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7 13:16:00 林惜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4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1

  1.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装置设备腐蚀情况监控,及时发现腐蚀隐患,确保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腐蚀检查工作应遵循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应与设备、压力管道的日常维修、检查、停车大修、定期检验等工作紧密结合。必须将腐蚀检查列入装置检修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生产中接触腐蚀介质的各类设备、压力管道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规定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各装置设备腐蚀检测检查报告的汇总、分析工作。

  (二)负责全厂设备、压力管道等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负责对各装置设备、压力管道等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各车间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设备部有关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根据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本部门的防腐蚀计划,制定本部门的防腐蚀方案。

  (三)负责建立装置腐蚀检查记录及档案,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四)负责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防腐蚀方案的制定

  第六条防腐蚀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装置介质、操作条件和设备的结构及材质,历年运行记录及本周期的运转情况、结合防腐经验进行。

  第七条防腐蚀方案应包括检修期间腐蚀调查、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措施;要涵盖装置所有设备及工艺管道,要有侧重点。

  第八条防腐蚀方案中针对测厚工作要定时间节点,定任务量。要及时作出腐蚀检测检查分析记录。

  第九条防腐蚀方案中对于无法用测厚检查监测的设备局部腐蚀(如点蚀、缝隙腐蚀、电偶腐蚀、晶间腐蚀、应力腐蚀、氢致开裂、氢腐蚀、腐蚀疲劳、磨损腐蚀、选择性腐蚀等)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新建投产的生产装置,应根据监测工艺状况及材质情况,结合防腐经验,分析可能发生的腐蚀类型和易受腐蚀部位,有针对性的制订腐蚀检查方案,并应在装置第一次大检修前制定出全面检查方案。

  第十一条防腐蚀方案编制要求

  (一)资料收集

  包括设计资料(设计图纸、计算方法,了解设备(管线)的设计寿命、允许的最小壁厚等)、安装资料、历年检修或抢修记录、开停工记录、腐蚀介质含量(考察物流、助剂的性质,特别是物流中硫、氯离子、氧等腐蚀性介质含量)、工艺条件(操作压力、温度等)变化情况、在线腐蚀监测资料(定点测厚资料、介质腐蚀性分析资料,腐蚀探针资料等)、国内外同类装置腐蚀事故资料及防腐蚀经验。

  (二)防腐蚀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腐蚀检查方法及现象描述。

  第四章设备防腐蚀检查与监测

  第十二条设备防腐蚀工作重点在于设备运行期间检查和设备停运期间监测,全面掌握设备腐蚀趋势及状态。

  第十三条在装置运行期间,各车间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防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测厚、试样化学分析等手段等方法。

  第十四条定点测厚监(检)测:

  (一)测厚监测主要针对设备、压力管道的均匀腐蚀和冲刷腐蚀。在高温硫腐蚀环境下,应重点对碳钢、铬钼合金钢制设备、压力管道进行测厚监测。

  (二)实施定点测厚;定点测厚点必须有明显的标示和编号。在裸管上的测厚点,可用耐候耐温漆涂一个直径为3cm的圆作标记;有保温层的设备及压力管道上的测厚点,应安装可拆卸式保温罩(盒)并标上编号。

  (三)应对腐蚀减薄量超过设计腐蚀裕度的数据及时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如确认无误,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四)应对无法通过测厚来检测的腐蚀部位,建立具有针多性的检测方案和防护措施并加强实施。如加热炉空气预热器应加强对烟气硫含量的检测,原料预处理装置两塔塔顶加强排水铁离子检测等。

  第十五条在装置运行期间,测厚工作监测部位要求:

  (一)监测部位应突出重点,下列易腐蚀和冲刷部位应优先考虑布点:

  1、管线腐蚀冲刷严重的部位:弯头、大小头、三通及喷嘴、阀门、调节阀、减压阀、孔板附近的管段等。

  2、流速大(大于30m/s)的部位,如:常减压转油线、加热炉炉管出口处、机泵出口阀后等;流速小于1m/s的管线(包括水冷却器管束),有沉积物存在易发生垢下腐蚀的部位。

  3、环烷酸腐蚀环境下的气液相交界处和液相部位;硫腐蚀环境下气相和气液相交界处。

  4、流体的下游端(包括焊缝、直管)容易引起严重冲刷的部位及同一管线的热端;盲肠、死角部位,如:排凝管、采样口、调节阀副线、开停工旁路、扫线头等。

  5、换热器、空冷器的流体入口管端;换热器、冷凝器壳程的入口处。

  6、塔、容器和重沸器、蒸发器的气液相交界处。

  (二)输送腐蚀性较强介质的管道,直管段长度大于20m时,一般纵向安排三处测厚点,长度为10-20m时,一般安排两处,小于10m时可安排一处。

  (三)介质腐蚀性较轻的管道一般在直管段(两个弯头间的连接管)安排一处测厚点,在弯头处安排一处测厚点。

  (四)管线上的弯头、大小头及三通等易腐蚀、冲蚀部位应尽可能多布置测厚点。

  (五)管道上同一截面处原则上应安排4个测厚点,一般布置在冲刷腐蚀可能严重的`部位和焊缝的附近(主要在介质流向的下游侧)。

  第十六条测厚工作不能盲目进行,要有时间节点安排,针对装置生产的不同情况确定测厚监测频率。在线定点测厚频率的确定:

  (一)当腐蚀速率小于0.3mm/a或剩余寿命大于1.5年时,应每3月测定1次。

  (二)当腐蚀速率在0.3—0.5mm/a或剩余寿命在1—1.5年之间时,应每2个月测定1次。

  (三)当腐蚀速率大于0.5mm/a或剩余寿命小于1年时,增加测厚频率,应至少每1个月测定1次;视情况严重性列为监控部位,测厚频率另行商定。

  (四)当物料中腐蚀介质含量明显上升时,应适当增加测厚次数。

  第十七条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设备及压力管道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

  第十八条停车检测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了解设备污垢状况,必要时进行成份分析,数据存档。

  (二)调查设备腐蚀及损伤情况,重点调查不能明确的腐蚀形态、类型、腐蚀分布及损伤,应测定设备的壁厚变化;综合各类检测结果,分析腐蚀原因,提出防护措施;做好检修设备腐蚀记录总结,检修后被破坏防腐层须及时修复。

  (三)调查设备材料强度的劣化程度,在高温蠕变和热应力作用下的部件有无回火脆性、氢脆、应力腐蚀、蠕变裂纹等情况发生及程度。

  (四)对易发生腐蚀的设备如冷换设备的管板、折流板、壳体;加热炉的炉管、弯头;塔器的封头、筒体;反应器的接管、堆焊层等部位要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

  (五)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六)设备防腐选材原则应按中石化《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xx和《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xx执行,同时根据腐蚀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材料升级计划及防腐措施计划,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第十九条对主要生产装置重点腐蚀部位施行特护,停工检修期间实施全方位检查;

  第二十条重点检查部位:

  (一)反应器:内衬里、堆焊层、塔盘及其他受压元件;热电偶角焊缝及高压紧固螺栓。

  (二)塔器容器:重点检查封头、筒体内表面;防腐层、绝热层及衬里;接管法兰及内衬。

  (三)加热炉:炉管、弯头;对流室钢结构;吹灰蒸汽管线,炉体、烟囱钢结构。

  (四)冷换设备:管板、管箱及换热管;折流板、壳体及防护板;小浮头螺栓,接管及连接法兰;空冷管束翅片。

  (五)管道:弯头、T型管、孔板及节流阀下游管段;各种烟道、油浆线以及膨胀节、支吊架等。易发生高温硫腐蚀、酸腐蚀、氢腐蚀及露点腐蚀处。

  第二十一条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进行保护,已破坏的要及时修复。

  第二十二条设备、压力管道应结合大检修,定期进行防腐蚀油漆工作。

  (一)生产装置及主要辅助生产装置设备及压力管道,应根据装置腐蚀情况结合大修决定全面或局部油漆。具有以下情况的必须整改:

  1、涂料表面严重失光、变色粉化。

  2、涂料表面严重龟裂、爆皮、剥落等。

  3、涂料表面大面积鼓泡、锈蚀。

  4、涂料表面大面积污损等现象。

  (二)总体管架和管道,应根据实际锈蚀情况定期进行油漆,确保管带的安全运行,装置范围内的管架与装置油漆同步进行。

  第五章腐蚀检查记录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检查检测档案包括:易腐蚀设备、管线、阀门、法兰、螺栓、弯头等一览表及管线立体图;本车间设备、管线腐蚀检查记录和停车调查报告;本车间管线测厚布点图、管线单线图、设备测厚布点图;因腐蚀而发生的事故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腐蚀检查记录,必须包括油品性质、温度压力、设计原始材质、现实际材质、设计壁厚、投用初实测壁厚等数据;可查的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记录等工艺设备防腐蚀台账。

  第二十五条腐蚀调查记录要真实完整地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文字、表格、测厚报告等,必要时配腐蚀部位照片。

  第二十六条腐蚀调查记录应有腐蚀速率计算,必要时进行寿命计算;腐蚀调查记录应有综合分析和结论,对腐蚀现象、腐蚀原因、寿命预测等作出综合分析,并对设备更新、下周期检修项目、工艺及材料防腐蚀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装置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纳入设备日常管理考核,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第二十八条各生产装置因设备、压力管道腐蚀而造成泄露,影响装置正常生产,甚至造成紧急停工的,视泄漏情况,依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实施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2.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保证合理的备品备件库存储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所有设备备品备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提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车间制定的备件储备定额标准及明细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备品备件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备品备件的验收、出入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车间设备员职责: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提报、使用工作,紧急备件的保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备件的备用储备定额标准及明细。

  (三)负责制定备品备件的报废标准。

  (四)负责备品备件使用台账及报废台账档案建档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备品备件的分类:

  (一)Ⅰ类备件:采购难、占用资金多、影响生产大、需要加强管理的特护设备关键备件。

  (二)Ⅱ类备件:使用寿命较短,经常需要更换且无修复可能的设备易损备件;

  (三)Ⅲ类备件:非特护设备的关键备品备件,损坏后有修复的可能。

  第六条备品备件储备原则

  确定备件配件储备的基本原则是:从企业实际出发,满足设备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库存资金。

  第七条备品备件储备标准的制定:

  (一)Ⅰ、Ⅱ类备件确保库存量;Ⅰ类备件应优先储备,储备品种也应适当增加。

  (二)备件的储备标准按照配件使用工况情况、所属设备重要程度及通用数量进行分级储备。

  (二)凡能通用或互相借用的零件,应统一考虑,以减少备件的储备品种。

  (三)设备运行一个周期后,将根据配件故障率可对其储备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四)各车间设备员应以备品备件储备原则为基础,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出本专业的《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

  (五)《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的制定要经设备部审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

  (六)日常备品备件要以备品备件的储备标准为依据进行提报。提报要注明该配件储备标准量,实际库存量。

  第八条备品备件的提报

  (一)车间每月根据《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材料提报计划,经设备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交采购部开始采购。

  (二)提报完成后,将提报计划交给设备部存档。

  (三)采购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备件数量、质量和使用期限满足使用部门的生产需要。

  第九条备品备件的验收

  (一)备品备件入库前必须严把质量检验关,特殊重要备件应到制造厂验收;验收要有验收记录。

  (二)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资料是否齐全;备件外形有无损坏、锈蚀、变形及其它异常情况;主要几何尺寸、规格、数量是否和图纸资料相符;特殊重要的备件要有产品鉴定书、材质化验单、技术资料,必要时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核实是否与装箱资料相符;电气设备的绝缘备件应作耐压试验。

  第十条备品备件的储存

  (一)备品备件的仓储要做到妥善保管,做到材质明、图号准、不锈蚀、不损坏、不变形等要求。

  (二)库房要根据备品备件的形状特点采取适当的存放、保管方式,比如大机组转子使用专用箱体,立式存放,充氮保护,防止弯曲和锈蚀;轴件垂直吊放保存;圆环件平放保存等。

  第十一条备品备件的使用

  (一)配件的领用原则上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更换下的废旧废品以报废和利旧分类存放;

  (二)备品备件的领用,使用单位要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审批制度,首先由使用专业填写专用的备品备件领用单,填写要清楚,不得涂改;交设备部库房管理员领取备品备件。

  (三)领用的备品备件未使用完的,必须退库处理;

  第十二条备品备件的质量管理

  (一)采购的备品备件须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二)设备配件的材质等更改,必须经过设备部的审核、备案后才能实施。

  (三)订购的备品备件尽可能是原设计、制造厂选用的厂家。重大设备、关键部位配件更改原设计、制造厂选用的厂家必须经过设备部的批准,必要时签订技术协议后才能实施。

  (四)设备配件在使用过程中,维修(业主)车间做好登记工作,针对配件的使用情况,做出详细的使用周期、质量、服务评价工作,并定期将不合格的设备配件供货厂家反馈给采购部。

  (五)设备配件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业主单位应及时联系采购部,与厂家沟通协商。

  第十三条备品备件的报废

  (一)车间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报废备品备件列出台账,经设备部现场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废料区。

  (二)当月报废配件应能与当月领取配件明细台账对应无误。

  (三)报废台账档案交设备部存档。

  第十四条管理考核

  (一)备品备件消耗或到货,要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更新台账。

  (二)加强备品备件的维护保养及卫生清理工作,保证配件良好可靠使用。

  (三)每月10日前上报设备部备品备件的库存清单,不得出现多提报、瞒报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管理办法。

  (五)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严格按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2

  1、 目的

  保证全厂设备、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易腐蚀的液体介质的盛装容器,以及关键设备易损坏的监测部位。

  2、 引用标准

  信强化工工作标准。

  信强化工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制度的制定及监督考核。

  3.2 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所规定的监测项目进行、定期、在线监测实施。

  4、 具体规程

  4.1 定期检查项目:

  4.1.1检查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道的.接地装置。

  4.1.2检查关键设备的振动值、测厚、壁温等数据。

  4.1.3检查设备、压力管道本身及所属附件、支架、振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4.1.4管道阀门的材质、等级是否符合。

  4.1.5管道的涂色是否符合要求。

  4.1.6设备科每月抽查一次车间的监测情况。

  4.2 在线监测:

  4.2.1监测各设备的管道的温度、压力、负荷是否超标。

  4.2.2监测防腐、保温、防冻设施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4.2.3监测设备、管道有无跑、冒、滴现象。

  4.2.4设备及管道是否有异常振动、响声。

  4.3 相关规定及考核

  4.3.1各车间建立定期监测台帐,对设备、压力管道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目的不同所做的监测数据,必须填写《设备检查记录》。

  4.3.2设备科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一项不按台帐规定在线检查的,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元,对检查责任人罚款30元。

  5、 相关记录

  5.1《设备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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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故

  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或附件由于破裂或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业主或用户要立即向本省授权管理机构报告事故,并将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规定格式的事故报告表尽快传递给本省授权管理机构(安大略省要求48 h内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查检验与事故调查。一些涉及的政府部门和警察部门在伤亡事故发生时要介入调查。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发生导致修理的损坏事故,阿尔伯塔省规定,当锅炉协会行政官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用户向其提供损坏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报告。

  安大略省在20xx年分别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9起、10起、10起,死亡或严重受伤人数分别为3人、13人、2人。

  二、违章与处罚

  (一)阿尔伯塔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干涉或阻挠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履行他们的职责与权力;

  (2)在安全规范官进行检验、审查、评定、主持考试时,他人有意识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假证或误导;

  (3)没有准备好、没有保留或没有上交阿尔伯塔省《安全规范法》要求的资料;

  (4)违犯《安全规范法》,违犯有关许可、证书或变更通知规定的条件;

  (5)违反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命令;

  (6)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令要求采取的行动。

  第一次违反《安全规范法》时,个人处罚不多于15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1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并处。

  第二次或以后再违反时,处罚不超过30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2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并处。

  (二)安大略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制造安装单位、修理改造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或未能服从《技术标准与安全法》及有关规则和部长命令的任何条款;

  (2)制造虚假陈述或提供假信息;

  (3)违反或未能服从授权管理机构的条款和项目;

  (4)违反或未能服从检验师的要求或命令,或妨碍检验师工作的行为都是违反行为。

  对于违章行为,处以个人不多于5万加元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处。处以公司最高100万加币的罚款。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4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水泵、管道管理员工,应搞好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正常供水。熟悉水泵的`特点,了解水泵、管道的使用条件,掌握水泵、管道的维修保养技术。

  ◆检查泵座地脚螺栓上的螺母松紧,调整轴向间隙;旋紧螺母上的定位螺钉,压紧填料压盖。

  ◆检查电动机内润滑油,经过预润后装妥电气装置;逆时针转动检测有无过紧或卡住现象、正逆机构灵活有效等。

  ◆露于空间的管道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涂刷防腐涂料,刷防腐涂料的间隔时间不宜过长,生铁管不超过3年,熟铁管不超过2年,发现管道漏水要及时维修。

  ◆对一般控制阀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开关试验和检查,防止起用时间不开或点不动。当阀门漆面受损时,应涂刷防腐涂料;对关不紧的阀门、龙头要及时处理。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5

  1、根据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对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定检率100%。

  2、检验机构受理后,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在检验过程中,积极配合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

  4、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更动。

  5、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地根据设备使用时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6、按设备的分类以挂牌保管人员为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维修。

  7、各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对管理维护不当而影响安全生产,经查出,由经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已造成危害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6

  1、根据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对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定检率100%。

  2、检验机构受理后,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在检验过程中,积极配合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

  4、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更动。

  5、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地根据设备使用时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6、按设备的分类以挂牌保管人员为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维修。

  7、各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对管理维护不当而影响安全生产,经查出,由经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已造成危害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7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三、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四、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五、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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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为了加强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及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适用范围是指各种类型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条例,制定公司内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检验的组织、实施、陪检、监护工作。

  5、负责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上报并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的总结上报。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职责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台帐、各类操作人员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规章制度应包括

  a、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b、设备安全检验检查制度;

  c、设备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

  a、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的记录;

  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

  d、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七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使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对在用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定期检验。新注册的设备检验周期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阀一年一次整定,压力表半年一次校验,液位计、温度计、自动联锁装置、远程变送器等要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定期的进行校验、校对,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运行。

  第三章安装、维修、改造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购买上述设备须向安全技术部早报备案,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招标购买。

  第十一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修前,要报安全技术部批准并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大修。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调出、调入、报停、报废必须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提交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资质和许可的单位,并经安全技术部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进行工作。

  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维修、改造;

  b、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出厂资料齐全或使用中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或移装;

  c、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或将承接的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四条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情况书面报告安全技术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和运行。

  第十六条安装、维修、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资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术部存档。

  第四章检验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监测、检验必须由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来实施。

  第十八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到规定年限,检验合格并经监督检验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责任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违章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和个人,安全技术部将视情况给予员工100—500元罚款、干部降薪10%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公司领导和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成立事故紧急救援小组,必要时可按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设备所属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采取关、停等紧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紧急疏散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再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并组织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备查。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9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编制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加以完善,以确保安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管理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希望各单位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广泛交流。在制度制订后,应由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执行。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3.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8.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9.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五、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 管道振动情况;

  5.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9.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5.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6.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8.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10.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11.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12.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13.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14.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 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 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 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 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 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八、压力管道的统计报表制度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统计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

  (1) 压力管道基础数字统计;

  (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情况;

  (3) 压力管道存在的问题;

  (4) 压力管道的事故统计。

  九、压力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制度

  1.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2.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 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5. 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6.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7.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

  (1)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

  (2)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

  (4)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

  注:压力管道的技术改造一般指:

  (1)较大数量的更换原有管线(国外有规定更换599米以上);

  (2)改变管道公称直径,公称直径的改变将导致介质流速、流量,管道的应力等技术参数变化;

  (3)提高工作压力;

  (4)提高工作温度;

  (5)改变输送介质

  (6)管道控制系统的变更等。

  8.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管道的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然、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2)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

  (3)清洗和吹扫:清洗一般采用蒸汽、水或惰性气体。酸性液体可用弱碱洗涤、清水冲洗,强碱性介质用大量水冲洗。系统不宜夹带水分的一般用空气或惰性气体(通常用氮气)吹扫。

  (4)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十、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1.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4. 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5. 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街、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通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6.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何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因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 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 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10. 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11. 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12.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l)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属于下列情况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1)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

  (2)发现应力腐蚀开裂或严重局部腐蚀,且经检验确认可能发生失效的管道;

  (3)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

  (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5)对有设计寿命要求且服役期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

  (6)焊缝申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管道;

  (7)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8)检验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13.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

  14.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15.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16.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日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十一、 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1. 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2.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 l次;

  3. 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5. 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

  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6. 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爆破片

  (a)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b)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检查爆破片和管道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c)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和截止阀,二者之间不积存压力,能疏水或排气。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止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况。

  (d)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时,应参照款2进行检查。

  7. 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2)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规程、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报告。

  十二、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1.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10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11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12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压力管道管理指导思想、管理范围、管理机构;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检验、修理改造等各环节必须遵守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机动部负责对公司内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检验等进行监督管理。

  2.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的主管部门。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内容

  3.1.1监督管理范围依据原化工部颁布的《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原劳动部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管道:

  a)进口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

  b)公称直径dg大于等于50mm;

  c)输送化工介质的工艺管道、化工生产用蒸汽管道及公用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3.1.2对于非上述条件的压力管道由使用单位制定管理办法。

  3.2压力管道设计

  3.2.1具备化工工程设计资格或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其资格范围内压力管道设计。

  3.2.2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负责。设计文件要明确体现出设计标准、安装施工规范、所用材料标准、计算壁厚、腐蚀裕量及腐蚀速率。

  3.2.3公司机动部负责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质保体系的监督管理。

  3.2.4工厂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参加工厂基建及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审查。

  3.3管件、管道附件的制造

  3.3.1压力管道所用管件、管道附件的制造单位应有相应的制造资格,且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3.3.2管件、管道附件等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及性能报告,使用单位必须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复验。

  3.4压力管道制造与安装

  3.4.1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具备由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并从事相应范围的压力管道安装。

  3.4.2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的管子、管件、管道附件的安全质量负责;安装单位对所安装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负责。

  3.4.3制造安装单位所用的管材、焊材等要符合设计选用标准,并且有合格证书,必要时进行复验。制造安装发生材料变更时,必须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设计单位下达材料变更单。

  3.4.5工厂压力管道管理人员需根据产品质量情况对制造单位实行产品监造。

  3.4.6安装单位应随时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确保压力管道安装及修理改造质量。

  3.4.7对外委项目实行资质审查制度。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检修工作。

  3.4.8技改、技措项目中,压力管道安装前,建设单位应将开工报告报公司机动部,机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条件及现场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

  3.4.9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将压力管道全部技术资料和竣工图样移交给使用单位。

  3.4.10进行压力管道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焊工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焊工操作证,并从事相应的焊接工作。公司机动部负责焊工培训组织工作。

  3.5压力管道使用管理

  3.5.1新压力管道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备好主要部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安装交工资料等文件,并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公司机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在用压力管道使用证办理手续按3.5.1 ,资料除以上要求外,还要有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或检查记录。

  3.5.3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压力管道档案和台账,档案内容参照原化工部颁发的《压力管道技术档案格式》,并妥善保管好压力管道资料,做到科学管理,有据可查,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3.5.4各单位必须结合设备巡回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对装置区管道和公用管廊做定期、定点、定线巡回检查,及时消漏堵漏,消除事故苗头。使用或管理单位对所使用或管理的压力管道安全状况负责。

  3.5.5管道在运行中一般严禁带压处理缺陷,如生产需要在开工过程中做冷紧、热紧或带压堵漏时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执行。

  3.5.6在使用及检查中如遇到下列情况,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a)管道超温、超压、过冷经处理仍然无效;

  b)管道发生泄漏或破裂危及安全生产;

  c)发生火灾、爆炸或相邻设备和管道发生事故直接威协管道的安全运行。

  3.5.7使用单位必须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及从事压力管道技术管理、检查、检修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5.8停用二年以上的在用压力管道,使用前需做耐压试验、宏观检查及壁厚测定,必要时应委托检验部门检验。

  3.6压力管道检验

  3.6.1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内容和检验周期按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

  3.6.2压力管道检验工作原则上应由公司内具备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委时,由公司机动部组织落实其他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3.6.3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从事资格证书允许范围的`检验工作。

  3.6.4工厂根据年度检验计划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月份检验计划,并在每月20日前将下月的检验计划报公司机动部。

  3.6.5工厂负责提供受检压力管道的资料,做好压力管道的技术处理并提出安全检验任务书,协助检验单位办理施工手续。

  3.6.6检验实行工艺流程卡传递制度,检验单位制定的检验方案要得到工厂确认,检验结束后,使用单位应按检验方案逐项检查验收。

  3.6.7检验发现超标缺陷,及时通知工厂组织修理,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6.8检验单位在检验完成后两周之内提交检验报告或检验通知卡,保证按时开车。

  3.6.9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3.7压力管道修理改造

  3.7.1压力管道修理主要指检验中发现超标缺陷部位的修理及使用中出现泄漏等问题的修理。

  3.7.2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视为其具有相应的压力管道维修资质。对压力管道进行修理改造时,其施工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要求一致。

  3.7.3修理改造的外委项目要实行资质审批制度。工厂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要对外委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3.8压力管道附件检验

  3.8.1管道上的阀门、安全阀、压力表等管道附件检验,分运行检查和停机检查。

  3.8.2工厂对压力管道进行巡回检查时,对管道附件进行运行检查。

  3.8.3停机检查由工厂组织实施。

  3.8.3.1安全阀校验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4.2.13条《安全附件检验》。

  3.8.3.2压力表要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工厂定期安排。

  3.8.4工厂要对压力管道安全阀建立台账和定压记录。

  3.8.5重要管道附件不得任意移位和拆除,如生产需要,需经设计部门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8.6在对压力管道做定期检验时,要对管道附件抽检。

  3.9事故管理

  3.9.1出现爆炸、泄漏、燃烧等事故要及时报于公司机动部。

  3.9.2主管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挽救。事后要认真总结,并做好处理工作。

  3.10定期报表

  3.10.1压力管道基础数字普查汇总表。

  3.10.2年度压力管道修理计划表。

  3.10.3年度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更新)计划表。

  3.10.4年度压力管道检验计划表。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13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建立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工作;

  四、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验工作;

  五、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对事故隐患及时措施进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质监部门;

  七、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蚀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八、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

  压力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14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三、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四、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五、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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