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厂物料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24 07:43: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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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厂物料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工厂物料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工厂物料管理制度

最新工厂物料管理制度1

  2、根据物品的体积、特性、型号、规格等进行分类合理存放管理,对每一品种要做相应的货卡标识。

  3、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并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水、防虫、防盗等防护措施,确保品质和库房安全。

  4、立仓库管理资料,做到手续、记录物资账本齐全。

  5、每极度,接受和配合管理处主任与房管员对仓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6、材料坚持'先入先出、后入后出'的`原则,合理利用降物的使用价值。

  7、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各岗位领料及时,工具借还有序。

  8、仓管员要经常向使用部门咨询调查采购员所购买物品是否实用、好用,及时反映,确保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物尽其用,保证采购质量。

  9、完成管理处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最新工厂物料管理制度2

  1防虫:库房里不许用毒饵和各种化学物品灭虫。

  1.1库房窗户必须安装纱窗,库房门户在夏季安装纱门或门帘,防止蚊蝇进入。

  1.2原辅料、包装材料库房内安装光电蚊蝇杀灭器,每年从5月1日起到11月20日止,每天上、下午打开光电蚊蝇杀灭器40分钟,诱杀蚊蝇。

  1.3每年夏季,根据实际情况,对库房外环境5米内每周喷洒杀虫剂一次。

  1.4对易虫蛀的物料应经常检查货垛四周有无虫丝、蛀粉,尤其是雨季和高温季节,若发现虫丝、蛀粉、应立即通知qa取样,qa根据qc的检验结果采取处理措施。

  2防鼠:库房里不许用毒饵和各种化学物品灭鼠。库房门户入口安装高40厘米防鼠门槛,防止老鼠等啮齿动物进入。

  3防火

  3.1库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使之处于良好状态,每年请消防部门保养检查一次,凡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3.2保持库房外环境的清洁,每周一次清扫库房外的枯草、树叶及其他废弃物。

  3.3库内严禁吸烟,注意安全用电。

  3.4库外做到经常检查,防止火源隐患。

  4防潮

  4.1保持库内水管、阀门的良好状态,防止跑水现象发生。

  4.2库内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通风良好,夏季每天上午开启除湿机30分钟。

  4.3对易发霉的原辅料应重点检查其外包装是否受潮,要着重检查下层及接近墙壁易受潮部位。易风化、潮解的物料,应注意检查包装是否潮湿,有无析出粉末或有无板结现象。

  5防污染

  5.1库内不准存放与生产用物料无关的物品。

  5.2物料的存放不允许直接接触地面,必须衬垫隔板,防止受潮导致物料霉烂变质。

  5.3各种物料的摆放要间隔一定的空间,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5.4固体物料和液体物料分开存放。

  5.5易挥发的物料包装要无破损、密闭,防止对其他物料的污染。

  1进厂的物料按一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及时记录,程序为:初验―清洁―编号―请验―取样检验―入库

  2保管员对物料进行接收和初验工作。

  2.1检查物料外包装标记系统与货物相符,印字清楚。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名称、批号、出厂日期。

  2.2检查物料的外包装,应牢固完好,无破损、无受潮、无污染、无混杂、虫蛀鼠咬。

  2.3包装材料进厂后,仓库保管员应先目检外观、尺寸、式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直接接触药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材料、容器要检查是否采用洁净的`双层包装。

  2.4标签、使用说明书要有专人按标准样本检查外观、尺寸、颜色、文字内容。

  3.经过上述检查后,若发现物料外包装有破损、污染、物料数量、质量不符等问题,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有关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不合要求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计数封存,及时处理,以防外流。

  4.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在收料记录上签字,填写物料验收记录,一式两份,一份随请验单交qa。

  5.编制物料进厂编号,并在物料的外包上标记,进厂编号原则按照《物料代码、进厂编号、供应商代码管理规程》编制。

  6.物料进库后,保管员将物料放入待验区,并填写物料请验单,通知质量部(质监处)qa抽样检验;

  人员依据物料请验单对物料进行抽样后填写取样证,一份随样品交检验室,一份标识在被取样的物料外包装上,以便保管员统计件数。

  8.物料检验后,由质量检验部门填写检验报告单,qa人员依据检验结果对物料进行审核,并由质量部(质监处)负责人在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和放行单上签名、放行。检验报告单和放行审核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给仓库保管员。

  9.仓库保管员根据质量部门签发交仓库主管,仓库主管依据入库申请单及合格的检验报告和放行单批准入库办理入库单。对不合格的物料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库,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对需作检验的物料,qa人员应按照取样操作规程在与物料使用区域的洁净级别相同的区域内取样。

  1各库房地面要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废弃包装物等。

  2门窗玻璃和墙壁要按时清理,保持整洁,防止积聚灰尘和蜘蛛网等。

  3成品在贮存时要起高加垫,离地不低于10cm,离墙20cm,垛与垛间隔50cm,以便通风和货物进出。

  4巡回检查,保持仓储产品的整洁卫生,发现房顶渗漏、墙皮脱落等问题时要上报物资处及时解决。

  5成品的贮存应保持干燥、洁净、避免日晒、雨淋及受热、受潮等。

最新工厂物料管理制度3

  1、因工作需要而领用各类物品,均须事先填写“申购单”交部门主管签名。

  2、“申购单”经部门主管签名后,须由行政部主任签名批准。

  3、凡领用贵重物品,备用金、锁匙等须由领用人亲自签收,当领用人离职时,需把所领用的物品退回,若发现破损,将视情况做出赔偿处理。

  4、仓库管理员将于每月结束后的两天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每月库存商品盘点报告”呈交行政部经理,而副本则送往财务部做档案记录。

  5、财务部将派员协助仓库管理员每月对物业内各类资产设备和库存资料进行盘点工作。

  1、员工领取装备及制服,必须先经该员之上级领导签发领取制服授权书,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才可发放。

  2、于获得核准之领用授权书后,员工始可填具装备及制服申请表领取装备及制服。

最新工厂物料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规范仓储过程中的物料管理,减少浪费,提高物料利用率,杜绝流失,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物料管理应坚持账目健全、单据凭证格式统一、填写规范、保存完整,坚持定额管理、定期盘点、账物相符、标识清楚和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物料,是指构成产成品的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和辅助材料。

  第四条:物流经理负责对库房的管理工作。

  每月对物料消耗、利用与控制情况以及存货周转率进行分析、评价。

  第五条:仓库主管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以及各种出入库账目、单据和资讯报表、采购进货的审核。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负责编制日常采购计划,物料仓储保管和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流程规范、帐物相符。

  第七条:仓库开单员负责帐套系统、库房采购价格体系的维护以及出入库电脑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财务部要求编制报表。

  第八条:财务部指导仓库健全相关账目,并督促分公司仓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条:各库房应按时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日常采购计划。

  第十条:月度计划由库房主管组织制定,分公司经理负责审批,日常采购计划由保管员根据月度采购计划分解、结合实际库存限额和采购前置时间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库房主管审核。

  第十一条:物料由多家供应商供应的应严格按照资源管理部下达的采购比例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并注明供应商名称,电话、以及交货时间。

  第十二条:外购物料的《物资采购申请单》必须有供应部经理审核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保管员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时须注明有关技术、质量、交货期等要求。

  第十四条:采购信息的传递,对于定点采购的物料经审核通过后电话或传真的形式传递给供应商;外购的物料经审核后由库房主管交供应部采购员采购。

  第十五条:物料入库前必须先经质检部进行进货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开具《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并注明合格数量。

  第十六条:保管员须核对《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物料的包装及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保管员与送货人当面核实入库物料型号、规格、数量,在确认无误后,保管员在《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上进行入库实物数量签收确认,并将《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的供应商联交供应商。

  第十八条:物料入库交接完成后,数量须及时上卡,物料有确定价格的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按照供应部下达的有效价格在《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上填写不含税开单价格,交库房电脑开单员在erp系统开具《入库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及时上台帐。

  检验凭单没有检验人员签字的不得开具入库单据。

  第十九条:《入库单》和《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作为入库登账的原始凭据要给予妥善保管。

  在月未统一整理上交财务主管会计。

  第二十条:对于外地供应商及送货人未到场的,若物料的交库数与实数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核查。

  第二十一条:对“技术更改”或“让步接收”的物料入库时,仓库保管员要检查物料是否有相应的标识及授权人员的签字凭证。

  此类物料在贮运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对标识进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对于供应部月底才能确定入库价格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并当天在台帐上进行数量登记,摘要栏注明《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号。

  月末价格确定后交开单员开具电脑系统《入库单》。

  并在台帐上补上入库价格和入库单号。

  对于供应部下达的价格调整单库房主管和保管员、开单员应仔细核实调整后的价格是否正确(特别是调整单上的原价格一定要准确),核实清楚后方能开具入库单,否则追究经济责任。

  无

  第二十三条:外购物资到库三天,未见结算单到库的,保管员应向采购员提出查询直至完成入库为止。

  第二十四条:暂收物料(暂时不能正常办理入库手续)需报仓库主管批准后方可放入仓库存储。

  暂收物料须专门设立暂收物料账目。

  物料暂进库后一定要有明确的状况标识(如待检,合格,不合格)和严格的批次管理(如按生产日期),以确保物料的正确发放和先进先出。

  月末正式价格还未确定,但物料已经领用的,按照检验入库凭单和供应部暂定价格开具入库单送财务入账。

  待正式价格审批下达后另行开具价格调整单。

  第二十五条:委外加工物料的入库,保管员应仔细核对委外加工领用的数量与加工后的数量是否一致。

  核实清楚后参照第十八条办理入库手续,如差额超出标准范围,应及时追查原因,并上报处理。

  保管员每月底编制当月委托加工物料对账单(见附录b),对账单须供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按整套办理入库的物料,在供应商送货不齐全的情况下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具体参照第二十四条操作,但须登帐记录差缺配件的名称数量,等供应商全套配件送齐全后方能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入库。

  第二十七条:车间整件领用或不能按照计划量配套出库的原材料如漆包线、标准件等,剩余部分车间应开具调拨单及时退回仓库;如车间需持续使用的,实物可不退回仓库,但在月底盘点时若还有实物剩余的应从账面上按照实际剩余数量先行退库冲减当月的领用量,再重新办理下月领用出库手续。

  第二十八条:车间退货产品拆解产生的配件经检验能能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或经重新加工处理能满足质量要求的由车间汇集,统计员凭质检科出具的《检验入库凭单》开具《内部调拨单》调入物料仓库,调拨单上需注明入库类别的编号(入库类别见附录f)。

  仓库须在台帐和月报表上予以反应。

  需重新加工的物料仓库保管员须与正常物料分开单独存放,同时要在仓库残次品物料汇总表上再次记录汇总。

  第二十九条:标准限额领料出库,次日常规计划生产用料仓库保管员应在当日下午3点钟前按照车间审批后的《生产计划单》进行限额配料,并填写流程卡或交接卡,车间凭生产计划单领用。

  车间与仓库领料与发料时须当面交接核对型号、规格和数量。

  第三十条:保管员应建立明细发料表,汇总每种物料当天的领料数量,并根据汇总数量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有车间统计员签字确认。

  《出库单》应妥善保存。

  并在月末统一整理上交财务主管会计作为月报表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一条:在保证物料‘先进先出’的前提下,应考虑零散库存的优先取用及设计变更和现有呆料的优先加速处理。

  第三十二条:仓库员在发放物料时,要注意先下帐或下卡,以防造成料卡或帐物不符,物料出库时现场清点、核对。

  第三十三条: “技术更改”和“让步接收”的物料出库时,须在流程卡上注明相应标识或“技术更改”和“让步接收”字样,做到“专件专用”。

  第三十四条:因维修、试验、超定额耗用等计划外用料,分公司应单独填制《领料单》并在领料单上注明领料用途即出库类别编号(见附录f),经分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后到仓库领取所需物料,仓库保管员凭领料单发料。

  第三十五条:发至生产车间的物料,因不合格需调换的车间应尽量安排集中调换,调换时由车间班组长开具《换料单》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调换原因,由工艺员和统计员签字确认后一联随实物一起到仓库等量调换,保管员要把每天的换料数量在《仓库残次品物料汇总表上》上进行统计,不需在台帐和财务报表上体现,但《换料单》和《仓库残次品物料汇总表上》需在月底上交财务会计。

  与供应商数量打折调换的,损失部分出库给生产公司计入生产成本。

  第三十六条:对外销售零部件时,应验证销售价格是否正确,若价格不符,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价格核实无误的,应立即开具《内部调拨单》同物料一起送交成品库相应保管员签收。

  第三十七条:对外赠送的零部件出库,保管员须凭购销合同或公司领导审批签字的凭据,开具《出库单》出库。

  第三十八条:委托外协加工物料的出库,在物料出库前,仓库保管员应作好备料工作;委托外协单位前来领取物料时,保管员应核查其领料人员是否属委托加工方所授权领料之人(授权书见附录a),核实后仓库保管员应开具《出库单》和《物料出门单》双方需当面交接、签字,由仓库主管审核后出库。

  第三十九条:供应商退货物料的出库,对已验收入库的物料,在仓储和制造过程中发现品质不良,则以《退货单》出库,退回原供应厂商,退货出库前,必须有供应商在《退货单》上签名,出门须如实开具《出门单》。

  第四十条:呆废料的报废出库:如库存呆料已不堪使用,由仓库保管员对呆料进行隔离和标识,并填写《呆废料报废申请单》,经过有效审批后将物料转交废品库,财务主管会计进行转交数量监督,由废品库保管员开具废品入库单,废品入库单应有型号规格数量,若废品处理时存在计量单位转换的应同时标注不同计量单位的计量数量,以便入账统计分析。

  《呆废料报废申请单》作为废品入库单的附件一同上交财务。

  第四十一条:物料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料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是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流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四十二条:物料保管,应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按保管常识处理,可选择垫、垛、盖、通风、防潮、防雨、防爆、隔离等保管措施,经常轮翻保养所管物资,勿使公司财产发生保管失职损失。

  第四十三条:物资的堆放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特性,必须做到过目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余地。

  第四十四条:保管员对其经管的物料,包括库存、代保管、待验收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使用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料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给仓库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抽查帐、物、卡,发现实物有余缺量,凭上报数据为证,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发,亏时扣发”的违纪做法。

  第四十五条:库存物资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汇报,经判为不合格品后应标识隔离存放,严禁投产使用,并参照第三十九条处理,如因标志不明或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

  第四十六条:实物入库只能开具一次入库单,无检验凭单、调价单等附件开具调整单必须经供应部或财务部经理批准签字后才可执行。

  月度仓库报表不允许出现数量或金额赤字。

  价格调整金额应计入调整当月物料加权平均,追溯调整计入当月物料会造成波动异常(出现负数、±3%以上)的,或当月无可出库物料的,应将调整额直接全额出库调整销售成本,不在仓库报表反应。

  第四十七条:仓库保管员须建立手工台帐并及时反应入出库数量,入库数量以检验合格单上确认的清点数量为准,并于每月10日、20日、25日及月底必须做当期的入出库数量汇总,手工台帐严禁用铅笔登记。

  第四十八条:每月末仓库保管员自行检查与电脑帐的出入库数据,有差异须一天内找出原因。

  实物入库只能开具一次入库单,检验凭单没有检验人员签字的不得开具入库单据。

  第四十九条:生产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及库房主管于每月的11日、21日、26日对仓库的入、出库数据进行检查,并编制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为检验单数量与手工帐数量是否相符,生产计划单汇总数与手工帐出库数及出库单汇总数是否相符。

  第五十条:财务人员将于每月12日、22日、27日或以后对当期材料出入库数量进行检查。

  第五十一条:仓库保管员应不定期开展现场物料滚动盘点,确保物料受控。

  第五十二条:每月底,各库房必须开展定期大盘点,编制《盘存表》、《物料月度收发存汇总表》并签字确认,确保数据准确、账物相符,《物料月度收发存汇总表》在每月3日上午上班前送交财务部,《盘存表》在每月3日下午下班前送交财务部,材料出入库单据须在每月1日下午下班前送交财务部。

  第五十三条:各部门经理、生产部或财务部每月应不定期组织人员监督检查仓库流程的规范性和帐物的相符性,并做好抽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十四条:开单员每月上旬应提供存货周转率分析报表。

  分公司经理每月上旬应组织开展月度物料消耗与控制的分析和评价,查找问题与漏洞,制定实施改进措施。

  第五十五条: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分公司库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库房物料控制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最新工厂物料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装置安全管理

  (一)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

  (二)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脱水作业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距离排放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五)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原则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六)对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切换操作前,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热、冷物料。

  (七)应采取措施保证备用泵不积累聚合物、水、盐类等。备用换热器应处于氮气保护状态,保证投用前在密封状态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当精制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蒸煮、钝化,不留死角,确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标合格,过氧化物被破坏。

  (九)开车时应按操作规程步骤进行气密试验、氮气置换和化学清洗,同时保证溶剂中阻聚剂含量合格。

  (十)对于停产报废的装置,应依照操作规程,做妥善处理。在停用封存前,须对残留聚合物进行彻底处理。

  第六条日常储存安全管理

  (一)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储罐的安全储存温度,其中丁二烯产品储存温度原则上不高于27℃。

  (二)储罐应设置超压报警及泄压排放系统。为确保储罐不超压,每个储罐上应安装安全阀。应根据碳四类液态烃物理特性,尽量控制较低的储罐压力,最高不得超过0.5mpa,以减少聚合物的生成。

  (三)严格控制储存系统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在储运的各个环节中,控制氧气的渗入。应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测,当储罐内气相氧含量超过1mg/g时,应采取措施,以降低气相空间的氧含量。

  (四)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控制阻聚剂的加入量,夏季高温时可按高限控制。按国家标准,丁二烯产品控制tbc浓度在50~150ppm范围内,企业自用或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可协商确定。

  (五)对丁二烯物料的储罐应定期进行蒸煮以除掉过氧化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根据操作规程要求,选择合适的化学试剂(如硫酸亚铁等)、蒸煮温度及时间。蒸煮用水以脱氧水为宜。蒸煮后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人工清理,以彻底清除罐内残留的聚合物。

  (六)储罐存储系数应小于0.80。

  (七)应尽量缩短物料在储罐内的储存时间,原则上静置时间不应超过4天,以减少聚合物的产生。

  (八)应在储罐的适当位置,增设紧急注水管线。

  (九)储罐须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静电的积累和尖端放电,保证产生的静电能及时导出。

  (十)罐区须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可燃气体报警器完好。如果条件允许,可设立完整的监视系统。

  第七条存储设施停用、检修及投用安全管理

  (一)储罐停用检修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处理,以确保拆检过程的安全。

  (二)系统检修过程中,应彻底清除聚合物。清理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保证在湿润的情况下进行。

  (三)对于清理出来的危险物料,应轻拿轻放,放到容器里润湿,然后送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禁止乱堆乱放。

  (四)储罐在储存物料之前,须用高纯氮气置换(纯度不低于99.9%),严格控制系统中氧含量低于1mg/g。

  (五)新储罐第一次投用前,应使用规定的化学试剂进行蒸煮,消除设备表面的氧,然后用氮气置换至合格。

  (六)定期对储罐的第一道出口法兰进行测爆检测,对设备静电接地设施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七)储罐安全附件的管理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储罐脱水安全管理

  (一)应制定储罐脱水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及时脱掉储罐物料中的积水。

  (二)须设置两道储罐脱水阀,第一道阀门应设置在靠近储罐的根部,第二道阀门设置在脱水管线下部。正常情况下第一道阀应处于开启状态,第二道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三)脱水作业时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必须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应站在上风口处监护,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四)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要求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五)罐区应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脱水现场附近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设氮气管线快速接头和防静电胶管,保证随时可用。

  (六)脱水作业人员操作前须将静电导出,穿着防静电服装和不带铁钉的鞋靴,使用防爆工具,不得随身携带手机。

  (七)进行脱水作业时,开关阀门要缓慢,阀门开度不宜过大,避免物料大量带出。冬季作业时,特别是遇有冻堵现象时须防止因开关不慎而造成阀门损坏,致使物料泄漏。

  (八)在脱水过程中遇到排放不畅时,首先应关闭脱水阀,停止脱水操作,然后通知有关人员,经确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脱水。必要时可倒空罐内所有物料,对罐、所堵管线进行蒸煮等处理。严禁使用蒸汽对脱水管线进行加热,严禁用铁器进行敲打或疏通,严禁盲目开大阀门,防止物料喷出发生意外。

  (九)在脱水过程中发现有聚合物或其它物料带出时,应逐渐关小阀门,操作阀门须小心,防止聚合物受挤压发生危险。

  (十)脱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

  第九条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运输安全管理

  (一)铁路罐车、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须具备完整有效的手续,方可进行运输。押运员、汽车罐车驾驶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罐车运输必须配备押运员。铁路罐车押运员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丁二烯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防护措施,具备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三)押运员应携带所需的通讯、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并满足防火、防爆、防静电的要求。押运途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生泄漏应积极主动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同有关部门、企业联系加以解决。

  (四)铁路罐车押运员应积极与铁路部门联系及时编组挂运,避免车辆停留时间过长,同时对发运、路径各编组站与收货单位交接相关手续作详细记录。汽车罐车押运员应在运输前对罐车的安全附件及设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罐车停留期间应加强巡视,避免无关人员登上车辆。

  (五)严禁在电气化区段对铁路罐车进行罐上作业。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罐上作业,须经铁路方面同意,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有关企业应制定铁路自备罐车的管理办法。指定专职人员对自备罐车的使用、修理和定期检验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包括制造、使用、维修、检修、事故等记录在内的技术档案。应注意高温等特殊气候下罐车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温、超压引发事故。

  (七)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关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在签订汽车罐车运输合同时,还应签订承运单位安全运输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措施。

  (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汽车罐车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如必须进入上述区域,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九)汽车罐车应设有相应的防晒、防火、防爆等措施。

  第十条装卸车安全管理

  (一)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栈台(桥)上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栈台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检工作。

  (二)罐车应在检查合格后进入停车场,由栈台人员负责作业监护。分析合格或接到指令后,方可驶入栈台。汽车罐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车轮须加固定块。在停车场或栈台停放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行车辆修理活动。

  (三)栈台人员须检查罐车及其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须确认罐车外观良好,接地线、防火罩、汽车阻火器等符合安全要求,罐体号与车辆号相符合。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前,须核对车号,确认物料品种、料量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进入现场前,作业人员须首先消除人体静电,关闭非防爆型通讯工具。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以及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钉的鞋靴进入现场。作业过程中严禁更换衣物、鞋靴和梳头。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作业。

  (五)作业前应接好静电接地线,管线和接头必须牢固。装卸完毕后,应静置5分钟,方可将接地线拆除。

  (六)栈台人员指挥待装卸车辆依次进入相应鹤位,此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前一车辆对位后,后一车辆方可进入。所有车辆对位后,方可统一接好罐车与管线的快速液相接头及气相接头。

  (七)由栈台人员用测爆仪或设置固定式可燃气报警器,监测可燃气浓度,测爆不合格或异常须立即关闭相关阀门进行处理。

  (八)在作业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罐车液位、压力,并随时检查车况,遇有异常情况须立即停止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须预防物料溅落到皮肤发生冻伤事故。

  (九)当阀门、倒淋发生堵塞或冻堵时,严禁使用工具敲打或蒸汽吹扫。

  (十)当现场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岗位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止漏,此时不得启动车辆。

  (十一)所有车辆全部装卸车完毕、且测爆合格后方可起动点火。栈台人员指挥车辆依次驶出栈台,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作业完成后,特别注意要收好并挂牢走梯,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二)应抓紧时间完成卸车任务,尽量减少转输时间。

  (十三)卸车完毕后,应使用高纯氮气将装卸车系统吹扫干净。

  (十四)每次卸车后,应控制中间罐液位尽可能低,然后停止转输泵。当中间罐压力下降时,应使用高纯氮气补压,使其始终保持微正压。转输泵房的风机应保持常开状态。

  (十五)装车量不得超过罐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十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立即停止作业:

  (1)雷雨天气;

  (2)附近发生火灾;

  (3)附近50米内有明火作业;

  (4)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

  (5)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在作业区积聚,具有形成爆炸空间的可能;

  (6)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工厂物料管理制度6

  1、物料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到货日期、付款方式其期限、违约责任等,(采购订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所有合同(订单)都要编号保存,按季整理归档,没如期归档的罚款10元。

  2、对新供应商要进行资质材料的收集,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资质证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等,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收集的材料交质保部确认、归档,没归档的每项罚款10元。

  在业务往来中要建立供应商台帐,对供应商物料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到货日期、资金往来等均有详细记录,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未建立台帐每月罚款10元。

  3、凡质检部以书面通知的质量问题都要建立物料质量台帐,对其基本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包括物料名称、规格、数量、是什么问题,物料供应商,发生日期、处理意见等,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对处理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供应商,并限期回复,未反馈给供应商的,每项罚款10元。

  4、所有合同(订单)发票都要正确输入erp系统,合同(订单)在签订一周内要输入,逾期每项罚款5元。发票在作好收料单后一周内要输入,逾期每项罚款5元。

  5、经查是因物料采购合同或计划未及时下达延误供货的,导致停产半天,每次罚款200元,一天罚款400元,以此类推。

  6、因违反工作流程和工作疏忽导致物料出现异常情况而影响生产,停产半天,每次罚款200元,一天罚款400元,以此类推。

  7、物料采购是公司对外的一个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供应商索取钱物,一经发现除追缴所得钱物外,并视情况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对公司人员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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