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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督察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督察管理制度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规范车间安全检查督察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方式
安全监督检查分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两种形式;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查、临时性监督检查。
二.检查监督的职责
1.车间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由车间主任牵头组织,安全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积极配合;
2.车间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每星期开展一次;检查以安全管理和人、机、环匹配为主要内容,同时要根据近期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形式有所侧重;
3.车间专业性安全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实行抽检和必检相结合的方式;由车间主任带领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包括易燃易爆(含消防)、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电气设备检查或抽检;
4.临时性安全检查由车间按照近期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车间一定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为重点,随时由车间主任组织监督检查;
5.日常巡检以生产组织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行为、隐患整改情况以及信息相互沟通为主要内容,不要由安全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6.每次检查后,要填写
"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表",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并签写检查者名字。安全员根据隐患情况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要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7.车间主任及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自己的`检查职责和检查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内容逐条检查,做到不漏项。
8.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敷衍了事,有以下行为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因检查不认真而留下隐患,造成事故的;
(2)因复查确认不认真或未复查而留下隐患,造成事故的。
(3)凡是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班组;
(4)对于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同一部位的重复隐患,对隐患所在班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氧化镍车间
20xx-12-31
督察管理制度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规范车间安全检查督察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方式
安全监督检查分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两种形式;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查、临时性监督检查。
二.检查监督的职责
1.车间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由车间主任牵头组织,安全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积极配合;
2.车间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每星期开展一次;检查以安全管理和人、机、环匹配为主要内容,同时要根据近期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形式有所侧重;
3.车间专业性安全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实行抽检和必检相结合的`方式;由车间主任带领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包括易燃易爆(含消防)、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电气设备检查或抽检;
4.临时性安全检查由车间按照近期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车间一定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为重点,随时由车间主任组织监督检查;
5.日常巡检以生产组织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行为、隐患整改情况以及信息相互沟通为主要内容,不要由安全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6.每次检查后,要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表”,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并签写检查者名字。安全员根据隐患情况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要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7.车间主任及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自己的检查职责和检查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内容逐条检查,做到不漏项。
8.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敷衍了事,有以下行为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因检查不认真而留下隐患,造成事故的;
(2)因复查确认不认真或未复查而留下隐患,造成事故的。
(3)凡是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班组;
(4)对于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同一部位的重复隐患,对隐患所在班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氧化镍车间
20xx-12-31
督察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局反违章机制的落实,结合我厂安全情况,加大反违章力度,强化安全督察,使我厂的反事故斗争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现将我厂安全查队管理制度,重新修改如下:
一、组成
安全纠察队由安监部全体人员和主要生产单位安全员组成,安监主管担任队长,上岗人员分组情况另行安排。
二、纠察队职责、职权及要求
1、督查队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上岗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有指导建议权。
4、有权按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要下发安全监察通知卡并做好记录,或提出整改、建设性建议。
5、要求在队人员每逢上岗日准时到安监科报到。
6、每组人员必须做到即要严又要细,进行全厂性监察,对全天监察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7、纠察队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明显标志,自身着装规范。着重检查有工作的地点,以便强化大家的安全意识。
8、运行人员规范化上岗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要求上岗人员对运行各岗位进行检查。
9、纠察队人员应对生产现场,大、小修现场每日不少于
5小时的巡视和监督检查。
10、对外包工程要跟踪检查,监督指导。
11、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机组检修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12、对正在执行的“两票”进行跟踪检查。
三、问题的处理
1、对违章作业者除按规定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张榜公布,并通知违章者进安全教育室进行安全学习,违章者在学习期间要跟随督察队进入现场学习一天。
2、同一车间(基层单位)连续(10天内)发生二人次违章,该车间(基层单位)安全员进教育室学习,反思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写出书面分析总结。
3、同一部(公司)连续(10天内)发生五人次违章,该部(公司)安全员进教育室学习,反思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写出书面分析总结。
4、基层单位(部门)接到安全监察通知卡后,未组织落实,按不重视安全工作进行处罚,基层单位(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进教育室学习。
5、队员无故未到岗者;着装不规范,起不到率先垂范作用;除扣罚本人50元外,考核其所在单位100元。
6、纠正违章不严,有职工举报者,经队长落实后奖举报人员50元,扣当值安监人员、安全员各50元。
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处罚款用于对安全生产有贡献人员的奖励及督察队活动费用。
注:从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原制度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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