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1 11:13:1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

  ㈠、本公司所有的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定期接受体验。

  ㈡、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七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洗被子褥、勤换工作服、使自己具有良好整洁的仪表。

  ㈢、在工作范围内不得随便地吐痰、吸烟、留长指甲、留长发、涂指甲油、涂口红、戴饰物等。工作时严禁谈笑打闹,不得在厨房范围内洗耳恭听除厨房用具,物料以外的`物品。

  ㈣、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穿工衣,戴工帽、口罩,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以及其他不卫生的行为,不允许用勺直接试味。

  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洗手:

  ①接触食物和食品用具前;

  ②使用厕所后;

  ③咳嗽、打喷嚏后;

  ④接触未能煮熟的食物后。

  ㈥、洗手的正确方法:

  ①先湿手

  ②有肥皂抹手并搓洗;

  ③用清水冲洗;

  ④用纸巾擦干手。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2

  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手卫生依从性,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医务人员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

  3、手术室、产房、介入诊疗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4、使用洗手液,配备一次性干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术室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

  5、洗手池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每日清洁。

  6、洗手池边应配备“七步洗手图”,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手术室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7、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使用日期,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

  8、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或流动水进行洗手。

  9、当手部没有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0、下列情况应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1)当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及周围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11、当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2、外科手消毒时,应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重新进行卫生手消毒。

  13、医务人员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14、手卫生合格标准:

  (1)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3

  1、在车间工作的所有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生产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源携带者)、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品管员每天观察车间人员的身体状况,如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创伤,应通知生产部安排休息,直到情况解决为止。

  3、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4、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如食具、雨具等)和饰物(如戒指、项链、耳环、手表等)带入车间,而应留存在指定的地点(更衣室内)。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精加工车间与内包装间,工作人员还必须戴头套和口罩,头发不能外露。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清洗消毒,下班后工作鞋必须清洗干净。

  5、进入车间之前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生产期间不得随意撩起门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工作场所。若要进入,必须消毒,以免交叉污染。

  6、下列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1)进入车间之前;

  2)上厕所之后;

  3)处理下脚料等有可能污染在制品的东西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5)操作期间按要求洗手消毒,每小时洗手一次。

  7、在洗手消毒池旁边,张贴悬挂洗手消毒程序指示牌。洗手消毒必须按标准的程序操作,即:清水洗手——清洁剂洗手——清水冲洗——用50 ppm的次氯酸钠浸泡30秒钟——清水冲洗——干手

  8、走出车间、上厕所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套和口罩等生产用品。

  9、严禁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不得随地吐痰、抠鼻涕。

  10、上完厕所后要立即冲水。

  11、更衣室内,衣服鞋帽等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废弃物必须放进垃圾桶。

  12、非生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车间。凡需要进入车间的非生产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

  13、班前、班后或生产期间必要时,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器具、工作台,必须清洗或消毒。

  14、设备、工器具、工作台用清洁剂处理后,必须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

  15、生产期间,下脚料、废物等必须放入专门器具,不得乱丢乱弃。

  16、所有在制品、包装物必须离地放置,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

  17、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容器必须分开,不得串用,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18、工器具与地面的卫生清洁用具必须分开,不得串用。

  19、班后工器具必须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新进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学习成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一、适用对象: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护理及其它)

  二、考核内容:

  1、发生重大有缺陷纠纷者。

  2、不服从院部及科室工作安排者。

  3、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或经常违规屡教不改者。

  4、临床医生60份手写大病例检查不合格者(一年内)。

  5、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读书笔记检查不合格者。

  6、医院组织的各项理论及操作考试:每次不合格扣5分。

  7、所轮转科室民主测评(每季度测评一次):每得一个'c'扣10分。

  8、执业医师考试:不通过扣20分。

  9、规范化培训及公共科目考试:规范化培训不通过每次扣10分,公共科目考试不通过每次扣5分。(此项目满三年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三年内新进医务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方法,按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1、对于出现1—5项中任何一项者,为考核不合格。

  2、考核大于80分者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考核大于60但小于等于80分,延迟3个月享受绩效工资。

  4、考核小于或等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医院解除聘用合同或令其转岗。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5

  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二)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三)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四)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

  (五)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七)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人员,经医院授权后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执业。

  (八)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二)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四)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对新进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六)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二)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三)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四)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6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7

  一、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不漏报,不搞冒名顶替。若确诊为“五病”患者,要服从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定期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法规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卫生知识水平。

  三、保持个人卫生。要严格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围裙。

  四、工作期间应做到(1)穿戴工作衣帽,工作衣帽应保持清洁卫生;决不能用工作服擦手、擦鼻涕。(2)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3)不得戴戒指、手镯、手链、手表等饰物(4)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操作间。

  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端饭菜时,手指不准接触饭菜;做饭、炒菜、处理食品时,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大声说笑。工作期间不用手挖鼻孔、掏耳朵、抓头、剔牙。

  六、不能用炒菜勺直接入嘴品味,更不能把尝剩的食品再往锅里倒。

  七、烹调好的菜,不得直接用手去抓。

  八、有条件者应接受预防接种,尤其是注射乙型肝炎疫苗可有效地防止感染上乙型肝炎。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8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9

  一、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牛皮癣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凭方可重新上岗。

  三、每日向安全管理员真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工作中,不准穿拖鞋。接触不洁物或入厕后,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头发不得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得穿戴工作衣帽入厕。

  六、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严禁出现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如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和嘻戏打闹等。

  七、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抓取食品或用菜勺直接尝味,销售糕点、面食必须使用清洁的食品夹。

  八、从业人员做到指甲无污垢,先消毒冲洗后方可上岗,不得面对着食品说话、打喷嚏、咳嗽等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九、不得带衣物及私人物品进入食品处理区。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调离岗位。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0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1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药房、库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库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货架。

  4、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5、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制度考核之中。

  6、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7、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8、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9、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2

  为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要强化师生饮食卫生和安全,建立健全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分管领导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内容,防止师生饮食中毒事件发生。

  2、学校食堂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炊事人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不收腐烂变质原料,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向师生卖变质的饭菜。成品存放采取“四隔离”,即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用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工作服。

  3、安排好每周的饭菜,每天的饭菜核价要合理,不得向师生出售剩饭、剩菜和变质饭菜,同时按规定做好饭菜的留样和试尝。

  4、搞好厨房和食堂卫生,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油垢、无苍蝇、无鼠害,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5、炊事人员要坚守岗位、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6、所有炊事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并做到每年进行一次查体,严禁病人进入食堂。认真搞好烹调,做到精打细算,饭菜要花样多、味道好,要确保热饭、热菜,要烧足开水和稀饭。

  7、文明服务,对待师生要一视同仁;要耐心、和气、热情、关心,尽可能给师生方便。同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工作积极主动。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3

  1.0目的

  确保员工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传染病等)、化学性(如化妆品等)、物理性(如饰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包装材料、食品原料、生产线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员工的健康、卫生控制。

  3.0职责

  3.1厂部负责编制本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3.2办公室负责安排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生产科及各生产班组负责当班组工人的卫生控制工作。

  4.0程序

  4.1生产、检验及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先经过卫生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卫生监督员1次/月检查,填《定期卫生检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车间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每年检查一次,1次/月,新聘员工时。

  4.2发现工作人员因健康可能导致产品、原料污染时,应及时将可疑的健康问题汇报告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应检查工作人员有无可能污染产品、原料的受感染的伤口,填《日常卫生检查表》。每天开工前检查次。

  4.3个人卫生:

  1)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2)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洁。

  3)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后遇下述情况之一者,各班组长监视执行洗手消毒: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不得将手表和各种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

  5)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6)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应定期清洗消毒。

  7)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车间领班上班时负责考核人员的'个人卫生遵守情况,并下班时填写《日常卫生检查表》。

  5.纠正措施

  a)未及时体检的员工应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不许上岗,未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及时组织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受伤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重新分给其不接触产品的工作。

  c)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班长或副班长应针对不符合情节影响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上厕所之后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进入车间作业时,报质量负责人确定处置方案。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建立相应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4

  一、餐饮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组织从业人员到卫生监督部门确认的资质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上岗前和在岗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四、从业人员发生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症状时,应暂停接触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五、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上岗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在岗不吸烟等。

  六、餐饮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卫生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组织培训基本情况、培训教材、考试考核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验。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5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条例如下: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上岗前,必须先量体温,发现如有异常体温,必须离开岗位,待恢复正常后,方可上岗。

  四、上岗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碰过生食、半成品,应再洗手消毒,方可接触熟食。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工作前,穿戴清洁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六、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工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不得使用不清洁的.售货工具,销售时货款分开。

  七、操作时不吸烟,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抓头发,挖耳朵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八、从业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勤理发,勤洗澡,勤换工作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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