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5 11:35:3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因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

  (三)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

  (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

  第十二条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报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代理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代理活动。

  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代理机构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机构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第三章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的下列事项需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二)变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

  (三)变更股东或合伙人;

  (四)变更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

  (五)变更组织形式;

  (六)变更住所;

  (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八)变更业务范围;

  (九)变更公司或企业名称;

  (十)分立、合并;

  (十一)解散、破产;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批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依法解散、撤销和破产的,应向中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从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十九条

  凡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者,均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

  (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证明材料;

  (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第三十条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中国保监会可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三十三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并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由保险代理机构负责核发。

  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并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机构不得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保险代理机构应负责收回《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持有《执业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终止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转聘至另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时,保险代理机构应将其《执业证书》收回。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第四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

  (五)挪用、侵占保险费;

  (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

  (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八)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

  (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四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与所代理的保险公司订立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十五条保险代理业务的保费收入可以由投保人直接交付保险公司,或由保险代理机构代收。

  保险代理机构代收保费的,应当开设独立的保费代收帐户,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挪用、侵占该帐户上的资金。

  第四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代理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代理的险种、代收的保费收取时间和解付时间、代理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对代收的保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

  第四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终止代理关系后,应按约定将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解付的保费等交还被代理的保险公司。

  第五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五十二条

  保险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时,保险公司可要求保险代理机构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由双方协商。

  第五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应按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机构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或企业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本金或出资额;

  (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四)业务经营状况;

  (五)财务状况;

  (六)信息系统;

  (七)管理和内部控制;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予以取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而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或开业的,取消其筹建资格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的,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保险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名称、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注册资本金或出资、住所、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股东或合伙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二)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以临时负责人名义及其他方式指定高级管理人员;

  (三)因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指定的临时负责人,其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

  (四)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

  第六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或经营区域开展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在筹建期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筹建资格。

  第六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给予警告,处以其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保险代理机构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或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挪用、侵占保费的,给予警告,处以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在终止代理关系后,未按约定向被代理保险公司交付各种单证、材料的,给予警告,处以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业务经营中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保险代理机构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串通他人欺诈委托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向客户披露虚假或不实信息,误导客户投保的,或者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未按本规定设立独立的保费代收帐户,或未建立详细的业务记录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吊销《资格证书》。

  第七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拒绝或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代理机构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要求提交中国保监会的各类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2

  (一)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技术责任。

  (三)以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原则,编制施工方案,使施工始终处于安全的良好状态。在解决施工难点时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四)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五)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编制对职工安全生产教材。参加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技术性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参加项目的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三宝”及“四口”防护等,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负责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交底签字手续入档。

  (八)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九)对项目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针对事故原因,编制出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技术措施。

公司管理制度3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收到来文由综合办公室文书负责登记签收,将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编号、名称登记入“外来文件登记册”。

  2、收到来文在来文上加盖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编号,贴上文件传阅单,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阅签后送至公司主管领导批阅。

  3、文书将主管领导批阅后的文件,及时将文件送达公司其他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

  4、文件送传后各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署意见,由文书负责督促和催办。

  5、文件处理完毕应及时交回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完整无误地按收文编号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将文件整理成册,移交档案室归档。

  6、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类会议时收到的文件应移交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收到所属范围内的`各类文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移交综合办公室。

  7发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记录,均属发文范围。

  8、发文先由主办部门用黑色水笔拟稿,移交综合办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签发单,按公司统一编号、登记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签发。需要时经其他领导和部门会签。

  9、综合办公室建立公司发文登记册,登记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报单位。

  10、文件签发完毕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页需用统一的公司红头文件纸。

  11、文件打印清样由拟稿人核对无误后,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12、已签发文件原稿、文件签发单、文件原件由综合办公室文书按文件编号顺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使用暂行规定

  1、本规定所称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门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预决算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证书指企业营业执照(含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含副本)等;证明文件指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2、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均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各部门、各子公司、按实际需要由负责人向综合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

  3、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该确实做到按规定使用,指定专人妥加保管,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直接对其的保管使用负领导和督促责任。

  4、禁止部门、各子公司利用领取的印章、证书擅自为他人提供各类担保;禁止利用证书卖标、串标或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禁止超越专业用途使用各类专用章;禁止将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任何活动。

  5、不得超越权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对外签订工程合同,外地偏远地区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财务用印章,应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实行相关印章分别专人保管制度。

  7、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职务变更调动,或机构设置变更、撤销原领用人应将原领取的一切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全部及时交还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办理手续发

  放,不得迟延不交。

  8、领用人如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实施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公司对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权利。由此触犯刑律的,依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

  9、为承接业务,向社会各界及有关建设单位宣传、推介本公司工程业绩,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荣誉集锦,各部门因业务承接之需,可向综合办公室领取,公司収回成本费。

公司管理制度4

  一、管理宗旨:

  以最少的投资、最少的成本,科学的、合法的、切合实际的方式,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被动为主动,变落后为领先,创造最大的效益、最大的利润。

  二、管理的层次及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高管到中层,然后从中层再到普通员工的垂直管理模式。每一个员工,上至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在工作和业务处理活动中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各司其职、各谋其政。按层次、按程序、按规定办理,禁止违规办理。

  三、管理措施:

  (1)公司管理实行逐级分层垂直管理模式。从上到下:实行老总到中层,然后从中层再到普通员工;从下到上:实行普通员工到中层,然后从中层再到老总。在工作中,老总就是老总、中层就是中层、普通员工就是普通员工,各自职责分明,等级森严。大家彼此要认清自己和对方的身份,下级必须服从和尊重上级。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是工作中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管理和安排。否则给予犯规者严厉的经济或行政处罚,不能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的员工,公司予以待岗或辞退。

  (2)大力树立上级在工作中的权威性,加强实际工作的执行力。在工作中“官大一级压死人”。下级必须对上级在工作中绝对服从,只有这样,仿佛军队打仗一样,才能拥有充足的执行力。在工作执行中,上级永远是对的。只有这样,上级的工作安排才会不折不扣地得到下级的执行。在工作执行过程,下级对上级有意见、有疑问、有不同看法时,可以保留,可以沟通交流,甚至可以越级申诉,但是在此过程中上级安排的工作仍然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下级的执行,除非安排此项工作的上级对下级发出停止、暂停、延期或调整的指令。因为只有这样,一项工作从上到下,才会不折不扣地得到逐级落实、圆满完成。

  (3)公司员工从上而下实行逐级问责制。每个员工从公司领取薪水,做好本职工作是应该的。如果某一项工作没做好、没做完,那么,执行该项工作的普通员工有义务向他的'直接主管汇报和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则由主管领导予以协调解决,主管领导解决不了的,由主管领导上报老总,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如果汇报的情况主管经理置之不理或拖沓不予处理,普通员工有权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4)公司员工从上而下实行逐级限期完成制。相关工作,先由老总给部门主管限期完成,到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布置的工作,则处罚相关部门主管。同样,部门主管把相关工作分解安排给普通员工限期完成,到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布置的工作,则处罚相关普通员工。如果老总把工作安排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把相关工作没有分解安排给普通员工限期完成,则处罚部门主管,不处罚普通员工。如果部门主管把相关工作分解安排给普通员工限期完成,到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布置的工作,则处罚相关普通员工,不处罚部门主管。

  (5)公司员工从上而下实行工作管理及工资待遇逐级岗位责任制。任何一个员工任职于某一个工作岗位,那么他就行使该岗位的权力、承担该岗位的责任、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如果换岗,则根据新岗位行使新岗位的权力、承担新岗位的责任、享受新岗位的工资待遇,不再享受换岗前原工作岗位的工资待遇。公司不实行论资排辈。

  四、管理重点:

  公司员工要做到:“三个归零”。

  一、心态归零:不论自己以前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能力多强,那些都已经属于过去,我们把它归零。我们要调整心态,面对现实,从现在开始,从零开始,从现在的工作岗位重新开始。

  二、贡献归零:不论自己以前对公司有多大贡献、有多大付出、有多大成绩,那些都已经属于过去,我们把它归零。我们重要的是从现在开始,从零开始,把现在的工作做好。

  三、过失归零:不论自己以前对公司造成多大损失、有多大失误、有多大过错,那些都已经属于过去,我们把它归零。放下思想包袱,从现在开始,从零开始,把现在的工作做合格。

公司管理制度5

  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

  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

  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

  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7、对营运线路车辆,开快车、进站和路口车速过快,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的检查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8、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借道、变道、开串车,未按规定限速运行的'检查监控工作监督不力,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公司管理制度6

  1、现场主管职责

  现场主管是公司派驻客户工地全权代表,对公司和客户负责,主要负责客户工地清洁服务的实施,人员调配、任免、考勤、质量检查等。

  2、检查与监督

  (1)、岗前集合、训导

  每天上班前,集合所属员工,点名考勤,安排当天工作事宜及注意事项。

  (2)、巡检所属范围

  快速巡查所属工作范围,检查工人到岗及工作情况,指正、落实工作。并与客户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协调和沟通。

  (3)、日检

  每日数次巡查服务范围,重点范围增加频次,并将检查记分在案,不断训导、培训、指正员工作业方法,培养其清洁意识,小过提醒,大过警告或扣分。

  (4)、周检

  每周组织员工开会一次,通报本周员工积分结果,表扬优秀,提醒后进,并安排下周的'工作计划。每周管理部长巡检所属工地,全面检查清洁服务情况并向客户有关人员征询有关意见,并根据客户意见,向主管传达并落实整改。对现场主管进行评分,并记录在案。

  (5)、月检

  公司管理部质检人员每月不定期进行清洁服务质量检查2-3次,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填写整改通知单知会主管限期整改。

  公司客户服务部人员每月以电话、来函、面谈等形式与客户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听取客户意见并及时反馈,工程部及现场主管及时整改、改进、提高。

  3、岗位负责制

  1、我公司实行主管岗位负责制,主管是公司派驻工地的最高权利者,同时又是公司与客户联系的长期代表.负责工地日常清洁的一切事务.包括员工考勤,质量检查,工作安排调整等等.具有本工作范围的员工人事任权。

  2、清洁员工对主管负责,主管对公司负责,公司对客户负责。

  3、建立员工档案

  公司将建立员工的个人档案,记录个人详细资料,准备一式三份,一份公司留底,一份管理处备查,一份主管保存。

  4、制度上墙:主要包括'员工守则'、'岗位职责'、'岗位礼仪'、'考勤制度'、'质量检查标准'、'奖惩条例'等。

  5、统一着装

  员工将统一穿着印有公司标志的工服,服装颜色为绿底黄领,左胸佩戴工作牌。

  6、检查与监督

  日巡查:主管每日随时在服务范围内进行巡查,并对员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日检查:每日下班前,主管对员工清洁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打分记录在案。

  周、月检查:主管每周、每月组织员工对各自负责的清洁范围内定期性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打分记录在案,月终总结考核。

  季检查:公司管理部每季派出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大检查包括员工形象,工作记录,清洁质量,安全状态,客户调查等情况。

  客户检查:定时或不定时邀请管理处有关人员一同检查,认真听取客户意见。

  7、训导与总结

  每日训导:每天开始清洁工作前,召集当班员工开个简单小会,主要内容:交待当日工作的重点及需改进的地方。检查员工仪容仪表。

  每周小结:每周利用体息时间召集员工开会,对一周工作进行小结。

  月总结:每月组织全体员工开一次总结会,表扬先进,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8、现场监控

  主管佩有对讲机,管理处可用电话与之联系.主管必须随呼随到.清洁工应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便于主管调配、指挥。

公司管理制度7

  一、入职规定

  1、入职规定

  (1)入职者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同时按如下资料一并提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须提交资料有:?个人近期1寸照片2张;②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同一面A4纸);③学历证、驾驶证、有关职称等复印件(交验原件)各1张;④个人简历1份(1-2张);⑤银行卡回执单或复印件(储蓄卡,不能为透支卡或信用卡)。

  (2)入职者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公司培训。

  (3)入职者受聘期间,分别按试用期和聘用期规定领取薪资。

  (4)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及个人在试用期表现,有权调配各入职者的工作岗位。

  2、试用期规定

  (1)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至2个月。

  (2)主管级别以上员工,试用期为:2至3个月。

  (3)由公司视其工作表现或其实际需要而定。具体公司根据试用期的工作表现或公司实际需要进行评定考核,考核通过可提前转正。

  (4)在试用期内经公司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将提前一周(7天)通知试用人员停止试用且不。

  (5)试用人员如不适应公司提供的岗位,须提前一周(7天)向公司提出离职。

  (6)试用期间,试用期人员提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公司有权延长其试用期限,或双方协商调换其他岗位。对于个人行为不检点或严重违反职业操守者,经培训还是未能掌握业务流程者,立即停止试用且不予聘用。

  3、试用期满考核

  (1)试用期结束当月月底,由试用期新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按照公司规定的试用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流程办理。

  (2)试用合格者,公司通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由入职本公司之日起计。

  (3)试用不合格者,公司按试期期薪资结算薪资,双方同时解除试用关系。

  4、试用转正

  (1)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经理提交试用期员工考核资料,确定其转正时间、职级、薪资和福利,并下发《转正通知书》至个人及财务部。

  (2)转正薪资从转正次月起享受。例:20xx年12月24日入职,20xx年1月24日转正,2月10日发工资时则按:1月1日至24日按试用期薪资标准发放;25日至31日按转正后薪资标准发放。

  (3)员工的试用期无奖金,不参加公司奖历的分配,试用期满转正以后期间,可以参加奖励的分配。

  二、聘用规定

  1、正式聘用

  (1)经试用期考核通过者,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为保障双方利益,正式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考虑到人员流动性及个人缴纳灵活性,公司按当地本年度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以“社保福利”方式纳入月薪,逐月发放。公司不再为个人办理社保。

  (3)公司负责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2、工资报酬

  (1)工资公司将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支付给员工月薪。员工薪资按月支付,当月薪资次月发放,发薪日为每月10日。个人月薪实行保密制度,不允许在职员工私自讨论、探听别人薪资。

  (2)加班?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有权要求员工加班工作,实际加班工时作为当月的工作业绩和季度团队奖历分配的依据之一。②员工加班超过晚上8∶00时,可另报销回家单程的士车费。③办理程序:填写报销单→部门总监签字→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财务部会计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处报销。④专业部门员工加班,由部门统一填写《加班单》,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加班时间超过晚上8点以后,每超过一小时,第二天上班时间可延后一小时;凌晨2点以后,可于第二天下午3∶00上班。但须于晚上加班完毕前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写出说明贴于公司告示牌上,以便查找资料和安排后序工作。

  (3)双薪?作为奖励,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年终可享受双薪。②工龄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即当年6月31日以前(包括6月31日)入职且当年12月31日在岗上班的员工,不足12个月者,则年终双薪按实际工作期限折算。③在本公司工龄六个月以下的员工,即当年6月31日以后入职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双薪。④双薪按员工年终当月的基本薪资计算,并以公历年度为准,只计当年。

  3、考核标准

  (1)在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三个月员工考核一次,在考虑调薪候时,主要考虑员工的敬业精神、专业能力、工作成绩、团队精神、行为操守、文化修养等。公司将定期对各职位员工进行职位考核,凡因敬业精神、专业能力不胜任或工作态度欠佳而不适应工作需要者,公司将进行适当调整以至降职使用。

  (2)凡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员工,根据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团队精神、工作成绩,公司考评和考核面试后,视其情况可以升职者升职,不能升职者可以增加基本工资5-10%;或者降薪、降职。

  (3)各岗位考核标准,详以《岗位职责》为依据。

  三、工作时间

  1、上班时间

  公司现行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12∶00,13∶00-17∶30。吃饭及午休时间为12:00至13:30。

  2、休假规定

  (1)法定假日,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法定假日为有薪假期。

  ?事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经同意后向行政部报批,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22天×事假天数);

  ②病假,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公司,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方能生效。病假

  按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的一半(基本工资/22天×病假天数/2);(病假按医院开具的天数不扣工资,超出的天数才按公式处理)

  ③旷工,如未能按上述第?、②条执行,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三倍日工资(3×基本工资/22天),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并自动与公司解除聘用关系。 ④其他未尽事宜,具体由公司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而另行决定。

  (2)其他假期

  ①婚假:有薪婚假期限根据政府当时规定执行。员工请婚假必须公司出示其结婚证书。 ②产假:产假期限根据政府当时规定执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可享受带薪产假(只享受基本工资);工龄两年以下的,产假为无薪假期。产假期及以后该员工的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③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除此以外均不属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有薪丧假。丧假期限根据政府当时规定执行。以上的各种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在内。

  4、离职

  (1)合同期内的自动离职须提前30天向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部门经理经上级,员工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上报行政部主管审核、总监、总经理批准后,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清算财务单据,方可执行。

  (2)因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业绩不佳被辞退,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一周内调离。

  (3)试用期离职,应向公司提前一周(7天)递交辞职报告。

  四、公司福利

  (1)旅游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公司提供一次旅游机会。

  ①总监助理以上,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者,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六个月以上;②其它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两年(含)以上;

  ③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

  (2)旅游标准

  ①国内游、区内游均为全程五天(包含来回路途天数);

  ②公司负责旅游团费,标准待定;

  ③一年内有效,当年旅游福利当年用完,过期不补。

  ④如不能出游,可作“二选一”替代:公司以等值旅游团费替代(暂定),不补假期;公司以五天假期替代,无等值旅游团费。(因公不能出游按④处理,因私不能出游视同作废)

  (3)带薪假期

  ①从转正之月起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者,不分职务,可享受五天带薪假期(简称年假);

  ②从享受年假第二年起,可享受连续七天(包括公休假日在内)带薪假期,最长(封顶)年假时间为七天。

  ③休假安排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休假时间的安排必须以服从工作需要为原则。休假要在自身岗位工作安排妥善的前提下,提前半个月向公司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年假一般应安排在公司春节前后放长假期间一次使用,不可分批分次使用。当年已参加公司安排旅游的,不得重复享受带薪假期。假期不能跨年度累积,当年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日基本工资计算补发工资。

  五、工作纪律

  (1)考勤管理规范

  ①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公告栏上填写去向表。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总监报告去向,经批准,交待手头工作,方可外出,否则作旷工处理。主管总监以上职务因私事外出,须向总经理报告去向,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②病假:员工请病假,须在当日一上班即向部门总监请假,同时通知公司行政部,事后向行政部补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登记考勤。请病假不能提交区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的,按事假处理。若员工连续病假超过30天,公司将不再保留其任职岗位之工作,该员工将被视为自动辞职。

  ③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总监签字同意,交待清楚手头工作,可请事假两天。两天以上一十五天以内需经总经理书面批准。一十五天以上事假,公司不予批准,将被视为该员工自动辞职。员工应将经批准签字后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经理登记考勤,方可离开。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事假无薪。假期已满,未按时上班的超假期按旷工处理。

  ④旷工:在无领导授权不坐班时,超过半天既4小时未到岗,按200元/次/天计旷工,在当月工资中扣罚。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自动解除合作关系。在此期间不得以公司名义洽谈业务,如发生的一切业务涉及公司,公司有权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2)其他纪律在此制度中未定议事宜,以总经理最终批示为标准。

  第三条行政管理

  一、办公环境

  ①员工应自觉保持公共卫生环境,各自位臵(包括桌面、地面)卫生搞好。

  ②为节约开支,员工须自备茶杯,不准使用公司一次性茶杯。一次性茶杯为客人所用。 ③员工不得在办公范围内抽烟,需抽烟请到消防楼梯间。

  ④不得在墙壁、玻璃窗、门背上张贴纸张。

  ⑤不得在公司公众环境乱丢杂物。

  ⑥员工餐后一次性餐具请自觉放在卫生间垃圾回收桶内。

  二、礼仪规范

  (1)仪容仪表

  个人仪表端庄。男性需仪容整洁及注意个人卫生;女性要求化淡妆,服装仪容大方得体。

  (2)电话礼仪

  ①电话铃响应立即接听,以不超过三声为原则。

  ②拿起话筒应先讲“你好,某广告公司”再报自己姓名。

  ③讲电话时,声音应温和清晰,切勿嬉戏及高声谈笑。

  ④打电话前,应先整理谈话内容,接听电话时,应记录来电重点及覆诵,力求事半功倍,减少电话占用时间(注意长话短说,节约开支)。

  ⑤通话结束时,应等对方挂完电话后,再轻轻放下听筒。

  (3)代接电话礼仪

  ①部门同事不在而其电话铃响时,应立即代为接听,并留下对方的姓名电话号码及留言,待其本人回来时,如实转达。

  ②凡接到非自己承办事务的电话时,必须在辨别其性质后,婉转告诉对方,并立即将电话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日期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检查内容。

  4、对不按规定安排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检查人员有权对该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5、发现未持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教育的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给予处罚。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总经理、主管经理都必须接受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来员工每一月培训一次。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车间、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

  七、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实施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施、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施、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施、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施、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对于设施、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八、重点危险部位安全检测、检测管理制度

  1、对每个重点危险部位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在重点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重点危险部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

  九、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保管、使用、运输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2、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领取、发放、使用制度。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

  4、存储危险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

  5、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容器和足够的安全工具,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6、凡是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对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自燃、自爆。

  7、危险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十、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2、奖励分为记功、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制定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

  7、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8、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9、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0、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报公司经理。按照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公司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公司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公司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3、车间、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处(科),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4、安全管理人员专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并有权下达整改指令,限期解决。整改指令内容应包括:存在隐患、问题及违规的时间、地点及人员违反有关制度、规程的具体内容,要求整改反馈的时限。反馈内容包括:解决处理的方法,责任者的落实及处理意见。

  5、公司重点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情况的记录工作。

  6、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9、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3)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职工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3、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领导。

  4、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9、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2、每周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精神,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各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生产会议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6、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在年底召开公司级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2、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所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劳动保护用品购入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发现不符合要求应给予报废。

  3、根据有关标准,制定、修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

  4、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4、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穿戴、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每个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十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2、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3)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4)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清单;

  (5)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6)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7)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8)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9)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0)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公司管理制度9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的竞争意识和职工的敬业精神,促进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遵守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和条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杜绝各类交通事故,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自我约束,有章可循,才能立足于竞争激烈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做到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到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工作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中途溜号。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上班时间不允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中途溜号,擅离工作岗位者,应扣减工作时

  间,并扣减工资。二、保持工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办公室静有序: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精神饱满,专心一意,热情和谒,严肃认真的'处理好每一件业务工作,防止出现差错事故。

  三、遇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随传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上不准闹情况,对客户耍态度,推托发难,若明知故犯,对初犯者提出批评警告,第二次再犯调整下岗。

  四、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领导招呼,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将未了的业务委托其他人员办理。

  五、对业务电话要记录清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办理。

  六、办公场所,不准招惹闲人,不准带小孩玩耍,不准打扑克,下象棋,玩麻将,打闹嬉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坏公司形象。

  七、节假日,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值班。

公司管理制度10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20xx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第十四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第十六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

  第十七条严守机密

  代理商能够必须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使用**品牌及其相关内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规定的处置

  代理商如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

  第二十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新代理商的设置

  本公司在授权新的代理商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代理商及代表处的意见。如有问题要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由管辖地法院或北京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决。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管理制度11

  一、办公用品分类

  1、耐用办公用品: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框、文

  件夹、打孔机、剪刀、直尺。

  2、消耗性办公用品。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记号笔、订书钉、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信笺纸。

  3、办公设施:办公用品价格达___元以上,如:空调、

  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打印机等。

  二、办公用品申请

  1、各部门应于每周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周的办公用品

  需求申请,由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采购部统一购买。

  2、各部门临时采购急需的办公用品,由部门主管填写《办

  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三、办公用品采购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一律由采购部统一采购。

  2、对专业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协助采购部共

  同进行采购。

  3、采购单价大于___元以上办公用品,采购人员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将最终议定价格呈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办公用品入库

  1、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2、办公用品采购___应由办公室用品管理人员确认入库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办公用品领用

  1、办公室建立《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簿》,部门领取人员登记品名、数量并签字后,方可领取。

  2、为了降低资金占用,按照“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量领取。

  3、耐用办公用品因破损、残旧确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六、办公用品使用

  1、公司员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严禁浪费与人为损坏,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

  2、员工离职时应所用办公用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若不能退回的,从应发工资中按原价扣除。

  3、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共用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人为因素丢失损坏,由本部门自行解决。

  4、蓄意损坏办公用品的,由责任人照原价赔偿,并处以一倍以上罚款。

公司管理制度12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二)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和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工长是施工生产的'指挥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施工队长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惩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负责组织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和施工机械安装后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八)对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库、专人进行严格保管并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要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各种机械设备要按施工总平面进行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1、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4、公司员工应倡导“品质、高效、诚实”的企业文化。

  5、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决议;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做无损公司形象、利益、声誉和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作的思想素质,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其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绩效考核制度、评优树先,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

  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是追究。

  二、员工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三)、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四)、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六)、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七)、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九)、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十)、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

  (十一)、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十二)、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二章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

  (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人事部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做好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安排或代表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接待;

  3、负责上级部门来文的接收、登记、传阅、整理归档工作;

  4、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制定公司工资分配方案;

  5、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各类规章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类公文;

  6、组织安排工作例会、行政性会议及其它专门会议,做好会议的记录、整理、存档工作;

  7、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具体情况,向公司领导提出各时期工作建议;

  8、负责传达总经理对公司各部门的指示、通知,传递各部门给总经理的报告、请示;

  9、按公司领导的部署,检查各部门对公司行政决议、决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负责督办落实;

  10、负责办理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它函件等;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行政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各种证照的申报、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

  2、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即新员工的招聘、培训、入职手续、员工信息档案/人事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3、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督查并落实。

公司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员工,物品,来宾,车辆出入管理有所遵循,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同时保障员工及公司的'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车辆,访客,物品出入均需遵循本制度、

  三、权责:

  3、1保安对出入厂员工,物品,来宾,车辆进行检查、

  3、2相关责任单位协助做好督导工作、

  四、定义:

  (略)

  五、内容:

  5、1员工出入管理:

  5、1、1全体员工出入公司时要穿戴整齐,不可穿拖鞋等奇装异服,必须配带厂证,且厂证要正面朝外,没有正确配带厂证的员工,不准出入、

  5、1、2上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外出时,应凭员工外出放行单经本部门副理级以上核准后,才能出厂,保安应将出入厂时间详注于员工外出申请单上,以便人事核对考勤记录、

  5、1、3上班人员临时因公或因私未办手续,擅自外出,保安一律不予放行,如有因而引起争执,保安有权将此人姓名报与总务课,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5、1、4上班时间临时发病或公伤外出就医未办手续,可事先口头报备其部门主管,可予以代办或返厂后补办、

  5、1、5除其正常职务需要,全体人员上班时间内禁止会客、

  5、1、6附有汽、机车车辆出入人员及携带行李,包裹,手提包,(箱)等等,出入厂者,应自动交由保安查验后才放行、

  5、1、7下班时间正确佩带厂证可以自由出入,但每天23:30以前必须返厂、夜班人员于早上9:30不允许外出(特殊情况须持经部门副理级以上人员签核的员工外出放行单),早上10:00前必须回厂,对超过以上规定时间回厂的,保安予以放行,但必须将此人姓名报与总务课,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5、1、8外出经过大门不许勾肩搭背,不许大声喧哗、

  5、1、9严禁私自带亲朋好友进入厂内、

  5、1、10保安检查时,不可触及人身、

  5、2物品出入管理:

  5、2、1携带任何公司物品出厂,须持有经理级以上人员签核的放行单、

  5、2、2凡本厂员工进出厂禁止携带刀,枪械,有毒及易燃物品、违者将送其法办、

  5、2、3厂商来厂交货时,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接洽,在指定地方收货、

  5、3访客出入管理:

  5、3、1访客出入厂应在保安室保安值班登记表上登记,并在保安室领取来访证,未办妥手续者不得进入厂区、

  5、3、2访客来访时,保安应先与被访当事人取得电话联系,确认后才能让访客入内、,如访客须到非公司指定之访客地点须经由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副理无此权限)保安方可放行,且须由被访部门经理级以上主管指定陪访人员全程陪同,不得让访客在无人陪伴情况随处走动否则将议处被访单位主管之责任、

  5、3、3来访结束时,当事人应主动帮访客填好访客接洽谈单,以便访客出厂交给保安,保安在确认访客接洽单填写完整后才能放行、

  5、4车辆出入管理:

  5、4、1出入车辆一律要在保安室登记,如违者应实时上报上级,实时处理、

  5、4、2来往车辆物品要检查,禁止携带刀,枪械,有毒及易燃物品(本厂所订购的油类及生产类物品除外)入厂、违者将送其法办、

  5、4、3车辆出厂时,物品要检查,严防本公司物品携出、如经查出未经允许携带公司物品外出,一律将送其法办、

  5、4、4本公司车辆外出,须持经理级以上人员签核的放行单交保安登记、

  5、4、5所有车辆进入厂区或宿舍区后均应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进出厂区时,必须下车推进行进出,违者将取消其将车停放在厂内的停放资格;如为公有之车辆,将取消其便用公有车辆之资格、

  六、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获取、保管、领用、处置与转移的权责关系与管理流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资产,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本制度所称的长期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准备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为资产实物管理员,专门负责办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转移等登记工作,组织定期盘点,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与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核对存货、固定资产台账。

  不得以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兼任资产实物管理员,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也不得以存货、固定资产的财务台账代替存货、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人员或资产实物管理员。

  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变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存货或固定资产应当按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使用单位保管的存货、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需要进行资产损失核销时,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总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购存货及固定资产时,应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订立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部作为资产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价值台账与实物台账;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负责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作用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设施、泵站设施等资产的实物管理;

  (六)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七)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领用的资产进行保管;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盘点工作;

  (三)负责根据综合部的通知,组织本单位开展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其他与资产实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原则

  第十条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等流动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存货的管理,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

  存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根据经常性采购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存货采购计划,并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的年度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实施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外购存货时,应当建立长期的供货渠道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保证货源稳定、质量从优、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本单位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尽可能降低材料库存。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

  第三节

  存货的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六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采购人员应当在到货后会同综合部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人员对数量、外观、质量及相关附随资料进行实物验收;

  (二)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发起《验收入库单》,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发票号等,验收人员审核确认、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由实物保管员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后,办理实物入库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

  综合部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入库、出库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验收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四节

  存货的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存货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本单位预算,由经办人填写《领用(料)单》,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超出本单位预算领用(料)限额的,应当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实物保管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存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五节

  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应当于每年年末定期组织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及各资产实物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

  第二十二条

  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及原因,资产价值管理员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按照公司规定应当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由综合部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节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总公司下达的专项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项下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项下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单位根据科研、生产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综合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设备、生产性技术装备、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价格等明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指定的采购单位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采购;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还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项申请,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后再行采购。

  第三节

  固定资产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占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竣工结算后,应即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综合部应当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卡列管,之后交公司财务部建卡及入账。

  第二十九条

  外购动产类固定资产入库前的验收,按照存货验收入库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办理完入库手续后,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在固定资产标签上填写资产编码,并将标签粘贴在已入库固定资产的醒目位置,以作为标记,方便以后核对。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应当将发票原件交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节

  固定资产领用、变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生产设备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应当由使用人或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填写《领用(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精心维护与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装或擅自转借、出售。发现有毁损、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资产实物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时,应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转交转入单位负责人同意、接收人审核确认,并抄送公司综合部,以调整《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的记录。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盘点、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维修。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请修单》,综合部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审核确认后,提交经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办理。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需要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维护时,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综合部对依法以公司名义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及其变更进行监管。

  综合部负责建立《特许经营权台账》与《土地使用权台账》,对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

  第四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集中决策,各单位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四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七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发生产权转让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进行资产评估后,由财务部负责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合同由综合部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综合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当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报告。

  第八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项下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类机器、设备、仪器;

  (四)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五)报废与核销资产;

  (六)存货;

  (七)债权资产;

  (八)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九)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五十条

  公司经批准进行资产对外转让的,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五十一条

  资产处置程序

  (一)申报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由资产使用单位经办人发起《资产处置审批单》,提出资产处置申报意见和资产处置方案,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实物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资产评估。

  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在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由总公司财务部选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审批。

  公司财务部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同意后,由总经理会签、董事长审批。

  (四)结算交易资金。

  综合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九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综合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因对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价值受损或实物遗失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

  (四)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相关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

  (五)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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