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2 18:30:26 赛赛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连锁药店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通用17篇)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1

  一、门店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大型门店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的门店,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门店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2

  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四、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五、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3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体检每年组织―次。企业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8)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他离职手续。

  (10)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4

  1、营业大厅内保持整洁,无有害气体和污水等严重污染;

  2、墙壁、顶棚、地面光洁平整,坚固。

  3、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尘土。每天随时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4、营业大厅墙壁应平整、光滑、不起尖、不脱落、不对药品造成污染。

  5、营业大厅内门窗应关闭紧密、坚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时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灭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平时不能挪做它用。

  7、营业大厅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电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以免出现跑电漏电现象。

  8、药店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5

  一、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四、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五、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6

  一、为保证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公司与连锁门店共同定期对门店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连锁门店应认真学习掌握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公司与门店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门店硬件建设状况;

  2、以公司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门店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门店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7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定点零售药房主要负责人全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主动提醒告知参保人员IC卡设置密码,确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绝冒名持卡购药。

  四、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调配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等程序进行。由药师及调配员双人复核签章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要尽量提供有适应方法的.小药装药品,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五、收银人员应规范电脑操作,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不准以物代药,不准以医保卡套取现金,严格执行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对症用药,留存购药电脑小票,认真做好并及时接收各类信息数据,做好记录准时上报。保证医疗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六、定点药房要遵守职业道德,优化服务,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民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七、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等违规行为。

  八、加强发票管理,主动为购药人员提供出具专用票据,严禁多开,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九、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十、凡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8

  在一个药店有店员,也有药品管理人员等多个岗位,对于各岗位的职责如何制定,对于药店的平安,药品如何举行管理呢可参考以下的药店管理规则制度的范本:

  一、药品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相关的学问;

  二、药物要有专人保管;

  三、药房必需保持清洁卫生;

  四、药物器械要分类放置;

  五、药物防止湿润、日晒及污染;

  六、药品库更应防火、防盗;

  七、简单引起化学反应的'药品禁止放在一起;

  八、剧毒的药物应有专柜并且加锁;

  九、要保证药品的包装完好与清洁;

  十、破损药物禁止乱扔,必需在月末以实物形式上报;

  十一、药品出库时要严格履行出库程序;

  十二、药物在使用上要保持先用生产日期远的之原则,以防止失效;

  十三、常用的药物要有一定的库存,但存量不要过大;

  十四、药管人员必需每周小点库一次,每月大清点一次;

  十五、常用或近期频繁使用的药物必需在保证可使用10天,以免延误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十六、过期药物禁止出库使用,应准时上报统一处理;

  十七、药品入库时要严格审查生产日期及批号,不合格的药品决不入库;

  十八、生物制品必需按其要求存放;

  十九、药品严禁外借或转赠他人;

  二十、医疗垃圾禁止乱扔,收集在一起集中销毁;

  二十一、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在清洗、消毒、擦干后方可入库保管;

  二十二、药房内禁止堆放其他杂物;二十三、药房内禁止住人;二十四、药房应防四害;

  二十五、注重药房的温度及湿度;

  二十六、与药品管理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出入药房;二十七、药房管理人员如有更换必需做好交接工作。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9

  (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分开隔离存放。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10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11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店购进业务的开展。

  二、进行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做好库存分析,组织制定和审查进货计划。

  三、坚持从证照齐全的合法单位采购药品,优先从GSP认证单位进货,坚持禁止从证着不全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四、采购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其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法证照的复印件、加盖该企业的`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该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岗位证书。

  五、计划采购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坚持“以销定进、择优采购”的原则。

  六、积极开发新品种的经营。

  七、负责签定药品购货合同。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12

  一、购进药品没严格按照药品购进管理的第二、三条执行,责任人每次罚款5—20元。

  二、所有记录、凭证类文件未按规范要求填写,漏填、误填或字迹潦草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罚责任人5元。

  三、购进药品没严格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关于进货或销后退回药品验收的规定,责任人罚款5元。

  四、药品陈列未按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要求分类存放,每发现一批次罚款5元。

  五、店堂陈列药品无物价标签或填写不规范,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罚款5-10元,标签错价除按损失差价赔偿

  外,每次罚款5元。

  六、药房调配处方发生处方错配或错发药品,经顾客投诉核实,每次罚责任人5-10元。

  七、对陈列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每次罚5-10元,没有按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每天罚款2元。

  八、中药饮片灰碎严重超标或饮片串屉、错屉未及时处理,每品种罚款5元。

  九、未遵守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药品,每次罚责任人10元。

  十、对近效期六个月的`药品未按规定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每次罚责任人5元。

  十一、拆零药品未按药品拆零管理制度执行,每次罚款10元。 十二、质量事故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每次罚款10元。

  十三、未执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反馈信息,每次罚款10元。 十四、未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每次罚款10元。

  十五、未按规定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

  十六、未遵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与顾客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罚款10元。

  十七、其它违反本店质量管理制度视情节进行5-1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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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4、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5、药房要根据医生的'处方发药,不得有误。

  6、严格过期药品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过期药品。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14

  1、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查处方、查药品、查禁忌;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对用量。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并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配方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6、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7、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8、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9、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0、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1、非药房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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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职责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务必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务必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内含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瓶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奇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药品柜等。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16

  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物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措施、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物使用方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识别不清等状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络改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物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查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阐明服用措施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简介药物性质及用途,防止给病员增长不必要的'顾虑。

  5、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措施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6、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他按先后次序调配。

  7、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8、加强药物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毒麻药物,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9、药房应定期清领药物,每日志录当日处方,并做好宝贵药物逐日消耗登记。

  10、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络,征求对药物供应规定,理解用药状况,积极简介、推荐新药。

  11、期报医院领导同意后销毁。

  12、药房内应整洁、清洁,药物按类寄存,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17

  一、药品不良反应系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二、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中,应坚持“保障临床用药安全,保证患者身体健康”的指导思想,认真负责,科学求实,填好记录,及时上报。

  三、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的范围:

  1、新药检测期内的`所有不良反应及监测期满后的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2、进口药品进口5年内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3、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四、各临床科室均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记录,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准确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检测负责部门报告;医院每月30日前在定期汇总《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中心报告;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必须时可越级报告。

  五、医院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表的收集、调查、分析等工作。应将填写完整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复印存档,并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原件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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