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1
一、加强对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幼儿园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认真做好幼儿园的改水工作。
自备水水质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自备水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自备水水源尽可能选择深层地下水,凡选择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的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
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满足供水需求的幼儿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幼儿园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监测如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幼儿园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2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状况,提高桶装饮用水产品合格率水平,消除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局《20生产加工环节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我局决定于5月至9月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县桶装饮用水生产状况,遏制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黑桶”和盖,解决桶装饮用水微生物、重金属、余氯等指标超标量安全隐患,达到规范生产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净化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促进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查企业资质:有无生产许可证;
(二)查循环使用回收废旧塑料制成的桶和盖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三)查源水卫生情况,看源水水质是否进行了检验,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
(五)查原辅料管理情况:查原辅料进货台账所记录的.相关信息是否详细明确;随机抽取一批次原辅料,查看采购验证、出入库等记录情况,查是否能追溯;
(六)查产品出厂检验管理情况:查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是否相符,是否批批检验;
(七)查产品标识标注情况:看成品标签是否符合标识管理相关规定,看包装车间相关包材是否存在虚假标注日期等行为;
(八)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看生产车间环境、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擅自改变工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
(九)查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看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十)查产品销售管理情况:看销售台账是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
(十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看是否承诺并张贴上墙。
四、措施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20日)。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县桶装饮用水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会议、文件精神。
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也要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将此次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个员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全县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三)整治规范阶段(6月11日-8月31日)。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综合执法队对全县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切实摸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底子,摸排桶装饮用水生产安全隐患,对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生产企业整改到位。
2、开展产品抽样检验。
在专项整治期间食安股对所有生产企业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一次专项抽查,样品送市质检所检验。
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一律由综合执法队依法进行处置。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队在检查中对已获证但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对已不再符合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企业,食安股按程序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并对无证生产的黑窝点,立即报请县政府依法组织取缔。
4、集中曝光销毁。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对整治行动中查处和收缴的问题产品及使用废旧塑料制成的“黑桶”进行集中销毁。
(四)巩固阶段(9月1日-20日)。
在企业自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食安股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整治的效果。
需整改的企业,要求企业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活动,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五)总结阶段(9月21日-30日)
认真对比分析整治前后桶装饮用水生产状况,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抽检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形成工作总结,连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食品监管科,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和食安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县桶装饮用水行业具有企业数量多、基础条件相对较差、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的特点,在近年来的各类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
成立局长张涛任组长,副局长舒中伟、刘益洲、谭永忠、贺安华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县桶装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
(二)自始至终,注重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跨度较长,各相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认真按照本方案的精神,自始至终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工作。
要认真实施约谈制度,分管领导亲自约谈屡次不合格企业负责人,明确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结合食品企业“三分”、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电子动态监管等工作,实行标本兼治,加强对企业诚信不良记录的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效果。
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3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桶装饮用水的`管理,逐步推进公司成本核算精细化,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桶装饮用水使用范围
1、桶装水饮用部门:保安部、仓库部、二楼办公室、厨务部。
2、生活用水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营销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总办办公室、餐饮办公室、厨务办公室、传菜组、保安办公室、员工宿舍活动室。
二、水票管理办法
1、桶装饮用水统一由公司订制,提前购买水票,送水公司凭水票送水。
2、水票购买合同由行政部跟进,合同财务备份。
3、水票的购买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使用情况购买,由财务部保管。
4、除行政部以外,其他部门无权直接通知送水公司送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发放水票,相应款项,财务不予支付,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三、桶装饮用水领用程序
1、桶装饮用水部门、区域按公司既定范围领用。
2、如有新部门、区域需要使用桶装饮用水,向行政部提成用水申请,公司批准后方可领用。
3、经营用水部门、区域,桶装水由行政部通知送水公司直接送到指定区域,由相关部门、区域妥当保管;生活用水暂定集中存放在行政部领用。
4、经营区域根据当日用水需求量,每天将将所需数量报至行政部,然后到财务部领取相应水票;生活用水可临时到财务部领取水票。
5、相应部门、区域领用水票,由财务部进行登记;相应部门、区域到行政部领水,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相应用水部门、区域,爱护设备、节约用水。
若违反以上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行政部每日留有5桶备用水,以备经营及生活用水紧急所需。
四、桶装饮用水登记及核算
1、经营用水,实行部门、区域接收人登记、签字确认。
2、其他部门、区域用水,凭水票统一在行政部登记。
3、生活用水由行政部负责月度统计报财务部,茶艺用水由茶艺部月度统计报财务部。
4、单次购买水票之前,由行政部、财务部核对上次水票领用、使用情况,核对清楚后方可购买。
5、经营用水列为部门经营成本进行核算,生活用水列为办公费用支出,财务部核算按月度进行。
6、财务部、行政部共同负责公司桶装饮用水的监管,确保符合规定,按照流程执行。
特此规定
财务部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4
1、申请
各部署办公室提供桶装饮用水(桶装矿物质水),每周一、三、五,三次送水。
如需纯净水或其他包装饮用水需审批后供应。
2、送水时间及要求
2.1每周一、三、五上午9:30。
2.2出入公司时必须下车接受警备人员检查。
2.3进入室内时要区分室内外鞋区域,送水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
2.4业体每季度提供一次沈阳市卫生防疫站对矿泉水的`“水质检验结果报告书”。保证矿泉水的卫生质量,每季度进行一次饮水机消毒(一年四次),同时粘贴消毒提示。
2.5业体负责对饮水机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每年合同期间无偿提供五台饮水机用于更换废旧饮水机。
3、接收要求
3.1各部署每次送水两桶(大办公室可酌情增加),以空桶置换并签字确认。
3.2对于桶装水水桶的损坏及丢失将由责任人进行赔偿(50元/桶)
3.3节假日期间可根据出勤情况安排业体送水或提前为各部署储备一部分桶装水。
3.4月别结算以当月送水清单数量为准并进行核对。
4、其他
4.1如送水人员经常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按时送水,且服务态度不好,或不遵守合同中内容,上述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2业体无偿提供矿泉水水桶,协议终止后甲方如数归还,如有丢失按50元/桶的价格进行赔偿。
4.3送水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4每年一次同业体签定协议,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续签协议。
5、附则
5.1此规定从06月15日起实施。
5.2第一次修订日期2月28日
5.3第二次修订日期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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