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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三五三处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人员及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雷电、静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二、设备管理科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和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的实施和资料保存。
三、各科室车间组织学习防雷、防静电相关知识,开展预防雷、防静电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雷、防静电意识和能力,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预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尽快排除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建立健全雷电、静电灾害报告制度,遭受雷电、静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情况,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八、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电、静电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2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部门的重要指导精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和静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一、防雷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防雷电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防雷防静电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各二级单位应针对分管工作特点进行防雷防静电安全教育培训。
4、对防雷防静电装置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分管企业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明火、特种作业的项目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雷防静电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针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企业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六、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的防静电检查和管理制度
1、公司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3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和静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8、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11、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4
(1)领药时要按照“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限量领药。
(2)装、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2人;装、筑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时转运,工作台应靠近出口窗口;装、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制品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制品,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等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
(3)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 .5m2,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4)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l .2 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m2,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 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 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0.5 kg。
(6)干燥烟花爆竹时,一般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了全面落实防雷防静电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园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园区管委会特提出如下任务要求:
一、各村和各单位一把手要对防雷防静电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防雷防静电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气象部门要积极行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查、检测,以及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图纸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SPD业务。
三、各类新建建筑物必须先通过气象部门的图纸审核,住建部门方可办理开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必须经气象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使用许可证。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必须到气象部门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房产证,并积极接受防雷年检。
四、对拒不接受防雷安全年检的企业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园区将联合安监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甚至关闭。同时,在办理有关安全手续时,要严格把关,对无防雷年检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五、工商、质监部门将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质监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各种建筑施工设施(塔吊、电梯)等的监督。
七、饭店、小卖部等人员聚集场所和烟花爆竹存储、销售企业在无防雷设施或防雷年检报告时,消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责令其整改。
八、医院、学校、信用社等行业一定要搞好自身防雷,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防雷检测和整改意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的`工作,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九、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扛死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防雷防静电安全各项工作,对把关不严、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防雷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6
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本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防范静电产生和静电危害,保持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的服务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研发实验室、仓库物流等。
二、制度制定程序
本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风险和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程序如下:
1、明确制定任务。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制定编写任务,并确定制定时间节点。
2、调查研究。通过走访调研、会议讨论等方式,了解企业静电危害现状和管理需求,收集相关资料。
3、制定草案。在充分了解相关资料和需求的基础上,编制相关草案。
4、内部审批。草案提交给企业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审核,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5、出台制度。审核后,将制度正式出台,并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知晓。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制度,对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者的权益作出了规定。
2、《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措施。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的义务,加强了劳动者安全保障的'监管。
4、《行政管理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维修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企业内部各项管理活动。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一)静电危害评估与控制制度
名称:静电危害评估与控制制度。
范围: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内容。
目的:对企业的静电危害进行评估和控制,保障生产场所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内容:
1、对生产设备、生产生产场所进行静电危害评估;
2、制定有效的静电控制措施;
3、实施静电监测与报警系统等。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执行程序:
1、评估报告的编撰;
2、制定静电控制措施;
3、实施控制措施;
4、监测与报警系统的维护。
责任追究:对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静电危害的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二)静电产生和防护制度
名称:静电产生和防护制度
范围: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内容。
目的:减少静电的产生,并采取措施来防止静电对生产环境产生威胁。
内容:
1、通过工程和技术手段减少静电产生源;
2、采取地面、接地和放电等措施来防止静电产生。
责任主体:生产现场负责人
执行程序:实施前需要制定计划书,并在计划完成后审核报告。
责任追究:发生静电事故的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三)培训和意识提升制度
名称:培训和意识提升制度
范围:企业所有员工
目的:通过培训和意识提升活动,提高员工对静电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内容:
1、制定安全教育计划;
2、开展静电危害识别和防范的培训和演练;
3、加强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建设和静电安全知识普及等。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执行程序:制定培训和意识提升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责任追究:未参加培训和意识提升活动或未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的员工,对一般情况可以处以警告,并及时纠正。
(四)静电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名称:静电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范围:企业静电事故应急处置
目的:对静电事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处理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内容:
1、制定静电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演练;
3、设立应急指挥中心;
4、了解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危害,及时处理等。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执行程序:实际应急处理需按照具体事故的情况来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时跟进和调整。
责任追究:对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的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7
1 、主题内容
为规范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规定。
2 、防火防爆管理
2.1 各部门职责
2.1.1按照防火区域划分对各自防火区内相关单位施工用火进行管理,落实用火环境安全措施及监护,制止和纠正违章用火。
2.1.2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及管理工作,消防设施不得随意动用。
2.1.3 负责本区域内装置、罐区、设备的防火防爆工作。
2.2 管理内容
2.2.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将香烟、火种等带入生产区域;作业区或承包商因作业需要确需带入火种,须报告HSE部并得到同意。
2.2.2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防爆区域,防爆区域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及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2.2.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2.2.4车辆进厂应配装阻火器;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及化学品库。
2.2.5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严禁就地堆放、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已使用的油棉纱等易燃的材料须定点存放,定期处理,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2.2.6易燃易爆区域内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2.7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2.2.8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2.2.8未经批准,厂区内不得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他建筑物。
2.2.9危化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每年雨季前须按规定进行监测。
2.2.10可燃气体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加强气体检测工作。
2.2.11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代用。
2.2.12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焊缝或其他补焊过处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2.13根据工艺过程的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2.2.14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2.2.15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3、 防雷电管理
3.1 生产部(电气专业)为防雷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防雷设施存在的隐患;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建立防雷装置管理档案,掌握本公司防雷设施的基本情况,并建立防雷装置检测维护台账。
3.2 防雷设施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
3.3 公司新、扩、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单位设计和具有防雷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4 采购部门应采购具有检验测试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3.5 防雷装置竣工后,公司应请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报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按规定存档。
3.6 安装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作为公司管理的重点。电气专业应加强防雷装置的日常和定期的维护、检测管理,维护和检测应做好记录,填写台账,对日常和定期维护和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当及时安排整改并复检;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3.7 生产部门应建立应对雷电发生的紧急状况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如在雷电造成紧急停电的情况,应装有备用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等。
3.8 加强防雷电应急预警。在雷电多发季节,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当地的天气变化,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出的雷电预警,在雷电来临之前主动获取防雷电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应及早采取防雷电预警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雷电造成的灾害。
4 、防静电管理规定
4.1 公辅工程车间为防静电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识别可能产生静电的场所、设备、设施,负责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防静电设施隐患排查。
4.2 生产作业区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符合相关标准、规程的工业防静电接地措施。
4.2.1使用、贮存、输送、装卸、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装卸场所以及可能产生静电积聚的生产设施等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4.2.2设备、储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4.2.3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采用符合相关要求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并应均匀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4.2.4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4.2.5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
4.2.6易燃易爆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4.2.7对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或容器等,应防止不正常的泄漏,宜装设气体泄漏自动检测报警器。
4.2.8高压可燃气体的对空排放,应选择适宜的流向和处所;对于压力高、容量大的气体如液氢排放时,宜在排放口装设专用的'感应式消电器,同时要避开可能发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恶劣天气。
4.2.9当不能以改善工艺条件等方法来减少灌装液体物料的静电积聚时,应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器应装设在尽量靠近管道出口处。
4.3 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4.4 进入有静电产生的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和规定进行:
4.4.1按防静电危害要求,穿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静电装备。
4.4.2禁止在静电危险场所穿脱衣物、帽子及类似物,并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4.4.3在有静电产生的易燃易爆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4.5 进入有静电产生的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4.5.1操作过程中应按相关要求控制物料的投料速度。
4.5.2在输送和灌装易燃液体过程时,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喷溅;从底部或上部入罐的注入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状或另加导流板,或在上部灌装时,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
4.5.3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易燃液体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液体灌装时的速度。
4.5.4汽车罐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联接起来;接地线的联接应在罐体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工作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有条件时尽可能采用接地设备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
4.5.5对烃类液体的检尺、测温和采样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4.5.5.1当设备在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取样、检尺或测温等现场操作;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需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中的要求,静置一段时间才允许进行上述操作。
4.5.5.2对金属材质制作的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在操作中应接地,有条件时应采用具有防静电功能的工具。
4.5.5.3在可燃环境下进行灌装、检尺、测温、清洗等操作时,应避开可能发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恶劣天气。
4.5.5.4可在烃类液体中加入防静电添加剂,使其电导率提高至安全水平。
4.6 所有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静电危险场所必须有接地点、应使用的防静电物品、衣物、静电危险区的限制等标志。
4.7 对在静电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防静电危害培训。对短期来访的人员,公司应配备公用的个体防静电装备;进入静电危害区域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告知有关规定。
4.8 生产部(相关专业)应按照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对采取的防静电措施、个体防静电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静电电位、相对湿度、比电阻、含油率等相关静电参数的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不符合项应及时整改。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8
1目的
加强焦化厂防雷、防静电管理,确保焦化厂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防雷、防静电设备维护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全焦化厂。
3职责
3.1机电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督、管理、考核及检修协调工作。
3.2各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修复及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雷
4.1.1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安装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规定。
4.1.2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安装相应防雷设施。
4.1.3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应安装防直击雷装置。
4.1.4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的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4.1.5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置联合装置。
4.1.6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被侵入的防护措施。
4.2防静电
4.2.1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规则》(GB12518)
4.2.2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4.2.3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合理选择工艺条件、设备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4.2.4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必须安排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件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体。非导电设备、管道、储罐等应安装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4.2.5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区域,所有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安装接地。
4.2.6根据静电序列表选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触两种物质在序列表中位置接近,减少静电产生。
4.2.7在生产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空气增湿、采用亲水性静电非导体的绝缘性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保持作业环境中的空气湿度大于50%。
4.2.8采用抗静电添加剂增加非导体材料的吸湿性或离子化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根据使用对象、目的、物料工艺状态以及成本、毒性、腐蚀性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4.2.9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4.2.10重点防火、防爆区域的入口处,应安装人体导出静电装置。
4.3检测
4.3.1一般性检测方法:目测。使用单位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及可靠性。隐蔽接地体部分由专业电工专业测试。
4.3.2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节前(4月20日前)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区域每年9月份复检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季度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每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4.4措施
4.4.1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4.2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对雷电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立即处理排除防雷安全隐患,通知专业电工进行检测。
4.4.3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建立本单位防雷监测数据库,监测报告定期报安环科备案。
4.4.4电气专业人员周期性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点,各使用单位接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及复测。
4.4.5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9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负责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展雷电灾难大事。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治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酷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剧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可以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消失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峻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展安全性评估。
四、导致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准时发觉问题,从而实行相应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发生火灾时要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六、假如发生人员伤亡,要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当雷电击倒人致使心脏活动和呼吸停顿时,应实行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的方法进展抢救,同时尽快通知医院前来抢救。
七、在救灾过程中,要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开二次灾难。
八、发生雷击事故时,一方面要准时实行相应的措施将损失掌握到最小,一方面要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爱护好现场,帮助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分析事故缘由,提出解决方法。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0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需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需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掌握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急场所作业人员,应依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制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展。
7、制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制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展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转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转变的状况下,必需留意实行防范措施避开静电危害。
10、制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需实行自流方式。
11、输送易燃液体,应依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特地接地装置。
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全部防静电接地线必需结实牢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意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16、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纳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1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外表匀称的缠绕,并应牢靠地接地。
18、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纳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需采纳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需牢靠接地。
19、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长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20、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纳齿轮传动。当采纳三角带传动,必需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一般三角带传动时,必需采纳取提高其外表导电性能的措施。
21、q-1级、g-1级场所的管道之间与设备、机组、阀门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22、q-1级、q-2级、g-1级、g-2级场所,在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毫米时,就每隔20米左右用金属绕跨接;金属官衔相互穿插的净距离小于100毫米时,也应用金属线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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