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7 20:11:35 夏仙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通用8篇)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一、总则

  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决策所需的重要资料,也是检查各种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经财务处领导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处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处办室负责,财务处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会计档案和相关材料的保管。档案室要具备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档案管理员要做到会计档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封存,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保存条件的,应同时将光盘、磁盘、磁带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整理

  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会计凭证。

  (1)按年立卷:每年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按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2)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3)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4)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5)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五、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和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财务处各科室会计档案临时保管一个月,再移交财务处档案员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财务处长同意。财务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财务处各科室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2、一月之内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处科室保管(每月要向财务处档案管理员交案卷目录一份),期满一月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处各科室移交清册交财务处办公室统一保管,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期点收,财务处各科室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和移交清册。

  3、移交会计档案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清点后由主管领导及交接三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5、财务处档案管理员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负责登记。

  6、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册卷的装封,如需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原财会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7、会计档案一经归档,其保管、借阅、销毁均有财务处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8、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六、会计档案的调阅

  1、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本单位人员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要有正式介绍信,同时要经本单位处长及单位领导批准。无论本单位人员还是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薄,要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数量、内容、归期等。审批人必须在借阅登记薄上签名。

  2、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私自在会计档案上勾、划,不得私自拆散原卷册,不得抽取更换,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3、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处长或校长批准方可复印,复印件必须加盖我校公章方能生效。

  4、经批准借阅的会计档案,应限定归还的期限,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期收回。

  七、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八、会计档案的销毁

  1、财务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财务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有关单位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财务处和有关单位共同派员监销。

  九、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

  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2、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3、各种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封签处签名或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该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交档案室保管。

  5、档案室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要拆封的应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参加。

  6、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7、本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财务科科长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

  8、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经主管校长同意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包括传票和汇总表)、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应保存15年,现金、银行日记账、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决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

  10、销毁会计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鉴定,提出申请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同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未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永久保存的资料,在销毁时应当抽出,另行立卷。

  11、加强会计档案科学管理。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泄密。同时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烂。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学校会计档案由校档案室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移交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的存放、查阅和保管以及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等工作。财务处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档案馆前)、查阅等项工作。

  三、 财务处内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建立健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内容

  一、 会计档案是指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经济合同,以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1、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帐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2、记帐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凭证。学校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统一、通用的记帐凭证。

  3、 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工具。会计帐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的帐页组成。会计帐簿包括:

  (一) 总分类帐

  (二) 收入明细帐(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三) 支出明细帐(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四) 往来明细帐(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应付票据、应缴税金、代管款项)

  (五) 现金日记帐

  (六) 银行存款日记帐

  (七) 固定资产明细帐

  (八) 材料明细帐

  (九) 事业基金明细帐

  (十) 专用基金明细帐

  (十一) 固定基金明细帐

  (十二) 事业结余明细帐

  (十三) 其他对外投资明细帐

  4、 财务报告指用来映会计实体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文字说明等。

  5、 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会计软件使用说明,会计科目和项目编码及使用说明,会计电算化处理授权登记或使用权限备案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6、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包括:

  (一)学生名册;

  (二)学生缴费及欠费情况;

  (三)工资薪金发放清册;

  (四)住房公积金备查簿;

  (五)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7、 学校财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应同时将光盘、磁盘、磁带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8、 以下与财务会计核算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二)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学校对外投资的文件及相关投资证明;

  (四)学校年度收入分配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五)各类审计决定、报告及意见;

  (六)国家及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在下一年度一个月之内交到财务处档案室自行保管,以便随时查阅,保管时间一般一至二年,期满后,编造清册上缴学院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要设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建立健计档案的查阅、复印登记制度,既要方便查阅会计档案,又要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设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记载查阅的时间、目的、查阅的内容及查阅人。外单位查阅财务处的会计档案时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方可查阅。调阅查账时,档案原件一般不予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按期归还。需保密的原始材料,按规定不得泄密。财务处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原始凭证,查后须将资料放回原处。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总账十五年,明细账及登记簿十五年,月、季报表保管五年,年终决算报表永久性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院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处及有关单位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至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5、学校财务处、档案室应提供合适的会计档案保管条件,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

  第四章 移交和移动

  1、学校财会人员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2、移交会计档案的部门,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的期限、已保管的期限等内容。

  3、财务处和档案室之间移交会计档案由财务处和档案室指派人员处理;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的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章 责任

  1、 学校财务处、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校内各级会计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专兼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责任。

  2、 会计档案的立卷人要对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立卷的及时性负责。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盗、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对由于以上原因而造成会计档案毁损的,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4、 各会计档案使用人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查阅登记制度。不得擅自涂改、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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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数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五个部分。

  1、会计凭证

  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数据

  主要指电算化中的会计数据,包括以光盘存储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会计软件系统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计账簿

  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

  4、会计报表

  指按要求由财务部门上报的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劳资报表等。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临时报表。

  5、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 主要会计档案的生成

  1、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2、会计账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各账户的明细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输出。总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额表替代。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由计算机按报表填报的要求打印输出。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归档。

  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

  ②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时保持数字完整;

  ③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装订时的要求:

  ①用“三针中引线”法装订;

  ③凭证外面要加封面;

  ③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1.5厘米。

  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②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

  2、会计帐簿及报表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后,按月装订成册。各类报表在报送后将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1、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要每日进行机内数据库备份,每半月进行光盘刻录。

  2、账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进行,记账凭证、刻有数据的光盘、打印出的各种账表(经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签章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依据会计岗位工作职责的规定,对所保管的档案内容及范围负相应的责任。

  4、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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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档案是学校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对于学校的财务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学校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

  1.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 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 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发票存根、电算化会计数据备份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

  1.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装订时应确保凭证整齐、牢固,并在凭证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等信息,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2. 会计账簿在年度结账后,应整理立卷。活页账簿应抽出空白账页,再按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装订成册。装订后账簿应牢固、平整,并在账簿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所属年度等信息,加盖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印章。

  3. 财务报告应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分别整理,装订成册。报表应包括封面、编制说明、报表内容等,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或月份、报出日期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制表人等人员的印章。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保管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如档案柜、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以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存放。

  2.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学校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和 30 年。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四、会计档案的借阅

  1. 学校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会计档案,应填写《会计档案借阅申请表》,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不得擅自将会计档案带出档案保管室,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学校负责人批准。

  2. 外部单位查阅学校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查阅。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场陪同。如需复制会计档案,必须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并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复制日期,加盖学校公章。

  3. 借阅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标记、拆散原卷册,归还时应保证档案的完整和整洁。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1.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学校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 学校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后,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学校负责人。

  3.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六、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会计档案的人员,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 因玩忽职守、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会计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情况,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6

  为确保我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与有效利用,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流程,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定义与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我校在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报表、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记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对账单、预算与决算资料、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资料等。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1. 收集要求:会计档案应在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整理标准:会计档案应按照年度、类别、序号进行整理,确保归档有序,便于查找。

  3. 电子化管理:鼓励采用电子化手段存储会计档案,确保数据安全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1. 保管地点:会计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档案室或保险柜中,确保环境干燥、防火、防盗、防虫。

  2. 保管期限:根据会计档案的.重要性和法律规定,设定合理的保管期限,到期需经审批后方可销毁。

  3. 借阅管理:会计档案借阅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借阅信息,确保档案安全归还。

  四、会计档案的利用

  1. 内部利用:学校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应遵守借阅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外泄。

  2. 外部审计:配合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应提供必要的会计档案,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数据分析:利用会计档案进行财务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1. 销毁条件:会计档案达到保管期限,且经鉴定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可申请销毁。

  2. 销毁程序:销毁前需编制销毁清册,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校领导审批后,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3. 电子数据销毁:电子会计档案销毁需确保数据不可恢复,同时保留销毁记录。

  六、责任与监督

  1. 责任分工: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销毁工作,档案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

  2. 定期培训: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升档案管理意识和技能。

  3. 监督检查:学校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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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资源,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与分类

  会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电子数据、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等。

  会计档案按照年度、种类、序号进行分类编号,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可追溯性。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收集,确保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有相应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

  会计档案整理应遵循会计准则和档案管理规定,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电子会计档案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备份数据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中。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室或档案柜中,确保档案不受潮、不受损、不丢失。

  会计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会计档案借阅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阅人应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归还,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

  四、会计档案的利用

  会计档案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充分利用会计档案资源,为学校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会计档案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许可,不得将会计档案泄露给无关人员。

  会计档案电子数据的利用应遵守学校网络安全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销毁的档案已失去利用价值,且不影响学校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会计档案销毁应履行审批手续,销毁过程应有监督人员在场,销毁后应记录销毁清单,并存档备查。

  六、责任与监督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学校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我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8

  会计档案是学校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重要依据,对于学校的财务管理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校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

  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报销单等,记账凭证则是依据原始凭证编制的会计分录记录。

  2. 会计账簿:涵盖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是对学校全部经济业务的总括核算,明细账则对各类明细科目进行详细记录,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3.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相关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4. 其他会计资料: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

  1. 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定期(一般每月)装订成册。装订时应确保整齐、牢固,并注明年度、月份、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等信息。

  2. 会计账簿在年度结账后,应打印装订成册。账簿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所属年度、账簿页数等内容。

  3. 财务会计报告应按月份、季度、年度分别整理装订。报表应齐全完整,封面应标明单位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送日期等。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保管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如档案柜、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

  2. 会计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按照会计档案的不同类型,划分不同的区域存放。

  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来说,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 30 年,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保管期限为 3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保管,其他会计资料根据其性质确定保管期限。

  四、会计档案的借阅

  1. 学校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会计档案,应填写借阅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人应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擅自带出档案室,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

  2. 校外单位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场监督。

  3. 借阅人员应爱护会计档案,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标记、拆散或抽换,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1. 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学校领导批准后销毁。

  2.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学校领导。

  3.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六、监督与检查

  学校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情况,适时对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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