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制度实用(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应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应急管理制度1
为切实管理好中心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库房,确保应急物资安全存放,保证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存放物资为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应急处置用品、应急药品、诊疗用品、照明用品和个案调查表等。其他物资不得存放。
二、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卫生、无鼠害,并配备灭火设施。做到“三不”即不丢失、不失火、不霉变。
三、应急物资调拨程序
一正常情况下:
⑴提出申请;
⑵由分管领导审批;
⑶管理人员发货。
二紧急情况下,经领导同意,可先调应急物资,再补申请。
四、应急物资是本着“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储备的。根据物资存放的.时限和条件,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如遇灾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使用完后要及时更新,以确保救灾防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五、管理人员负责对应急物资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准确记录物资的调入和调出,防止资产流失。
六、严禁私自倒卖、借出、使用应急物资。如确需借用的,需经中心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用,并限期归还。无法归还的,按物资调入价格加2%手续费,由借用人结算。
七、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库房的通风、防火、防盗、防潮设施,确保物资的'完好率。
应急管理制度2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应急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要按照“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原则,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优势,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乡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三、乡政府要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成应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信息及早发布、及早处置的时间。
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服从指挥,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提高协同应对潜力。
六、各村要经常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区域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构成区域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应急管理制度4
1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造应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进行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但自己不违章,还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要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方可动手操作。
4、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水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5、实验室内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如工作需要,请报实验中心协调解决,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
6、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
7、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及时向校保卫科申请,批准后方可点火作业。
8、实验室内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警,熟记火警电话"119"。
9、实验室内严禁存人个人物品。冰箱、冰柜、烘箱等严禁保存或烘烤个人食品。
10、实验室按规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险品,特殊情况需要大量存放时,必须由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存放。危险品的存放要实行专物专柜,双人双锁保管。易燃、易爆品严禁放人电热干燥箱、烘箱内。
11、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工作时间内不准戏闹,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开动、使用他人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准将小孩或外人带进实验室。节假日期间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12、发生火灾,火警及各种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所有参加抢救人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13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制度5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风场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三、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风场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核。预案应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五、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质环保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六、应急通讯设备保障。风场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八、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要按应急报告制度逐级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封闭现场,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九、成立兼职应急救护队,人员由班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员工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应急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各部门所有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
3、责任部门
3.1公司综合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采购、储备和发放。
3.2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齐全、有效。
4、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
4.1公司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应急需要,统一配置救护器材、消防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见附件1《应急救援物资台账》)。
4.2应急物资的采购
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10天提出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统一报综合部采购
4.2应急物资的配备
各部门负责人是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本部门的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需求。
4.4应急物资的保管
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部门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建立台账,动态更新。
4.5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各部门对应急物资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4.6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应急物资补充意见,报综合部及时更新、补充。
5、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应急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个性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潜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职责。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风险控制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状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潜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能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状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推荐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透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资料、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潜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潜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潜力。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能够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理解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带给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推荐。
第二十六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状况。
第二十七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推荐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状况,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职责,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状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状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推荐。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个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状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制度8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第二节应急档案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一)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二)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三)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第五条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一)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三)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四)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五)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矿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和具体办公人员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
(一)根据《石岩沟煤矿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效果反馈登记簿。
(二)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第七条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一)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二)矿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
(三)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
应急管理制度9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及以上等级证。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设备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必须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随时认真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八、严禁在消防控制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堆放与火灾监控、预防、扑救等无关的物品或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确保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清新;
九、严禁非控制室工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应急管理制度10
为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值班领导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学校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值日工作制度,坚守岗位,贯彻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守值班时间,到岗后要及时做好签到、交接、了解学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要按时巡视校园,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务,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或处置,结束时要做好值班的情况反馈。
四、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五、应急值班人员遵循首发处理为主,当事件发生或预见到可能发生时,按程序、按规定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严格遵守《楚雄市西舍路镇中心小学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要求,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及时,采取主动,加强合作,措施果断,把事故减少至最低。
6、应急办公室电话:xxxx
应急管理制度11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原因:公司线路、水管出现故障;供电局、自来水公司通知
一、应急准备
1.设备课需对全公司线路、发电机进行正常维护,对于老化或被外力破坏的线路要进行及时修复,发电机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
2.行政课需对全公司水管进行正常维护,对于老化或被外力破坏的水管要进行及时修复;
3.行政课需随时关注政府部门发出的停水、停电通知,并告知全公司同仁,让大家及
时作出应对准备。
二、应急响应
1.当行政课接到断水、断电通知时,需通告全公司,让各部门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2.如公司出现非正常原因断水(如水管损坏)时,责任单位需及时通知行政课进行维
修;
3.如公司出现非正常原因断电(如线路故障)时,责任单位需及时通知设备课进行维
修;
4.非正常原因断水、断电最高启动C级应急救援程序,部门内部按流程处理即可,无
需通知应急救援小组;
5.在断电时间内,部门仍需正常作业的,需提前和设备课申请,启用发电机维持正常
的用电需求;
6.如是非正常原因断水、断电,需填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D.化学品泄露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责任单位:行政课、仓库课)
应急管理制度12
会议是领导实施决策的重要环节。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处理会议中意外情况的预案。意外情况是指会议进行中,突然停电、信号中断等。防止意外停电,一是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双回电路的会场;二是大型会议或用电负荷较大的会议召开之前,通知、监督会场负责部门进行线路检修。三是提前通知供电公司做好保电工作。四是准备好应急灯、应急音响等。五是如因长时间无法恢复供电导致会议中止,应提前安排足够多的引导人员,确保与会人员有序离开。在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直播会议中,保持信号畅通至关重要。避免信号突然中断,一是要求有关部门做好例行性检查。二是线路复杂时,必须要请专家现场指导布线。三是检查完好的电视设备、电线光缆等,会议召开前要有专人看管,反复调试,在明显处张贴标识,防止误撞、误扯等。
2、处理设备损坏的预案。召开会议所需要的设备包括音响设备、照明设备、桌椅等。音响设备的预案,一是在会议召开前反复调试,达到最佳效果。二是在有线话筒使用正常的情况下,再准备好两只无线话筒。三是准备好两种乐曲播放器和两套相对应的音乐载体。照明设备的预案,一是主席台照明设备的灯管提前三分之一的寿命时进行更换。二是在会前注意观察灯光有无晃抖、昏黄的现象。三是在会议中如果主席台主灯光熄灭,采取加强侧灯光或者熄灭对应位置的主灯光进行补救。会议结束后,及时检修、更换灯具。桌椅设备的预案,一是在会议召开前,检查主席台上的桌椅是否牢靠,桌布是否干净。二是多准备几套桌椅放在会场附近,以防备用。
3、处理安全隐患的预案。会场中的安全隐患主要是指因用电引发的火灾和因地震等不可抗拒力引发的安全问题。因用电引发的'火灾的预案,一是及时检修线路,防止线路老化。二是正确用电,持证上岗。三是会场周围消防器械和消防设施齐全。四是遇到较大火情时,及时启动消防、交警、治安、医疗联动机制。四是快速疏导与会人员有序离开会场。因地震引发的安全问题,一是会务人员劝说与会人员沉着冷静,切忽乱挤乱拥。二是躲避到桌椅下边去。三是待地震过后,指挥与会人员安全有序的离开。
4、处理食品卫生的预案。时间长、人数多的会议要特别注意食品安全,要让与会人员吃的干净,吃的卫生。一是安排卫生防疫部门进驻会场对就餐场所和食品进行检验检疫。二是如发生单个与会人员食品中毒,联系医疗组进行诊断;如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公安、医疗、卫生联动机制。
5、处理气候天气异常的预案。一是提前收集会议期间的天气预报,如有雨雪天气应提前准备好雨具,气温过高过低时应通知做好防暑防寒工作,如预报有有气候灾害时应建议更改路线或推迟会期。二是会议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应以确保人身安全为原则,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6、处理信访稳定问题的预案。一是会前通知公安、信访安排有关人员到会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二是会议期间,如有上访人员在会场外吵闹,通知公安人员立即制止,交与信访局工作人员接访。三是如有上访人员闯入会场,公安人员、会务人员应立即将其拖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四是如遇集体访在会场外围集聚,启动公安、信访、相关部门的联席工作机制,劝说、引导集体上访人员到市信访局信访大厅反映情况。
7、与会领导缺席情况的预案。会议开始前5分钟,如有领导还未到达会场,会务人员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确定该领导是否有特殊情况。因突然原因不能参加的,及时撤下座签、会议材料等,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应急管理制度13
1、 目的
为确保地铁网络化的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的处置和抢险能力,对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以下简称物资)做好相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
3、 管理职责
3.1、 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是防汛防台物资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存放、保管、申购、发放、检验和登记。
3.2、 物资和后勤公司采购部负责补充物资的采购。
4、 物资管理
4.1、 物资的存放和标识
各仓库将物资集中存放于专用储存柜内,储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设备铲运或吊装的固定位置,并设醒目标识,便于识别。
4.2、 物资的保管和申购
各仓库组长是物资保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物资的保管和申购工作。对已领用消耗的物资由各仓库班组负责提出申购,由部门审批汇总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4.3、 物资的`补充和采购
采购部根据储运部物资申购单进行采购,补齐已领用消耗的物资,以确保物资配置齐全。
4.4、 物资的使用和发放
物资清单、存放地点和联系方式统一交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仓库在收到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资的发放准备,遇领用须做好相关领用手续。
4.5、 物资的检验和登记
各仓库每月对物资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每年4月及8月分两次对物资中的电器类进行试运转和漏电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损坏、过期的物资及时上报、更新。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负责编制并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应急管理制度14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的人员:不和公司直接建立雇佣关系的人员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厂区各个场所,包括前后门30米周边范围内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门禁卡点等
一、应急准备
1.所有外来人员需在保安处进行登记,抵押证件领取公司发放相关证件(贵宾证、应聘证来宾证等)方可进入厂区,长期驻扎之人员需至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并配发相关证件;
2.所有外来人员需有公司员工带领方可进入工作区域,长期驻扎之人员,责任部门需告知应注意事项及该遵守的规章制度;
3.所有公司员工入厂必须刷门禁卡,闲杂人等一律不可入内。
二、应急响应
1.如发生滋事事件,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保安,保安人员到达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了解发生原因和经过;
2.如滋事人数在2人(含)以下,且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造成不便,保安人员直接通知人力资源部主管进行处理;
3.如滋事人数在2人以上,且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保安队长直接启动A级应急救援程序,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负责维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4.如发生滋事的是常驻公司人员,在保安劝解的同时,需通知对方单位的管理人员,共同调查事情起因,并通知公司内部接洽人员协商处理;
5.如发生地点在公司交通通道,保安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滋事人员转移到不影响员工正常通行的地点;
6.如出现人员受伤的现象,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应通知医疗救护小组进行救治工作,如情况严重,立即通知行政送医院救治;
7.事件处理结束后,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应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F.食品中毒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应急管理制度15
为保证公司应急救援的顺利实施,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机构与队伍的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实施机构两部分组成。
(1)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的构成如下: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部长、办公室主任、供应部部长、生产部部长、技术部部长、保卫部长、财务部部长、资产部部长、应急队队长等有关人员。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所在单位正职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事故所在单位、与事故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副职或与事故相关的专业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事故所在单位、与事故相应的主管部门的其他副职以及相关专业的职能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2)应急救援实施机构
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现场处置组、应急技术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供应组、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医疗救护队、分公司应急指挥系统组成。
2、应急装备的保障
应急装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通报及警示设备手提式扩音器、无线电对讲机等相关设备。
(2)监测和检测设备气体检测仪、风速仪等相关设备。
(3)个人防护设备氧气呼吸器、自救器、安全带、安全绝缘橡胶手套、防护服、防护口罩等相关设备。
(4)消防设备、灭火器、救生绳、应急照明灯相关设备等。
(5)重点作业场所、重点岗位的`监控设施。
(6)现场急救设备急救医疗点、担架、急救药品、急救车辆和急救通信工具等相关设备。
(7)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对应急装备进行管理、评估与更新。
3、应急能力的保障
(1)应急知识培训
每年组织应急人员对相关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主要培训知识应有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应急预案的程序等。
(2)应急技能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技能训练。主要培训技能有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应急预案操作程序等。
(3)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演练内容有撤离演习、急救演习、逃离演习、响应时间演习、救援模拟演习,灭火演习等,通过演练,增强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保证其在实战中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
二、管理措施
1、各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设置本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与队伍,保证人员与物资符合国家要求,未按照制度设置的,按照《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给予考核。
2、各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应急能力的保障,未进行培训、演练的,按照《山西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给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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