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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建立“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有效控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实现瓦斯零超限。
三、瓦斯超限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以及报警浓度为0.5%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4%时,属于瓦斯预警。
1、 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矿井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浓度≥0.75%;
4、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0.5%;
6、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1、在提前制定必须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煤业公司备案。 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时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
(1)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进行检修、更换局部通风机、更换风筒、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
(2)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
2、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造成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时出现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统计。
四、瓦斯零超限管理职责划分
(一)各矿井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定期检查,在瓦斯区域治理、局部治理的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对可能出现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进行超前治理,严防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
(三)主管矿井安全的副职,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瓦斯零超限目标保障措施
各矿井必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巩固和完善“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密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完善、可靠的瓦斯治理和预防措施,严格监督落实,严防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一)矿井必须严格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瓦斯防治设计、施工、验收、分析、评判等各项工作。
(二)矿井必须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做好通风系统巡查自检,做到“风量足、断面够、系统顺、设施牢”,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共用回风、角联通风等现象,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及时消除通风巷道失修和通风阻力超标现象。
(三)矿井必须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运行可靠。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定期标校制度,加强监控系统维护、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甲烷传感器与人工检查对比制度。
(四)矿井必须树立“瓦斯可防可控”的观念,健全防范瓦斯超限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做到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六、瓦斯超限的汇报、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现瓦斯超限(安全监控系统出现误报警,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必须按瓦斯超限进行处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汇报。
(二)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查明原因,按要求分别汇报矿监测值班人员及矿调度室。
(三)矿井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汇报。
(四)矿井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详细汇报超限情况,并同时向华电煤业分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矿领导接到超限汇报后,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明确撤人停电范围,分级管理,安全排放。
七、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追查及处理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原因。
1、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地点的瓦斯监测曲线图、事故原因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事故定性、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和经验总结。
2、对甲烷传感器故障报警也必须进行追查分析,且每月次数不得超过2次,超过次数均按瓦斯超限进行考核。
3、有计划停风,要有瓦斯超限应急预案,但瓦斯浓度不得超过预案规定,此种情况可不进行追查分析,但必须填表备案。
4、因突发事件如地质构造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然后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进一步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如果发生瓦斯事故(如突出等),事故单位要迅速撤离人员,注意搜集原始材料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私自破坏现场。
6、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3.0%时,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主持,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队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并将追查分析结果报华电煤业分公司备案。
7。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及以上时,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由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风队队长、安全监察部部长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二)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监察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对责任单位的主管罚款200元/人。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瓦斯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相关人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领导、项目部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通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由安全监察部通知的追查分析人员无故缺席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5、瓦检员、安全员或其他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违”处理。
6、因班组维护人员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7、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责任单位的主管罚款200元/人。
8、在因瓦斯超限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并罚款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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