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7 16:40:4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采购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管理制度(优选15篇)

采购管理制度1

  1)常用工具应由仓库管理人员管理,根据物业的.耗用规律和使用情况,在保证数量又不造成积压的原则下,制定最低备用量。对其他维修器材,由各班组根据需要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工程部审批采购。该表由工程部填写,原则上以一台设备一张,附属设备、备件费用应包括在预计费用中。

  2)设备采购程序见图6.10。

  3)采购员采购后,交仓库保管员验收并输入库登记手续。设备入库验收单见表6.11。班组员工需领料时,应填写领用单,完成报修后,填写材料耗量单。班组长对领用量和耗用量进行核销,主管应加强检查。

  4)对进口备件及工具等高额的物品应采用以旧换新的制度。

  5)材料使用后要在工作单上填写清楚,并经主管确认。多余材料必须退回库房。

采购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采购员要从所在县城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食材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采购员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一个月的基础上、由主管经理、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主管经理、餐厅出入库人员、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食材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周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食材的'采购应由餐厅部门负责人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餐厅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二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六、采购数量、周期的确定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出入库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八、采购事项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采购管理制度3

  一、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各部门学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由购添部门事先提出购买申请,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由各科室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二、采购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购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写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由总务处采购。1000元以上的购置,经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准。(除开学初期统一采购办公、教学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区采购办文件精神执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采用询价机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四、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区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根据区采购办相关文件执行。

  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六、采购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按本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七、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

采购管理制度4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

采购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原料和日耗品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员工饮食安全和后勤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2.管理权责

  行政管理中心是食堂采购的监管部门,对采购结果负全面责任。

  3.采购基本原则

  3.1.采购员和食堂管理员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3.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在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的基础上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质保量地及时采购到所需物品。

  3.3.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3.4.实行“定点采购”,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

  3.5.确定某类食品用品供应商后,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要求一律在指定供应商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协调采取散购或临时更换供应商,事后记录在账,上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查。

  3.6.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4.管理内容

  4.1.食堂器具等耐用品类采购

  4.1.1.4.1.2.厨房品采购,厨具等。餐饮用具采购,筷子、餐盘等。

  4.2.食堂原材料等消耗品类采购

  2食堂采购管理制度(经典版)

  4.2.1.4.2.2.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原料采购分粮油类、调料类、蔬菜类、肉类、其他。餐厅招待品采购,酒水、烟、休闲食品、餐巾等。

  5.采购管理流程

  5.1.食堂器具等耐用品类采购流程

  食堂提出采购需求→行政管理中心审核→采购员采购→检查验收→审核→结算。

采购管理制度6

  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采购管理制度7

  一、商场采购合同的内容

  商场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发生纠纷的前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宝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和价格的规定要具体,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折扣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送货、代运、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未近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2)未按合同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3)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情况,都应在合同中予以规定。

  除此之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更有效力。

  二、采购合同的签订

  1.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的法人,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2)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签订合同。

  (4)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5)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1)订约提议。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

  (2)接受提议。接受提议是指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称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3)填写合同文本。

  (4)履行签约手续。

  (5)报请签约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三、商场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商场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的和货源情况,掌握商场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本商场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商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顺利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商场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本商场的声誉和形象。

采购管理制度8

  一、采购的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需向供货方索取以下资料:

  1、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签发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防疫站签发的有关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3、采购进口食品,还需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卫生证书》,且食品名称和批号与《卫生证书》相同;

  4、采购国内或进口的保健食品,还需索取卫生部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5、冻、鲜肉类食品需索取兽医检验合格证或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需有品名、产名、产址、生产日期、保存期限等中文标识。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表明其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的内容相一致。

  四、索取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报告书等证书及相关资料,必须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五、采购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衣冠清洁整齐,不在仓库内吸烟、吃食物,并随时接受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

采购管理制度9

  建筑集团公司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资产购置管理工作,做到经济合理,科学节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满足职能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日前集团公司成立了资产管理部,出台了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产由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办公性固定资产(汽车、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管理,包括购置、转让、报废、维修、清理;负责房产(包括临时设施)经营管理,包括房产购置与转让、内外部租赁等;负责办理房产、地产的相关证照工作;生产性资产管理,包括购置、转让、处置、经营;负责集团公司资产的盘点、登记、造册、封存、折旧等管理工作。

  今后需购置上述物品时,应严格按照审批制度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职能部门/司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资产购置授权批准人批准,经批准后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集团公司综合办。

  3、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或二级单位根据批示意见办理采购,完成采购后,凭发票及实物到资产管理部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手续。

  4、验收完毕后,采购单位执采购合同或凭证(票据及说明书等)在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

采购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 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采购管理制度11

  1 、目的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餐厅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大米、食用油、肉、蔬菜等大宗原材料采购.

  3、 职责

  3.1总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的拟定和实施,各分支公司行政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总部完成招投标工作,并严格执行招标结果

  3.2餐厅考评机构履行监督和对执行力度的考核。

  4、基本原则

  4.1采购招标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材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4.2参与采购招标工作人员,要以对企业餐饮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4.3采购招标工作程序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每类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因市场情况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员工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4.4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5、招标小组设立及招标企业的确定

  5.1餐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在行政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设立采购招标小组,成员包括:行政管理部物业室主管,各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部长,行政管理部物业室餐饮组监理,各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餐饮监理,各餐厅经理,财务餐厅专职会计,餐厅售卖会计,采购员。

  5.2招标小组应在招标前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5.3对通过资质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过程中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配送能力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5.4与考察后并通过初步认可的供应商,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廉洁交易责任书》,《服务承诺书》,并向财务部门上交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5.5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的,应取消其参与招标的资格:以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资

  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招标小组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报价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5.6招标工作应在与中联签订有供货合同并通过资质审核的的企业中进行,每月应确保两到 三家供货商参与竞标。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 平竞争的信息。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供应的 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投标报价单中。

  5.7招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供应商入围名单、投标报价单、市场价格调查单、招标类别供货商评定表等均由采购招标小组专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归档备查。

  6定标

  6.1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低价中标。在质量、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信誉有实力的一级供应商。

  6.2在综合考虑采购招标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

  6.3对最终确定的供货商招标小组应口径一致,并在原材料评定表上签名。

  6.4评标过程中公司督察部、营运部、公司财务核算部对招标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采购 标工作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的 认定为“认同意见”。

  6.5对在采购招标工作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根据法律及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7验收入库

  7.1经招标后确定的供货企业,各公司员工餐厅应按照招标结果使用该企业提供的产品。并根据《餐厅原材料验收标准》对其公司提供产品进行检验。

  7.2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应,与供应商交涉并提出索赔报告,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检测费用,迅速完成原材料供应商更换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7.3采购招标小组应不定期对各餐厅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供货质量。

  8费用结算

  8.1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时,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及公司验收单据。

  8.2财务部门负责对结算环节进行监督。

采购管理制度12

  一、采购原则

  1.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3.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二、采购的计划管理

  4.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高或批量采购预算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告,抄送学校。学校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计划,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各系部派人和后勤一起负责采购,对于政府采购、控购的物品一律按政策采购要求采购。

  5.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单笔在xx万元以上,报财政局审批,属于集中采购的由财政局组织招标采购,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各系部提出设备采购清单,由系部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所采购设备清单进行专业评估及论证。

  2)系部领导把论证清单的结果报校委会。 3)由校长组织校委会进行集体决策。

  4)校委会将最终结果交由后勤部进行公开招标。 5)后勤部按学校交办的任务组织招标采购。

  6.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单笔在5-xx万元的,由学校议标小组组织议标采购。

  7.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单笔在1-5万元的,由设备使用部门、后勤部共同对市场进行询价,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采购。

  三、采购过程管理

  8.采购人员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采购达到万元以上及政府专项资金采购的物资,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9.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xx.物资采购,在和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进行采购。 xx.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凭发票签字后,报销。 xx.后勤部定期向学校校务会汇报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采购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施工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公司开发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结合公司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依照“集中统一,合理采购,降低成本”的原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所需建筑材料、整机设备及其他材料的采购。

  二、职责:

  招标采购部作为组织材料设备采购的主体,负责物资供应计划、采购实施和相关控制管理工作,负责采购招标的组织和协助采购合同的审查、审定,负责供货服务商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

  1、招标采购部经理的职责:

  1)负责招标采购部的日常行政工作。

  2)负责组织员工的日常培训工作。

  3)负责审批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4)负责对供货服务商的审核、评审、考察,参加对供货商的定期评价。

  5)负责审核《工程材料采购计划》。

  6)负责审核相关采购项目的报价表。

  7)负责与相应供货商进行竞价性谈判。

  8)负责审核相关采购合同。

  9)审核材料付款申请书,并报上级主管审核、审定。

  10)负责材料入、出库的审批。

  11)负责定期组织对全库进行盘点,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不合格品。

  2、材料设备采购专干的职责:

  1)协助部门主管做好日常行政工作。

  2)负责编制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负责编制《工程材料采购计划》。

  4)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调查,制定《供货服务商信息表》。

  5)控制报表及采购实施,并对采购的材料服务质量进行验证,形成书面材料供主管领导审核。

  6)负责组织并参加对供货商进行定期评价和考察。

  7)协助参与与相应供货服务商的竞价性谈判。

  8)负责监督供货服务商合同执行程度,协同处理合同执行事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9)确认材料付款申请书并上报审核、审批。

  10)负责信息库管理工组并定期更新材料追溯性记录。

  11)负责对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市场调查。

  12)协助进行材料出、入库工作的开展。

  13)协助进行全库盘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品。

  3、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司直接采购(甲供)与我司定价、定规格而承建商自行采购(甲定乙供)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依照与承建方签订的《建工合同》,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承建方自行采购,我司定价、定规格的物资,招标采购部负责承建方自动材料的供方指定、价格认可和资金控制。

  2)依照与承建方签订的《建工合同》,除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承建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原则上由招标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其中含大型设备(给排水设备材料等)和其他材料(钢筋、电线电缆、铺装材料等)。

  4、甲供物资明细:

  在与承建商签订的《建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供和甲定乙供物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甲供的.材料,招标采购部依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甲供,并提前通知项目部、监理方和承建商。

  三、采购计划:

  1、招标采购部应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采购供应计划。

  1)工程开工前5天,由招标预算组人员提出工程材料清单,送交招标采购部。

  2)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后一周内,提出本单位承建工程所需材料的整体计划,经监理方和项目部主管人员审核后,报招标采购部。

  3)招标采购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整体计划,依照预算人员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审核后,并汇总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报季、月物资需求计划,计划包括:采购物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需用数量、用途和要求进场的时间等内容,特殊材料要附上图纸或样品及质量要求文件。所提交计划须经项目部及监理方主管审定签字。

  3、招标采购部根据各施工单位提交的季、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结合公司的开发、经营计划,汇总编制公司季、月度的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报公司相关部门审定,列入预算。

  4、由于公司开发项目计划的调整或设计变更的原因,需调整物资采购计划时,由规划设计组提出意见,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交招标采购部会同相关部门一并进行调整。

  四、物资采购

  1、依照招标采购部编制的《供货服务商登记表》、《供货服务商询价明细表》,查询《供货服务商信息库》遴选合格供货服务商进行前期市场调。

  2、招标采购部依照《供货服务商信息库》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合格供货服务商提供的质量、品种齐全的样品物资建立样品库,以备选用。

  3、在参考《采购物资计划》和《供货服务信息库》基础上,依照“适时、适价、适质、适地、适量”的原则,结合相关市场调查,遴选出合同供货服务商并形成能够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4、采购物资时,符合招标条件的,按公司相关招标管理制度进行。

  5、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可采取询价采购和直接市场采购:

  1)询价采购:

  a)招标采购部经理指定询价人、询价采购的物资规格、数量。

  b)询价人向从《供货服务商信息库》内遴选出的三家以上合格供货服务商询价,并要求供货服务商以书面形式并盖公章确认最终报价。

  c)确定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合理的供货服务商,形成书面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形成记录,进入采购实施阶段。

  2)直接市场采购

  零星物资经批准后,可遵循“适时、适价、适质、适地、适量”的原则,直接市场采购或要求供货服务商送货。

  6、依照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入围供货服务商后,由招标采购部组织对入围供货商进行考察、评审。其中评审分为如后相关方面:公司基本资质;公司生产能力;运输能力;储货能力;产品服务质量;维保服务能力;投标文件中明确优惠比例的可实现能力;本土市场占有率:业绩实地考核;市场美誉度。

  7、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编制按公司相关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并应包括以下适宜的采购信息:

  1)产品质量要求、严守要求,可引用标准或提供规范图样等;

  2)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

  3)可对供方产品、程序、过程、设备和人员资格提出批准和资格鉴定的要求;

  4)可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提出要求。

  8、由承建方采购的甲定乙供物资在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签订前,须经监理方、招标采购部、项目部进行供方和价格、质量认可后方可签约。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结算。

  9、属非系统性的采购物资应确定三家以上的供货服务商;系统性较强的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可固定一、两家长期供货服务商。

  五、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校验和合同执行

  1、招标采购部根据采购合同或订单的规定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月度材料计划和进场时间要求,与供方协商进度及时间,组织物资进场。

  2、所有进场物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质量检验报告;

  3)与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

  3、物资进场后,凡涉及工程外观、功能的物资,由招标采购部组织项目部、监理方配合并通知施工方共同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其他物资,由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进行质量、数量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开具收料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交供方。对整机设备等重要物资,由招标采购部根据需要组织设计方、项目部、监理方、施工方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进场验收,如需在供方验证,则需在合同中规定时间和方式。

  4、所有物资由监理方质量主管在项目部监督下进行抽样检验或封样送具备资质的权威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严禁使用。

  5、所有进场物资,有关人员同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作为材料设备结算的依据之一,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应手续。

  6、供方供货过程中,招标采购部依照合同条款中的明确规定对供货服务商的合同执行力度进行监督,编制《供货服务商合同信息单元》注明合同执行、结算情况作为供货服务商评定依据。

  7、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供货服务商违约或未严格按合同执行,招标采购部根据合同约定参照实际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说明上报主管领导并对违约供方进行评定。

  8、合同履行完毕后,招标采购部依照《供货服务商合同信息单元》结合供货服务商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领导审核,存档备案作为《供货服务商信息库》的有效补充。

  六、物资保管、分发与结算

  1、进场物资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范进行分类存放。

  2、甲供物资验收合格后根据承建商申请的品种、规格、数量直接分发承建商或先行分发再分别验收。建筑材料应分类或建库存放,码放齐整并有相应标识。设备使用前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保养和维护。

  3、根据月度计划及供货服务合同执行情况,招标采购部按月将甲供材料、采购、分发、结算等有效证明文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后,与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结算、付款手续。

  4、招标采购部对物资供应服务情况随时进行协调、控制,并按期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5、招标采购部健全供货服务商供应服务情况、质量情况、使用效果、价格变动情况,以及新材料、新设备的信息资料,完善《供货服务商信息库》,作为选择、评价及补充新供货服务商的依据。

采购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营销礼品等)的采购。

  三、职责权限

  1、公司董事长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3、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3、产品中心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物资分类:

  (一)物资分类

  1、固定资产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2、经营物资类:与经营有关的各种物品。3、营销礼品类:节日礼品、营销礼品等。4、办公用品类:与办公有关的物品。5、后勤物资类:指厨房和宿舍方面的物品。6、其他类型物资:其他需要采购的相关物品。

  (二)采购安排:

  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申购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原则上由总公司产品销售中心统一采购。(子公司办公用品类、后勤类的食堂菜品及调料、店内经营所供的小吃、水果等临时性易耗品经部门经理造册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可由子公司自行采购)

  六、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产品销售中心,申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3)信誉良好者。(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采购人员凭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申请付款手续;(2)付款方式:

  A、金额在200元以下,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现金支付。

  B、金额在200元-1000元,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转账支付。

  C、金额在1000元以上,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转账支付。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八、本制度附件:1、《请购单》2、《采购询价记录表》

采购管理制度15

  一、为加强办公室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控制用品规格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设备、设施及用品实行统一限量规范购买。

  二、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及以往消耗水平,确实购买数量,进行定期购买。既要保证正常储备,又要防止积压。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报学校采购部门批准后可单独购买。

  三、购置

  1.购置财产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年初无预算而临时急需的财产,应作追加预算报学校审批后方可购买。

  2.属专控商品必须办理控办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

  3.办公室负责财产购置工作,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购买时要货比三家,保证质量。

  4.购置财产必须由保管人员验收,并根据发票填写“入库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保管员留存入库账,第二联及发票送会计报销登账。

  四、办公用品购置后由专人进行分类存放,填写物品清单,并进行定期整理,妥善保管。

  五、分类管理

  1.固定资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非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财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六、各办公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领取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领取登记簿》上填写物品名称、数量、时间及领取人姓名,特殊物品领取须写明用途。

  七、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报废时,要做好登记,并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八、纪念品、礼品等交际应酬用的物品,领取时要经书记授权批准。

  九、使用原则

  1.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

  2.要爱护公共财产,对应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3.财产内部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等必须履行严格报批手续。由财产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填制有关表格,经审核按规定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

  4.年终要进行盘点工作。对财务盈亏情况作相应记录,报批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

  十、所有财产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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