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2 15:21: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

安全管理制度1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环节的应急预案和病人的告知制度,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和整改。

  二、将安全管理纳入三级质量管理中,加强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的`管理,确保病人安全。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时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杜绝差错事故。

  四、对危重、昏迷、瘫痪、精神异常及小儿等特殊病人应加强护理,预防坠床、跌伤发生。

  五、制定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完善防护设施,督促落实,定期总结。

  六、组织对护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和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八、严格执行药品管理规定,剧毒品加锁专人保定,每班交接,做好登记。

  九、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

  十、落实“四防”措施,定期检查非医疗护理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十一、采用多种形式对病人和家属实施安全知识宣教。

安全管理制度2

  1. 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1.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2.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安全管理制度3

  1、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自己的小组座位就座。

  2、学生实验应在任课老师和实验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3、实验前要对照实验内容,清点实验器材,并了解所使用仪器的使用方法。

  4、实验过程中,不准离座、窜位、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注意安全用电。

  5、进行教学实验时,应做到精神集中,认真听讲;实验过程中,严禁乱碰、乱摸实验室及实验台的各接线端头,以防止触及电源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6、实验电路安装接线完毕,必须认真检查后,经任课老师和实验老师复查才允许通电。

  7、实验过程中如需重新安装接线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可操作。

  8、在接入电源时,必须认真小心操作,严禁人体触及带电部分,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事故。

  9、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老师处理。

  10、实验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将仪器设备整理好放在桌面,保持整齐,并由任课老师和实验老师检查验收后方可下课离开。

  11、应保持实验台、实验设备的整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焚烧废纸杂物。

  12、实验室内一切物品及工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装和拿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

  13、任课老师下课后,要及时填写本次实验情况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4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务必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职责落实。

  2.现金管理务必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务必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职责。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状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务必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5

  一、内浮顶罐的结构和用途

  内浮顶罐是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的一种,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损耗、减少火灾危险性以及满足环保要求等方面较其它形式油罐更具优势。内浮顶把介质即罐内储料和空气有效隔绝,从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内置浮盘是漂浮在油面上的金属质顶盖。

  浮盘的结构特点:骨架设计成蛛网状,将整个浮盘分成若干个小单元,再将盖板固定在骨架上部。浮盘的浮力元件浮筒,采用无缝挤压成形,焊缝少密封好,可靠性强,安全性好。浮筒与结构采用分体式,方便调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使浮力分布均匀,使浮顶运行平稳。目前,在炼化企业大量使用内浮顶罐储装汽油及其它易挥发性油品。

  二、内浮顶罐验收安全要求

  内浮顶罐设计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20xx)规范,在使用前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参数进行严格验收和进水试验,达到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在投用过程中应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状态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

  2、内浮顶周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

  3、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各部位导电性良好。

  4、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浮顶部位密封良好。

  5、内浮顶上排液设施试用正常。

  6、浮顶上装设的自动通气阀应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自动开启;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自动关闭,并应密封良好。

  7、内浮顶的浮力元件均满足气密性要求。

  8、当内浮顶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

  9、内浮顶罐高液位报警装置投用正常。

  10、浮顶密封不得影响液面指示装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

  三、内浮顶罐使用工艺管理规定

  1、内浮顶罐不得进入和储存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氢气压缩机凝液等)组分的油品。

  2、正常使用时不得使用蒸汽、氮气向罐内扫线。必要时必须用水顶之后,用水量为管线容积的'6倍以上,以不带油花为合格。顶线后允许用蒸汽、氮气扫线,但必须注意蒸汽、氮气不能进油罐。

  3、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压缩风向罐内扫线。

  4、内浮顶罐油品贮存温度、输入油品温度应控制≯38℃(汽油),其它油品严格按照工艺指标控制。

  5、当内浮顶罐的液位低于进油管时,进油流速要控制≯1m/s;当内浮顶罐的液位高于进油管时,收油速度要控制≯4.5 m/s。

  6、拔头油、c5等轻组分应储存在压力容器中,不得单独进入内浮顶罐储存。

  7、内浮顶罐油品在调入拔头油、c5等轻组分时要控制调和比例不能超过10%,调和油品的雷德蒸汽压(37.8℃)≯88kpa。

  8、要对各生产装置的压缩机凝液、常减压三顶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进行定期分析,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的油品,要首先进行闪蒸减压排出c3、c4及溶解氢气后,方可进入内浮顶罐。

  9、内浮顶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温度、所走流程、管线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罐,避免温度高、组分轻的油品进罐。

  10、内浮顶罐正常收、付油品时,最低液位应控制在内浮顶处于支撑高度时液位以上200mm;最高液位应控制在最大设计液位高度以下300mm。

  11、内浮顶罐内收油管应设置扩散管。

安全管理制度6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安全管理制度7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各年级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教育局,一份交派出所,一份学校留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专职保卫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7、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8、学校对行政楼各室安装防盗门。对一楼教室。卫生间。楼梯间。中间走廊。楼门等加安防盗门窗。

  9、学校购置对讲机。警棍等加强安全保卫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同时在各处安装监控设施。

xxxx保卫处

  20xx年3月11日

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气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气瓶: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气体分类: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一:气体分类表》;

  3.2.1有毒气体:有毒是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决于气体的毒性和浓度,扩散空间大小和环境通风状况。

  3.2.2易燃气体:指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在有空气或氧气混合的环境中,遇到火源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包括ch4 、c2h6、 c2h2、c2h4等有机气体以及h2、co等无机气体。

  3.2.3助燃气体: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气体。

  3.2.4不燃气体:包括21%以下的o2、空气和不燃气体,如co2和n2等。

  3.2.5混合气体参照瓶内气体组分按有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进行分类;

  3.3相关文件:本制度具体指导气体安全的管理,未涉及内容参见《fpi/am1m-07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职责

  4.1供应链中心

  4.1.1 供应链采购部依照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气体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msds索取及对气体供应商公司内活动施加影响(运输、装卸安全要求);

  4.1.2 供应链物流部负责气体库(发货仓库:二期北侧)及退库、发货气体的安全管理;

  4.1.3 供应链各生产制造部门负责气体库(储存使用仓库:一期北侧)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4.2其它部门

  4.2.1 研发部负责实验测试用气体的安全管理;

  4.2.2 工程部门负责现场运维、安装、调试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气体安全管理;

  4.2.3 全面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及制修订,负责新气体的危害性识别及购买审核;

  5.具体内容

  5.1基本要求

  5.1.1 所有涉及气体进检、储存、使用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1.2 所有涉及气瓶的作业,必须在具备安全作业环境(通风条件良好、避免阳光直射气瓶)的前提下进行;

  5.1.3 公司内所有涉及有毒气体的操作,使用有毒气体前,必须对管路进行检漏,使用一、二级有毒气体时,须确保气瓶、通气设施处于负压环境,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气体报警仪;

  5.1.4 气体储存、使用场所须配备相应气体的《化学品周知卡》,以便员工查阅;

  5.2气体的采购

  5.2.1采购部确定的气体供应商,必须具备三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一照(营业执照),如所用气体含新的组分,采购部应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传全面质量管理部;

  5.2.2所有新气体的采购,通过erp或纸质采购单方式请购的.,分别由供应链生产技术部产品数据工程师或采购员将购买信息传全面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审核确认,以利识别和控制事故风险;

  5.3气瓶的搬运和进检

  5.3.1 公司内气瓶的搬运按《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执行;

  5.3.2 供应商在公司内的气瓶装卸应在供应链进检人员的监督下完成,供应商来厂送货时,进检人员重点应参照《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确认供应链人车资质、装卸方法等是否安全,如发现违规,及时向全面质量管理部及供应链采购部门反馈,以便处理、改进;

  5.3.3 进检人员检查气瓶时,除检查气瓶数量及气瓶内气体组分外,还应检查气瓶漆色与气体类别的符合性、气瓶安全附件的齐备性及气瓶外观、瓶阀有无异常等项目,如发现不符,及时向供应商及供应链采购部门提出并予以处理;气瓶漆色详见《附件二:气瓶漆色表》;

  5.4气瓶的储存保管

  5.4.1 气体仓库分一期北侧气体仓库和二期北侧气体仓库,其中一期北侧气体仓库主要用于生产、研发用气瓶储存,二期北侧气体仓库用于工程外发气瓶储存,供应链中心负责协调生产制造部、物流部、质管部及研发相关部门对气体仓库的管理;

  5.4.2气瓶应根据其特性,进行标识并分类存放;有毒、易燃气体须存放于具备强排风条件的仓库或气瓶柜、通风柜内,其它气体可存放于自然通风条件下的仓库或现场(实验室、生产场所);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应隔离存放;

  5.4.3 气瓶仓库根据实际,区分为有毒易燃气体储存区、一般气体储存区、使用区、空瓶区及过道;气瓶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并根据有害气体种类,安装气体报警仪和设置防毒面具、灭火器;

  5.4.4 除正在使用的气瓶外,所有储存于仓库及现场的40l气瓶均应戴好瓶帽;

  5.4.5所有的气瓶(4l、8l、40l)立放时,均须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横放时,瓶头朝同一方向,限高4层并有可靠的防滚措施;

  5.4.6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要求供应商及时将空瓶及过期失效气瓶及时清理,以防仓库堵塞;

  5.4.7气体仓库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详实记录于《fpi/sm1m-08-01b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中;

  5.5气体的使用

  5.5.1气体的使用安全规定详见《fpi/am1t-02气体操作规程》、《杜瓦罐安全操作规程》;

  5.5.2 气体使用前,作业人员应对气瓶外观进行检查并确认瓶内气体组分,如气瓶存在凹陷、裂痕,漆色不符等问题或混合气体标签不明的,应及时告知仓库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

  5.5.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气瓶不得随意放置于通道、马路上,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5.4 气瓶操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涉及有毒气体作业时,应佩戴活性炭口罩或配备相应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有毒或缺氧环境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5.5 涉及有毒气体的作业,须于作业区张贴明显的危害告知板,以防它人误入或擅自操作;

  5.5.6 气瓶使用过程中,禁止作业人员敲击、碰撞等野蛮行为,禁止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禁止对气瓶进行焊接切割,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决,不得用明火烘烤或蒸汽直接加热;

  5.5.7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5.8 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时,现场人员应参照《fpi/am1m-13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离开有毒有害环境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处置;

  6.附件及记录

  6.1附件:《附件一:气瓶漆色表》、《附件二:气体分类表》;

  6.2 记录:《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

安全管理制度9

  一、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拴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13、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金属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四、 电缆、电线的敷设

  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6、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电线、电缆不得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五、 照明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3、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 容器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大于36v,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 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六 其它

  1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3、 在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 各单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该人员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在登记表中, 登记表应张贴在配电箱、开关箱中。

  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6、 现场上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电箱的门应上锁。

  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创造一个文明施工环境,保证安全施工,特制定以下制度:

  1、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成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工程部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人员的具体情况,每周组织一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并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戴安全帽和胸卡,现场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4、现场施工人员要具有施工人员的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说脏话,文明礼貌语言美、行为美。

  5、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并有专职人负责管理。

  6、建立建全施工现场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明确文明施工责任制,从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管理上、计划上和技术上重视起来,确实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7、施工现场工作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不留垃圾和杂物,及时调整设备、机具和材料的位置,保持工作面宽敞,为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方的应急预案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领域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八)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要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对本单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所在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子公司,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子公司,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在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本单位预案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所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应针对经营场所和各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审定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审定。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员工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的应急预案,应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子公司备案的应急预案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不予备案并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应急预案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制度第二十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二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要求相关方参照本制度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对各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一般每三年至少评估一次。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条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章奖惩事宜

  第三十三条对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子公司和人员,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集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2

  为贯彻落实《管理局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精神,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场所的实际,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 由本馆负责人、救生员、场务服务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2.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期培训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的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 游泳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场所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 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示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 严禁携带危险品、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池。

  6. 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场所。

  7. 配有可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安全责任与意识

  为保证门店正常运作,店长及所有店内员工必须具备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管理涉及门店建筑物、钱财、商品、设备、以及员工及顾客人身安全。各项安全管理宗旨是:重在事前预防,事中处理,时候检讨、杜绝隐患。

  二、适用范围

  门店的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门店安全——店长负责制

  1、定义:店长根据公司的授权,全面负责门店的安全管理,当门店财产、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店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店长要做好门店安全管理的指导、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3、店长要带头做好门店的货品安全、资金安全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二)门店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1、门禁安全管理

  (1)门店要经常性检查门锁安全状况,独立门头的门店需安装2把门锁,一把由当值店长保管,一把由其他当值店员保管。店中店要确保收银台、仓库门锁使用状况良好。

  (2)要经常检查门店门窗、防盗网是否牢固,玻璃有否破损。

  (3)下班打烊前要检查窗户是否关好,出门后要确保店门上锁。

  2、现金安全管理

  (1)营业期间,门店要有专人收银并看管收银台,离开收银台时要确保抽屉上锁且钥匙随身携带。

  (2)现金收付必须经过验钞机,杜绝收到假币。

  (3)各店每日必须将前日的营业款及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汇款单据须及时传真公司以便核查。

  (4)大额现金存行时须安排人员陪同,以确保现金安全。

  (5)严禁直接把现金存放在收银台过夜。

  (6)交接班时,单据和现金须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下一班,现金交接要过验钞机。

  (7)夜间营业突然停电时,收银员应立即锁上收银柜,店长应安排员工在门口疏散、监督顾客;

  3、货品安全管理

  (1)店内服务区域划分应避免死角;

  (2)活动、人多客流大时,店长更应跟紧现场,要求同事间相互留意空挡进行补位,并合理调配人员分布,必要时安排导购充当内部保安;

  (3)确保库房门窗上锁,严禁闲杂人等出入仓库。

  (4)交接班时,要做好库存货品的清点,并做好交接记录。

  (5)要经常检查库房有否受潮和虫害。

  4、消防安全管理

  (1)随时了解气象预报,了解附近地势及排水道设施;

  (2)平时做好建筑物吊顶维护、门窗漏水修整;

  (3)随时留意、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平时要求门店所有员工知道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上下班时必须全面检查电源线路、开关、灯具的使用状况,消除消防隐患。

  (5)下班时要关闭全部电器和灯具,并关闭门店总电源。(消防、监视器电源除外)

  (6)清理垃圾时,应注意其中有无火种等易燃物;

  (7)突遇漏水、淹水或火情,应及时通报直接上级主管;

  5、人身安全管理

  (1)遇到有偷窃行为出现,应见机提醒同事注意,冷静对待,以合适的.方式制止小偷得逞,避免与小偷发生正面冲突。门店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标志。

  (2)当出现重大匪情时,应立即报警。

  (3)店内、店外责任区域内若有玻璃碎片或钉子等,应立即打扫干净;

  (4)顾客购物通道上有任何障碍物,应立即加以消除,以免撞倒或跌伤;

  (5)货架、道具有突出尖锐物或玻璃棱角,极易刮伤员工及顾客的,应先用胶布暂时贴包住,或暂停使用,同事通报后勤部门进行整改或修理;

  (6)登高作业时,店长须监督员工用牢固的登梯,注意安全;

  (7)有员工、顾客在店铺遭遇意外伤害的,店长应负责及时送医救治,并及时通报直接上级主管;

  6、防止泄露商业机密

  (1)做好生意目标、实际达成等销售业绩的保密工作,对电脑内的所有数据及文件不得随意告知、拷贝他人;

  (2)对于实施的促销活动计划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7、店铺钥匙管理

  (1)门店钥匙由每日指定的领班以上级别同事进行保管;

  (2)钱箱钥匙只有收银员进行保管;

  (3)仓库钥匙由领班以上级别同事人员进行保管;

  (三)失货和短款的赔偿

  1、计算方式:按确认丢失货品的进货价值或现金总额,相关人员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1、店长50%,库管/收银员30%,其他人员20%。

安全管理制度14

  1、结合教学区和生活区特点,分别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3、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4、物业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火灾事故。

  5、协助学校保卫处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组建义务消防队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6、按照学校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及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7、保证校区内无火警火灾事故。

  8、确保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熟练操作监控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校保卫处。

  9、严禁小商贩等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内推销商品和拾破烂。

  10、严格来访登记制度,热情接待来访者。

  11、建立生活区学生凭“一卡通”进宿舍制度。

  12、组建保安队并经大学城派出所和番禺区公安分局备案登记,保安员24小时巡逻。

  13、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服从保卫处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工作计划,值班人员接受校保卫处的定期消防培训。

  14、负责教学区和生活区单车管理,保证单车停放有序,防止单车被盗。如有单车被盗,按《赔偿法》予以赔偿。

  15、保证消防通道和各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每月对所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2次以上。

  16、保管好消防设施。

  17、严禁在生活区、宿舍内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私装电源插座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18、负责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现场保护,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保卫处和当地派出所调查工作。

  19、保证校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20、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的案件的,物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另定)。

  21、负责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保证车辆运行畅顺。

  22、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23、负责停车场车辆的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按照学校标准代收取停车费用。

  24、协助学校保卫处做好突发事件处理以及涉外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的管理,确保农业机械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农业机械监理机构组织实施,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以下简称检验员),是指各级农业机械监理机构从事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 培训 考核

  第三条 检验员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秉公执法,爱岗敬业;

  (二)持有效的《农机监理员证》和拖拉机驾驶证,从事农机工作3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具有机械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或机械工程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达到高级以上相关工人技术等级;

  (四)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五)熟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农业机械的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熟练掌握农业机械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了解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具有一定的农业机械维修知识。

  第四条 检验员申报程序:

  (一)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审批表》;

  (二)设区市农业机械监理所审查申报人资格,向省农业机械监理所推荐;

  (三)省农业机械监理所审定。

  第五条 省农业机械监理所统一组织检验员专业岗位培训和考试工作。经考试合格,省农业机械监理所核发《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证》(以下简称《检验员证》)。取得《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证》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第六条 检验员考试内容:

  (一)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标准;

  (三)安全技术检验装备的应用;

  (四)农业机械构造、维修基础知识、安全生产常识和其他业务知识等。

  第三章 证件管理

  第七条 证件管理

  (一)《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证》是检验员的资格证明,不得转借、涂改;

  (二)检验员证件遗失的,应填写《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证件补领申请表》,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由发证机关予以补发;

  (三)《资格证书》、《检验员证》有效期为六年;

  (四)调离农业机械监理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检验工作、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检验员有关证件,上交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八条 审验

  审验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分为年度审验和换证审验。年度审验每两年一次,换证审验须经复训考试。

  审验事项包括遵纪守法、日常工作、技能水平、业务培训等。

  第九条 检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收回检验员有关证件,视违纪情节予以处理: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的;

  (二)违反收费标准乱收费、买卖检验合格证明的;

  (三)不执行检验标准,或在检验中故意刁难送检人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

  (五)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等其它情形,认定须收回检验员证件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应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检验标准和农业机械检验技术操作规程。检验员在执行检验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必须由2名检验员签字盖章。

  省、设区市农业机械监理机构检验员不得少于1人;县级农业机械监理机构检验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一条 严肃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机械死亡事故中涉及违规检验问题的,应对检验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检验员的相关责任,对触犯刑律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检验员证件的核发、换发、补发、注销由发证机关在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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