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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
为使全体教职员工更好地履行职责,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尽量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快速高效运行。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适用范围:
凡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追究对象:
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处室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
实施办法:
1、由于学生违反纪律,和教师违反教学管理常规,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及校长不在校时校内一切责任事故,由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
2、由于学生违反纪律和学校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分管校长负具体领导责任。
3、由于管理不当违反操作常规和有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各组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由于各组室负责人工作失职、疏忽、违反操作常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相关负责领导负相关领导责任。
4、由于教师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课堂教学常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教导主任负具体领导责任。
5、由本班学生因违反纪律、学校要求规定,有不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电、火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班主任负直接管理责任。
6、由于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要求、规范或工作失职疏忽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任课教师负主要直接责任。
7、由于失职、疏忽、不细心、校外人员来校、师生离校后的电火管理不到位且有事未及时报告而出现的一切责任由门卫值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若发生以上责任事故,视情对当事人作出谈话诫勉、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和经济处罚等处理。组织所在处室进行原因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处室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在适当范围内作检讨,并实行经济处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
1、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提高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意识,督促员工主动自觉的发现工作差错,降低主观差错率,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2.2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2.3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4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内容:
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过失细则和附则五部分组成。
3.1工作责任
3.1.1副总、总监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监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1)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
2)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
3)对分管的下属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责任;
4)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3.1.2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各部门经理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员工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利、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承担领导、督察、连带、执行责任。
3.1.3员工工作责任:除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
2)对未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推诿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3)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环节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4)对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违反操作流程承担执行责任。
3.1.4各部门经理是负责监查责任的第一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规定负有主要责任。
3.2责任追究与处罚
3.2.1责任追究依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联系单等书面文件及其他可证明工作责任的事实。
1)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的,无法弥补的,公司有权给予当事责任人开除处理,而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并要求当事人赔偿公司损失。
2)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可以弥补的,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弥补,并赔偿公司损失。
3)公司除有权要求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各级员工赔偿公司损失外,对下述问题负有的工作责任,公司应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处罚(成长赞助金)为名目,原因及金额填入“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书”。“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行政人力部转交财务部作为工资扣发依据,另一联留存员工档案中,作为公司评定员工绩效,发放绩效奖或提成奖的扣减参考依据。
4)公司员工因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出错给公司带来经济、形象损失(如对外报送的文件重要数据出错、款项付错、采购价格偏高等类似情况)按50元/次对责任员工进行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5)非因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司等外界因素的原因(如部门推诿、工作拖延或遗忘等原因),公司员工未能在公司或部门会议决议、公司或部门通知、部门或个人月工作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事项,公司按50元/项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分管副总按部门经理处罚额的20%承担领导不利处罚。
3.2.2公司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中关键环节,每违反一次,或非关键环节,每违反三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3.2.3公司员工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公司按50元/次对当事员工进行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3.2.4公司员工因工作忙为由拒绝或拖延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提出的配合性(帮助性)工作,每发生一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30%承担领导。
3.2.5各部门要求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时,应在“工作联系单”中注明需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的时间和预期应达到的结果。对于明显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事项,配合部门经理应于接收“工作联系单”当日与工作请求部门经理协商解决。次日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由分管领导、总经理解决。
3.3其他类似上述情形。
3.3.1处罚程序:
1)副总、总监级以上公司领导在抽查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时可代表公司给予处罚,行政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给予处罚。
2)部门负责人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处罚。
3)部门负责人对于部门内员工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给予处罚。
4、所有员工在实施和开展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4.1对公司规定,应急于处理、而不处理或故意过失拖延的。
4.2对公司规定,应按流程处理、而不按流程进行的。
4.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公司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流程实施的。
4.4超越本职权限实施的。
4.5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共同完成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的。
4.6单个部门事项完成后,需移交其他部门而不移交、拖延移交的。
4.7单个或多个部门事项完成后,需上报而不上报、拖延上报的。
4.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4.9在规定时间内,确因某种或多方面因素,导致本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而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4.10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而未及时请示上报,擅作主张,造成工作失误的。
4.11对属于本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4.12直接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4.13直接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4.14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直接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4.15直接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操作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4.16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直接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4.17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4.18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直接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
4.19集体研究、认定而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4.20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5、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5.1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50元成长赞助金的处理。
5.2各工作岗位,如因工作不到位,工作质量不高,造成相关方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3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4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的200元。
5.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6私自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有偿活动,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50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同时并开除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8当工作指令已经下达,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若造成相关方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9需多个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的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10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袖手旁观而未加以制止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11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督促检查和处理的,而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12各岗位人员未按职责或规定要求进行工作,而当班负责人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13各部门相关技术资料、文档、报表整理或上报不及时,部门责任人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14所有结算款项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误差损失。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5.15签订合同失误或事实与合同文本有出入,而引起相关方争议的,出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的年终奖金。
5.16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18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5.19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
5.20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损毁、泄密或者丢失的,出现一处任。
5.21差错在上一道工序已经产生或是上一道工序操作不规范所引起的,而下一道工序操作人未仔细检查导致差错被查实的,责任人明确的,上下两道工序责任人都应作相应扣罚,同时,该情况不能作为下道工序差错责任人免除扣罚的理由(本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22公司决定开会后,没有立即下达会议通知或错漏通知,致使与会人员迟到或缺席会议的,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3无特殊原因,会议资料没有及时发给参会人员,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会议形成的决议没有及时督办,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4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未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静音、振动模式及随意进出、交头接耳、打瞌睡等,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5行政管理中,没有检查消防值班情况,造成无人值班或脱岗的,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没有按规定对司机进行行车安全教育,或司机违章造成损失超过1000元事故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油票购置,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内部信箱连接不畅超过2小时(电信原因、服务器故障、病毒入侵除外),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员工参加各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无故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次,无故缺席者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次;员工参加各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组织者要求在培训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而逾期未交者,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
5.26财务管理中,违反制度划转资金、报销费用,或未按文件约定划转业务费用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向公司领导呈报有关资金等统计报表,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公司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相关手续到齐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每季度组织一遍财务会计工作检查,致使有问题未及时发现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对个人借款超时限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会计核算出现损失性错账(除业务、接口、人事等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错误以外),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员工携带公司现金被盗、被抢,按照损失全额赔偿;转账支票填写错误造成支票被退回,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催收款项到账,没有及时核算资金利息,对其责任人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报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和制度执行情况时出现差错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未定期备份财务数据或因财务软件维护不好造成数据错误,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人力资源管理中,培训组织工作不严谨,出现严重纰漏,罚款10元/次。擅自更改员工考勤结果,对迟到早退者自做主张免于处罚的,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次;薪酬福利发放、社会统筹计算缴纳等发生差错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
5.27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不及时,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内审工作出现差错,造成评审结论不真实,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次;
5.28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29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相关设备,在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5.30因关锁门、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5.31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一次,所在部门主体责任人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
5.32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5.33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5.34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35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出现3次以上(含3次)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如:泄露公司机密)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5.36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5.37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员工手册》相关条款集体研究处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6.2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主体的范围包括各部门、单位或个人等。山东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追究责任主体的事故责任,称为“责任追究主体”。
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后,应根据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置态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责任主体检查、诫勉谈话等。
(二)通报批评。在事发部门、单位范围内对责任主体发文通报,责令整改,并由责任主体向学校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三)问责追责。将事故纳入责任主体的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或扣除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依照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赔偿事故损失、降职,直至解聘等。
(四)报警处理。严重损坏社会或国家利益的,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责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六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一般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当予以问责追责,情况十分严重的应报警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或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十条责任主体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修补管理或技术漏洞,视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程度,予以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和实施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调查、对调查报告审核、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等。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初步定性,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的审核重点:
(一)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性质认定是否准确;
(四)责任划分是否明确。
第十四条对责任主体的追究决定由领导小组作出,相关部门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4
安全工作是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包括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为楼层生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楼道寝室、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工作。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伤害责任追究
1、学生因打架斗殴,生活老师未巡查或未及时到场劝阻、制止,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违规用电、用火,生活老师未检查出或未及时处理,造成伤害的。
3、生活老师因清场不到位或午休晚寝查房未查出学生不在宿舍,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下床铺时,因扶梯、床挡板坏,生活老师未及时查看、上报维修,造成伤害的。
5、学生擅自到宿舍屋顶平台,生活老师未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6、学生因违规爬窗,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7、学生擅自从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8、宿舍窗台掉下重物,学生或从室内向室外抛掷重物,生活老师巡视不到位,造成意外伤害的。
9、学生上下楼梯发生拥挤,生活老师未及时疏导,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开水房打水,因地面湿滑,生活老师未及时拖干地面,造成意外伤害的。
11、值班员因脱岗或监管不力,擅自放进外来闲杂人员,使学生造成伤害的。
12、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发生火灾时贻误扑救时机的。
13、明知学生带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报的。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不同程度,除适当扣款外,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二、财物丢失责任追究
1、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关门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2、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巡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3、生活老师在学生宿舍内拾得财物,据为己有者。
4、生活老师没收学生违纪物品,据为己有者。
5、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寝室钥匙管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6、生活老师未及时发现宿舍内门窗、桌柜锁已坏的安全隐患,造成财物丢失的。
7、生活老师脱岗造成财物丢失的。
8、值班人员脱岗或未做到外来人员登记、陪同,造成财物丢失的。
9、值班人员监管不力,擅自放进闲杂人员,造成财物丢失的。
10、生活老师监守自盗者。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学生丢失财物的不同金额,给予生活老师(当事人)扣款。细则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记严重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丢失物品价值合计的1/2并直接辞退。
监守自盗严重者,直接辞退,并视其情节上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
按后果轻重给予适当扣款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5
为增强稳控单位、责任单位和包保单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非正常进京赴省上访,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追究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三种形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和解决问题。
1、未排查出信访苗头隐患或虽已排查出但未及时解决、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或到市以上越级访的;
2、对市、区领导交办或上级要结果的信访案件逾期未办结,导致上访人困同一问题重复上访的;
3、发生大规模到市以上集体访并出现《信访条例》规定的'六种禁止性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对群众合理诉求不按法律政策及时解决,致使群众越级上访的;
5、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或到市以上集体访,不按通知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或虽到达现场但躲避群众,不主动开展工作,不认真落实已确定处理意见,致使上访人在上访地滞留并持续上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解决问题。
1、因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集体或个仃访受到通报批评,且不能在限期内解决问题,导致再次发生重复越级访的;
2、到市以上越级访总量居高不下,且单位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
3、对重点信访案件和上级立案要结果案件,责任单位拒不改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建设指导小组对涉案村(社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按照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视情况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干部,取消其当年年终评优资格。
1、通过诫勉谈话仍然不能扭转被动局面的;
2、因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到市以上越级上访数量长期居高不下,且不能在限期内扭转被动局面的;
3、因越级访或非正常进京访被省、市追究责任的;
4、对市交办信访案件解决不力,甚至顶拖不办,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体性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6
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责任人应按相关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和督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事故发生后,领导要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布。
4、学校教职工对下列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后,依照本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负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年终师德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①发生火灾、交通、建筑质量、饮食卫生等安全事故。
②课堂安全事故,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③其它安全事故。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直接责任人除要负担学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外,学校还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责任心不强或失职等原因,造成学校财产及其它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除目标考核总成绩的10-50分。
7、门卫要随时关好大门,并对入校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凡因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8、在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要确保上课期间的学生安全,因管理不当或离开工作岗位引发事故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负担。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20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赔偿经济损失。
9、在教学管理中,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相关责任人扣除考核分5-30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10、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师德问题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7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食品在采购、验收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工作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食品在运输、存储、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人员也适用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食堂管理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5、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四、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五、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过30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学校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七、本制度由长春建筑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8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教师,为了保护学生在校时的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天上课时间的学生安全上课教室负责。课间休息时间的安全由值日行政和值周教师共同负责,分别各监管一个活动区域,值周教师一个在乒乓球桌处监管校门和新教室、旗台前面的活动区,另一个在老教室侧面与厕所处监管老教室前面、后面和厕所前面的活动区。行政值日领导在其抬出监管教室走廊活动区。值日行政和值周教师每节课间休息时间必须到指定位置监管学生言行举止,有不安全和不规范的言行举止行为马上制止。若不负责任,又不到位,学生在谁监管的.活动区域出现安全事故由谁负责外,年终考核扣5分。
二、学校安全工作高于一切,凡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任务,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地做好,否则出现安全事故将实行责任倒查,是因是的工作未做到位,谁要负责任。并且年终考核扣5分。
三、每位教师每天进学校,首先要观察工作地点和上课教师有无安全隐患。若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相关人员汇报,负责出现安全事故要负责。年终考核扣3分。
四、上课教师每节课要了解为进教室上课和生病学生情况,查明原因。有重要病情和其他情况及时向学校相关人员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再及时按程序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若因未及时汇报或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完全责任。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9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的健康。特制定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每天深入一线,严格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并每天组织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工作小结。
2、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留样等各项规范操作制度。
3、督促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保管员、保洁员执行各项卫生规章制度。
4、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其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5、建立和健全从业人员日常卫生安全教育制度,关心、了解从业人员的'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6、规范食堂各类管理资料。
7、确保食堂安全措施落实(防污染、防火、防盗、防投毒)。
二、学校食堂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1、应到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2、采购食品应向供应方提出质量要求,并索取检验证明。
3、不采购有毒有害、掺假掺杂、不新鲜的食品。
4、对定型包装食品要采购生产日期近、离保质期远的食品。
5、索取购货发票、以备查验。
三、学校食堂炊事员的岗位职责
1、注意食品新鲜,变质食品不加工烹饪。
2、烧煮食品应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里生外熟。
3、剩余饭菜应在确保质量良好的前提下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4、不用勺直接尝味。
5、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烧熟食物。
6、当天切配的原料,当天烹饪加工。
7、做好生食品的拣、洗工作,剔除腐败变质、污物及杂质。
四、学校食堂分餐员的岗位职责
1、穿戴清洁工作衣、口罩、帽子,双手清洗消毒。
2、使用专门工具,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
3、不出售未经回锅烧熟者透的剩余饭菜。
4、保持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五、学校食堂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食品进货、验收及发货登记工作。
2、库存食品分类堆放,储存容器加盖并挂牌,注明进货日期、质量,库存,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3、易腐食品冷藏保存,冷库保持薄霜,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4、仓库保持通风干燥,做到防鼠、防潮、防蝇、防虫。
5、严禁存放有毒物品、非食品原料及个人物品。
六、学校食堂餐具保洁员的岗位职责
1、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2、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3、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蒸车、水者高温消毒。
4、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0
一、xx市第七十七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学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后勤安排电工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总务处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学校团委,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四、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五、全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六、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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