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5 10:02:50 秀雯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提高我园师生的环保意识,激发幼儿的创新能力,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更好的落实实施,集团特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队伍负责具体落实持续开展好垃圾分类工作。

  一、设备配备

  园区固定配备垃圾房1个,专门集中放置园内垃圾。

  每个办公室及教室设置双色垃圾桶1个,分别为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一楼摆放一组可回收垃圾箱;食堂内要设置厨余及其他垃圾桶;垃圾房摆放垃圾收集箱,分别为其他、可回收、有害、易腐四种。

  二、定投规范

  生活垃圾由各班保育员做到“日产日清”,产生的垃圾分类后按规定时间投入垃圾收集箱;废旧电池及废墨等有害垃圾按规定时间放置在有害垃圾箱内;厨余垃圾每天由食堂人员及保育员进行回收理。

  三、定投时间

  1.有害垃圾每周五下午15:30--16:00

  2.可回收垃圾每天下午15:30--16:00

  3.易腐和其他垃圾9:30--9:45;11:30--12:00;15:30--16:00

  四、管理人员及职责

  成立幼儿园专项垃圾分类工作小组。

  组长:园长须晶晶主要负责集团垃圾分类工作精神传递和指导。

  副组长:叶佳婷主要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部署安排。

  园区主要管理人:王晓星和叶佳婷主要负责园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督促。

  分类指导员:吴影、傅金丽主要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宣教工作的.开展,定期检查园内可回收资料的存放,提醒园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分类监督员:周玫燕、郑小惠、胡杭梅、周莉莉、付田君、吴艳仙主要负责园区具体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日常管理员:须晶晶、王晓星、叶佳婷、郑慧、金贤、卢玉兰、江旭雯,根据安排在园区进行集中垃圾分类点和班级、办公等区域,进行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不仅仅是教工做好分类投递,同时还要宣传引导幼儿和家长一起参与该项工作。一起为杭城洁净明亮的蓝天一起做出贡献。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2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设备部门为本文件的编制归口部门。

  3.2槽窑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设备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危废垃圾的`处理工作。

  3.4物控办分部负责生产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类

  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情况,分为固废垃圾、危废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4.1.1固废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废耐火材料(炉灰、耐火砖、保温棉)。

  4.1.2危废垃圾

  废滤芯、废机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装盒、办公废旧纸张等。

  4.1.3生产垃圾

  废旧钢材、废旧无价值备件、废旧材料、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钢带等)。

  4.2垃圾定点存放及管理

  4.2.1固废垃圾

  1)公司固废垃圾存放点为原料碎玻璃堆场,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固废垃圾存放点。

  4.2.2危废垃圾

  公司危废垃圾存放点在河北浮法,设备部负责运送到存放处并处理,由河北浮法负责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点为原料配料楼南侧,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专人运至生活垃圾存放处。

  4.2.4生产垃圾

  1)生产垃圾存放点为原料袋装库,由物控办统一管理和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生产垃圾存放处,分类放置。

  4.3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种垃圾存放点必须明确标示,以便快速识别,防止人为失误。

  4.3.2垃圾存放点及各部门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须进行颜色区分并且进行定置,固废用红色,生活垃圾用黄色,生产垃圾用绿色。

  4.3.3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区域产生的垃圾运送至中转站,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项

  4.4.1夏季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蝇,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或者由保洁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

  4.4.2为防止产生过多的垃圾,公司全员应该进行清洁生产,如:利用二次纸、尽量用OA办公、进行精细化生产操作防止产生落板灰尘、精细点检、维护设备等。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4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总务处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处理变废为宝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5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号召全校师生:不让垃圾落地,正确进行垃圾分类,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寝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桶内。

  4、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5、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不让垃圾落地

  1、当看见身边有人丢下垃圾时,愿意帮他捡起并致以规劝的微笑。倡导我微笑,我捡起的“弯腰精神”捡起一片纸屑,净化一个心灵。随时拾起地面上的点滴垃圾,扔进垃圾箱里。

  2、培养学生“好习惯,从我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口香糖,不乱扔垃圾,以爱护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让垃圾不再落地,校园变得更加美丽。

  3、主动自觉的带走自己产生的垃圾维护教室洁净。

  同学们,热爱校园,就是热爱生命;保护校园,就是保护自己。大家从自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宣传“垃圾不落地”,加强环保教育,培养正确的环保观念,做到垃圾不落地,将垃圾正确分类,提高自身素质,使垃圾减量并减少二次污染。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垃圾不落地行动中去。让天更蓝,让水更清,让地更绿,让我们的校园更美丽。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三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从业条件、作业实施、履行协议、台账和数据报送,以及分类收集和处置的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企业招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代表。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遵守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处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

  (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指导电话,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目录;

  (六)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移交;

  (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投入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收费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七)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处置;

  (九)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十)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课程和课外读物,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联动配合。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在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无法正常作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时分类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闭存放转运站,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台账的;

  (五)未制定应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制定应急方案或者未建设在线监测系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法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7

  一、医院内医疗废物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

  二、专职回收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及运送工作,并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应按照确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三、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四、禁止转让、盗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和扩散。

  五、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六、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七、医疗废物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在每次运送完毕后应进行消毒、清洗。凉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八、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如;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8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收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将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学校实验室垃圾另作处理,并按照相应处理制度执行,保证垃圾处理安全、环保。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9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

  十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0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1

  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护士长和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3.护士长和科主任要加强对本科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4.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5.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6.医疗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和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7.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紧密、严实,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日期、医疗废物类别。

  9.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10.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图谱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12.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13.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与医疗废物专职接受人员履行医疗废物资质、登记、并签名。医疗废物登记本等资料保存3年。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2

  为明确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物(指:废弃纸张、报纸、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乐包、快递包装纸箱等)

  2、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等电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

  二、垃圾分类的定点设置及存放制度:

  1、在办公区域设置三种垃圾桶,分别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因本单位无厨房,暂未设置厨余垃圾桶。

  3、对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拣,其中可以回收的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专人送至固定投放点。

  4、因本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极少,设置专门封闭区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专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点。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安排专干负责垃圾分类的整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及标识的.物质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等要求在每个环节设置固定人员进行整理、投放。

  2、设置垃圾分类台账,严格按照分类标准统计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记录。

  3、利用LED、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学习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垃圾分类的标准、处理流程及操作规范。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3

  根据政府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学院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学院在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包括: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厨余垃圾)。

  3、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宿舍区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后勤处安排越溪环卫所处理。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厨余垃圾学院委托专业公司专门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放置在红色垃圾桶,收集后交物业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工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4

  为保证生产垃圾放置整洁、安全,治理乱倒垃圾行为,对车间现场放置垃圾及垃圾场存放垃圾做出以下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对生产现场存放的垃圾要进行分类放置,分为花毛、生活垃圾、易燃物三类。花毛必须装入编织袋,另外两类垃圾不得混入花毛中。易燃物是指易发生着火、爆炸等危险品,如自喷漆、螺栓松动剂、清洗剂等包装物。

  二、对易燃物实行回收。各车间凡是使用二硫化钼清洗剂、自喷漆、清洗剂、螺栓松动剂的要以旧换新,开票时注明“以旧换新”,将旧的包装交仓库方可领新的。

  三、垃圾场设分类放置区,各部门倒垃圾时按分类标志放,不得乱倒。倒垃圾时由里向外,不得倒在过道上。

  四、编织袋、纸箱、纸管、塑料筒等可销售的废品,按存放标志分类放好,各部门在放置这些废品时要尽量往里放,摆放整齐,不得放在过道上。

  五、废机件等铁类物品送到二岗东侧的废件库,不得倒入垃圾场。安装设备拆下来的.包装,属于木材的送到食堂烧火;属于纸箱类的送到垃圾场存放纸箱处。

  六、染色实验室、污水站使用的药品,用完后方可丢弃,此类垃圾放入指定地点,不得倒入垃圾场。

  七、处罚

  垃圾场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对倒垃圾行为实时监控,发现违犯本规定的将给予处罚。发现一次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5

  1、建立校内平安值班制度,每天支配一名领导带班,若干名教职工值班,加强校内平安保卫,妥当处置校内和师生突发性大事,准时办理上级支配的工作。

  2、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内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要实行乐观预防措施,准时排查涉及师生健康平安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准时制止教学活动中的担心全行为,准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平安防范措施。

  3、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气,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大事发生。

  4、校内平安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坚持实行校内平安值班制度的`同时,严格执行保卫值班管理制度,做到校内平安值班与保卫值班有机结合,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5、对值班人员进行平安防范学问培训,使其树立平安责任意识,增长平安防范学问,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大事的力量。

  6、保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状况能准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7、合理支配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内平安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平安。原则上担心排女教职工夜间值班。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6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开展理念,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根底、政府推动、全院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绿色开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和效劳,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院员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气氛。

  三、完善机制,创新开展,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极分类效率。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原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五、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级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六、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平安原那么,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七、餐饮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防止混入废餐具、望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八、易腐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九、发动全院员工积极参与,树立垃极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限多种形式的直传教自活动,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医院垃圾分类导员及自思者队伍,引导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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