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1 15:24:3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档案管理制度1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2.热爱档案事业,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不断进行档案理论和业务研究,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适应改革的需要.

  3.熟悉本单位业务,了解工作活动和文件材料形成情况,积极协助搞好本单位的文书处理工作,使应归档文件齐全,完整,为档案工作打好基础.

  4.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材料,编制案卷目录,专题目录,人名卡片等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为各方面提供服务,使档案的利用快,准,全,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督促和协助搞好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案卷质量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6.负责本单位和所辖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每年组织档案人员业务学习一至二次,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7.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保护等项工作.

  8.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不断丰富档案内容,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9.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制度.

  10.不断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11.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12.积极参加上级档案局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按时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13.档案人员调动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手续办理之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档案保密制度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保密制度:

  1.个人所借阅的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携带外出.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2.查阅档案时,只能按介绍信指明的内容查阅,不得翻阅无关部分.

  3.私人通信,电话,个人笔记本,私人间的谈话,不得涉及档案的机密.

  4.不准在库房内接待宾朋亲友,谈话聊天.

  5.保密工作要列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或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因失职或有意失密,泄密及违反保密制度者,要按《档案法》和保密规定论处.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借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借阅者的.姓名,政治面貌,查档内容和目的本单位借阅者也应说明目的

  2.利用档案,一般得经档案室负责同志批准.重要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3.对已归档的文件,一般在档案室查阅.须借出时经批准方可.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4.借阅档案时,应注意爱护,严禁涂划,拆损,更不得抽换,遗失.不经档案室同意,不准公布,翻印,拍照,转借,私抄,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批准的负责人同意,作凭证材料时,加盖图章后方有效.

  5.查,借阅档案者,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如有损坏,丢失,按照《档案法》和《保密条例》之有关规定处理.

  6.凡经查,借档案解决了较大问题,取得了显著效益者,利用者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人员要主动,及时地收集档案利用情况.

  四,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对各种档案的保管期限,密级,必须进行"随时"或"定期"的鉴定,对须鉴定的档案,由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本单位档案鉴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提出鉴定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2.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删除销毁时,必须填写销毁登记表,连同鉴定报告和领导批准手续,一并存档备查.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单位领导指定的监销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3.销毁档案时,可采取两种法:一是就地焚烧,二是在监销人员的监督下送造纸厂销毁.

  五,立卷归档制度

  1.根据归档范围,按照文件材料形成自然规律和相互之间的联系,以分门别类,便于保存和查找"的原则,搞好立卷归档工作.

  2.凡属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实物等,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收集,积累,立卷归档.

  3.依照《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归档的文件材料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分别立卷,编目,存放.

  4.归档的案卷符合规范化要求.案卷质量达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科学系统,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标题简明确切,卷内目录完整,书写工整,装订结实,整齐美观,案卷排列合理.

  5.文书立卷归档每年一次.三月份完成上年度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四月份立卷归档完毕,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各专业档案的归档可按各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保管安全,发挥档案价值,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布《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档案的定义

  (一)档案指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在成立、产权变动、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光盘、照片、实物等各种载体的记录。

  (二)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过程文件属于资料,不属于档案范畴。

  三、管理机构

  公司综合管理部统筹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档案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帮扶;下设档案室,负责保管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重要档案。

  四、工作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设置档案管理员,其工作职责为:

  (一)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二)开展档案管理培训,指导和帮扶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负责档案室的日常管理。

  (四)对所有保管的原始档案必须建立完整的电子台账并定期备份(至少每两月一次)。

  五、档案鉴定

  档案鉴定包括归档文件的鉴定、到期档案的鉴定。

  (一)归档文件的鉴定,包括归档范围、密级、保管期限的鉴定。

  1、归档范围。档案管理员统计、鉴定档案产生情况,梳理归档范围,报领导审批确定。

  归档范围载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管理文件:如资质文件,包括企业注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公司、公司形成并下达的各类正式文件,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会议纪要材料、重要记录;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文件类。

  (2)项目资料:如开发文件类(前期、配套文件);图纸类;合同类(包括商品房合同);工程技术文件类;招标文件类;项目企划、销售资料类;前期市场调研、土地分析等资料类;竣工报建资料类。

  (3)声像资料及实物档案:如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有纪念意义的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迹、锦旗、证书、奖杯、奖状、项目楼书。

  2、密级鉴定。档案密级由低到高划分“普通”、“秘密”、“机密”三级,泄漏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归档时要根据文件内容与类型划分密级等级,确保档案安全。

  普通是公司可对外发布的信息,如宣传资料、荣誉证照、年度报告等。

  秘密是公司一般的秘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较大损害,如重要会议纪要、人事档案、规章制度等。

  机密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如董事会决议、项目投资文件、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等。

  (二)到期档案的鉴定。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确定继续保存或进行清理、销毁。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公司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

  (1)公司章程;

  (2)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

  (3)财务报表;

  (4)政府机关核准文件;

  (5)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

  (6)工程设计图;

  (7)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十年保存:

  (1)预算、决算书类;

  (2)会计凭证;

  (3)其他核定须保存十年的文书。

  3、五年保存:

  (1)期满或解约之合约;

  (2)其他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4、一年保存:无长期保存必要的。

  5、规章制度由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综合管理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予以保存。

  6、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年底应组织档案管理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档案过期处理审批单》(详见附件),报本部门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批准。

  7、决定销毁的档案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填写《档案销毁清册》(详见附件),销毁档案时至少有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复核待销毁档案,销毁完须在销毁档案目录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并签字确认。

  8、档案销毁后,鉴定、销毁过程中形成的《档案销毁清册》及目录应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9、需继续保存的`过期档案,应明确继续保存的时间期限,并由档案管理员在档案卷内目录、汇总表上注明。

  六、档案收集

  (一)收集范围。按照归档范围进行收集。

  (二)收集方式。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整理本部门的文件资料,并定期向所在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处提交文件资料。档案移交人需填写《档案移交清单》(详见附件),随同已整理的档案(含纸质档、电子档、实物)一并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接收档案并签字确认,《档案移交清单》双方各留一份。

  (三)归档文件要求。

  1、归档的文件为原件(无原件的归档需为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

  2、非纸质文件配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3、图纸类归档前要验证审批流程所需印章齐全才能归档。

  4、档案的制成材料利于长久保存。书写材料:要使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型黑色或蓝色签字笔、钢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5、声像档案应使用数码相机、摄相机等拍摄,要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不能使用手机拍摄。

  (四)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收集以下档案后,须提交电子档(含目录)至档案管理员处,以便备份存档。

  1、公司成立、注册、变更文件。含公司成立的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工商证照及变更文件。

  2、公司合并、收购文件。含请示、批复、会议纪要、备忘录;股权转让、收购的协议、合同;工商证照及变更文件等。

  3、与合作方的相关文件。

  (1)合作意向书、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合同、重要谈判记录等。

  (2)融资担保文件:融资公告、报表、担保、抵押等相关文件,融资合同、协议等(如发债、贷款等)。

  (3)尽职调查资料:①尽职调查报告;②业务约定书;③委托协议书;④尽职调查清单及问卷;⑤目标企业提供的有关书面资料(含工商、法务、财务、工程、市场、人力等文件)。

  (4)工程项目档案。包括土地获取、项目报建、勘查设计、招投标、工程管理、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各阶段形成的档案。

  (5)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所获荣誉。

  注:1。如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发生撤销、拆分、合并等情况导致档案不能安全保管,须将上述档案原件全部移交公司综合管理部。

  七、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员接收档案资料后,应按照项目分类进行保管,按档案编号顺序规则存放,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以利于档案的保管和使用。

  (二)档案存档分类主要以公司、项目、资料类型等建立档案盒/档案柜,在档案盒/档案柜上贴上资料明细表,且在档案柜上标注公司/项目名称和柜号,并在电脑上做好台账登记(表格/文档),保证能从目录汇总或电脑系统中以编号、关键词、日期等方面检索、查询到所需文件。

  (三)档案管理员应至少每月一次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好档案“八防”(防高温、防潮湿、防盗、防火、防霉菌、防光、防尘、防虫)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档案的损失。

  (四)档案管理必须遵循保密制度,档案室或档案柜的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档案室非档案管理员不得入内,档案室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

  八、档案利用

  (一)公司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与其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

  (二)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重要物品外借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借阅。档案借阅方式为:借出、复印、扫描、查询。

  填写要求:

  (1)《档案借阅审批单》按照审批单上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部门填写申请人所在的部门,文件标题或摘要填写所要借阅/复印/拷贝电子档的文件名称,根据需要在“是否电子档”或“是否复印”选择是或否,用途填写所要借阅/复印/拷贝电子档的文件用于办理的事项。

  (2)《重要物品外借审批单》按照审批单上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部门填写经办人所在的部门,主送单位(或合作、上报单位等)填写外借物品所办理事项的主要单位,外借物品清单及借用时间填写所外借的物品,借用时间必须填写明确(如20xx年x月xx日xx:xx至20xx年x月xx日xx:xx),如不归还必须注明不归还原因及移交单位,涉及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用途填写所要外借文件用于办理的事项。

  (三)档案管理员对档案借阅进行登记,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否则追究借阅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档案应按期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进行清点和检查,包括档案的件数、页数,档案原件完整,无损坏、无涂改等,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注明。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档案到期仍需继续使用的,借阅人需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

  (四)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保管部门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调阅。

  (五)档案在使用外借期间,档案管理员必须保留一份复印件存档,以便其他工作人员的查阅。

  九、本制度自签批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及安全,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便于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管理职能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的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补充、开发、利用、销毁等各项工作。

  (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室和存档资料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接收各部门上交的存档资料,做好收件登记;

  2、定期清理,主动按时收回各部门使用完毕的应存档资料,补齐缺失的档案资料;

  3、对收到的档案资料按规则整理、分类、立卷,分类规范存放;

  4、妥善保管档案资料,做好防损、防盗、防潮、防虫等保护工作;

  5、建立档案检索索引;

  6、按规定办理档案资料借阅和收回手续,并做好登记,保证档案资料安全无损;

  7、做好档案室的日常清理、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整洁有序;

  8、建立和维护电脑档案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9、遵守保密制度。

  (三)各部门管理职责

  1、按本制度规定保管好本部门暂时保存的档案资料;

  2、及时将本部门经办或接收的应存档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3、妥善保管本部门借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泄露、遗失和损坏。

  四、资料归档管理

  (一)归档资料范围

  1、各级政府和职能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会议纪要、批复、认定、政策法规信息、标准、信函、法律文书、公示信息等资料;

  2、公司对各级政府和职能管理部门上报的各种申请、请示、报告、汇报、说明、申诉、申报等资料;

  3、公司与其他单位互相发送的联系函、告知函、介绍信、委托书、宣传资料、单位信息、证件、证明、回复等往来资料;

  4、公司内部形成的各种文件、通知、会议资料、决议、决定、意见、规划、计划、方案、报告、总结、简讯等;

  5、公司制订的各类管理制度、规定、办法、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责任制、责任书、经济或管理协议、标准手册等内部管理资料;

  6、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意向书等资料;

  7、公司产品立项、设计、开发、工艺技术、产品说明、包装、建设、评审、验收等项目资料;

  8、公司各类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调试、技术改造、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记录以及使用说明书等设备资料;

  9、公司各类基建工程勘探设计资料、图纸、报建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基建资料;

  10、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各类报表、台账、记录、报告单等资料;

  11、各类财务凭证、账薄、报表、台账、审计、统计结算、投融资、资本股权等资料;

  12、人员招聘、培训、调动、任免、考核、考勤、劳动合同、薪资等人事档案;

  13、公司取得的各种证书、证件、奖牌;

  14、公司订阅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各类报刊、期刊、文献、图书等资料以及参加外部会议或培训取得的相关资料;

  15、公司文化、产品对外宣传推广资料以及产品标签、标记、说明书等资料;

  16、公司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形成的相关资料;

  17、记录有公司相关信息的.图片、照片、光盘、磁带、电子存储设备等资料;

  18、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归档资料收集

  1、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财务档案由财务部管理,超过十年的可转入档案室;

  人事档案由人事管理部门管理;

  生产管理类、经营管理类档案,在部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报表、台帐、记录等资料由部门管理;

  其他资料一律交由档案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应主动上交。

  2、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外的文字或图片资料,需要盖章的,经办部门均在公司办盖章时留一份公司办存档,由公司办印章管理人员在盖章时收集。以部门名义对外发生的资料,如属于立档资料,由部门印章管理人员盖章时收集后及时交档案室;

  如资料还须发出后由对方完善相关手续(如签章)才能形成完整资料,则由印章管理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时说明,并于事后督促经办人完善后存档。

  3、各部门形成或接收的应存档资料,由部门负责人(或各线副总)负责督促存档;

  4、公司有偿取得的资料,在报账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在报账单据上签“资料已存档”字样,方可报销。部门如需使用,可从档案室借出或复印。

  5、公司人员外出参会带回的资料,在报销差旅费前须交档案室存档,否则不予报账。报账单上需有档案管理人员的收文签字。

  6、在档案资料归档期,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类应存档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分别向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应积极配合和支持。

  (三)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利用。

  2、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用具有凭证作用的替代资料或复印件归档,文件资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非纸质文件资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4、归档的文件资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四)归档时间

  1、除公司订阅的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和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报表、台账、记录等按年形成的资料外,其他应归档资料均须在取得或完整资料形成时即原件交档案室存档。

  2、报表、台账、记录等按年形成的文件资料,于次年二月份整理完整交公司档案室存档或由部门代为保管。

  3、报刊于次月初从各部门收回归档;

  杂志、图书资料于次年二月收回存档。

  4、工程项目建设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五)归档移交

  1、各部门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部门核算员)应检查本部门归档文件资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并编制移交清册,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档案部门移交。重要项目的文件资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

  2、档案管理部门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资料的质量。

  3、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五、档案保管

  (一)收件登记

  1、档案室应建立收件登记簿,收到新归档资料时,须逐件分类登记,详细记录资料名称、交件日期、部门和交件人,以便追溯。

  2、档案管理人员收件后应按资料类别存放到相应地点,将资料名称和页码添加到案卷盒目录表,然后将资料名称和存放地点按类别登记到检索簿中,同时将资料全部信息登录入电脑档案管理系统。

  (二)档案分类

  1、公司档案一般按年度收集整理,按如下规则分类:

  A——股权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所有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名册、监事名册、股权变更资料、会议资料、决议、文件、记录等,按届次立卷。

  B——综合管理类:

  01——公司内部文书资料,包括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决议、决定、意见、简讯,公司制订的各类规划、计划、方案、决策、工作总结,公司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形成的相关文字资料,党团工青妇资料等。按时间先后顺序立卷。

  02——管理制度,包括公司颁发的各类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办法、标准手册、经济责任制、责任书等;

  按小类立卷。

  03——外联资料,包括公司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上报的各种请示、申请、报告、汇报、说明、申报资料等材料,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会议纪要、批复、政策法规信息、标准、信函、公示信息等,公司与其他单位互相发送的联系函、告知函、介绍信等往来资料等。按小类立卷。

  04——统计资料,包括统计报表、台帐、分析报告等。按小类立卷。

  05——其他资料,不能归集到以上类别中的资料,可以暂空,以后有其他类别资料时添加类别编号。按时间先后顺序立卷。

  C——经营类01——合同,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约定。按时间先后顺序立卷。

  02——客户资料,包括市场调查报告、往来客户资料、客户评价、市场纠纷处理等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立卷。

  03——广告宣传资料,公司开展各项广告宣传推广活动形成的文字资料。按活动和时间先后顺序立卷。

  D——生产管理类01——安全环保资料,包括安全规范、安全环保评价验收资料、标准化材料、事故认定材料、培训教育记录、检查整改记录等资料。按小类立卷。

  02——质量计量资料,包括执行标准、检定资料、检验报告、计量码单、化验单、台帐等。按小类立卷。

  03——设备管理资料,包括操作规程、设备台帐、巡回检查记录、检查维修记录、大修计划、备品配件资料、易损件清单等。按小类立卷。

  04——生产记录资料,包括工艺流程,指标、操作记录、开停车记录、生产报表等。按产品立卷。

  E——技术类01——项目资料,包括可研报告、市场调研报告、研发报告、工艺包、实验记录、设计资料、立项资料、报建资料、变更资料等。按项目立卷。

  02——基建资料,包括设计图纸、预决算、施工纪录、施工报告、竣工验收资料、检验报告等。按建设项目立卷。

  03——设备资料,包括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规程、使用操作说明等。按使用部门和设备名称立卷。

  F——人事档案01——个人档案,记录人员的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以及在本公司工作情况(入职离职手续、历年岗位、工资、考评、奖惩、劳动合同及其他情况等)。按个人立卷。

  02——工资结算资料,包括工资表和责任制结算资料。按月立卷。

  03——考勤考核资料,包括考勤表、考核表。按月立卷。

  04——招聘培训资料,包括人员需求申请、招聘计划、招聘简章、培训计划、记录、考试试卷、人员花名册、人员变动报表等。按小类立卷。

  05——社会保险资料,包括参保名册、增减申报表、核定单、缴费申请等。

  G——财务档案,包括财务凭证、帐簿、报表、投融资资料等。按财务规范立卷。

  H——证照类,包括公司获得的各种证件、证书、营业执照、牌匾、印信等。

  I——影像电子类,包括照片、录影带、录音带、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

  J——图书类,包括公司订阅和购买的各种刊物、杂志、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重要报刊等。

  2、档案资料分类后,方便集中装订的要建立卷宗,不宜集中装订的按类集中单体存放。为方便查找和实行数字化管理,统一按分类规则编号,编号规范如下:

  X-XX-XX-XX卷宗序号(同一类卷宗超过一本时的排序号)小类序号,用01、02、03……代表各小类二级分类编号,即分类规定中01、02、03…序号一级分类代码,即分类规定中A--J 3、无具体二级及以下分类规定的,由档案室自行分类编号,但必须将分类规则明确标注于检索簿上,以保持延续性和一致性。无须分类的可省略二级或小类编号。

  4、卷宗按年装订,年号和编号应标注于卷宗存放时封面可直视处,卷宗封面正面须注明卷宗类别文字说明;

  单体存放的档案资料应用标签将编号贴在资料表面可直视处,不宜贴标签的(如证照)在反面标注。

  5、档案资料按重要性可分为重要档案和普通档案;

  按保密要求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档案;

  按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整理时应根据情况分立卷宗,卷宗并在卷宗上予以注明。

  (三)档案保管

  1、所有卷宗资料应按类别分柜分区存放,整齐有序排列。存放柜应编号并标注存放类别。

  2、整理装订时,永久、长期保管的文件须去除金属装订物,文件装订结实、整齐、美观。

  3、卷宗封面标注和编号书写应规范,具有耐久性。

  4、卷宗内的资料应按序编号,表面应设卷内目录,以便查找。

  5、档案室要做好档案存放的空间布置,做到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霉变、防雨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部门保管的档案资料也须按统一规则分类编号保管。

  7、重要和涉密档案应设专柜存放,以免遗失或泄露。

  六、档案的借阅和利用

  1、档案室应设置借阅登记簿,逐笔登记档案借阅记录,包括借阅日期、借阅资料名称、借阅用途、批准人、归还日期。借阅人借阅时须在登记簿上签字,如所借资料用于交上级部门,不能归还,借阅人应在登记簿上注明不能归还的原因。

  2、借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借阅。批准权限如下:普通档案由借阅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档案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重要档案由借阅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签字认可,分管档案的副总批准,特别重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涉密档案按《保密工作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权限批准。

  3、借出用于职能部门办事的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过3天;

  在公司内使用的普通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因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续借,须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还者,档案管理员负责催还。

  4、涉密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只能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下需要借出,当天必须归还。借出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5、档案归还时应在登记簿上注明归还日期。档案借出和归还记录均须在电脑档案管理系统中同时记录以备查。

  6、档案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损坏、遗失;

  损坏者按重新备置费用赔偿,故意损毁者予以辞退。

  七、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文件/纪录销毁呈报表》经批准后执行。档案销毁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文件/纪录销毁呈报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4、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由行政副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档案管理制度4

  1.目的

  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3.职责

  公司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4.程序

  4.1 员工人事档案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载体保存、纸质档案统一归入每位员工的个人

  档案袋,电子档案以HR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保密员工的信息资料。

  4.2 档案建立: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入职之日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起始档案材料包括:

  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件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个人信息表、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4.3 员工个人档案不经过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归档,而是通过档案代保管服务机构进行代保管

  本单位员工档案。如公司对员工档案材料(如鉴定、考核材料、离职、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的材料,奖惩材料等)的收集、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档案材料交至档案代保管服务机构由档案代保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放入员工的档案。

  4.4 档案资料收录:员工在职期间,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员工的.动态变动材料收录入个人的纸

  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如:奖罚记录、职位调动、任命、借用、离职申请、考核管理等。

  4.5 本部门职工的人事档案调阅需经部门主管、管理部经理批准。

  4.6 调阅档案原则上在管理部门内部并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调阅。如需借出管理部门、需管理

  部经理批准。

  4.7 所有调阅档案,均需登记备案。

  4.8 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在妥善保管一年以后销毁,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关键岗位人员

  档案应妥善保管三年以上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5

  为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及连续性,加强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一、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二、设立专门的档案橱,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三、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入楼,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四、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五、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保密法》中有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的规定,不得乱翻阅,严格借阅手续,杜绝统计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六、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一、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

  四、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

档案管理制度6

  一、档案管理宗旨

  1、便于系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

  2、便于网络部内部和其他部门查阅资料。

  3、有利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存档范围

  1、关于章程、规章制度。(每学期整理存档一次)

  2、关于成立、简介、历史沿革、大事记等资料。(每学期整理存档一次)

  3、关于内部成员的个人信息、换届、活动总结等资料。(每学期整理存档一次)

  4、关于活动的计划书、经费预算、活动总结等材料。(每月整理一次)

  5、关于工作的各种报告及统计资料。(每月整理一次)

  6、需要网络部执行的'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每月整理一次)

  7、由网络部编辑出版的刊物。(按刊物周期整理存档一次)

  三、档案管理

  1、档案的最终统整统管由统筹团负责。

  2、网络部各团自行负责团内档案收录、管理,再上交统管。

  3、档案要及时登记编号,分类存档,要有条理、有顺序。

  4、档案要定期整理和清点,确保整洁与安全。

  5、档案借阅实行单线制,不得转借,须定期归还。

  四、附则

  本制度由统筹团监督其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中文系团委网络部。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8

  一、 总则

  集团的各项档案资料是集团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规范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从而保证集团行政部作为集团档案管理对口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档案管理、文书立卷的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4、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5、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6、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7、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8、各分子公司及集团总部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

  9、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含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

  11、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12、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13、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14、集团、各分子公司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

  15、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三、立卷归档要求

  1、集团行政人事部应即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天以前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

  2、集团各部门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分子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

  3、各分子公司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随移交备份档案提供两联清单,注明移交人,待总部行政人事部专人签收后各留存一联清单备查。

  4、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3)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4)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5)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保存期限,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6)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四、 档案保管期限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2、确定集团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五、档案保密级别

  1、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二级。档案的密级由档案提交人提议, 行政人事部经理核定密级。

  2、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翻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3、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需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级领导批准。

  4、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六、档案的借阅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2、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4、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5、有密级的档案调阅、复制时均需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6、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7、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七、电脑档案的管理

  1、 所有员工使用的电脑必须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在指定存放区域里设定工作人员专用文件夹,使用电脑工作人员将各类文件、资料在该文件夹中设定子文件夹分类存放。

  2、各分子公司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即为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公司所有员工须到电脑管理责任人处对存档电脑区域、文件夹名称进行如实登记;各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须定时对本单位的电脑按照登记存放区域进行检查。

  八、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集团行政人事部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2、档案鉴定工作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3、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九、罚则

  1、集团各分子公司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集团内通报批评。

  2、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制度第六条第4项,泄露公司档案秘密的,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部经理)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3、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6项,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4、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7项,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5、档案管理员丢失、规范档案调阅流程或擅自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罚款,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不按规定存放电脑档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罚款。

  十、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生效。

  2、本制度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附件:集团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存档及备案范围

档案管理制度9

  为加强公司档案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使公司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档案管理的范围

  本公司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后勤服务、外事工作等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在生产经营管理上形成的经营决策、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管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生产调度、设备工装(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

  2.档案的管理部门

  公司综合事务部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进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明确的归档时间和归档范围,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3.档案的分类

  在切实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所涉及的档案划分为十大类:

  (A)行政管理、

  (B)人事管理、

  (C)财会档案、

  (D)生产经营管理、

  (E)技术质量安全管理、

  (F)基建档案、

  (G)外来文件、

  (H)声像档案、

  (I)实物档案、

  (J)其他档案。

  财会档案是公司财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实物档案是公司各类活动中形成的如模型、样品、赠品、证书、奖杯奖旗等实物。

  以上十类档案中,每一大类档案内容又要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分成若干小类进行管理。

  4.归档要求

  4.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4.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如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应留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存档,并加以说明。

  4.3存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并按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

  4.4档案名称的填写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并区分保管期限。卷内文件应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按顺序编号,填写“卷内目录”。目录各项必须填写清楚(一律使用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装订整齐。

  4.5档案盒(袋)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4.6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份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

  4.7归档时间:部门或责任人应于相关工作结束后立即(最迟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5.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5.1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写明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目的等。有关人员应在档案室内查阅档案资料,阅后及时归还。

  5.2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复制的,应填写档案资料复制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复制。

  5.3原则上本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阅,但必须由所在部门出具借阅申请并由部门经理签名认可。借出档案时应注意档案的密级要求以及借阅人的相关权限。借阅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5.3.1借阅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档案,严禁擅自打开档案柜翻阅查找;

  5.3.2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返还的,需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管理规定停止借阅;5.3.3要爱护档案,不得丢失,并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3.4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5.3.5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5.3.6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人责任;

  5.3.7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6.档案的移交

  档案移交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经移交人签字,接收方核对签收。

  7.档案的保管

  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虫、防盗、防尘、防阳光直射“五防”工作。档案柜所在办公室严禁吸烟。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不易继续保存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复制;对于已破损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修复。为做好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文件资料均应按照其分类组卷,并按照其性质分为短期、长期、永久三类分别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除外,其他各部门人员不得查阅与自己工作内容无关的档案资料。

  8.档案的销毁

  公司对各类档案每二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超过保管期并经鉴定无保留价值的档案做出销毁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以利于严守集团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收集整理

  第三条审计档案应当按照层次进行分类收集。审计档案层次分类主要有:

  (一)审计计划和结果管理类资料;

  (二)审计工作底稿、基础归纳、汇总论述类资料;

  (三)审计原始摘录、内外部证明类资料;

  (四)被审计单位提供原始类及复制类资料。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资料应记录审计程序实施过程、审计事项核实、复核意见、审计初步评价意见等,审计底稿还应注明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审计外勤内勤时间等基本审计信息。

  第五条审计档案整理应当及时、规范有序,建立索引编码;明确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复查审核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都应经过审核,应保持谨慎性。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审查应由内审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也可授权有关人员审查。

  第八条审计档案应有记录及复核人员签署。

  第九条审计档案应保持完整性,层次分明。

  第十条健全审计工作档案复核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第四章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卷归档,建立审计项目档案,由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组卷,封面项目填写齐全,书写工整、装订牢固、四边整齐。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沟通书及管理声明书;

  (二)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理处罚书及审计建议书;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及附件资料;

  (四)审计组相关说明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

  (五)审计实施方案及审计通知;

  (六)审计调查、复查或后续审计资料;

  (七)内外部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分项资料;

  (八)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原始或复制资料;

  (九)审计过程形成笔录、信函、纪要及举报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照审计工作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保管使用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凡涉及集团重大投资、重要审计发现和由董事会下达的重大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档案应作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由内审机构负责保存管理,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调阅,任何调用行为,都要经过内审机构负责人批准,报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十六条在工作需要时,依照调用程序并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提供给外部审计或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是对20xx年10月1日制定印发的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经过研究修订形成,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11

  酒店员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将员工的培训情况及时准确地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以便准确掌握员工培训情况,更好地进行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地面服务部所有经过各类培训的干部、员工。

  3、职责

  3.1 地面服务部市场业务部负责员工ⅰ级和ⅱ极培训档案的统一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ⅲ级培训档案的统一管理。

  4、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档案是证明员工接受过某种培训的'依据。

  4.1 档案记录

  4.1.1 档案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课时、考勤、考试或考核成绩、证书编号及有效期、教员姓名。

  4.1.2 档案的记录应及时准确。不需要发放证书的,应在培训结束后5日内完成档案的记录工作;需要发放证书的,应在收到证书后5日内完成档案的记录工作。

  4.1.3档案的管理者不得随意更改档案中的内容。

  4.2档案的维护

  4.2.1 档案管理者应对保存的员工培训档案做定期维护,维护内容包括:档案记录项目、内容、格式的变更情况及资料整理情况。

  4.3 档案的使用

  4.3.1应妥善保管档案材料,凡需要查询记录情况的应向该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其行政正职同意后,方可使用档案。

  4.3.1 档案资料未经管理职责部门经理批准,不得带出培训档案的保存地点或进行复制。

  4.3.2 各培训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员工培训档案的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并填写《员工培训档案使用记录》。

  4.4 档案的保存

  4.4.1 员工的培训档案应长期保存。

档案管理制度12

  一、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由指定人员负责,包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

  二、各类档案的组卷要准确。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美观,装订案卷规范、统一、牢固。

  三、档案整理。按规定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编号方案。案卷的排列、编号符合规定要求。

  四、文件的整理。鉴别没有存档利用价值的公文,可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清退和销毁。对县(区、市)司法局的文件、简报等资料,要做好归档工作,无须存档要统一销毁。

  五、档案箱、资料柜和档案资料放置的`设备要整齐,做到不同规格分类排列。

  六、库房管理。库房保持清洁卫生,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等安全措施。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司法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

档案管理制度13

  为加强职工培训档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均建立规范的`《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的相关信息。新招入矿人员只建立电子档案,工作满一年后建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工作标准

  1. 培训结束后三天内将培训资料分类汇总、整理、保存。

  2. 及时填写《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将培训信息录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3. 做好培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安全技术培训档案的存档资料

  1. 培训考勤成绩签字表

  2.理论考试试卷

  3. 《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四、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分类(或分单位)整理,编号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安全技术培训档案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六、档案资料设专人负责,经常整理,以防丢失。档案室内严禁烟火,并保持清洁、通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档案的调整

  1. 从业人员转岗、变动工作单位,要及时调整分类、归口,并更新电子信息;

  2. 从业人员退休、离职、辞退后,及时清理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结案后及时交专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归档范围:

  1、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以及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3、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15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财务部和档案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一、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档案的保管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六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使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应报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结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一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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