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8 15:19:4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车辆

  6、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7、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8、备有消防器材。

  9、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10、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临时交通道路

  1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1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单行道有回车场。

  1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1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1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1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2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2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四、驾驶

  22、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3、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24、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25、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26、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27、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28、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29、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第一条为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驾乘人员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南华路政中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2)、作业车辆、机械管理;

  (3)、作业现场管理;

  (4)、作业区通行(保通)管理。

  南华路政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搞好协调配合,对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路需要养护施工作业时,由省公路投资公司楚雄管理处向中队报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情况工作函》。明确施工时间(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单位、施工对象(对公路特定病害情况采用对应的养护措施)、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条由作业(施工)单位向中队报送:

  (1)、经楚雄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表》;

  (2)、《施工组织计划》。主要包括:

  ①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目标;

  ②管理模式、质量体系、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

  ③施工组织及进度、安全保障措施;

  ④主要车辆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路政中队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组织及进度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保通方案),施工保通人员名单,通讯录,施工保通人员值班表。

  第五条由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经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未经路政审核同意的施工坚决取缔,责令施工方迅速恢复交通。

  第六条中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必要时,收取路政保通服务费。

  第七条对施工单位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收取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经路政、管理处检查恢复原状后全额退还施工单位,未恢复原状的`,由中队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等。

  第八条中队拟定《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工作,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保通人员)、车辆机械、施工作业现场、作业区通行(保通)的管理和监督,中队对路巡班组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路巡班组的职责是:

  (1)、配合、指导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标志服。无反光条的标志服需及时更换。要求施工保通人员在岗,及时引导交通,看守施工标志、标牌。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着拖鞋工作,禁止在工地饮酒、打闹、随意穿越高速公路。

  (3)、对作业车辆,机械进行检查。

  ①作业车辆,机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反光油漆或粘贴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

  ②作业车辆必须在顶部配置黄色闪光警示灯。

  ③作业车辆应当停放在作业区内。

  ④尽量避免作业车辆在社会车辆通行路段调头。

  ⑤车辆,机械须审验合格,技术状况完好,并配备素质相当的驾驶员、操作员。

  (4)、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①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②夜间及雨雪雾天气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红色警示信号。

  ③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设置安全标志,并及时清除施工路段路面杂物。

  ④施工单位无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5)、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保通工作。

  ①引导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按照设置的标志有序通行,服从路政员、施工保通人员的指挥。

  ②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交通管制,为公路养护作业提供交通安全服务。

  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配合交警、管理处、施工单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必要时,在施工路段入口定点值勤。

  第十条路巡班组对检查内容填写《公路施工管理、检查记录表》,并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及时整改的,上报中队,由中队通报楚雄管理处、交警、并向路政大队及公路所在县市安监局汇报。

  第十一条除昆瑞路政支队的路政员依法在中队辖区公路上履行公路作业管理及保通勤务外,其他单位不得使用路政车,路政员在中队辖区公路上进行路政管理职务活动。

  第十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事先报经路政许可。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1、车辆、设备、设施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凡我公司的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3、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4、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5、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乱放。

  8、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9、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10、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1、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a、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b、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c、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d、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e、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f、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g、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h、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i、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g、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公司设有应急预案小组,组长:xxx,组员:xxx、xxx

  公司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处理相应的工作。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l、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l 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内容

  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坚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职责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景,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一、办公室应承担站内车辆调度、安全管理、维修、保险及减免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责任经济索赔工作。

二、制定、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业务科室使用车辆时,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依据工作轻重缓急情况全面平衡派车。

  四、私人用车及职工家属因事故或病情需要使用车辆时,需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停放车辆应在规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其他地方存放。

  六、车辆维修和购买部件,必须经过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再到指定地点实施。小型维护保养需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而大型维护和部件采购需要处长批准。

  七、车辆加油需在指定中国石油加油站刷卡消费,没有特殊情况请勿现金加油。为了考核和掌握车辆油耗情况,每月30日进行行驶里程登记。

  八、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要求,及时传达《安全简报》和《事故通报》中与交通相关的案例,进行总结并吸取经验教训。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

  一、校内树立明显禁骑警示牌,门卫人员有责任做好校内禁骑工作,时刻提醒违规学生,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进行扣车处理并报告政教处。

  二、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要按规定位置停放,门卫、值日人员共同负责做好早上师生进校时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工作。对不按规定乱停放的`作扣车处理。

  三、教师的汽车应按规定地点停放,遇特殊情况应主动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内交通不便。

  四、师生的车一律停放在规定的地点,校园内禁止骑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8

  1、楼层车道为方便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开放使用。

  2、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须服从统一指挥,凭入场证有秩序进入车道。

  3、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限速20码以下,车道只允许载重1.5吨以下,3.5米高以下的小汽车及微型小货车进入,禁止大货车及载重车进入。

  4、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装卸货物时需靠边停放,不得堵塞车道。

  5、进入楼层车道车辆做到装卸货后立即驶出,严禁长时间将车辆停放在车道内。

  6、车道内严禁无关人员逗留、玩耍,禁止在车道边闲坐,栏杆边攀高。

  7、严禁小孩进入车道内玩耍、攀高,经营户有义务教育小孩在市场内注意安全。

  8、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须单向行驶,从北车道口进,南车道口出,严禁任何车辆在车道内调头和逆向行驶。

  9、楼层车道晚上不开放,特殊情况使用需报请福田市场分公司有关领导同意。

  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务区应积极配合协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门做好服务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条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熟悉服务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并会熟练使用;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情况作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已处理的向接班人员通报,未处理的说明原因移交下一班处理;

  第四条热情主动地为客人服务,维护服务区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损害服务区利益、危害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维护服务区广场的停车秩序,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发现有横穿高速、闹事及不文明顾客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方式方法要灵活,对严重扰乱服务区营业秩序、损坏服务区财物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服务区利益;

  第七条执勤时不准吸烟、看书、打私人电话、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窜岗、换班; 第八条工作人员端庄稳重,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纪律严明,讲究礼仪。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9

  1、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1.0‰以上1.2‰1.5‰2.0‰以上处理核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

  2、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1起2起3起4起以上每起处理核100元200元300元500元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

  1、必须确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内积水不得超过垫堆(雨天除外),发现积水过多需及时找分管人员派吸粪车清除,并随时清除坑内垃圾确保坑内清洁。

  3、随时检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并检修。

  4、对所使用的.车辆需随时检修并保持车辆清洁,需要修理应随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检修以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5、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6、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单位可随时辞退。

  7、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或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司机必须服从分管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9、司机应将垃圾箱及时放回原位,不准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0、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位车库。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单位用于城市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专款专用。资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技术经济定额指标核定;流动资金额的核定,按照《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一般应当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实行市、区两级分管。

  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专用车辆的发展计划。属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分配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物资管理渠道,申请平衡安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法规、标准;

  (三)组织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系列产品;

  (四)组织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主要总成的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

  (三)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工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环境卫生车辆的技术工作。

  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具体负责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制定本场(队)各类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及检验、监督、安全、节油、备品备件等各项内部制度,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定额;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车辆运营计划,负责统计、考核和评比检查工作;

  (四)建立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档案;

  (五)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改进机具和工艺,提高车辆保养、修理的机械化水平;

  (六)组织开展职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工作。

  第三章车场设置和车辆配备

  第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设置应按照城市规划选择适当位置,减少空驶里程。

  第十一条在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内,应当设有车库(停车场)、油库、车辆通道、试车站、汽车胎库、配件库、洗车台、修理车间、办公室及职工福利等设施。寒冷地区应当有暖车库及配套的锅炉房。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占地面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的配备,可以参照下列因素确定:

  (一)垃圾、粪便年平均日产量及高峰期日产量;

  (二)垃圾、粪便清运方式;

  (三)车辆定额吨位;

  (四)单班日清运次数;

  (五)车辆完好率。

  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第十三条购置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的情况,并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坚固耐用、便于维修的原则。

  第十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驾驶员可以按照每辆车一点三至一点六人配备。

  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养、修理任务,配备车辆保养、修理的设备机具。修理工人(含辆助工种)可以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承担全部车辆修理任务的.,按照每辆车一点二至二人配备;

  (二)不承担车辆大修和三级保养的,按照每辆车零点七至一点三人配备。

  第四章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和产权转移

  第十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购置新车后,应当进行一次保养调整,并组织技术人员、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学习掌握新车的性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专用标志,持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签发的行车路单执行任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投入使用,必须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应当做到定车、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修理质量保证体系。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的保养检查制度。车辆发生故障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检验人员应当认真进行修理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与洒水车辆的报废,应当在运营四十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权转移,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车的附件、工具、档案等应当随车转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和城市中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办公室负责站里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办理减免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责任经济索赔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并不断健全、完善。

  三、业务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须提前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全面平衡派车。

  四、本站职工私人用车以及职工家属因病、因事需要用车,须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车辆维修、购买部件,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再到指定地点维修和购买部件。正常维护、小修保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大修、购买部件由处长批准。

  七、汽车加油在指定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再使用现金加油。每月30日到办公室登记行车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况。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会。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意识;及时传达《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中与交通相关的事故案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所属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机安全行车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场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条 公司车辆管理员是具体负责所有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产计划部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三条 开展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 结合车辆保养、维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和气温变化情况对车辆进行换季维护检查。

  第四章 车辆安全检查项目

  1、检查车辆整体外观情况,日常清理卫生,车辆安全设施等情况。

  2、检查车辆发动机系统工作情况,查看是否有漏油、水、电、气等现象。

  3、检查底盘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照明系统工作情况是否有效、齐全。

  4、厂内专用车辆各系统工作情况、专业车辆安全操作项目等。

  第五条 除定期检查外,日常检查项目。

  (1)出车前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是否灵敏。

  (2)行驶中当车辆行驶100公里应停车检查发动机各系统的工作情况。

  (3)返回后,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六条 根据其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表扬,对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安全行车规范

  第七条 要树立对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安全行车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条 要保持车辆完好状态,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做到各部机件牢固、灵敏,尤其是制动部分必须可靠有效。

  第九条 不断提高驾车技术,能在各种复杂的路面及恶劣气候条件下安全驾驶,并且有应付各种紧急情况的.驾驶技能。

  第六章 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考核

  第十条 定期开展对司机进行事故预防教育,运用正反两面事例,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条 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不违章、不酒后驾驶等危害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对司机安全维护常识的考核工作,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标中。

  第十三条 考核采取年终与平时相结合结合的办法,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敬业精神、安全行车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 车辆违章一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 司机在行车途中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车速度安全行车。

  第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限速规定、乱停车、闯红灯、压线、超员、证件不全等被违章罚款的,由个人交纳罚款,公司一律不予解决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 对被电子交警违章牌照、下发违章通知书的车辆或连续违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将按照《车辆安全制度》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故的性质进行处罚。严重者除经济处罚外,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车辆在行车当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和生产计划部。

  第十九条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及保险公司出险电话并上报公司。

  第二十条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不准瞒报、违造事实、以便责任划分。

  第二十一条 司机未经公司及部门人员批准,私自出车造成事故应个人承担责任并赔偿车辆损失。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给予当事人警告、开出等处分。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的有效管理,统一规范车辆保养、维修管理、降低车辆使用维护成本费用,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二条 公司指派专人(车管员)具体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车辆技术管理登记台帐,根据车辆使用调度及行车里程情况,每月负责编制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报公司生产计划部,并对所上报的保养、维修项目进行审核,使其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负责对车辆二级以上保养、维修项目(含二级)进行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工作中,实行联合工作管理,即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公司生产计划部、公司财务部,其意义是加强和完善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保养、维修原则

  第四条 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对车辆的正确使用驾驶,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时修理,适时更新及报废全过程所进行的综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 其目的是:降低车辆全部机件磨损速度,预防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长使用寿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费。

  第四章 车辆保养、维修上报登记审批项目

  第六条 为节省资金,车辆一级保养项目(日常保养),由司

  机来完成此项工作,项目有以润滑、紧固为中心,内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检查各部螺栓,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清洁各个空气滤清器,达到车容整洁、装备齐全、不漏水、电、气,保持车况良好为目的。

  第七条 车辆二级保养、维修上报审批项目,专业检查各部机件、转向、灯光、制动刹车,必要时更换,根据故障诊断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附件作业或小修项目。

  第八条 车辆大修项目:严格控制各总成大修项目,其审批条件将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总里程,正确驾驶操作情况而定,车辆各系统大修项目在上报后由公司车管员组织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技术诊断检测与认定工作,查看各系统所要大修项目的机件是够自然磨损或认为违反操作的所造成的过早到达大中修理。

  第九条 车辆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换项目:车辆在运行中发生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磨损、变形不能继续使用时,车辆行驶到一定里程必须更换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 车辆保养维修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车辆的保养规定,当车辆行驶到保养里程5000-700公里时或需要对车辆进行二级保养维护时,发现车辆有故障司机应提前申请,并告知本单位车管及调度人员,同时填写申请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厂长、经理签字,报公司车管员登记审核,经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同意,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同时车管员在审批单上确定是否需要维修那些项目,并根据车辆维修厂家的报价,确保其费用限额,报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对工地车辆的调度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省费用,更好地为工程服务,特制定公司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应认真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和驾驶规章学习,保证优质、安全、高效的做好工程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机械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切实做好车辆正常保养和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安全行车。

  3、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必须先报公司审核同意,500元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公司),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

  4、各用车工地应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保管人负责维修费的1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车辆保管人负责受罚金额的50%;

  5、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不准将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公司车辆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车辆保管员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作违纪论处。

  7、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需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须经公司经理同意,且车辆和驾驶员(或车辆保管人)同时借用。

  8、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及保险公司,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9、出车及加油需如实填写,《车辆档案》上应每日注明里程数,车辆费用报销时需附上《车辆档案》表,如有发现表单弄虚作假,追查车辆保管人及驾驶员责任。

  10、工地车辆档案信息每月向办公室提交,驻工地车辆的管理及回收由工程统一调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经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景和坡度大小,选择适宜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坚持必须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能够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景,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资料: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景。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景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职责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职责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职责人进行事故职责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景,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03-07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03-27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1-02

安全生产车辆管理制度04-25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06-30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02-23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篇03-17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篇)03-27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