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精】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指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由安全员、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项目、内容对安全管理、安全标志、施工道路、边坡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进行全面大检查。做好检查与总结相结合,检查与评比相结合,检查与奖罚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危险隐患较多的现场进行停产整顿,对运行不良的电气设备、施工机械等要坚决停止使用。整改之后,有检查组复查合格方准使用。
2)验收安全检查:
脚手架、井字架由现场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参加,按照检查表列的项目,确实基本达到规程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组签字,然后在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字,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施工机械的检查验收,由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司机参加,按照检查表的内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损坏,运行正常后,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字,并挂牌后方能使用。
3)班组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设备、电动工具等及作业面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作业安全并作好记录。
4)季节检查:
针对季节气候特点,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由公司或项目部生产和质安部门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的各项措施。暑季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露天作人员的作息时间是否调整,休息的宿舍是否通风。防暑降温的饮品供应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组由项目带队,安全、施工部门派员。风季检查主要内容是各种起重设备、架设工程、电杆、临舍等有无倒塌的危险,达到边检查,边加固的目的。
5)整改与复查:
对施工生产中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现,要认真研究对策,积极实施改进措施,消除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检查中要本着安全生产,对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广泛地搞好整改。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和限期整改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以便整改时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务必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对于签了整改通知单隐患,项目部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审,对整改及时彻底的要给以表扬,凡不认真整改者要给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安全规定
(一)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禁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所有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二)电气设备维护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扫其表面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妨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经常检查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响声或异常气味。
(2)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设备的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公司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术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三)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所有的电气检修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须认真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设备的现有状态。
4、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绝缘保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控制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公司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经分析在周围20米范围以内的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打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行放电,而后才可进行全面的维修,维修完确实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所有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出现破口,应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7、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均匀。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种继电保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并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须对所更换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12、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可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及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后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继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
三、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求
电源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的抗干扰能力,即在事故情况下电网可持续供电的能力。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的概率,属于电网规划的范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保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的电气事故,对公司电源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确保公司电源系统安全可靠。
四、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5、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11、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安全管理制度4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新闻单位及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等。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责。
4、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八种权利和两项义务。
5、中介服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争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5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工程项目定期安全工作规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三、坚持现场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动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有权进行罚款直至停止其作业,做好安全日记录。
四、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部安排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并对安全要求随时进行检查,负责设备、保护现场的各种标志、警示和防护设施。
六、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七、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评比工作,督促有关工班处理安全隐患,督促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八、参与施工现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好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二章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八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证书、文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二)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三)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照相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及应急预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否擅自改变船舶防火分区;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船员配备是否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要求,是否人证相符。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货物是否合理配载和有效系固,是否载有禁运货物。
第十二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航次申报的过闸方式、时间、始发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装载情况等过闸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满足过闸要求。
第十三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船员是否掌握船舶应变部署表内容。
第十四条从事客运的过闸船舶还应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传过闸安全及应急逃生注意事项,是否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实名制登记;载客100人以上的客船还应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危化品装载是否满足隔离要求,是否随船携带本航次所载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
第十六条船舶过闸安检前,应按自查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规定的项目,并填写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随船备查。
第三章过闸安检
第十七条三峡局应配备与过闸安检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过闸安检工作程序和安检项目开展过闸安检工作。
第十八条从事过闸船舶安检的人员(以下简称“安检人员”)应当通过必要的背景调查,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实施过闸安检时,安检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工作证件,并全程视频记录检查过程。
第二十条实施过闸安检时,船长应指派专业人员配合检查,如实回答安检人员提出的问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文书,操纵和测试船舶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安检人员应将过闸安检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及过闸安检结果书面通知船长。
第二十二条安检人员作出过闸船舶未通过过闸安全决定前,应当听取过闸船舶的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和解释,理由合理的应当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条安检合格的船舶,三峡局应安排过闸;安检合格的客船,应优先安排过闸。
安检不合格的船舶,应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请过闸安检,复查合格后方可安排过闸。
第二十四条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二十五条过闸安检中发现船舶或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三峡局应及时通报长江海事局或长江航运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长航局应制定过闸安检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过闸安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三峡局应建立并实施过闸安检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过闸安检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条长航局应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并调查过闸安检工作中的举报事件。
第二十九条过闸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12—24个月的船舶过闸远程申报,并列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内容开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实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
(三)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过闸安检文书;
(四)提供虚假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谎报船名、吃水、货种、主尺度和实载运量等过闸信息;
(六)制造虚假船位信息申报过闸;
(七)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三十条安检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三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长江三峡船闸、三峡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的各类船舶。
第三十二条过闸安检人员及过闸安检设备配备标准、过闸安检项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诚信管理规定、过闸船舶自检记录表等与过闸安检相关的制度、标准和文书由长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条过闸安检不替代海事管理机构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船舶现场监督和长航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监督检查。过闸安检也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三、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四、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五、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六、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质量和安全是建筑装修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一定要非常的重视。建筑施工单位在设计建筑装修时一定要考虑这些问题,相关的部门也应该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1、 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
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 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
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四、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
1、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2、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
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
4、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
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
六、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9
一、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落实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措施,检查落实,做好考核。
三、负责从技术措施上保证项目部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规化、目标的实施完成,注意听取安质部门的意见,积极指导安质部门的工作。
四、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各类技术人员编制具体可行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认真执行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五、定期分析各类事故,探索事故规律,积极开展进入现场危险常识预知训练,负责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掌握本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七、参与本项目发生的(重大未遂)各类伤亡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四、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五、施工现场要设臵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六、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七、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九、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臵位臵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4.2.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12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重视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每年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3)本公司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和上岗。在岗人员应定期进行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5)定期组织对本项目的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6)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每年应召开一至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和施工队负责人参加。
2)公司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应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公司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安排,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
4)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和计划。检查内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同时应将文明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纳入检查范围。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检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司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内各部分和施工队发生和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进行举报。
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周会,规定在每个星期五晚上召开。
7)落实健全当天施工班前、班后会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项目的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2)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全体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的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公司领导报告。
4)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制度,设立安全生产奖。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给予处罚。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由项目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队负责人组成。根据生产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对现场执行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对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危险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对应急预案的制定、资源配置、定期演练和完善的情况进行检查。
6)对防暑降温的措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对施工设备、工器具的维护、保养进行检查。
8)对机械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车辆的使用管理以及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9)对现场的施工、照明、临时用电的使用、维护管理进行检查。
10)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11)如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根据查出问题的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教育为目的。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工程项目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本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工程项目部工程技术专责组织,以经营计划部门和安监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编制,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表》,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由项目部负责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职能部门和专业工地,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安全专责负责监督。
2)安全施工措施编制:
<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队长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项目经理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5>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
<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6)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车辆安全行车工作,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公司车辆安全行车管理规定如下:
<1>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和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
<2>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米以内时,机动车应停止行驶。
<4>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没有限速标示的厂站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5>雨中行车,禁止滑行并尽量避免猛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应使用刮水器,发现工作不良应停止行驶进行检查排除。大雨或久雨后,应注意道路变化,尽量在路中行驶,会车减速或暂停时不要太靠路边土路。雨雾较大、视线不清时,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开小灯和尾灯,放置警告牌。
<6>下坡行驶时,驾驶员要思想集中,判断准确,认真操作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时刻注意制器作用是否有效。根据坡度情况选择适当档位,万一脚制动器失效,应马上越级换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作用和手动制动器控制车速。
<7>超车时,应按规定进行,超车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不准强行超车,不得超车后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猛打方向盘以防车辆失控碰撞他车或路边行人、树木等。
<8>行驶中不准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打手机或一边查看手机信息。必要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靠右暂停,电话联系结束后,再集中精神驾驶。
<9>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
<10>各车辆的司机每天在出车前必需要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保养。
<11>司机必须清楚本人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二级维护、保险单的审证日期及有效日期,如由于司机的原因造成过期被罚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机负责。
<12>车辆除正常业务用车外,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用车,否则因私自用车所发生的'费用、甚至造成的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由当事人全部负责。车辆过夜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点。车辆加油实行记帐或持卡加油,如需临时使用现金加油须请示批准。
<13>司机在驾驶车辆时违章被交警部门处罚,所发生罚款由司机负责,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负次要责任的扣罚500元;负同等责任的扣罚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扣罚1500元;负全部责任的扣罚2000元或以上。
以上规定望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执行,把安全行车工作落到实处。
(7)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为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高效、优质、顺利完成,本公司特制订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各施工管理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1>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无工作票停电施工者罚班组3000元,罚班组长1000元,并给予主要负责人作辞退警告处分,对于能及时制止其违章作业者给予奖励1000元,并在本公司或班组给予表彰。
<2>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对有工作票停电施工,而接地线与工作票挂的接地线不符或无挂接地线者,罚班组1000元,接地线的地极不符安全要求者,罚班组长1000元。对于能及时纠正违规操作且未造成任何影响者给予奖励500元。
<3>严格执行现场施工“十不准”的有关内容,严肃查处野蛮施工及习惯性违章作业。未戴安全帽(或已戴安全帽未扣帽扣者)、无穿软底布鞋在现场施工者每次罚200元,对违反关于“放线、紧线、电杆组立、拆旧”等安全规程,野蛮施工者处罚5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整顿。
<4>认真贯彻施工现场“三不伤害”的精神。在街道施工未按规程规定放置警示牌和警示标志,罚班组1000元。使用电钻、冲击钻等电动工具未按规定装漏电开关的罚使用者200元,梯子作业无人扶梯、作业梯子未按规程放置、在2米以上梯子作业未扣安全带者罚款200元。能及时纠正其不规范行为者奖励200元。
<5>为避开高温天气作业,禁止在36C以上的高温天气野外作业。在温度较高的野外作业时后勤人员须配备足够的开水和解暑凉茶,严禁精神状态不良或健康状况较差者登杆作业,违者罚施工班组长300元。
<6>未对各危险点、危险源分析及做控制措施而进行施工者罚班组长1000元。能及时制止其行为并能纠正其行为者奖500元。
<7>对违章操作能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并能将其化险为夷者奖励1000元,违章操作者罚3000元。
<8>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做好班前、班后会制度及每周安全例会制度。各施工队员无故缺席者,罚款50元,连续三次不参加者作辞退处理,对完成了本项工程,所有开的安全例会从未缺席者奖100元。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维护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率100%。
为维护内部秩序表现突出的奖励100~200元。
二、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昼夜值班巡守,确保守卫目标不发生盗窃、设备损坏、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
防止或发生一起一般案件或事故奖或罚30~50元,重大的奖罚100~300元,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处分。
三、坚守岗位,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准擅自离岗。
出现一次擅自脱离岗位或不负责任的罚款10~30元。
四、上班时不准嬉逗、闲谈、搬弄是非,不准睡觉,必须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
发现睡觉一次罚款10~20元。
五、值班时要按时交接,仪表端庄,无违法违纪行为、出满勤。
无故缺勤一次,罚款10~20元。
六、工作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断提高本职工作的业务和素质。
优秀的`奖励,不合格的给予辞职。
七、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理得当。
无故外出一次或报告不及时的罚款10~30元。
八、完成公安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安全综合管理制度(拟稿)
第一条 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条 防爆的知识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漏、滴,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2、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抢修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3、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4、配备安全装置。如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检,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迅速防护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泄漏或扩散,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十六条 重点部位一律实行“四铁两器”,如财务室、存放秘密文件的档案室等。
“四铁两器”是指铁门、铁窗、营业柜台护栏、保险柜及灭火器、报警器。
第十七条 落实现金提送的有关规定。现金在一万元以上且运送距离在500米以上的,要用机动车提送款;在一万元以上,但距离在500米以下,或一万元以下的提送款,须两人以上同行押送。
第十八条 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主管每天须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三章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 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钥匙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二十八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二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三十一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第五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总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三十五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七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要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十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应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
第四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十二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四十三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六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四十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四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七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四、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五、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施工现场动火,要办相关手续,吸烟到吸烟室,不准随意吸烟。
七、严禁攀登脚手架、井架或随吊盘上落,对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设施、警告牌和标志等不准随意拆除和挪动。
八、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乱拉乱接电线。
九、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
十、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以免造成物体打击,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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