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5 12:05: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用品管理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用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用品管理制度(15篇)

用品管理制度1

  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桌,椅子,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纸篓。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二、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5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负责人初核,综合办复核,总经理批准后,综合办公室认可后统一采购。

  6、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按发放日期统一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办公室按《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发放,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放。

  7、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8、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综合办审核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

  9、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公司对于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

  三、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

  1、一般办公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科室工作人员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一式两份),经本科室主任签字后,直接到办公室领取。

  2、特殊办公用品需经主管所长鉴批后,由使用科室填写《办公用品使用登记表》,直接办理领用手续。

  五、办公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1、一般办公用品的发放,由办公室负责人员依据经科室主任签字后的《办公用品请领单》,直接发放各使用科室。特殊办公用品的发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经使用科室办理有关领用手续后,交使用科室具体使用和管理。

  2、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清洁有序。

  3、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用品管理制度2

  一.消防用品的购发:

  1.材料设备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消防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

  3.所购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证明。

  4.所有消防用品必须统一发放,并进行领用登记。

  二.消防用品管理要求:

  1.对公司人员进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训。

  2.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发现失效或损坏应立即停用,并配备新器材。

  3.企业各单位所配置的消防设备、器材,如各灭火器、消防栓、水袋、锹、桶等,要按照责任由相关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到人,加强管理。

  4.消防器材的'设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一追查(如有违者追查责任)、除灭火外,遇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消防器材、设备时,必须通过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5.消防器材、设备的放置地点周围不准堆放障碍物,厂区道路不准堵塞,以免影响灭火行动。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有权令其改正,不听劝阻者,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要根据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用品管理制度3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报废,保障职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除因劳动防护用品引发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本办法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公司物资和安全部门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定。对现使用及新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宜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选择。

  第五条由于地方政府的特别指定等原因,致使劳动保护用品未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由项目部向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

  第六条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部门编制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项目物资部门按计划采购。

  第七条各劳务和专业分包进场后应将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部。

  第八条物资部门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包括:规格、型号、等级、品名、验收准则和方法。

  第九条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办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

  第十条项目应按以上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的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和发放,各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不得独自采购和发放。

  第十二条项目部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工人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到“三会”: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工人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五条应在性能范围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检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可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七条项目安全部门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检测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第十八条从生产之日起,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公司安全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第十九条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第二十条安全网从生产之日起,超过2年者,应按2‰抽样,不足1000张时抽样2张进行冲击试验。对使用中的安全网,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清理网上落物污染,当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及时更换。

用品管理制度4

  一、办公用品管理条例

  1、办公用品应登记造册,并由秘书处统一发放和管理。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领取相关物品。

  3、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时,应由该部门负责人打申请报告并签字,经秘书处同意方可领取,并备录在案。若领取物品数量较多或大件物品,需报上级组织。

  4、各部门领取的办公用品由部门自身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出。

  5、各部门应有节制的使用办公用品,避免铺张浪费。各部门领取的'物品应按规定数量领取,超出、破损部分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6、办公用品为公有财产,不得损坏、遗失、据为已有。

  二、办公用品借支条例

  1、各部门向办公室借出物品,需经秘书处负责人登记在册,并注明所借物品名称、数量、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

  2、办公用品不得擅自向外借用,特殊情况急需外借时,须由使用方向秘书处打借条,经同意后方能借出。

  3、借出物品应及时归还,经检查完好后,方能注销借条,并由秘书处保管。

  4、借出物品未及时归还者,由借出人员负责追回,并停止借物者借取资格。

  5、办公用品支出应由秘书处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需求,按规定程序发放。

用品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方便员工领用办公用品,合理控制办公用品的费用支出,以节约公司资源。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行政部统一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使用和监督等日常事务。

  第二章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

  第四条办公用品采购程序。

  (1)行政工作人员须及时掌握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并根据平时的消耗水平制订采购计划,明确订购数量,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

  (2)将经行政部经理审核的《办公用品申购单》,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

  (3)审批通过后,根据审批意见,行政部负责采用订购或直接购买的方式实施购买。

  (4)所订购办公用品到货后,行政部应严格根据送货单进行验收,核对型号规格、品种、数量和质量,以确保不存在任何问题。

  (5)验收人员在《办公用品验收单》上填写验收结果并签字确认。

  (6)针对直接购买的办公用品,经办人可凭《办公用品申购单》以及有效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针对采用订货方式购买的办公用品,经办人须凭《办公用品申购单》以及《办公用品验收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五条办公用品采购规定。

  (1)经办人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实施采购,避免重复购买造成库存积压;选择供货商时应货比三家,尽量选择质优价廉的办公用品。

  (2)各部门如因工作原因而对某种办公用品的需求量或规格发生更改时,需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以便行政部及时对订购计划进行调整。

  (3)行政部应填写《办公用品订购进度控制表》,表中应详细地记录订购日期、数量、单价、供应商信息以及到货数量和日期。

  (4)如遇特殊情况,办公用品需求部门可在采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行政部后,自行选择购买所需物品,但事后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5)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时,由行政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协商,进行退换货等相关事宜的处理。

  (6)对于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用品,财务部有权拒绝支领相关费用。

  (7)经办人员应秉公办事,采购过程中严禁收受回扣及其他礼品。确实无法拒绝时,应上交公司。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者处以警告、罚款、降薪甚至辞职处理。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领用和发放

  第六条办公用品领用和发放办法。

  (1)领取物品时,需以部门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部提交《办公用品审领表》写明所要的用品名称与数量,并由部门主管签字核准。

  (2)公司每月的1~3日为统一的提交申领表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其他时间均不予受理。

  (3)行政部根据申领表的内容备齐所需物品,于每月5日前向各部门分发。同时进行办公用品发放的登记工作,写明分发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及分发日期,最后由申领人签字确认。

  (4)员工离职时,其已领取或保管的订书器、计算器等耐用品必须交还给行政部。如有丢失或损坏,行政部负责折价后向其索取赔偿。

  (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特殊办公用品可随时申领。

  第七条新员工人职时,可按照核定的岗位标准领取一套办公用品。具体内容如下表

  办公用品岗位领用统一标准一览表

  岗位

  标准配备

  员工

  水性笔、记事本、文件夹各一个

  财务部员工

  水性笔、记事本、文件夹、计算器各一个

  部门主管

  水性笔、记事本、文件夹、计算器、订书器、铅笔各一个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圆珠笔、水性笔、皮面笔记本、笔筒、书架、活页夹、计算器、铅笔各一个

  备注

  因工作原因需领用标准配置以外的办公用品,需按照常规办公用品申领程序申领

  第四章办公用品的保管和使用

  第八条办公用品的保管及使用管理。

  (l)行政部应建立库存办公用品台账,明确掌握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

  (2)办公用品仓库须经常清扫整理,并定期进行盘点。盘点时如有账物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到账物相符。

  (3)行政部应根据办公用品的采购价格核算出物品单价,并根据各部门的领用情况计算出相应的费用,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及存档。

  (4)水性笔、圆珠笔等首次领用后三个月内,只能领用笔芯,不得重复领用。

  (5)离职人员交回的耐用办公用品由行政部安排重新发放,申领人不得以其新旧为由拒绝领用。

  (6)行政部对已无使用价值、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应做好登记,写明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等事项。

  (7)树立节约意识,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使用网终资源,降低易耗资源的消耗。

  第五章办公用品的使用监督

  第九条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日常使用情况。

  第十条行政部应定期对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申请以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行政部每月填写《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用与年终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另一份提交各部门经理,使其了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消耗情况。

  第十二条实行“走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解决,杜绝浪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都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用品管理制度6

  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6、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7、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

  (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用品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职责

  2.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用品管理制度8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其他部门

  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12标项目部

用品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及组建临时机构的专用物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行政办【20xx】98号)有关规定,建立党政机关公物管理制度,设立党政机关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

  第二条公物仓是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及组建临时机构的物资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资产回收处置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公物仓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公物仓资产的保管、租赁、借用、调剂、处置、回收等工作。

  第四条公物仓仓储资产范围:

  (一)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结束或组建临时机构撤销后收回的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更新报废需交回的资产;

  (三)执纪执法部门的罚没物资;

  (四)因单位撤并等原因收回的资产;

  (五)其他应收回的资产。

  第五条公物仓对资产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户管理。除报废资产外,全部纳入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对资产的入库、借出、租赁、调剂处置等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或组建临时机构所需资产(除一次性消耗用品),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局批准后从公物仓借用。

  第七条公物仓资产不能满足需要,确需购买的,财政局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政府统一采购,交公物仓保管。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临时或突击性工作需要而单位又不能调剂解决的资产,可向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从公物仓借用或租赁。

  第九条使用单位对借(租)用的资产要有专人负责,不得截留、挪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理,确保借(租)用的资产安全完整并按期归还。

  第十条罚没物资由执纪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执纪执法部门将资产移交公物仓。

  第十一条资产入库,由上缴部门填制《XX县公物移交清单》,公物仓管理人员清点验收、签字盖章,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公物仓对逾期20日没有缴回的资产向牵头部门发放《资产催收》,由牵头部门负责将资产收回后交公物仓。

  第十三条公物仓应对更新换代的自动化办公设备及时进行调剂使用,避免造成浪费和损失。

  第十四条公物仓应及时对如下资产进行整理归并进行公开处置。

  (一)不易储存或长期闲置的资产;

  (二)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

  (三)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四)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和其他需要处置的资产。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照《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行财[20xx]163号)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资产的处置收入上缴国库,资产账目应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第十七条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借(租)用的资产的管理,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截留、挪用、调换、私分处置资产或使资产受到侵害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执行。

用品管理制度10

  冶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的修订方案

  为了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我们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标准化建设会议上,要求各分公司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实施和发放使用情况。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信息,结合现在的发放标准,经过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会和经理办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方案如下:

  一、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公司发放和承担费用

  1、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指洗浴类(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类(线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绝缘手套等);口罩类(纱口罩、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过滤纸等);眼镜类(电焊眼镜、电焊面罩、防护眼镜等)和耳塞。

  2、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购进,购进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分公司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到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4、新增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同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一起下发预发表,月底发放结束,返回人力资源部上台帐。原来由分公司发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发放标准和办法执行。

  5、有分公司发放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管检查,发现没有配备或者没有佩戴的`,从重处罚。

  6、每月底,企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汇总表》,把小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单另择出,计入分公司费用。

  二、个别工种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1、炸药总库保管:发放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发其他工作服。

  2、烧火工发放标准:布工作服(12月)、蓝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皮工作鞋(12月),防护眼镜(1年,分公司发放),毛巾(3月,分公司发放)。

  3、修理工:增加护脚,使用期限6个月。

  4、挡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高筒胶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给料工:增加防尘口罩、耳塞4个月1个;皮带工增加防尘口罩4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尘口罩3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7、磁选工、过滤机工、砂泵工、振网筛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车间自备,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8、本条款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用品管理制度11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三级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四、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六、员工进入厂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连体工作服、防砸作业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七、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酸服、隔热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公司消防队,治安保卫人员),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十六、各二级单位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二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

  二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用品管理制度12

  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内务人员负责。采购根据工作需求向分管副秘书长报请填写购置计划表,单项费用超过300元或每月合计费用超过1000元的,报秘书长同意后执行。购置办公用品,内务人员要将时间、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详细记载,和财政公开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做好按月结算工作。单位支出完成后,当年采购办公用品费用总额表要和逐日领取签字明细表一同装订,合并归档。

  二、领取办公用品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在公告栏公示,办公室内务人员具体承办办公用品的领取登记。

  三、市政协领导、办公室、各委专项设备(如电脑、传真机、打印机、计算机)的购置,按照《政协高平市委员会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维修、更新配件应报告办公室,经秘书长同意,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维修和更换,并由使用人在明细表上签字。未经批准或当事人未在明细表上签字以及自行联系购置或维修配件的,不予报销。

  四、各类会标、牌匾、条幅、标语、证件等用品的`制作,本着优质、节俭、实用的原则,由办公室内务和各委(室)负责人,按照制作要求,同承制方共同谈妥价格后进行制作。各委(室)把关负责,承办人要在制作明细表上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在公告栏公示后由内务人员留存,一份附在报销凭证后作报销用。

  五、机关日常公文、文书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当自印无法满足需要时要到市财政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印单位印制。印制时要履行签字手续,每月结算一次。

用品管理制度1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有较好的防护条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集团煤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矿工靴、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棉袄、防护眼镜、雨衣、皮裤、防噪耳塞等。

  各部门职责

  (一)物资管理科是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各单位防护用品的领用审批、统计工作。

  (二)煤矿的经营或财劳部门分别负责本煤矿及下属各单位的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审批、领用等工作的落实,并对下属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的落实,对各环节及职责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四)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按计划要求落实进货、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料单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

  (一)物资管理科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工种分类台帐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直接工并对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微机集中统一发放。

  (二)根据库存情况及防护用品工种配置标准,物资管理科每半年编制一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经矿批准后,转供销煤矿华丰分部。

  (三)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物资管理科及时对各工种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发。

  (四)对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员工工种变更的人员,物资管理科根据员工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配发。

  (五)员工凭个人防护用品手册和领料单审批领取。

  (六)对因生产需要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矿审批后,物资管理科再予以办理。

  (七)小护品每年集中发放两次,上半年以6月底在册,下半年以12月底在册,由单位持领料单集体领取发放。

  (八)各煤矿、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审批、发放台帐,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计划。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培训指导、监督、报废主要责任人,定期对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组织培训使用讲解,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按规定及时报废,重新审批。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要严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对于井下使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到位,切实发挥防护作用。

  (三)矿安监员、工区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护用品佩戴检查,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对于不按规定佩戴的员工进行酌情处罚。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一)供销煤矿华丰分部根据物资管理科编制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进行采购,对供应商的评价,执行《采购、进货检验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二)对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由劳动部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国家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验报告》及许可文件,由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存档保存复印件。

  (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的,不得发放使用,并隔离存放,建立报废记录。绝缘靴、绝缘手套由生产部机运组定期打压实验,不符合要求的由鉴定部门出具报废手续到人力资源办理更换证明。

  (四)个人防护用品一律由矿统一配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特殊防护用品由单位报经矿审批后,予以配备。

  (五)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的更该及调整,随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调整而变动,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替换。

用品管理制度14

  一、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供应部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公司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生产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12.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用品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办公用品做为企业的必须开支,在公司的运营费用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为了加强和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可达到使公司压缩开支,树立形象,强化管理的目的。

  第二条办公用品虽小,但积少成多,因此办公用品的发放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来保障,任何情况下都应节约使用。

  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需要情况,确定各办公用品配备规格一览表,作为发放用品的依据。员工如离开本单位,均应退回领用的办公用品。违反者,公司财务将不予发放工资。

  第四条办公室(行政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收发、申请、采购、理清各环节的运作。认真做好计划、预算工作以及根据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及配给办法。

  第五条办公文具的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在领用前,各部门人员在填写申请单后,再行发放。

  第六条对于可缴的办公用品,如订书机,打孔机等用品在人员离职后可收回下发给下一任同事使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领用价值在人民币一百元以上的办公用品时,须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备案方可领用。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行政办公室不予登记,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不在日常办公用品目录上的办公用品,各部门需事前填写《申请表》,交办公室待公司领导批准后,再行购买,配发。

  第十条办公用品实行登记造册管理,由办公室建立请领消耗登记簿,每月合计算一次,做到开支有数,账簿相符。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一般情况下实行限量供应。工作特殊急需的报请公司领导审批,随时处理。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等价赔偿。

  第十二条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的领用计划进行必要的审查,监督,如发现有少用多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复后,到办公室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各部门凭《办公用品申请单》可以领用已采购回公司的办公用品。在领用时,领用人应当在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发放表》上签上领取人姓名和日期,领取人方可领用,以明确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或行政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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