事中控制)和反馈控制(事后控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有多种,主要有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专题讨论会法、抽样法、比较分析法、标杆法。现代连锁药店用得最多的是比较分析法和标杆法,通过对连锁门店的销售指标完成率、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完整程度来进行评价。主要采取从门店的收货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温湿度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和销售完成量比率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和考核。

  二、现代医药连锁企业内部控制及内部

  控制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的连锁化程度不断扩大,连锁药店在药品零售行业的主导地位日趋明显,连锁企业快速扩张、药品零售连锁率不断提升但规范化程度不高。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赢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化程度不高,管理水平落后等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医药行业的企业经理人,但所有问题都有其起因具体表现。

  (一)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的思想意识不强随着我国目前医药市场的开放,使一部分民营企业家依靠着自己对医药市场的把握能力和个人的敢冒险精神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他们利用自己对医药市场的熟悉以抢占市场份额方式迅速发展自己的连锁店。经过国家这两年的大力宣传和整治,民营企业家们大都对企业的财务工作有了初步的改观和重视,但是在他们内心深处还是认为市场对他们来说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如何抓内部控制,如何评价内部控制却很陌生,对他们来说内部控制和评价就是一纸空文。他们还没正确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在现阶段的医药连锁企业中内部控制评价能够找出经营的弱点,能够使自己的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从上到下全员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职责。目前,多数医药连锁企业的内控制度不够全面,没有覆盖企业中所有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内部各个业务领域和业务操作系统。尤其是一些三四线城市的连锁药企,没有一个从上到下做实质性的内控制度,缺乏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些内控制度的制定是按照GSP文件要求制定的,为了检查而制定,浮于表象。制定了制度但是实施力度不到位,这样做的后果是短期内很难发现企业内部出现的管理缺陷,同时不能对缺陷进行风险评估和评价。

  (三)货币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未实施到位资金管控不严,可能出现舞弊、欺诈,导致资金被挪用、抽逃现象。在有些医药连锁企业下属的门店中常常出现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等不规范行为,存在收支不相符现象,将多余的现金占为己有,利用钱账兼管的机会贪污现金。其主要原因是会计稽核人员未能及时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地实行好内部控制。20xx年我地州级国有药材公司下属的一个连锁门店,一年内现金短款5万多元,由于连续两年发生类似短款现象,公司领导直接报警处理,最后由于职责划分不明确,未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未指定专人定期核对等等原因无法破案,公司领导采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事原则,让门店所有员工按照职位的大小都进行了赔偿,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连锁药企的购、销、存各环节没能合理配合购、销、存是一个独立于生产制造过程之外的,又与之紧密联系的业务流程。在一个医药连锁企业中,购、销、存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价值,但由这三个步骤组成了企业内部药品物流通道,对这个流通过程的深入管理是促进企业增值的关键。每个药品连锁企业都按照新版《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及储存的操作规程。但是在购、销、存的环节,还是在一些地州县级的.民营医药连锁企业中出现各种状况,如:采购部、仓储保管部并没有按照操作流程执行,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和质量负责人都是一个人,药品收货和验收也由一人担当,同时采购部与销售部没有合理分工配合,加之很多连锁药店为了刺激药店的销售,给每个门店都有销售任务,出现了畅销的药品脱销,大多普药积压的现象,药品仓库管理员工作迟缓未能及时提供各类药品存量情况。因为购、销、存各环节不能合理的配合使得一些医药连锁企业成本提高,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例如我们县市有一家连锁药业,它的直营店和加盟店一共有15家,其中二店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及店长管理能力强,其销售能力也很强,公司每次按照规定派送药品,该店都能及时销售完成不积压货,而三店相对销售情况就比较差,往往是按照规定配送的药品到最后滞销了赶紧调拨给二店销售,药品的保质期基本上只剩两个月了,这样无形中就造成门店之间有的无货,有的积货滞销,最终出现库存药品临期的现象。

  三、现代医药连锁企业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评价的方法

  (一)提高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和评价的思想认识强调以人为本,加强以人才队伍建设和财务信息共享为中心,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从上到下的一致性,发挥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首先对连锁药企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公司运营管理方面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在整个内控制度评价系统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是相互制衡的,工作程序清晰明确并严格履行。减少内控制度被忽视或规避的可能性。转变传统观念,以新的角度诠释和思考,使控制理念成为控制环境的一个重要特质,通过宣传告知员工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并通过建立适当的管理层控制机制,让员工接受控制理念并能去配合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内部控制的良性运行。

  (二)构建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从整体层面和业务流程两个方面着手,切实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的较高层面存在并运行,对各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起着统领、约束和影响作用。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好比上梁,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好比下梁,上梁不正,下梁自然歪。业务层面的控制则需要从医药零售企业制度的完善即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环节入手,设计并运行起一套切实有效的、完整的内控制度,是目前各医药连锁企业所急需的。

  (三)全面提高货币资金的有效控制要想全面提高医药连锁企业的货币资金的有效控制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首先,合理划分职责,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具体办法如下,(1)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如:对公司管理人员明确审批资金有限额,审批权限有上线,审批范围有限定,特别是对药品的采购金额的大小权限及范围制定相关控制措施。(2)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如:总公司财务稽核定期对门店各自的收支汇总表、销售小票、银行入账和社保入账进行核对,以确保销售收入不存在账外循环。(3)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部过程。(4)对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其次,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建立严格监督检查制度。

  (四)建立以“销”定“购”策略,确保最低存量,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采购是存货管理的第一环节,做好医药连锁企业采购环节的物流管理,是整个购、销、存管理中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应将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品种进行分类管理,药企经营的药品一般可分为“主导”与“辅助”两类,主导药品主要表现OTC药品及一些保健品,其销售量大且利润空间也大,是药企利润的主要来源;辅助药品主要有处方药及中草药,其销售量小且利润空间也小,其中中药还有重量损失,但都是药企销售中必不可少的,可以作为是药企利润的补充。药店销售量的多少是核定采购量的来源依据。另一方面根据药品的保质期及本企业的资金流的情况,对前一个季度的销售量的平均数和资金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再确定药品的采购量及最低库存量。这样既能保证销售的正常所需,又能降低对资金在采购环节的不必要占用,从而实现“钱”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连锁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来实施,首先采购部门要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做到购进药品的审核率、合格率及合法性都达到100%。其次,药品仓储部门做到药品养护率、出库复核率、仓库卫生管理及仓储管理和规律都达到100%,运输完好率达到99%。质量管理部做到药品入库验收率100%,验收后入库药品合格率100%,不良反应报告及时性100%。质量风险管理是企业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系统过程。通过对预先设定的质量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估,从而确定该因素在影响流通过程中药品质量的风险评价。通过质量风险管理的方法,使全体员工主动地识别并控制药品经营过程中潜在的质量问题,进一步保证和加强药品和服务的质量。

  (六)提高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和评审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流程,使其在工作中自身考核管理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实时地进行修正和调整。是内部审计立足于医药连锁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立公司评审机制,对管理体系实施内部审核,验证其是否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且有效运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促进公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有效防范质量风险,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内部审计和评审机制作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一个十分有效而又重要的内部监督形式。

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5

  医疗保险的会计控制是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为了实现会计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资料的完整和准确,保障医疗保险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良性发展。要想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快速发展,强化内部会计是时展的要求和医疗保险基金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就目前的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来说,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必须想方设法的给与解决才能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生机与活力。

  1.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环境薄弱

  医疗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会计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从市场调研来看,有实力的医疗保险基金部门往往都是国有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大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集团,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经营的过程中医疗保险基金领导一般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关切度不足,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疗保险基金经济效益的提高与医疗保险基金业务的拓展是息息相关的,虽然医疗保险基金内控制的良性运行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经济效益提高的因素,但它并不能显示在相应的报表上的,所以说它是隐性的因素。换句话说,认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层的内控意识较薄弱不是问题,觉得它只是辅助性工作,而对于书面报表、书面制度、以及公示栏上的信息比较关心,至于这些栏上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效并不真正关心。对管理方面的忽视势必导致整个医疗保险基金内控氛围淡薄,造成大量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存在。

  1.2 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很多医疗保险基金的负责人都不能够对内部会计控制度引起足够重视,不仅自我防范意识差,而且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能得到规范。在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新生的业务会层出不穷,当新业务产生时,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制定出相应的控制制度,那结果就会导致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发展滞后,甚至会影响到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这些都是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总之,目前国内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普遍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不能全面涵盖医疗保险基金整个经济业务活动的内控制度体系。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应该既能满足纵向管理的需要,又能满足横向管理的需要,为此,医疗保险基金制定完善的控制制度势在必行。

  1.3 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人是完善内控制度的前提,任何制度的运行归根结底都是靠人来实现的,执行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了制度执行的效果和效率。会计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会有大量新的经济业务和现象出现,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经常参加培训,扩展知识面,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当然,现阶段大多数医疗保险基金每年都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医疗保险基金忽略了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忽视会计新知识的培训,导致了会计人员工的知识结构陈旧,业务水平停留在原来的程度,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新变化,为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增加了阻力。现实中由于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记账错误,差错频出的现象比比皆是。此外,由于工作人员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辨别能力,导致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贪污挪用舞弊行为的`时有发生。

  2.完善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探究

  2.1 优化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环境

  对于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的内控建设和管理来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保险基金部门的领导和决策者对其态度和重视程度。说的直观点,在我国现有的人事关系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体制下,要想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就必须得到领导的首肯,并且能吸引到决策者的注意力,只有医疗保险基金领导层给与了会计控制一定的重视,才能让医疗保险基金上下关心和关注此项事物,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其纳入职工考核体系,这是改善医疗保险基金现阶段内部会计控制环境较薄弱的唯一办法。在具体的操作中,医疗保险基金相关部门可以选择知名专家开设讲座和培训,向中下领导层讲授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可以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内部的交流,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等。

  2.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在我们国家,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和影响,人们对制度的建设与遵循还没有形成良好的习惯,其实,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现代化发展最为重要的就是现实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对于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来说,最好的构建策略就是要完善医疗保险基金内部的会计控制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各项会计活动都能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具体来说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财务审批制度;二是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三是业务记录控制;四是建立票据管理制度。

  2.3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人才是医疗保险基金发展最为依赖和依仗的力量,为此,对其会计控制建设来说,最为关键的仍然是打造一支强有力的高素养的专业化队伍。首先要做好人才的准入工作,选择那些拥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士来填充医疗保险基金财会队伍;其次,要完善医疗保险基金人才选拔机制,引入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同时要对财务会计人员队伍的专业知识等进行不断的优化;最后,为了更好的实施会计电算化必须要对财务人员的计算机能力进行加强,通过对财会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来加强财会人员对电算化系统的认知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其操作能力,对电算化会计信息能有比较好的思想认识以及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尽可能的减少因为认为操作失误而出先差错的可能性。另外,还需要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内控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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