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0 08:42: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优选)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优选)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

  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8、文图齐全、清楚,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及瓦斯监测传感器等应该上图的,都要准确、不能遗漏。

  9、在方案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配用4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瓦斯平安措施。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

  一、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①携带瓦斯检查证〔岗位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光学瓦斯检定器、温度计、圆珠笔、粉笔、瓦斯检查辅助棒、胶管、胶球、自救器以及其他指定的检测仪表等工具。

  ②检查自救器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

  ③去除光学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④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考前须知。

  三、瓦斯检查员坚持“三无作业〞,即无微风、无瓦斯超限、无空班漏检,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要监督好水炮泥的使用、放炮前后的洒水及迎头防尘工作,杜绝煤尘堆积,对违章者有权停止施工。

  五、瓦斯检查员要负责好作业点风袋管理工作,减少漏风,杜绝破口,对头面的风袋及时延接,煤巷距迎头不准超过3米,半岩巷头不准超过5米,每多1米罚款10元。

  六、交接班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准停风,需要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那么,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检查瓦斯时,发现瓦斯异常,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及科值班人员汇报。

  八、要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一次不传递“三人连锁〞牌,罚50元。

  九、严格执行巡回检查、班中汇报制度,不执行制度一次罚款50元。

  十、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那么罚款100元。

  十一、认真做好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检查管理,当发现损坏要及时处理或催促责任人(单位)及时处理,并汇报通防科。

  十二、要做好迎头瓦斯监测探头的管理工作,按标准及时安设和移动。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同意,由通防科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平安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平安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穿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平安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平安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4

  一、测风员负责全矿井的风量测定,及时提供井下各地点的风量准确数据。熟练掌握各种风表的使用方法和性能,并按规定做好风表校验工作。

  二、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贯穿巷道或调整通风系统时,对受影响范围的所有用风地点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井下各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测风。

  三、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及时填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板上,上井后填写到测风台帐上,并报有关部门。

  四、通防科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或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五、及时编制测风旬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签阅,同时报生产、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每月初把上月的三旬测风报表报公司。

  六、要合理布置测风站,各主要进风巷道均要建立永久测风站,各用风地点应设立临时测风站。测风站应进行编号管理,在测风站内应悬挂测风记录板,数据填写要与现场相符。

  七、矿井的实际进风量必须大于矿井的应进风量,但不应超过应进风量的`10%;

  矿井有效风量不低于85%,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必须大于配风量,但不应超过配风量的20%。

  八、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面掌握井下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稳定可靠,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5

  1、建立通防调度值班室,配足值班人员,对瓦斯进行24小时进行监控或调度。

  2、负责接受井下各处通风瓦斯情况的汇报、记录。安排布置各班通风瓦斯工作,解决井下随时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

  3、每日填写通风日报并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签阅。

  4、值班期间,吃住在矿,不准擅离职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通防科长、矿长、矿总工程师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6

  一〕、人员配备

  1、瓦检员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瓦检员的配备必须满足井下平安生产的需要,实行定面定人,并配有足够的替班人员及巡回检查人员。

  二〕、瓦斯等级划分标准

  我矿瓦斯绝对涌出量20.7m3/min,相对涌出量1.88m3/吨,经有关部门鉴定为突出矿井。

  三〕、瓦斯检查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4、机电硐室和其它硐室的风流。

  5、密闭、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7、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临时安排检查的地点。

  8、月初方案规定需设点检查的地点。

  四〕、各点检查次数要求

  1、矿井总回风巷道、水平回风巷道和水平进风流中测风站每旬检查一次,由测风员执行。

  2、进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3、密闭墙内外和各高冒点,每旬由负责人检查一次。内容有沼气、二氧化碳、氧气、一氧化碳浓度、温度情况等。

  4、采掘面进回风道中长度超过3m的在用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5、各水平回风道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6、采掘面每班巡回检查三次,由瓦检员执行。

  7、临时停头的采掘面、备用回采面每班巡回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8、煤巷、半煤巷高冒点每班检查两次,由瓦检员执行。

  9、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五〕、采煤面应检查五个点

  1、回风隅角。

  2、采煤面下部。

  3、采煤面中部。

  4、采煤面上部。

  5、距采煤面回风出口10米处的回风流中。

  六〕、掘进工作面应检查如下几个点

  1、掘进工作面。

  2、距离掘进面50m。

  3、工作面回风流。

  4、局扇吸风口。

  5、局扇开关附近。

  七〕、检查管理制度

  1、瓦检员在检查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瓦检员操作规程要求执行,每个测点连续测定三次,取其中最大值作为测点的瓦斯浓度。

  2、瓦检员按巡回顺序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牌和原始记录上。检查结果要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如遇浓度超限,要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作业或撤人或断电,进行处理。

  3、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一巡回检查15分钟后向通防值班室汇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

  4、矿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防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5、井下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那么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采用永久密闭。

  6、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应与工作面切顶线掐齐,或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出现瓦斯积聚。

  7、通防值班员必须根据瓦检员检查汇报情况,做好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在次日早晨8:00前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防部门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8、矿长或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矿长、总工程师指定生产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签,不得出现无审阅、过期审阅及加盖印章现象。

  9、瓦斯日报留通防科存档。

  10、瓦斯超限排放,按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执行。

  11、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2、瓦斯监测,按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7

  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

  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考前须知。

  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夜班0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前方准离开现场。

  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有无异常情况。假设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

  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

  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8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平安技术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防止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缺乏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不得。

  七、矿井井下所有用风地点都必须有风量计算,要明确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实际供风量必须大于需风量,严禁出现微风或无风作业。

  八、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强化管理。对供风量缺乏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九、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并建立井巷管理台帐。

  十、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正常情况下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一、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二、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9

  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

  2、通防科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

  3、机电科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

  4、矿调度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关生产部门停头、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

  5、平安监察部门负责排放措施的现场监督,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0

  1、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非紧急排放时,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下风侧5米左右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

  2、但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风流切断平安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须停工撤人。在工作面进出口及与排放瓦斯区域相通的道口,都必须指定人员设立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3、被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5、排放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时,必须由救护队实施。

  6、只有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经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同意前方准开始排放瓦斯。

  7、排放结束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氧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风流中气体浓度无特殊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机正常供风。

  8、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然前方可通知矿调度室,宣布排放结束,撤消警戒,恢复正常工作。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1

  1、按煤矿平安规程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防平安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平安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

  6、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订井巷维修方案和平安措施。

  8、对通风平安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绘制矿井平安监测控制装置布置图。

  9、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对全矿消防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水防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处理,填绘各管路系统〔防尘、防火、压风、瓦斯抽放等〕图,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制订矿井防灾变〔瓦斯煤尘爆炸、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矿井水灾〕方案,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

  11、有方案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措施。

  12、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方案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13、有方案地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根底资料。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2

  一、矿井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每班至少检测三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瓦期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即:(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记录牌板和手记本上,通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并签字,各生产工序的瓦斯检查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如瓦斯超限,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或撤人,进行处理。

  三、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一巡回检查后,在15分钟内向通防值班室汇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值班室汇报。

  四、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有关规定。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到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八、规程规定: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到达1%时,不准放炮。“一炮三检〞正是为了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防止的瓦斯超限的条件下放炮的主要主要措施。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装药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九、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审阅。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3

  一、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矿井火灾的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编制好的灾害和方案,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实行方案管理,矿每年要编制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等技措工程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三、通防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年度方案完成。

  四、每月要根据矿月度生产方案编制月度通风作业方案。内容包括:矿井风量分配、局部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灭火、瓦斯检查与监测、通风设施、劳动组织、物资材料等内容。

  五、接到巷道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开窝位置及设计巷道施工长度及时给机电科、生产科下发风机安装通知单,并在井下给定风机安装位置。风机安好后,通防科要及时将风筒接到开窝地点,掘进过程中要及时延接风筒。

  六、在接到巷道贯穿通知单后,通防科要及时编制贯穿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巷道贯穿后,要及时按调整系统措施调整通风系统,并将该巷道中的所有风袋一次性回收到井上或另一施工地点,机电部门要将该头风机回至井上检修备用。

  七、在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回采、掘进过程中,随着工作面的'推进,通防科要及时回收延接、工作面巷道的设施。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前,通防部门要提前编制好密闭措施。回采面一旦回采完毕,生产科要及时安排回收所有材料和设备,通防科应尽快对已采面进行永久密闭。

  八、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平安自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汇报。

  九、对便携仪、瓦斯传感器要定期用气样校正,确保仪器反响灵敏、准确。

  十、矿井各种通风图纸、报表,要及时上报。数据要准确真实可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4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检查次数不能少于3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每班不定时检查。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按制订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点次进行检查,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班中、班末汇报,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将检查结果记入检查手册。

  五、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并建立盲巷栅栏管理台帐、检查记录。

  六、监测探头的检查按洪水沟煤矿平安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七、火区内的有害气体检查,由矿救护队按总工要求的周期、次数进行检查。

  八、密闭墙内外气体及温度检查矿救护队每周不少于1次,并每7天对气样进行分析化验1次。

  九、矿井空气中的O2、CO、CO2、NO2、SO2、H2S、NH3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100条的规定,超过的必须停止作业,消除隐患。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5

  一、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平安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矿井具体情况,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一〕、管理组织: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学平副组长:曾和金、王彬、吴吉云组员:何兴平、蒋大波、李仕远、刘朝友、刘进、李平、刘朝俊、赵庆刚。

  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刘进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方法

  (一)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方案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技术科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单位分管综合防尘的科长,主抓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科长的工作。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副科长落实综合防尘制度;

  支部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十项平安专业管理分管煤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科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二)明确区域,狠抓落实。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单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50米的进回风道,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单位:距工作面迎头50米内及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

  3、机电科: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4、机电科: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5、机电科:属皮机电科管理的皮带上山及转载点前、后各20米,皮带机头前、后各10米,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

  6、通防科:矿井内所有隔爆水袋,全矿采、掘、机、运单位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三)明确目标,保证实效。无水不作业,消除枯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

  二、防尘系统和设施

  1、井下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

  2、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其中主要大巷要铺设3寸管路,采区上下山及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要铺设1寸管路。防尘管路必须到达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

  3、主要运输道、主要回风道、上下山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要设一个三通阀门;

  采煤工作面两道、煤巷掘进工作面、溜子头10米范围内,安装隔爆水棚的地点都要设三通阀门。

  4、主副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口、机电硐室附近要设三通阀门。

  5、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两道的防尘铁管,必须到达距迎头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处,管路末端要安装水针,并有不少于30m的洒水软管,回采工作面内用软管跟面推进洒水。

  6、各点都必须安装喷头,喷头安装的高度、位置以能覆盖转载点扬起的煤尘、不湿电机为准。采掘面溜子头喷头阀门安在溜子开关附近,由溜子司机开关阀门。

  7、采煤面两道、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装煤点下风侧要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灵敏可靠。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大巷,要设置自动喷雾。

  一〕、防尘制度

  1、防尘责任区域的划分,按照“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规定执行。

  2、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由生产单位防尘员对采煤面及距切眼50m范围内的进回风巷、距掘进迎头50m范围内的巷壁洒水,保持巷道无积尘。

  3、凡属通防专职防尘人员清尘的巷道,必须认真执行“二、五、十五〞冲尘洒水制度。即回采面切眼50m以外的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至少每两天洒水一次;

  采区石门、上下山运输机道及岩巷掘进头50m以外的巷道,至少5天冲冼一次;

  主要进回风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至少15天冲冼一次;

  易产尘地点必须每天洒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层内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执行煤层注水。如因地质构造复杂、残采等原因不能进行注水的,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井下以下地点要设立隔爆水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5)煤巷掘进巷道。

  (6)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7)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水棚安设按煤矿平安规程执行说明执行。

  6、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

  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每半月必须对全矿井下产尘地点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

  每月测尘点次不低于应测点次的90%,粉尘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头面必须编制“防尘措施设计〞,经通防科生产单位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阅,与采掘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二〕、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确定每小班的专职防尘员,制定综合防尘措施,上报综合防尘办公室并张贴上墙,那么,罚该单位分管副科长50元。

  2、坚持“二、五、十五〞防尘制度。认真落实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断面洒水灭尘、清尘,那么罚责任单位分管副科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3、各单位认真做好井下“8、18、28〞矿防尘日活动。

  4、严格落实采掘湿式打眼或干打外喷,但干打外喷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班。那么,罚责任单位600元并加罚生产单位分管副科长每次50元,当班防尘员、当班带班矿长各50元。

  5、积极开展煤体注水工作,每个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注水,那么罚通防科分管副科长50元、科长50元、单位500元。

  6、严格落实“开风开水〞制度,正常情况下溜子转载点或水幕,那么,每人次罚30元。

  7、采掘生产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货时洒水,架前后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那么对当班放炮员、防尘员各罚30元,无防尘员罚当班班长50元。

  8、在作业过程中,凡出现煤尘飞扬,存在浮尘现象的,按区域范围,对责任单位当班副科长及当班防尘员,班长各罚50元,对岗位作业人员罚款50元;

  凡出现煤尘堆积的,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岗位作业人员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井下防尘设施即三通、阀门、隔爆棚、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及溜子头喷雾,水炮泥水针等由通防科安装;

  防尘管路由机电科安装,安装完工后,由生产科组织平安、生产、通防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机电科和通防科要及时安设防尘管路设施,按标准安装三通阀门及喷头等,少安一个三通阀或设施等罚款50元,个数增加,罚款增加。

  11、加强管路检查,保证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畅等原因,未及时处理影响防尘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12、加强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人成心破坏综合防尘设施,本单位责任区内防尘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通知通防科修复,更换材料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属保管不好、被偷盗的及人为损坏的,按设施2倍价格兑现处分,经查实到人的,除加倍赔偿外,另加罚100~300元。

  三〕、绩效考核:

  1、活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评分,按月度积分评出前2名和最差1名,对单位分管副科长分别给予100元的奖罚。

  2、每月评出优秀防尘员1名,给予50元的奖罚。

  3、季度公司检查验收,综合防尘达一级,个人全面完成管理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分管副2长各奖100元。

  4、凡公司验收检查出问题每一条罚责任单位100元,隐患每一条罚责任单位500元。

  6、经鉴定我矿煤层自燃倾向性为III类,属不易自燃煤层,无爆炸危险性,所有防尘工作由当班瓦检员负责。

  三、隔爆水棚安设及检查规定

  一但凡经过鉴定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或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隔爆设施,其安装位置要求如下:

  1、主要隔爆棚应在以下地点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

  2、辅助隔爆应设置在以下地点: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2〕采区的煤巷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二隔爆水棚的.装水量及安装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每组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进行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400L/m2,辅助隔爆200 L/m2。

  2、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3、水袋和水槽都必须符合部标,MT157-87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4、水棚的排间距为1.2-3m,主要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5、首排〔列〕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6、水槽棚的水槽应采用横向〔长度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

  7、水棚距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低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区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内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前后20m长度的巷道断面和形状应与其保持一致。

  8、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9、水棚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三隔爆水棚由通防科设计安装,实行局部移交管理,即:

  1、采煤工作面两道隔爆水棚,移交给所在采煤队。

  2、掘进巷道内的隔爆水棚,移交给所在的掘进队。

  3、皮带机道的隔爆水棚,移交给皮带管理队。

  4、其余巷道隔爆水棚,由通防科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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