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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岗位与原则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学校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类型:
1、编外聘用人员A类(含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未进入事业编制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原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
2、编外聘用人员B类(因工作需要,临时或短期聘用的除A类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学历学位及年龄等具体要求以每年学校公招编外聘用人员方案为准;
6、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7、编外聘用人员B类年龄原则上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聘用程序:
1、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合同制聘任。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提交拟聘方案:包括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管理与考核方式;
(2)人事处初步审核基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意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清单;
(3)组织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考核其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审查,考核过程接受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5)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
(6)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2、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程序,采用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报招聘计划,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发布招聘公告;
(2)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
(4)组织笔试、面试;
(5)拟聘人员公示;
(6)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7)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3、编外聘用人员B类:由校内各用人单位报人事处批准后负责实施。流动性较大的工勤岗位经人事处同意可不定期进行招聘。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任人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报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发布招聘信息;
(2)校内各用人单位考核岗位技能、健康状况和年龄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将拟聘人员报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自主招聘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校内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聘用管理方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九条编外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一般为1-3年。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人事处不定期对聘用合同进行清理,并在合同到期前40天通知校内用人单位进行合同期满考核。校内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聘用期满考核意见。如需续聘,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第十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各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学校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下发拟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若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解除合同申请。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工勤人员年满50岁,女性非工勤人员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聘用合同即行解除。
第十二条若编外聘用人员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三条学校和校内用人单位负责事项:
1、具体安排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
2、解释和宣传有关国家劳动政策、法规;
3、核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
4、建立编外聘用人员临时档案;
5、办理编外聘用人员解约及离校的相关手续;
6、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的事项:
1、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的管理,并按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学校的利益,不得在聘期内擅自离岗;在聘期内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聘用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五条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月计发。
第十六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在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执行学校同类型在编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中,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自聘用之月起,学校按四川省及南充市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及聘用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支付。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编外聘用人员B类一般执行学校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后勤及产业集团等自主聘用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的校内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南充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为编外聘用人员B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编外聘用人员B类根据自己意愿在南充市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学校报销60%的费用。
第十八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退休后到南充市社会保险局领取养老金。若聘用合同在退休前终止,社保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可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各类职称评聘。符合条件的编外聘用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
第二十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管理岗位最高可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可评聘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需解除、终止、续订聘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或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有关问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2
一、基本原则:
1、临聘教师在学校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接受学校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本人负责的教育教学任务。
2、临聘教师和学校公办教师平等享受学校福利。在临时代课、出差补助方面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3、临聘教师不服从学校领导,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学校有权辞退。
4、临聘教师聘用时间为一年。下一年如果学校缺编,优先考虑上学年在职教师,按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重新聘任。
二、工资待遇及发放方法:
1、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660元/月,每月足额发放;奖励性工资240元/月,期末考核发放。
2、奖励性工资组成与发放方法:
(1)组成:其中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过程性考核;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考核教师小学教学成绩。(根据《xxx临聘教师考核意见》发放。)
(2)每学期奖励工资统一筹集在学校,统一量化考核,统一发放。
三、考核结果使用:
奖励性工资发放的'依据。
评先选先和续聘的依据。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3
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部门陆续使用了一些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这些编外用工在促进学校后勤改革、减轻财政负担、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单位编外用工使用不当,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用工过多、人员冗杂、无合同管理等问题,极易发生劳动纠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编外用工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1、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总量。编外用工只限于空缺岗位,按实际需要情况从严控制,尽量少用、不用编外人员。
2、优先使用超编分流人员。学校凡有后勤空缺岗位的,需报请区教育局从外校超编人员中挑选充实,不足部分才可向社会招聘。面向社会招聘编外用工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的人员应品行端正、业务熟练、身体健康。首次被聘用人员年龄一般须在45周岁以下,并经医院体检合格。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3、实施合同管理。凡经学校聘用的编外用工,均须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签订合同的一律不得上岗。凡涉及到后勤社会化部分的,学校要负责督促社会单位或个体承包人规范用工行为。所有编外用工合同均为短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工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学校应将终止或者续订用工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的,可再次签订合同续聘,且续聘合同期限仍不得超过一年。
4、切实保障编外用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劳动法》、《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校除支付编外用工劳动报酬外,一年后还须承担其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办理方式可为代办,也可将单位应缴的保险费发给当事人,由其本人自己到保险机构投保。凡由本人投保的,应在工资表中注明发放的保险费数额。单位贴补的养老保险金额为个人工资额的`22%。
5、切实抓好编外用工的管理教育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编外用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抓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编外用工的思想和业务技能水平,以适应其岗位工作的要求。同时,要为其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编外用工休息、休假。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4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家整理的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助到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临聘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聘人员是指在编内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聘用的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工作的编外人员,不纳入学校编制管理。
外聘教师、服务外包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学校临时工作需要聘用的人员、勤工俭学的学生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原则上要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为学校临时用工制度的'决策组织;人事处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机构;各用工单位为学校临聘人员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六条、学校按照“宏观控制,分层(类)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临聘人员的管理。
(一)用工单位按照“少用、精用”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制定用工计划,人事处负责核定各单位用工计划,制定劳务派遣预算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劳务派遣公司由学校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学校与中标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书。
(三)各用工单位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包括考核(基本情况、面试及行业准入证书等)和考察(思想、道德品质、家庭情况等)等内容。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第七条、学校临聘人员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划分。
(一)校长办公会职责
负责审定全校性临时用工管理政策、用工计划、工资福利待遇等重要管理事项。
(二)人事处职责
1、制定学校临聘人员相关管理规定;
2、核准用工单位用工计划、编制预算方案;
3、负责公开招标相关业务,与中标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书;
4、督促用工单位对有关劳动纠纷、重事故进行处理。
5、监督、检查、指导用工单位执行学校政策情况。
(三)用工单位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校建设与发展顺利进行,保证学校和临聘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
2、制定本单位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3、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并办理有关手续。
4、承担本单位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5、负责临聘人员上岗前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
6、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7、处理与临聘人员之间的劳务纠纷。
第三章、临聘人员的招聘
第八条、各用工单位必须在学校核准的用工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招聘人员,严禁超范围进人。如学校有调整和安置人员到岗后,临聘人员相应的冲减。
第九条、用工单位如需调整次年用工计划,应在每年下半年提交人事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临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二)年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三)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五)临聘的外地人员,需在本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第四章、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各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制度。有其他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旷工人员按照实际旷工天数,扣除当月相应天数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通知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旷工: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特殊情况不到岗的;
(二)假期已满,但未能申请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离岗的;
(三)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的。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政策。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临聘人员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用和解除关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不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在每月20日前填写好《石家庄学院临聘人员工资发放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汇总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发放。
第六章、劳动争议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因待遇等问题有争议时,由学校协助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调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及用工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精神,积极探索多种用工形式,并建立适合学校特点的多种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30日《石家庄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石院政[20xx]50号)同时废止。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
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
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岗位申请。
2、确定外聘岗位。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由人事师资处备案。
3、公布拟聘岗位,公开招聘。原则上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统一组织招聘;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并将聘用结果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4、签订劳动合同(协议)。非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文本经人事师资处审核认定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由聘用单位(部门)安排工作;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聘用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劳动合同书、雇用协议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师资处备案一份。
六、薪酬待遇
与学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锦州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一)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
1、教师岗位一般实行课时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水平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
2、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一般实行月薪制。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资标准为500-1000元/月;工勤岗位工资标准按岗位需要确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标准。
3、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第二年起,月薪酬标准按上一年度月薪酬标准的5%晋升,最高月薪酬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初次聘用外聘岗位月薪酬标准的150%。薪酬达到最高标准的外聘人员,如年度考核为优秀,当年度给予本人一个月薪酬金额的年终奖金。
4、外聘人员缺勤的工资扣减办法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外聘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二)独立法人、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的薪酬标准及薪酬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社会保险由学校统一缴纳,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聘用人员所需保险经费由其自行承担,由学校从其部门经费中统一划转或扣减。
(四)凡与学校(含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协议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外聘人员的工资支付,须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划入聘用人员的工资卡(折),工资发放表与人事师资处备案的劳动关系必须一致,未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不得发放外聘人员工资。
七、考核
1、外聘人员的考核由聘用部门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除独立法人单位外)报人事师资处审核后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2、年度考核按《渤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论作为工资晋级和聘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在合同期限内下一年度继续聘用。
八、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损害单位权益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或行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蓄意滋事、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所在部门管理规定或岗位操作规程,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较为严重后果但经教育不改的;
5、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经教育不改的;
6、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8、参与非法活动或以各种形式组织、参与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活动的;
9、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11、其他经学校与工会组织协商认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被考录(选调)到国家机关、脱产参加非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三)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发生变化,或学校编制内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等原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外聘人员或需要减少外聘人员数量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四)学校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须提前30天告知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天向人事师资处提出书面申请;聘用人员因学校原因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应书面告知人事师资处。
九、违规聘用责任
各用人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外聘人员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未履行聘用程序私自聘用外聘人员的,或按学校有关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因隐报、瞒报聘用人员信息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办理续聘手续的,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处罚,直至免去领导职务,涉及经济责任的,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相关说明
1、各用人单位(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各用人单位(部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在办理续聘手续之前,必须向学校提交续聘申请,并附续聘岗位及续聘人员名单,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续聘。
3、学校退休返聘人员执行学校现行规定。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师资处。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6
一、 入住条件:
学校招聘的外省市教师;本市或本区路途较远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总务处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二、 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总务部门统一安排下占好床位,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总务处汇报后再由学校总务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 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的宣传物品。
(2) 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 教师宿舍楼内的电视机、固定电话机、淋浴等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楼外,违者后果自负。
(4) 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楼内做饭要听从学校统一安排,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教师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教师宿舍应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熄灯就寝。不无休止地使用学校电器设施。
9、健全教师宿舍“室长”管理制度,制订室长管理职责。室长从入住教师中推荐产生。并实行“总务处宿舍管理负责人——室长——入住教师”管理体系。
10、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11、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政教处、总务处、室长组成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打分。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7
教师宿舍卫生管理在学校整体卫生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体现教师文明素养的`一个方面,作为教师为人师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为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几点。
1、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对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随意调动。
2、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教师宿舍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宿舍周围(走廊卫生干净)
4、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5、教师将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时,请及时将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6、教师住在学校要统一维护校舍的卫生以及舍校的财产安全。
7、教师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得发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阳台等处高空乱抛物,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周评比资格。
9、宿舍走廊、楼梯、其它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有垃圾及时提放于一楼垃圾桶内。
10、各楼层走廊卫生,由各层宿舍人员负责,保证门前无积水无垃圾。
以上10点希望住宿在学校的教师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8
1、病、事假应酌情扣发津贴。病假按请假实际天数扣发津贴的50,但对50周岁以上的男教职工、45周岁以上的女教职工每学期累计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病假,不扣发津贴。事假按请假1天,扣发1天津贴计算,直至扣完津贴总额。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性质的学习,不扣发津贴。请假1天之内的由中层部门批准,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所有请假者都必须履行书面手续,一式两份,一份交校长办按规定处理。
2、政治学习、教研组活动(含集体备课)各处室召开的有关会议及全校性集会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假扣5元,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发3元。
3、旷职1天扣除半月津贴,旷职2天扣除全月津贴,旷职3—4天,扣除一个季度的津贴,旷职5—6天扣除半年津贴。旷职7天以上将因自动解聘,停发工资。(以上2—3条由各处室考核)
4、因疏忽耽误上课者,除责令补课外,每节课扣发津贴10元,无故不上课者以旷职论。
5、因疏忽以致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除责令补课外,每次扣发津贴3元,因工作不负责任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每次扣发津贴15元。(以上4—5条由教务处考核)
6、职工、干部实行坐班制,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每次扣发津贴2元;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每次扣发津贴5元;超过1小时,不足半天者,每次扣发10元;超过半天者以旷职论。对前勤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出勤率达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时间为上午2、3、4节课,下午2、3节课,晚自修1、2节课(高中部)。体育老师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时间由德育处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规定,与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一样实施扣罚。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学校按其工作性质规定。各部门、处室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加强平时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记载,按月汇总,报校长办按规定处理。(干部由校长办考核,其他由各处室考核)
7、实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者,酌情扣发其津贴。(此条由总务处考核)
8、在校园内骑车发现一次扣5元,抽游烟或集会时抽烟一次扣发10元(由德育处考核),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一次扣10元。(由教务处考核)
9、担任选修课、竞赛辅导或组织会议使用公共教室后没有执行三关(关门、关水电、关设备)或教室(会议室)严重不洁,公物有损坏,扣发任课老师或组织者当月考核工资5元。凡教师学生来信反映问题可以解决的两天内未解决或暂且不能解决又未予答复者扣发当事人10元。(由校长办考核)
10、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前应有具体教案,学校将采取集中性检查和听课后调阅两种形式了解备课情况,如发现无教案上课和教案不齐,在当月考核工资中扣发10-30元。
11、无特殊情况,任何老师不得占用他人正常上课时间(包括叫走学生处理本学科问题等),出现一例扣发当月津贴20元。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9
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二、校级骨干教师岗位要求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每年研读一本教育专着,并研读1-2种相应专业的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1~2名或带好一个兴趣组,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每学期本校上公开课1~2次。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每位骨干教师独立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
5、积极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杂志发表。
6、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实践中的课改实验,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要始终处于前列,带动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三、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教务、教科、德育和骨干教师所在教研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内容:各层次骨干教师岗位要求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工作;科研水平、进修情况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序: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骨干教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好自我评价表)。并附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
4、考核对象必须是在职在岗(与荣誉称号对应岗位)的骨干教师,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四、骨干教师的有关待遇
1、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由教育系统提供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2、享受书报费。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赠送一份教育报刊或专业杂志。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10
1、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学生,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素质全面、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师要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使自己成为政治坚定、工作勤奋、能力突出、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合格教师。在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整体性原则、教育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启发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直观性原则。
4、教师的教学工作分为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内外辅导、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等环节。对教师在各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是:
(1)在备课环节上的要求
①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了解教材的编排体系及各章节在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基础知识的内容和基本训练要求,掌握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和学生在本学段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及应具备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制订学年和学期的.教学计划。
②以教学内容为中心,参阅教学参考书,吸收现代教育科学知识和先进的教学经验,充分挖掘教材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因素,认真拟订教学目标,明确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贯彻教学原则,选择教学方法,正确使用教具,科学地设计教案。
③认真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教学的目标要求,教材的重点、难点及关键,教学步骤,教法与教具,师生双边活动的安排,课内练习与课外作业,板书设计等。教案应系统、明朗、新颖、实用。
④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参加集体备课。各科各教师教学要有备课本,做到分课时备课,超前一周备课。严禁上无准备之课和无教案之课。杜绝机械照搬旧教案上新课。
⑤备课要认真、规范。要备复习课、练习课、评讲课、新授课,并且还要有课后小结,以便根据学生掌握程度的具体情况在下面的教学中加以改进或弥补。
(2)在授课环节上的要求
①必须按照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组织教学,严肃认真地上好每一堂课。做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重点突出,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恰当,教学结构合理,教学效果好。
②要严格按教学程序进行操作,按各学科独自的教学模式实施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管教又管导。注意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做到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融为一体。
③讲课应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亲切、讲解生动,板书工整。
④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挪用、随意调换课时和拖堂,不在课堂上抽烟,不随时离开课堂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在作业环节上的要求应做到“五要”,即:分量要适小(各学科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年级定),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要求要严格,批改要及时。
(4)在辅导环节上的要求
①教师应面向全体学生,除加强课堂辅导外,科任教师应与班主任联系,订出下班辅导时间,对学生作有针对性的辅导。
②辅导应区分情况,体现层次,抓好“两头”。
③要善于发现并培养学生中的优秀生,着重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发展特长。
④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则应抓好“双基生”。
⑤答疑解难要细心热情,一视同仁。
(5)在成绩考核环节上的要求落实,严禁歧视“差生”。
①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了解,不得频繁地进行考试或举行猜题、押题、模拟等考试活动。
②考试命题应从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出发,着重检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考试要严肃考纪考风。考试结束后要认真阅卷评分,并进行试卷分析和讲评。各科考试同等对待。
5、教师要积极参加在职进修。学历不合格的教师要通过参加函授、电大、高等教育、自学教育以及到高等院校培训等途径,力争达标。学历合格的教师要不断更新
知识。同时通过开展以老带新、师徒结对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6、教师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坐班办公。因病因事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先向教导处申诉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审批程序及权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钻研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并且在每学期结束前写出一篇教学工作总结交学校。平时还要通过相互听课、评课、反思等方式,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8、在职教师不得擅自谋求第二职业,未经允许,不得到外校(单位)兼课。未经教导处允许,不得擅自换课或弃课。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11
一、教师阅览室由学校安排兼职的教师负责管理。
二、教师阅览室应有完整的`教师借阅制度,并有完整准确的图书登记表。
三、本校教师在阅览室借阅图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按规定日期归还,不得自行转借他人,愈期不还者暂停借书。
四、所有杂志(包括报刊合订本)只能在阅览室阅览,一律不得带出或外借他人。
五、凡是进入阅览室阅览读物的教师,均要爱护报刊、图书,不得在图书报刊上圈、勾、点、涂写或撕页、裁剪。
六、阅览人员要爱护室内公物,不得故意损坏室内设施,认真填写阅览登记表。
七、教师进入阅览室阅读报刊杂志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室内抽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保持室内卫生。
八、学生不得随意进入教师阅览室。
九、管理员经常打扫、除尘,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读物摆放整齐、有序。
十、教师阅览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4:30全天开放。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12
一、办公纪律
1、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岗位,应向组室负责人请假。
2、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室内安静,提高工作效率;忌做有害他人工作的事情;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
3、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办公用品、各种用具应陈放整齐有序。
4、按时认真地做好本组室及走廊的卫生值日工作。
5、准时参加校、组室临时性会议,升旗仪式等,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6、教师子女原则上不擅进办公室,以免影响教师办公。
7、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
二、电脑管理使用
1、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子女随意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不准私自拆卸电脑,调换配件;电脑使用中出现非人为的硬件故障需要维修,请与相关电脑教师联系。
3、办公电脑应正确使用,倍加爱护,做到人走关机,断电过夜,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4、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各组室负责人有权利和义务督管本室人员。
5、教师应把电脑作为教学的工具,如制作课件、运用多媒体教学、查阅资料等;并通过网络拓宽专业知识提高教学能力。
4、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1、负责学校除教育教学、总务工作之外的.日常行政工作,协调各处室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作。
2、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处理来。
3、负责上传下达,承担上下级和学校各部门的信息联络工作,并把行政信息及时传达到各个处室。
4、制定整理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草拟学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5、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并作好会议记录。
6、掌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相关情况及数字,准确填写各种表格。
7、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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