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4 15:45:1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库房管理制度(实用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库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库房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库房管理制度1

  1.物品管理:

  1.1合理放置物品,按照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

  1.2物品合理规划位置、物资摆放整齐;

  1.3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

  1.4确保物品清、数量清、规格及标识清。

  1.5新物品入库后要做到按区、按排、按架、按定位进行归放。不能随手、随处放置。

  1.6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7每月15日30日配合公司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对照明、供电线路的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防盗检查,确定无问题,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

  1.8严格按照账目核实出入库单及现货库存,并列出详细的物料库存明细表,仓库在每月30日以前完成本月库存物品盘点并制作库存物品盘点表,盘点人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交财务室备查。如出现误差,要经调查落实后书面报告公司负责人。

  1.9每周进行一次清扫和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状态。地面要扫除灰尘,货架擦拭干净表面灰尘,库房内壁四角无蜘蛛网。

  1.10库房管理人员应对所管物品的完好负责。凡因保管不善或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负责。

  2.入库管理:

  2.1库房管理人员应按照物料使用部门、性质种类、品名、数量、规格、单价、出库、入库日期等项目进行登记台账。仓库帐簿记账原则:简单、清楚、及时、准确。为便于记账和便于查找,分别对不同种类、品名、规格、单价的所存物品按不同日期依次进行入库登记使物料一目了然,易于盘库,易于清点

  2.2对市场采购的'物资,做到依照实物入库,不得以票据入库。 2.3严格检查入库物资。接到需入库的物品时要求对方出示部门负责人及单位领导审批同意的《采购申请》,经确认、复印留底后方可对该批次物品办理入库手续。

  2.4入库时应根据《采购申请》的明细及采购回来的货物明细进行查点、核准物品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与采购货物相符无误后填制入库单,相关人员签字后办理入库。(入库单一式三联:1.库房2.财务3.采购人员)

  2.5物品入库后应立刻入账,准确登记。并在货物标识上明确记载剩余数量。

  2.6严禁无《采购申请》入库。因生产紧急、人员外出等特殊情况需请示上级和财务部门授权、同意方可变通办理,但需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2.7物品入库,必须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计量、清点准确。大批量物品可采用一定比例拆包抽检查,抽查时发现实际数量少于标识数量的,应按照最小抽查数计算接收该批物品。

  2.8对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要求超出采购标准的物品,仓库管理员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退货/补货事宜。

  3.出库管理:

  3.1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库存物品前,应先查看领用人是否具有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物品领用申请》。

  3.2发放库存品时应按《物品领用申请》所列品种、规格、数量逐项点发,如果缺货不得使用替代品,不得更改单据上任何品名和数字。 3.3严禁白条出库或擅自借用物品。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员批准并约定归还日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4物品出库后应立刻入账,准确登记。并在货物标识上明确记载剩余数量。

  4.物品数量管理:

  4.1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库存货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确保不出现缺货、货物呆滞的情况出现。

  4.2对达到规定的最低数量的物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采购申请》上报部门负责人。

  4.3对于出现呆滞情况的货物至少每月一次填写《货物处理申请》。上报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

  4.4对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良操作造成的呆滞物品,应随时填报《货物申请》上报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

  4.5对已经上报的呆滞货物应保持随时跟踪,直至全部处理完毕。

  5.服务与沟通协调:

  5.1库房管理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的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当以生产为重。当服务对象违规操作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不卑不吭、以理服人。

  5.2对工作中遇到问题、困难及矛盾应采取及时请示、沟通、回报,并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直至问题解决。

  6.人员变动与移交:

  6.1仓库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事项及有关凭证,列出清单,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领导审批。

  6.2应移交事项包括:管理区域的货物清单;单据、账本、及经管的文件、档案资料;经管的设备、设施、工具及办公用品等。

库房管理制度2

  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检验人员或请购人员及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库房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主管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3.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4.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五、入库管理规定

  1.采购将“送货”给到库房后,仓库人员需要将货物放到仓库内部,不允许放在库房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仓库外,下班后必须将货物检查放在仓库内部。

  2.收货时需要求采购人员给到“送货单”,没有时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并填写入库单。库房人员负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3.所有产品入库确认必须库房人员和采购共同确认。新产品尤其需要共同确认。新产品需要仔细核对物料的产品描述,以避免出错。

  4.库房与采购共同确认入库单物料数量时,如发现如送货总单上的数量不符,应找相应采购签字确认,由采购联络处理数量问题。

  5.物料摆放需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摆放物料,不得在规划的区域外摆放物料,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6.原则上当天收货的物料需要当天处理完毕。不测试的当天安排点数,进行“入库单”入库信息的统计,点数入库。

  7.生产部测试借料必须登记借料数量及规格产品名称、且需要注明该物料是采购的最近入库物料还是库存物料,以便后续确认累计入库数量。测试检验完成后归还库房需要点数确认,且需要将良品和不良品进行区分放在指定区域。

  8.库房入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一个入库单入库物料进行数量确认,即是确认登帐入库数量和实际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决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见到产品借用单据,测试坏的需要补单且不能登帐入库,如登帐入库需要开“退货厂通知单”扣除等同入库数量)。

  六.物料出库(出库领料)

  1.需严格按照“物料领用表”来发物料,并填写“出库单”“借用单”进行作业。

  2.取货时注意不要堆积过高损坏产品。取完货后将推车放在指定位置。

  3.“出库单”发完货后需要及时将物料给到使用部门,并要求其签名确认。

  七.工具借用

  1.需严格按照“工具领用表”来发工具,并填写“借用单”进行作业。 2.“借用单”上特别需要注明工具产品名称及规格,以便于后续识别进行工具入库作业。

  3.已办理归还的可以装订存档,未归还的不予装订,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追查,直到归还工具或开具相关单据作归还手续。

  4.工具归还时库房办理人均需要签名确认,借用人未签名的不予办理借用。

  八.物料及工具报废

  1.发现库存物料及工具不良时需要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处理。

  2.需要严格区分开库存物料报废部分、采购入库来料不良不能退回报废部分、客户退回不良报废部分并分别保管和做标示。

  3.采购来料不良物料需要及时给采购部门处理并要求其签字,可以暂放仓库。

  九.仓库卫生、安全管理

  1.每天对负责区域内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坏的东西,将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设备按指定区域进行整理达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合理摆放的要求。

  2 .卫生工作可以在空余时间和每天上午下班和下午下班前进行。

  3.考量物料区域摆放是否合理,并做合理摆放和规划。

  4.每天下班后由库房管理员检查门窗是否关闭,货物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库房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十.物料品质维护:

  1.在物料收货、点数、借料、摆放、入库、归位、储存的过程中,遵循安全原则,防止物料损坏,有异常品质问题进行反馈处理。

  2.每月对库存物料进行呆滞分析和召开会议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对物料进行分别管理。

  3.保持物料的正确标示和定期检查,由库房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标示错误的需要追查相关责任。十一.单据、卡、帐务管理

  1.库房所有单据的登帐方式和要求当天按时完成。

  2.需要给到财务的单据电子档和手工单据一起给到财务。

  3.每月的单据登帐人员需要保管好。上月库房所有单据统一由指定责任人进行分类保管。遗失需要追查相关责任。十二.盘点管理

  1.盘点时作业人员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2.盘点时需要尽量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等,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需要根据情况追查相关责任。

  3.库存物料发现帐物不符时需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根据责任轻重进行处理。十三.其他

  1.库房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必须办理账目及物料、设备、工具、仪器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部门主管等人员必须签名确认。

  2.对于在工作中使用的的办公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维护,如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3.库房人员要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司财产,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

库房管理制度3

  某XXX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规范某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库房管理,加强库存及在借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及流程,提高公司资金、物品使用率,保证库房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中所指的物品是因生产、工程及研发所需而储存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2.流程

  2.1物品入库管理

  2.1.1 所有物品购入、退回、测试、样品、借用、归还等,均应经生技科检验合格后入库。

  2.1.2 物品入库单由生技科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

  2.1.3 库管员根据生技科物资供应管理专责员出具的验收合格后的物品入库单及时核对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核对完毕,如相符,填写物品入库单实收栏,根据物品入库单登记物料卡及台帐;如不符,则库管员予以拒收并立即告知生技科。

  2.1.4 《物品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送财务科报账,第三联由生技科物资供应管理专责员存档。

  2.2物品出库管理

  2.2.1物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资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卡、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2.2.2 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处理,库管员严格清点数量或过磅,及时登记入帐,并保留处理清单。

  2.2.3生产、维修及相关人员:领用物品应办理《物品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存档,第二联交财务科入账,第三联由经办人存档。

  2.2.4 因特殊情况,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给使用部门的物品,由生技科及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办理入库、出库领用手续,如未及时补办手续,原则不准再由供应商直接发物品给各部门。

  2.3 借用物品管理

  2.3.1 内部人员借用物品时,应履行借用手续,经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借用(领导授权亦可)。

  2.3.2借用物品期限从发货之日起为三个月,所借物品经生技科检验合格后,方可核销借用账;三个月未能归还,借用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延续再借用三个月;如仍无法归还,由借用部门或当事人按比例承担该物品使用年限的折旧费。

  2.4 物品退回与归还管理

  2.4.1 个人退回借用物品由库管员根据借用手续,核定物品是否一致完好,经生技科核准后办理退库手续、并销账。

  2.5 物品报废:

  2.5.1 物品报废原因

  2.5.1.1 变质的(生锈、霉变、虫啃、鼠咬等);

  2.5.1.2 超过使用寿命的;

  2.5.1.3 已不再使用的;

  2.5.1.4 在承担运输中损坏的。

  2.5.1.5 因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

  2.5.1.6 生产过程中损坏的`。

  2.5.1.7 因技术更改升级而造成报废的;

  2.5.1.8 己购物品,在生产时发现为不良,经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协商不可退换的;

  2.5.1.9 借用/试用后,经生技科判定为无法再修品;

  2.5.1.10 因计划失误导致采购引起的。

  2.6 物品报废流程

  2.6.1 库管员统计库存所需报废的物品,由生技科出具检测结果、财务科出具报废物品的价值核准后,予以报废。报废工作按照《某XXX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2.7 库房管理

  2.7.1 按现有库房面积,规划平面图,分别按料号次序摆放,并将各物品型号、规格用标签纸列示于物品前,各项物品对应陈列其后。

  2.7.2 库管员对于所经管物品的排列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2.7.3 遵循7S原则(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节约)。

  2.7.4 未经检验的物品,摆放在指定区域。

  2.7.5 检验合格的物品,及时入库贮存。

  2.7.6 换货、报损的物品,区分存放,并单独记账。

  2.7.7 非货架贮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压线、倒置、重压。

  2.7.8 禁潮物品应做好防潮措施。

  2.7.9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应分开贮存,单独存放在独立地点或库房,配置当量的灭火器材,并加以明显的警告标识。

  2.7.10 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过分发热而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2.7.11 物品贮放,庞大、笨重物品放下方;轻便、小件物品放上方。

  2.7.12 物品堆放不宜过于紧密,保留间隙及库房进出通道顺畅。

  2.7.13 易碎、易破物品须轻取轻放。

  2.7.14 配套物品应成套存放,以防混乱。

  2.7.15 每月25号前结账,由库管员将当月物品库存情况发送主管部门。

  2.7.16 年中、年末,仓库会同财务科、生技科对物品进行盘点,查实物品的料号、品名、规格及型号,核对物品数量是否与账面一致,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及财务科人员的抽查;

  2.7.17 出具盘点报告,出现盘盈或不可避免的盘亏情况,由库管员呈报生技科、公司领导核准后调整,若为保管不善引起则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本公司生技科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物品入库单》

  2、《物品领料单》

库房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库房管理制度5

  为加强本局档案库房管理,确保库存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自治区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场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档案库房,如工作确实需要,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陪同进出。

  二、档案进出库房,要履行登记手续,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三、做好库房的'防虫、防蛀、防霉和防鼠工作。新接收入库的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技术处理后方可入库。

  四、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超出标准范围时,要及时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除湿、降温等措施进行调控。

  五、定期清点库存案卷,核实帐、物是否相符,发现案卷短缺或长期借出未归还的,及时追查。

  六、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新。

  七、库房内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库房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库房无人时,除必须持续工作的保温、保湿、消防、防盗等电子设备外,应关闭用电设备,锁紧门窗。上下班要检查门窗,注意防盗。

  九、出现火灾、洪涝灾害、突发性群体的事件和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危及档案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开展抢险、转移等保护措施。

库房管理制度6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物资验收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五、每天定时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规范化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六、每月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处理。

  七、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库房物资进、出库手续,严禁事后补办,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

  八、库房要每月进行盘点,检查货物实存数与明细帐目是否一致,每季度要进行盘存,并填制盘存报表。

  九、库房物资如遇贬值、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等,要及时上报中心经理,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库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库房管理人员禁止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十、库房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库房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内的物资安全。

库房管理制度7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库房管理制度8

  1、严格遵守交易中心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2、库房保管员对其所保管的物资器材数量、质量和用途应做到心中有数,并建立健全收、发、存物资帐目。同时,做到帐、物、卡相符,月清月结。

  3、月度前对库存作一次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向物管部写出书面报告,丢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对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4、库存内所有物资。应按照相同的品种、用途、性质、大小、规格,分门别类地摆放整齐有序,并设置标签卡,以便领取和区别,不准混装、堆放、杂乱无章。

  5、需要领取物品者,请填写领用单,按程序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手续不齐不发放。

  6、商户租用库房,按交易中心有关租用库房规定收、发物质。

  7、随时保持库房内的清洁卫生,做到通风良好。防止物品霉烂变质,造成脏、乱、差。由于保管不当,致使物品霉烂、变质、丢失、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8、库房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更不准私自调换物品,发现一次给予重罚。

库房管理制度9

  1.库房存放食品须堆放有序,保证先进先出,要求隔墙离地存放,与室外不能有相通的洞。

  2.及时有效的做好三防工作(防潮、防水、防蝇)。

  3.库中物品摆放不靠墙,保持良好的通风,随吃随买,存放不过多,当周吃当周用。具体保管要求如下:

  米:根据大米发热较快的.特性,必须加强检查,注意粮堆内湿度的变化;不用高温烘烤,不干燥过度;防治米的虫害,加强运输工具、仓库的消毒处理。

  面:保持干燥,水分控制在12%以下;面粉袋要井字形堆置;做好防虫;搞好环境卫生,保持袋具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鼠工作。

  油:储存要有专用的油桶,密封储存;储存时温湿度要适宜,通风良好;储存的容器定期洗刷。

  4.库房、粗加工间及烹饪间要分开。

库房管理制度10

  (一)仓库管理

  1.入库

  (1)卸货及运输:

  ①外包装检查: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在装卸货物前,医院在场人员首先应对货物外包装情况进行认真查看,重点查看外包装有无受撞击痕迹、倒伏痕迹、水浸痕迹和破损,如发现应予以详细记录,并由交货人现场确认。

  ②货物装卸: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卸货时,医院在场人员应严密观察装卸过程,如发现危险行为或情况应及时停止装卸,以防止货物损坏。

  ③货物运输:货物到院后运输时,医疗设备科在场人员应跟踪院内运输全过程,发现货物有倒伏等危险迹象应及时制止,以防止货物损坏,直至货物安全落位。

  (2)开箱及验收:

  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物资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②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控制开箱现场,严格遵守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的原则。

  ③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由设备科处理。

  ④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最终用户代表、设备科、采购中心等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归入档案。

  ⑤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3)入库手续办理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2.出库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需在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归定的工作日内,督促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3.库存保管

  (1)暂存物资保管:对于无法进入医疗设备科仓库的大型精密医疗设备,仓库管理员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其开箱安装前存放场地进行经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并要与存放地(最终用户所在科室)及医院保安部进行交代。

  (2)备用物资保管:对于医疗设备仓库库存备用物资,应按类存放,先进先出,保持整洁,通风防潮,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在用物资管理

  1.分户帐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管理,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应按期对最终用户分户帐及帐下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年度盘点: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每年对全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目的是在尽可能对一线临床科室影响小的前提下保证医院固定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3.分户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前,必须通知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由该部人员协助做好帐物移交工作。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固定资产移动管理(变动管理)

  1.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需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该借条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2.资产转科: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需要进行转科使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医疗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才能实施财产转移,由双方财产保管人携带分户帐到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3.资产出院: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必须根据医疗器械主管院长的'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资产所有方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维修部门进行工程技术鉴定。

  2.报废物资鉴定:维修部门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意见。

  3.报废申请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及财务主管部门批准, 方可实施办理报废手续。

  4.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科物资库房保管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五)固定资产(万元以上)档案管理

  1.卷宗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卷宗是从医疗设备科接到医院批准采购的申请书开始,由采购执行者建立。该卷宗包括:论证、申请、批复、联系、招标、签约及相关全部资料。

  2.档案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后,由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其卷宗全部文件与设备验收文件一并装订、编号,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档案调用: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是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的原始纪录,因接受检查、维修等事宜需调用档案,必须征得档案保管人员同意,并在借出当日归还。

库房管理制度11

  1、对贵重物品有指定人保管,使用时按说明书要求及方法使用,借时交接要清楚,并办理手续,归还时保管人员要查看是否有损失。

  2、伙食库房要有专人副则,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整洁,定期清扫,有防虫防鼠措施。

  3、物品出入库要有手续,建立帐目,及时核对,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4、定期盘点,防止物品、食品腐烂、变质、虫蛀现象的发生。

  5、伙食库房重地闲人免进,做好安全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12

  (一)食品贮存的卫生要求

  1、原料库:餐饮业的库房内要分别设置主、副食品区域。仓库要整洁有序、经常保持清洁,严厉灰尘或异物污染食品,应装有精确的控制湿度、温度的装置。不得存放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

  2、食品保藏存放须分类分架、离墙10厘米离地15厘米以上,以利于通风和检查。建卡登记,仓库内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卫生质量有缺陷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短期存放和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具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和易吸收气味的食品(如面料、茶叶、饼干等),均要分开存放,腐败变质的食品和非食品,不能入库。散装食品要用密闭容器保存并注明品名、入库时间。经常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特别是已经开封过的食品,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要及时处理,同时要注意经常检查库存食品的保持期。

  3、冰箱或冰柜内生、熟及半成品标示清楚,冷藏、冷冻室装有温度显示装置,冰箱或冰柜保证正常运转。肉、禽、水产类原料应贮藏在-18℃以下冷库内,同一室内不得贮藏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冷藏室应及时除霜,定期消毒。

  4、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感官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索证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新鲜水果、蔬菜原料应存放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特殊原料应根据不同要求分别贮藏。

  5、做好防霉、防鼠、防虫、防尘和消毒工作。仓库应当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理,保持仓库室内干燥和整洁。

  6、仓库应当有完善的防投毒设施,门窗必须安装牢固的防盗门窗,最好有两人管理、分别加锁。

  (二)仓库管理人员的卫生责任制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闭。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10、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库房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堂工作井然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编号、挂牌,牌上必须有食品生产日期、进货日期及保质期限等,进库食品要做到“先进先出”。

  (二)严把入库食品的质量、数量关,严禁以次充好,详细清点入库物品的`数量,核实后在入库单上签名。

  (三)食品存放井然有序,分类贮存并贴上标签。半成品及原料应分开存放。

  (四)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五)食品库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房内安装防尘、防蝇、防鼠、防潮等设备。

  (六)食品存放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生熟分开,肉类、水产、蛋奶等易腐食品冷藏。所有存放在库内的食品离地、离墙各10厘米以上。

  (七)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八)所有物品不管大小,进出仓库都要验收、登记、造册,做到进出帐目清楚,盘点及时正确,做到日清月结。

  (九)严防偷盗,及时检查,注意安全。

库房管理制度14

  一、一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爆炸物品储存库负责人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公司经营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储存库成立消防安全小组,爆炸物品储存库主任任组长,综合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部门指定1名兼职消防员。

  (三)消防安全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易燃易爆物资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6.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1.办公室、值班室和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

  2.易燃易暴物品库、爆破器材临时堆放场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专人保管,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综合部,并报损重新配发。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购置,按各部门需用实际数量和预计施工现场的需要配发,需用部门必须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计划,否则不予配发。

  (四)凡配发各门的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五)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动用消防栓、严禁埋压、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库房和库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

  (二)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及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

  (三)仓库区域内,必须能使消防车通畅。

  (四)非工作人员,不得私制进入库内,必须进库时,要经过本库保管员同意方可。

  (五)库区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库房管理制度15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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