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5 13:55:43 剑锋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超市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超市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超市管理制度(精选19篇)

  超市管理制度 1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的,食品进货台账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系统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将食品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2、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4、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对销售的商品保质期、有效期进行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主管的责任。

  超市管理制度 2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4、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5、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柜台应分设在清洁区域,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

  6、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超市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 4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卖场内消防安全制度

  1、卖场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2、卖场内消防器材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4、卖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5、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6、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7、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8、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二、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三、办公区消防安全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贴有严禁吸烟和防火的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办公区无人办公时,应关闭所有的照明灯。

  5、办公区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在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超市管理制度 5

  (一)早上7:00卖场开门营业前,当班收银员应在当班组长的监督下,将备用金清点完毕,7:00准时走进收银台内开始检查收银机、卡机、小票打印机、验钞机、扫描平台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是否处于联网状态,将当日工作所需购物袋、零钱、小票纸整理到位,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组长。

  (二)收银员需每日清理收银台内卫生,在闲暇时整理收银台内商品,缺货时应及时将要货单整理好交给组长,严禁收银员闲暇时离开收银台到店外活动。

  (三)收银员严禁携带私人现金、背包等物品进收银台,收银台仅可存放水杯、手纸这两种个人物品。

  (四)收银员当班时应着装整齐,不得涂抹指甲油和浓妆艳抹,头发必须盘起或扎起。

  (五)收银员在收银时必须站着工作,无人交款时可以坐下休息,严禁无人结账时随意打开钱箱点钱。收银员在销售时如发现不能销售的商品应存放一边,并在不忙时通知组长。

  (六)收银员在需要离开收银台时必须通知组长,经组长允许并确认有人守在门口时才能离开。具体吃饭时间由各卖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人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七)收银员离开收银台时必须将钱箱、钱袋锁好,并将暂停收银牌放在收银台明显位置后才能离开,严禁他人在收银员离开时进收银台。

  (八)当班收银员严禁在收银台内玩手机、吃东西、看书报,不得与顾客营业员以及业务员闲谈。

  (九)收银员需要换零钱时需要通知组长,并通过组长调换零钱,周末如需到办公室换零钱,组长必须在场,收银员严禁直接向外直接兑换零钱。

  (十)晚间分机结账时间为9:30分,主机结账时间为9:45,组长和收银员在办公室点完收入封包,收银员将备用金锁到专用柜内,并和组长共同确认需投至保险柜的钱袋数量以及金额,将详细信息记在交接本上,双方签字确认,钱袋转至组长处保存,期间钱袋严禁过手他人。

  (十一)晚间去保卫处投钱时b区由组长和一位收银员陪同,c区由组长和一位收银员陪同,并填写营业款上交登记表签完字后两个当班组长一位负责清点钱袋数量和投钱,另一位负责用直尺核查钱袋是否投到位。无关人员不许搭送款车。

  (十二)晚间必须由组长通知收银台关机,收银员正常结账并打出结账小票后才可关机,须按照关机要求关闭机器和电源,收银台内严禁插其他电器电源。

  (十三)收银员严禁与顾客发生冲突,结账发生错误时应立即向顾客致歉,并请组长或店长来处理。退货需经店长、组长同意并在退货小票签好字后同当日收入一同上交。

  (十四)收银员在销售盒装商品时应将包装盒打开核对包装内商品是否一致,结完帐后应主动将购物小票递给同学,提醒其出门时主动出示,收银员在结账的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收银机是否处于联网状态。

  (十五)每日19:50分收银员需将卡机数核对准确并记录下来。

  (十六)不当班的收银员严禁在休息时来卖场。

  (十七)当班收银员如需在卖场内购买商品,必须由组长代为购买。

  (十八)b区由当班收银员负责在闭店后拉闸关电,c区由组长负责拉闸关电。

  (十九)面值20元以上必须用验钞机验一遍。

  (二十)收银员应用黑色碳素笔在收银报表上注明b、c区和姓名。信封上也应标明年、月、日、营业收入、收银员姓名、组长姓名、共几包、此包为第几包。

  (二十一)进行饭卡操作时应询问这是你的'饭卡么后再刷,如出现多刷的情况,需由组长和同学共同去查卡处查询确认后方可退款。

  (二十二)如有同学将私人物品丢到卖场,其认领时应找组长登记学生证后才可将遗失物品还给同学。

  (二十三)啤酒押金必须交现金,不能刷卡。

  (二十四)结账步骤:扫码———结算总金额———收顾客钱款———找零———入袋(唱总———唱收———唱零)。

  (二十五)现金结账+———金额———回车;饭卡结账+———f———金额———回车;挂账g———金额———回车。

  (二十六)分机与主机半月轮换一次,营业收入要保密,严禁收银员与他人随意讨论营业收入。

  (二十七)收银员如要离岗,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办公室。

  超市管理制度 6

  一、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来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二、建立建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 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四、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五、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六、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七、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操作时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的应临时调离岗位。

  八、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九、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放在超市内或经营区内。

  十、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具有鉴别食品质量的知识和技能。

  十一、食品包装物、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工具、容器须及时消毒。

  十二、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须分开,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十三、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十四、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十五、所有物品必须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并对储藏、存放温度、湿度等都有明确的条件提示。

  超市管理制度 7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超市管理制度 8

  1、按时上班注意着装礼仪使用礼貌用语〔您好、谢谢、对不起〕。

  2、收银员负责看管收银台的所有物品,严禁非收银员进入收银台。负责看管机房严禁外非网管进入。如有丢失物品由收银员全部负责。

  3、收银台所有售卖的商品属于网吧所有。严禁私买私卖,影响营业额。如有发现每次现场罚款现金50。如果情节严重开除处理。

  4、帐目清楚细致,及时上交现金。交接要清楚细致双方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可理由从收银台支取现金。

  5、耐心解答顾客提出的`帐务及网吧资费方面的问题。

  6、时刻了解上座率,协助服务员对长时间上网超过5小时以上的顾客进行提醒。

  7、24小时保持收银台的清洁、整齐、干净

  8、严守财务制度,做到现金与帐目相符,所有现金只可以财务人员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收银台支取现金违者由当事承担。

  9、收银台的任何商品不能外借或赊销,违者扣除所有损失并给予以一定的罚款。

  超市管理制度 9

  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应的卫生要求。

  7.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9.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超市管理制度 10

  一、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支出,出纳不得随意支出。

  2、所有现金收入(除营业款外)都必须开具收据,都要及时入帐,不得将销售单据收入、罚款收入、租金、应收电费、纸箱收入等不入帐。

  3、各种现金的收入都应由财务部门集中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用白条收取现金。

  4、财务收款使用的收据必须从总部领取,不得私自购买或领取使用。

  5、严禁挪用现金或以个人名义借予他人。

  6、出纳的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为2万元。

  7、营业款当天及时送存银行。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保安护送。出纳根据记帐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8、节假日,公休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9、出纳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复核监盘,保证帐款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总监,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复核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

  10、因公业务需要借用现金的,借款人应当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经理、店长、公司主要领导对其用途严格审核后交财务部。一次性借100(含100)元以下,可直接经部门经理和店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100以上-2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店长、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5000元以上报经董事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

  11、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会计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出纳才能付款,现金付款所附单据要求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12、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以外在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

  13、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起一周内报销或返现。

  14、现金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供货商结帐或公司部门内因公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或单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规定的现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其批准范围、权限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15、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16、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催收无正当理由仍未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收回。

  17、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处责任人50-1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二、收银员管理制度:

  1、收银员长短款在2元之内,视同收银正确处理;

  2、收银员长短款超过2元的,长款上交财务,并处以长款相同金额的罚款,短款补交,并处以短款金额相同的罚款;

  3、收银员出现多刷、误刷情况的:自己人为操作造成的多刷、误刷,20元以内的均按20元予以处罚,多刷、误刷超过20元的,按实际多刷、误刷金额予以处罚。POS系统等设备故障造成的,报经收银组组长核实批准后,不予处罚;

  4、收银组长全盘管理收银员,协调财务部门管理收银工作。

  三、费用管理及货款结算制度:

  1、报销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店长审批;100以上—200元由财务中心审批;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批,5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所有的费用报销必须有内容真实的报销票据,写明事由、金额、经办人;

  3、办公费、电话费、日常零星开支(除车辆、房费、水电费,美工费用外)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车辆(小车)金额为500元/月,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货款结算,2000元以内由店长审批,20xx—5000元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中心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总监审批。

  5、收银耗材旺季(9月—2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五;淡季(3月—8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六,超出部分收银组负担,节约部分用于奖励。生鲜耗材领用不超过本部门销售额的千分之七,超出部分本部门查明原因上报总部,总部根据情况核销,节约部分用于奖励。

  6、购入经营用器材、设备以及改造装修工程,必须先向总部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进或改造装修,报帐时报销凭证需附有批准的请购申请,否则,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或挂帐。

  7、定额费用不允许超支,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四、储值卡及会员卡积分返现制度:

  1、空白储值卡由专人管理做好发放、登记工作,顾客购买储值卡,付款后出纳开具收款收据;

  2、机房计算机操作员凭财务收款收据金额给予充值并做好登记工作(卡号、收据号、面值)不得随意充值;

  3、机房充完值后,必须在收据上加盖“值已充”戳记,避免重复充值。

  4、没有财务收款收据证明一律不得办理储值卡充值业务,总台协助顾客查询充值金额;

  5、每个营业日结束,机房充值人员必须打印当日充值汇总表,随同当日储值卡充值登记表交予财务,财务部会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店长及财务中心;

  6、涉及储值卡返点须按返点比例金额返给顾客,不得随意改变储值卡的返点比例,不得不返或据为己有;

  7、售出的储值卡一律不予退现或顶交费用和租金。

  8、机房计算机操作员协助顾客查询会员卡积分情况,根据顾客要求,机房扣减本次返点积分,并打印单据。返现须填写返点表、卡号、卡主姓名、身份证号、本次返点积分、返点比例、返点金额、顾客必须签名认可;

  9、会计进行复核无误后,经店长批准后出纳予以支付(会员卡积分返现只仅卡本人凭身份证领款)。

  10、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五、团购管理制度:

  1、综合业务部负责团购、接待、洽谈,并及时建立团购客户档案;

  2、团购消费的最低限额为一次性消费2000元以上;

  3、一次性提货的团购,顾客在收银台全额交款,多次分批提货的团购,在财务室全额交款。

  4、所有的团购业务、货物出场都必须经过收银台。

  5、团购优惠标准等同于储值卡办理的优惠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团购的优惠标准。

  6、团购需要制作提货卡的,综合业务部按照提货要求(注明名称、数量、金额、限定期限、编号等)制作提货卡,在背面加盖综合业务部章,经办人章。财务部收款后,在正面加盖财务章、出纳员章,核对清点后交给顾客。

  7、团购优惠的,综合业务部出具优惠单据,财务根据收款情况或购小票(一次性提货)核实后予以支付。

  8、财务部必须做好团购记录工作,以便核销发出的提货卡。

  六、联营户申报特价商品管理制度:

  1、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真实,对于虚报、谎报特价的联营户,一经查实,以后一律不予批准特价。

  2、申报特价商品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当月总销售的15%,超出比例部分财务结算时按正常销售扣点。

  3、申报特价商品按月实行申报。

  4、对于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标明商品名称、条码、单价、数量。

  5、申报特价的商品由综合业务部核准,店长审批、财务进行监督。

  6、对于批准的特价商品须界定销售区间以及数量。

  7、公司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公司另行确定特价范围。

  七、会计核算要求及会计职责:

  1、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每项业务入帐的正确性,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2、要求记帐凭证记录整洁,不允许刮、挖、擦、涂改

  3、核算科目列支正确,正确进行帐务处理;准确、规范登记总帐与明细分类帐。

  4、完整记录债权债务,作到帐目清楚;核算正确。

  5、按照权责发生制正确确认收入,合理划分区间费用并明确其归属期间。

  6、定期与出纳和供应商对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7、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8、协调税务,做好税款申报与交纳工作;负责发票的购买和保管工作,管理发票开具、使用。

  9、监督考核费用报销

  10、对每月应收款项制作成统计表,交于出纳收取或扣回。

  11、监督卖场每月盘点情况,盘盈、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总部汇报情况。正确进行盘盈、盘亏帐务处理。

  12、每月至少对清5家供货商的帐务,进行实时盘点,解决实销月结供应商商品盘损问题。

  超市管理制度 11

  一、超市员工

  1、超市员工每天必须在开门之前把本柜组货架的商品卫生打扫干净,货源摆放整齐。如在巡店经理巡店时检查出以上问题,将对其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元50元

  2、超市货架、堆头、岛柜、冷藏柜等等不准出现闲杂物品,库存商品不准不封箱就陈列到货架上面,库存箱或商品应小统一陈列;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超市员工每天在配送中心的货源到超市以后,协助超市微机员理货,核对直配单数量和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商品的包装情况、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杜绝过期商品进入本柜组。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进行。处罚金额:20元100元。

  4、超市员工每天检查本柜组的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在三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一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一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半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半年的商品必须离到期三个月通知超市经理。然后由超市经理汇总报表上报采购经理。如不上报所造成的损失由超市负责并罚款。处罚金额:100元200元。

  5、超市员工应及时统计本柜组的所有缺货和需要的退换的.货源,直接上报给部门经理,不准出现货架缺货现象,否则处罚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处罚金额:50元200元。

  6、超市员工应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不准出现与顾客争吵或态度恶劣现象,否则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超市员工应经常统计超市滞销商品和畅销商品,及时上报超市经理,所报结果由超市经理汇总上报配送中心进行处理,目的为增加超市柜组营业额。

  二、超市收款人员

  1、应树立超市良好形象,杜绝与顾客争吵现象,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超市经理进行处理,否则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如出现收款或输入错误,顾客找回,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及收款员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在超市每天结账时,收款员必须认真核对帐目,如出现假币、账目不符现象,应及时通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认真核实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失误,将由超市经理与收款员承担。

  4、在每天的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超市收款员私自退货(经超市经理同意并签字的除外)的现象。处罚金额:20元100元

  5、收款机区域内不得出现杂物如:私人购买物品、寄存物品或商品,收款员应保持收款机区域内卫生清洁,不准在收款机上张贴条码、编码,交班时应正常操作,更换收款员用户名。交班时应注意财务的交接情况,确认无误后上岗。出现问题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元100元

  6、收款员当天结账时,超市经理(或值班经理)需在场,如结账时出短款或多款,数额较的(低于5元以下的应属于人为现象)应及时告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核实求证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原因账务不清的,将由超市经理与收银员共同承担责任。

  三、超市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

  1、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章制度,对于超市内更换更新制度,促销人员及外赁区人员都将获得一份规章制度。

  2、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应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定的工作时间,全部登记点名,(和超市内部员工一起点名,上班、下班)如发现上班时间发现员工空岗、迟到、早退现象,巡店经理发现后进进行做出处罚。处罚金额:50元200元

  3、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装,不穿工装一律不准在卖场内;

  4、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串岗,不允许长时间接待亲戚、友人等或长时间通电话,冷落顾客,如有发现,巡店经理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元200元

  5、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做场外交易(以低于超市内价格售与顾客或加赠于顾客礼品)。处罚金额:100元500元

  6、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或休班时间一律不准在卖场内吃饭,听MP3、玩手机游戏、嬉闹等。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需告知店长,店长在考勤表上登记,休班、休假应书面写休班、休假条,休班时间按超市规定与内部员工休班制度一样(休班条必须由庞经理签字与超市经理签字);特殊外赁区员工如生肉柜组,销售完商品后,如提货等事宜,应告知店长,需由店长同意后方可离店处罚金额:50元200元

  8、超市内部货架牌面,除超市内柜组人员,其他人无权更改牌面,如发现供应商或促销人员私自更改的。予以处罚。处罚金额:50元200元

  9、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应树立超市整体形象,保持站姿,久坐3分钟以上者,超市经理将予以处罚。超市经理不重视的`,巡店经理如发现,超市经理共同予以处罚。处罚金额:50元200元

  四、超市后台微机管理员:

  1、严格按照配送中心的直配单或配送中心出示的货源数量单据点货,严格检查进入超市商品的质量(包装情况、生产日期、保质期)。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当天收到的直配单必须当天入账,新商品到超市必须及时接收新商品信息和打印出标价签。处罚金额:50元200元

  五、夜间值班人员

  1、超市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每天晚上八点之前到超市,由超市经未经配送中心通知,不允许私自退货,如发现罚款50元-200元。每天结账完毕后必须上传数据,如工作不到位罚款20元-100元。理点名;如出现迟到现象罚款20元100元。

  2、夜间值班人员到达自己所值班地点之后不准再离开。如擅自离开罚款100元。

  3、夜间值班人在值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准带自己的朋友进入值班地点,值班期间不准睡觉,出现重人为问题,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

  超市管理制度 12

  一、建立捐赠物品进、出明细帐,严格财务、物品管理制度,并由管理员具体负责,每天及时登记入帐,做到帐款相符、帐物相符。

  二、爱心超市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社会捐赠的'物品一律登记入账,单位捐赠需出具收据。

  三、设立物品发放明细账,发放的物品须由领取人签字。

  四、认真做好捐赠物品的统计、保管工作,严禁私分、调换和挪用物品。

  五、每月核对物品数量并及时上报街道办公室,各类明细账目及单据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六、每月向居民和社区单位张榜公示一次捐赠情况,主动接受捐赠单位和居民的监督。

  八、爱心超市采取专户专人管理,出售捐赠物资收入用于超市用转,不得转借他用。

  九、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加强检查,关好电源、门窗。严防火警和盗窃事故发生。

  超市管理制度 13

  一、店面员工岗位职责:

  1、保障库存商品销售供应,及时清理端架、堆头和货架并补充货源

  2、保持销售区域的卫生(包括货架、商品)

  3、保持通道的顺畅,无空卡板、垃圾

  4、按要求码放排面,做到排面整齐美观,货架丰满

  5、及时收回零星物品和处理破包装商品

  6、保证销售区域的每一种商品都有正确的条形码和正确的价格卡

  7、整理库存区,做到商品清楚,码放安全,规律有序

  8、先进先出,并检查保质期

  9、事先整理好退货物品,办好退货手续

  10、微笑服务,礼貌用语

  二、主要工作:

  (一)补货

  1、补货时必须检查商品有无条码

  2、检查价格卡是否正确,包括促销商品的价格检查

  3、商品与价格卡要一一对应

  4、补完货要把卡板送回,空纸皮送到指定的清理点

  5、新商品须在到货当日上架,所有库存商品必须标明货号、商品名及收货日期

  6、必须做到及时补货,不得出现在有库存的情况下有空货架的现象

  7、补货要做到先进先出

  8、检查库存商品的包装是否正确

  9、补货作业期间,不能影响通道顺畅

  (二)理货

  1、检查商品有无条形码

  2、货物正面面向顾客,整齐靠外边线码放

  3、货品与价格卡一一对应

  4、不补货时,通道上不能堆放库存

  5、不允许随意更改排面

  6、破损/拆包货品及时处理

  (三)促进销售,控制损耗

  1、依照公司要求填写“三级数量帐记录”,每日定期准确计算库存量、销售量、进货量

  2、及时回收零星商品

  3、落实岗位责任,减少损耗

  (四)价签/条码

  1、按照规范要求打印价格卡和条形码

  2、价格卡必须放在排面的最左端,缺损的价格卡须即时补上

  3、剩余的条形码及价格卡要收集统一销毁

  4、条形码应贴在适当的位置

  (五)清洁

  1、通道要无空卡板、无废纸皮及打碎的物品残留

  2、货架上无灰尘、无油污

  3、样品干净,货品无灰尘

  (六)整库/库存/盘点

  1、库房保持清洁,库存商品必须有库存单

  2、所有库存要封箱

  3、库存商品码放有规律、清楚、安全

  4、盘点时保证盘点的结果正确

  三、辅助工作:

  (一)服务

  1、 耐心礼貌解答顾客询问

  2、补货理货时不可打扰顾客挑选商品

  3、及时平息及调解一些顾客纠纷

  4、制止顾客各种违反店规的行为:拆包、进入仓库等

  5、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请求帮助或向主管汇报

  (二)器材管理

  1、卖场铝梯不用时要放在指定位置

  2、封箱胶、打包带等物品要放在指定位置

  3、理货员随身携带:笔1支、剪刀1把、手套一副、封箱胶、便签若干

  4、各种货架的配件要及时收回材料库,不能放在货架的底下或其它地方

  (三)市调

  1、按公司要求、主管安排的时间和内容做市调

  2、市调资料要真实、准确、及时、有针对性

  (四)工作日志

  1、条理清楚,字迹工整

  2、每日晚班结束时写

  3、交待未完成的工作内容,

  四、仓库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1、保管员是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和保管保养的责任。

  2、严格手续,出入库物资做到:收有凭,发有据,及时记帐,手续清楚,帐物相符。

  3、掌握保管物资的性能和要求,提高保管水平。

  4、加强管理,合理规划,库房使用要做到“堆垛整齐,方便收发,方便检查”。

  5、讲究文明卫生,经常保持环境清洁。

  6、要妥善保管好库存物资,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按时做好物资的清盘报表工作。

  7、完成实训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超市收银员岗位职责:

  1、对顾客有礼貌,欢迎顾客光临运用礼貌用语。例如:您好、欢迎光临、谢谢您、早上好。

  2、顾客离开时要帮助顾客将商品装入购物袋内并运用礼貌用语。例如:欢迎再来。

  3、商品确认

  (1)、超市在促销活动中所发的广告或赠品确认后放入袋内。

  (2)、装袋时避免不是同一位顾客的商品放在同一购物袋中的现象。

  (3)、对体积过大的物品要用绳子捆好,方便顾客提拿。

  (4)、提醒顾客带走所有商品,防止遗忘在收银台上的事情发生。

  六、人员管理制度:

  1、员工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2、按时打卡签到,迟到按公司规定扣除工资

  3、早退、请假应事先向上级部门请于批准,否则一律旷工处理

  4、参加班前会,了解公司规章、信息以及面临问题

  5、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6、同事间协调工作,不情绪化工作

  7、微笑服务,礼仪周全

  超市管理制度 14

  为维护本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方式

  一、超市外道路的卫生工作由街道清洁工负责。

  二、超市外“门前三包”范围内及超市内的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由本超市组织落实。

  食品卫生

  一、干鲜果品类卫生

  1、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2、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二、熟食制品卫生

  1、出售熟食制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2、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3、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4、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三、糕点食品卫生

  1、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2、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3、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四、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1、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出售。

  3、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本制度由乐呵呵超市制定,即日起实施。

  超市管理制度 15

  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0、 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着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超市管理制度 16

  一、 超市所供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各种商品、食品等,并索取“三证”,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过期商品进入超市,严禁在超市内经营过期、变质以及不合格商品。

  二、 严禁销售、出租、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各种不文明、不健康和欺诈性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如有发现有此类情况将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三、 超市经营范围要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经营无包装或自行加工的食品、饮料,不得经营白酒,不得经营药品及其他需要特别许可证的`商品。

  四、 杜绝强卖现象,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超市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其他同类型超市价格,

  五、 超市员工患病期间不得上岗,在工作时间要仪表端庄、着装整齐、干净、禁止在店内喝酒、吸烟,保持良好的形象。

  六、 禁止在承租范围外经营、严禁乱堆乱放,并保持店内及周边3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店内商品的摆放整齐。盛放垃圾的容器保持清洁卫生,并及时清运,积极采取防鼠、防蝇措施。

  七、 不准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电线、电源开关等。因工作需要接电时必须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

  八、 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学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九、 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应按规定设置灯光指示标志。

  十、 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要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校园超市相关人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 超市经营活动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超市管理制度 17

  1、超市必须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持健康证上岗。

  2、售货员要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4、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

  5、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qs”标志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承包人责任。

  6、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承包人负完全责任。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实际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9、负责超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10、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超市、烧饭处、住宿混用。

  11、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12、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与监督,随时接受学校、工商、防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

  超市管理制度 18

  一、店内员工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签到、打卡需接受防损员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给予“口头指导”以上处罚。

  2、店内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店,不得外出吸烟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特殊情况需有部门经理以上级人员签发的`出店条,交至员工通道防损员处,一经发现,视为不诚实行为,直接解聘。

  3、任何员工不得聚众聊天,嬉笑打闹,需要休息应在指定地点休息要到饮水间,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口头指导”以上的处分。

  4、任何员工上班不得带包入场,自己的私人用品必须带入场内的须到防损部贴自用品标签,对没有贴自用品标签的物品,防损部有权扣留。

  5、店内员工应注重仪表,着店内统一工装,特别注意工服上衣下摆要放入裤内,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给予“错误提示单”以上的处罚。

  6、店内员工上班时间不得随意购物,下班需从顾客入口进店购物,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二、后区管理规定

  1、员工及供应商无工牌或访客卡,不得进入后区,来访客人必须走员工通道,并做来访人员登记,办牌入内。

  2、任何员工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后区及库房,一经发现,给予口头指导以上的处罚。

  3、供应商不得携包进入后区,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包提供给防损检查。

  4、超市员工没事不得在后区逗留,违者给予口头指导。

  5、员工及促销员不得单独进入后区仓库、冷库。

  6、员工不得在后区喧哗、打闹、看书、看报、吸烟、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错误提示单以上处罚。

  7、任何员工不得从收货部出入,一经发现,将给予“书面指导”以上处分。

  8、任何供应商不得私自进入仓库,一经发现,追究库管员的相应责任。

  超市管理制度 19

  第一节 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准则:

  一、凡本超市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准则实行。本超市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二、凡新进的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须的卫生知识。

  三、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介质清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四、各条主副院长通道至少每日清扫三次,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五、当班各柜组回货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入仓,禁止堵塞通道。理货时,废弃包装物应折好送指定地点。

  六、第个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七、饮水必须清洁。

  八、洗手池、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九、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十一、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十二、各柜组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且适当的分布防止炫目及闪动。

  十三、各柜组、各部门及办公室、仓库场所,由在其间工作的员工负责打扫,做到日扫日清,定期大扫除。 十四、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

  十六、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指定的范围内。

  第二节 卫生工作的检查:

  一、当班值班人员对当天卫生进行检查确认。

  二、每周客服部要对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三、每两周由行政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重大节日前也要进行检查。

  四、卫生检查采用百分制进行各项打分、评优。

  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予以解决。

  第三节 卫生工作五不准

  一、准随地吐痰。

  二、不准在办公室、卖场抽烟、吃饭或饮酒。

  三、不准杂物垃圾扫入他人卫生区。

  四、不准乱扔废弃物、果皮核。

  五、不准乱倒脏水、茶根、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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