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5 09:34: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

  1.操作人员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需对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2.操作工人使用设备时,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使设备经常保持设备维护”四项要求”。

  3.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因生产需要,操作其它同类设备时,需经车间领导批准,设备科认可;操作其它设备时,需办理其它机型操作证。

  4.设备维护实行专责制。对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实行专人专机制,下班时填写操作记录;二班、三班生产或几人共同操作的设备;建立机长负责制,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公用设备应就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维护。

  5.操作工人应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严禁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6.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周末保养、定期保养。对特殊设备要严格执行预防性试验。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设备的重要性(管理思想)

  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消耗等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设备,设备是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因此,必须处理好生产与设备的辩证关系,摆正现代设备在当今企业生产活动中的应有地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第二条意义、目的(管理目标)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简称维护制度)要求生产操作人员与维修人员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设备切实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讲究文明、严格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三条维修业务分工

  公司实行全员维护制,即凡参加生产过程的一切人员都要关心和参加设备维护工作。其中,生产操作人员负有用好、维护好设备的直接责任,要承担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小修理和日常点检等业务。停机检修(特别是定、年修)期间,生产操作人员应按责任分工或任务分配承担设备管理、环境清扫等设备检查准备工作以及清洗加油、搬运、刷漆等检修辅助工作。承担的具体项目内容,应与维修人员协商确定,并以双方签订的生产与维修分工协议为准。

  二、设备的使用

  第四条“三好、四会”

  岗位操作工、岗位维修工必须按各自岗位的要求,切实做到“三好、四会”,“三好”即用好设备、管好设备、修好设备,“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点检、会紧急处理故障。

  第五条使用设备必须遵守“六不准”规定。

  1、不准拼设备.严禁超压、超速、超载、超温等超负荷运行。

  2、不准乱开、乱停、乱拆、乱装、乱割、乱焊、乱改造。

  3、不准随意改动整定值,严禁取消安全装置。

  4、不准在无润滑状态下运行。

  5、不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及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6、特殊岗位不准未持有“岗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及检修设备。

  第六条规程、标准

  启用设备前必须具备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修技术文件。

  设备维修技术文件应包括维修技术标准(即油脂使用标准、继电保护标准和法定检查标准等),详见设备维修技术管理制度。

  第七条执行

  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标准和制度。如需修订应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批准前仍按原文件执行。

  第八条发现异常时的处置

  生产操作人员和岗位维修人员在使用、点检或交接班检查中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若有困难时应由专职点检人员提交检修人员处理或列入检修计划。

  三、设备的环境

  第九条设备环境管理的责任与标准

  设备使用单位要把设备环境划分为责任区,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工段、班组及个人,设备环境管理的标准:

  1、无垃圾、无积尘、无积水、无油垢。

  2、根据设备性能的要求和工作条件,分别设有防火、防爆、防漏、防鼠等措施无易燃、易爆危险。

  3、规定安全走行路线,设置安全标记及安全设施。

  4、特种设施及管道按规定喷涂不同颜色油漆,易于识别。

  5、场地平整,物品定位堆放整齐有序。

  第十条“四整”活动

  各责任单位及个人对责任区要经常进行“四整”活动:

  1、整理:把不用的物品清除掉。

  2、整顿:把有用的物品有秩序的存放好。

  3、整洁:工作场地要每天清扫,责任区要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整齐。

  4、整修:物品、道路、场地、标志、安全保护设施等若有损坏时要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清扫分工

  对设备的清扫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设备的外表清扫工作由岗位操作工负责,岗位操作工不能承担的,如电气室的设备外部的清扫工作由岗位维修工负责,设备内部的清扫工作由检修工根据专职点检人员提出的委托按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紧固

  设备的各部螺丝要经常保持紧固状态,为防止松动,必须定期检查和紧固。设备内部螺丝的紧固工作一般都纳入检修计划,平时容易松动的螺丝则列为日常点检项目,随时发现随时紧固。

  第十三条设备的润滑工作

  1、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因此必须加强润滑工作,凡需润滑的设备部必须严格执行给油脂标准。

  2、需人工注油或手动加油设备由岗位操作工按规定进行加油,难以承担时,可由岗位维修工或专职点检员按规定进行加油,润滑作业表见附表。

  3、凡自动加油或一次性加油的设备,由专职点检人员委托检修人员按计划定期加油或更换油脂。

  4、点检中发现漏油、油质不佳或其它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处理。

  5、要严格进行油质管理,防止杂物混入,油脂必须有合格证,按牌号使用,储油、加油用器具要妥善管理,保持清洁。

  第十四条安全装置的检查,校正试验

  对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行程控制等装置,必须严加监护检查,及时校验。责任分工的原则是:谁点检、谁负责。如责任者不能承担时,可委托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的防腐工作

  1、周围有腐蚀性气体的和要求控制环境温度的设备,必须经常开动排气或空调设备,使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环境。

  2、安装在地下的设备,必须保持排水设施的良好和畅通。

  3、做好设备本体及钢结构构件、管道等防腐工作。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设备部。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良好的设备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1.2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从事操作、维修与管理的人员。

  2.职责

  2.1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2.2各车间负责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3.工作程序

  3.1设备建档工作。

  1)按设备的类型建立台帐,做好公司生产设备编号。

  2)设备使用、保养定人定机。生产部编写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

  3.2设备使用要求

  1)三好

  用好: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

  管好:设备专人使用,非经主管允许,非操作人不能使用和改动设备。

  修好:操作工配合维修人员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2)四会

  会使用:操作者要学习设备操作规程,培训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会维护:学习和执行维护润滑规定,保持设备清洁完好。

  会检查:了解设备结构、性能和易损零部件,懂得设备正常、异常的基本知识,协同维修工进行检查并找出问题。

  会排除故障:熟悉设备特点,懂得折装注意事项,会做一般的调整,协助维修工人排除故障。

  3)四项要求

  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碰伤,各部位不漏油、水,垃圾清扫干净。

  润滑:按时加油,油质符合要求,保持油路畅通。

  安全:定人、定机,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监测异常,不出事故。

  4)五项纪律

  (1)凭操作证(上岗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3)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

  (4)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3.3设备保养

  3.3.1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由操作工负责完成,每天进行一次)。

  设备日常保养内容:

  (1)检查(包括班前、班中、下班时的检查。)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合理润滑和加油。

  B.班中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检查皮带是否松动。

  D.检查制动开关是否正常。

  E.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

  F.检查易于引起故障和发生故障的部位、机构和机件。

  G.班后做好设备的清扫、润滑工作。

  (2)紧固

  检查易松动的螺丝并上紧。

  (3)润滑

  依规定添加润滑油。

  (4)清洁

  清扫、擦拭设备

  3.3.2设备一级保养(由生产部督促进行)。

  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为辅作负责完成(每个月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内容如下:

  1)设备各部位零件的维修及更换;

  2)检查车床导轨的间隙,发现隐患及时调整;

  3)设备传动带的维修及更换;

  4)检查、疏通润滑系统;

  5)检查切割机的锯片是否完好,有无裂纹,变形。

  6)检查砂轮机的砂轮是否完好,有无裂纹和异常。

  3.3.3设备二级保养(由生产部督促进行)。

  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为辅负责完成(每年进行一次)

  二级保养内容如下:

  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协助(也可完全由维修工作进行)。

  二给保养内容技术性要求高,保养内容为:

  (1)设备定期大修,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

  (2)对各主轴箱、变速传动箱、液压箱、冷却箱进行清洗并换油。

  (3)设备精度检测、设备精度的调试。

  (4)检修电器箱,修整线路,清洗电动机。

  3.4定期检查考核

  3.4.1没按要求保养的操作工,要与经济责任挂钩。

  3.4.2为了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生产部、各车间主管不定期进行监督、稽查。

  4.3 10至15天由生产部会同生产车间对设备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提高农网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的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生产成本,确保电网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网生产设备是指各县供电区域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辅助)设施,包括电网一次设备、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设备、电网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电能计量装置、试验及监(检)测装备等。

  第三条

  设备大修是指为恢复现有资产(包括设备、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等)原有形态和能力,按项目制管理所进行的修理性工作。对于实施状态检修的生产设备,设备大修对应于其A类、B类检修。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是企业的一种成本性支出,不包含公司固定资产目录中第一级目录对应设备的更换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改造是利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等,对农网现有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资产进行更新、完善和配套,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智能化、环保等要求。生产技术改造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五条

  生产技术改造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输、变、配电设备(施)进行改造或更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高设备(施)运行可靠性。

  (二)提高电网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技术水平。

  (三)公用系统、水工建筑和生产辅助系统存在的问题,挖掘现有设备潜力。

  (四)降低线损、站用电等,提高设备运行经济性。

  (五)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六)完善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手段,提高设备状态检测及运维能力。

  (七)推广应用电力技术进步成果,提高电网设备装备水平和电网智能化水平。

  (八)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

  (九)其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按电网发展规划要求实施的涉及电网结构改变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整站整线改造、设备升压、主变增容改造等项目不纳入生产技术改造范围。

  第七条

  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以安全、质量、效益为核心,强化综合计划管理和标准成本管理,在实施设备状态评价及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分级实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第八条

  本办法对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原则、范围、项目前期、计划、实施、管理考核等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及所辖市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

  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大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订公司大修工作技术原则、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审定全省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

  (三)协调全省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公司系统大修工作,组织对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全省农网系统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与措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农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工作规定、规范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核、限上项目上报,负责对限下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批复和上报。

  (三)组织年度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的实施和检查。

  (四)负责对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限上和限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项目决策和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划分标准

  (一)根据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重要性和资金规模,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1.限上项目:

  (1)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2)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3)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4)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5)省公司指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2.限下项目:限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为限下项目。

  (二)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以固定资产为单位立项,不允许将不同电压等级或不同设备类型的若干独立项目打捆作为一个项目,也不允许将一个独立项目(同一台设备、同一条线路)分解成几个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与评审

  (一)可研报告编制

  1.限上技改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其他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下统称“项目可研”)应包括依据公司检修定额等标准确定的项目费用估算。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对于不需要工程设计的项目可由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的资产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二)限上项目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其他项目由各市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并报公司农电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储备管理

  (一)为加强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建立省公司和市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

  (二)储备库项目为拟列入下一年度计划的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各单位应在设备状态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电网运行情况、预防事故重点措施及工作要求,动态建立和调整项目储备库,作为年度设备技术改造计划项目来源。

  (三)储备库项目应开展项目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根据项目审批权限进行项目可研评审,完成可研评审的项目方可纳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应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排序。

  (四)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需要,统筹开展储备项目可研报告编审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各市公司完成下年度相应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工作,并将限上项目可研报告报送省公司农电工作部。12月底前,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各市公司按照项目审批权限批复项目计划,并分别纳入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规模按上年度资金规模的1.2~1.5倍控制。

  (五)编制或调整年度计划时,应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和电网运行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六)对于进入储备库时间超过

  年且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或因特殊原因已不符合大修条件的项目应转出储备库,需要继续作为储备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评审等入库程序。

  第十七条

  年度计划调整

  (一)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二)发生以下情形,可对相应项目进行调整:

  1.因电网运行、物资采购等原因造成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

  2.因电网事故、救灾抢修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实施设备大修;

  3.其他导致设备大修计划编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三)年度计划调整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公司应按照计划调整工作要求和年度计划编制程序,在九月底前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经审核通过的设备大修技改年度调整计划统一下达。

  (四)对于不影响各单位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投资总额的项目调整,在经公司审核并完成项目审批程序后可先行实施,待公司综合计划调整时一并履行调整程序。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项目由各单位依据项目资产归属和项目批复情况分别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应遵守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一)对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外包工程设计、外包施工、项目监理等必须进行招标,各单位应加强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审核,并参与项目物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工作。

  (二)根据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工程特点,对于委托原设计单位设计,以及零星物资采购、非外包施工等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不得超出项目可研确定的规模及估算。因实施条件或实施内容发生变化造成超概算,应按照初步设计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其中项目可研审批单位应指定人员参加评审。对于突破可研估算10%及以上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报告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施工管理

  (一)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管理应严格贯彻落实公司生产设备检修相关规定要求,强化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的全过程管控,对重大项目实行跟踪督导。

  (二)对于外包工程应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合同执行的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

  项目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任务书、技术资料等,组织班组、工区、项目单位进行三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交付生产运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算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交付生产运行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检修任务书、实际检修工作量编制结算书,经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审定后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结算报告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

  项目单位应在验收后按照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的相关要求及格式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全面加强设备大修工作管理,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管控,提高检修质量,努力降低成本,提升大修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统计管理,按时向省、市公司农电工作部报送统计报表(报告)。每月

  日报送上月设备大修项目和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情况统计报表;每季度首月

  日前报送上季度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每年

  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生产设备大修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大修管理。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将不定期对项目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5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3.使用与管理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6

  1.目的:规范生产设备的使用前鉴定、使用中对设备和操作人员中的管理程序和标准,满足工程项目对生产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2.使用前的鉴定

  2.1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

  2.1.1对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以负荷试验(试运转)作为能力鉴定的手段。主要设备的试运转由使用单位组织,机械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参加,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负荷试验及试运转报告由设备所属单位提供)。

  2.1.2外部检验的规定

  (1)须经项目所在属地技术监督局检验的公司内部起重设备类设备由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联系,机械公司配合;

  (2)须经国电公司检验的设备,由设备所属单位联系,机械管理人员负责协调配合;

  《起重机械准用证》由机械公司管理:标牌固定在设备明显处;证件存档;建立《起重设备检验台帐》。

  2.2对汽车吊及运输机械(含运输汽车和拖拉机等)的鉴定

  项目部引进和租赁的汽车吊及运输机械(含运输用拖拉机、装载机等)应满足下列条件:

  (1)各种安全行车、安全工作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汽车吊还须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

  (2)操作人员(包括起重工)证件齐全;

  经机械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见《场内机动车鉴定表》,核发《厂内机动车准用证》方可进入现场出租,调度人员根据机械管理人员提供《合格汽车吊、汽车名单》进行调度使用;

  2.3对中小型生产设备(含工机具)的要求:

  (1)出租市场各单位的设备出租前除要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同时满足项目部对生产设备安全(见《生产设备巡检制度》第二章第五条)及文明形象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

  (2)分承包方自带或租用的生产设备在使用前要作到满足项目部对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

  分承包方自带生产设备使用前以《分承包方自带生产备清单》并附《设备能力认可表》(自检单)报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分承包方租用的生产设备由出租方与租用方共同进行检验,出租方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由租用方在设备使用前交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出租单位负责对出租的设备进行标识(用《标签》)。

  (3)机械管理人员接到《生产设备能力认可表》后3日内对其进行认可并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4经检验合格进行使用的设备各使用单位建立《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并在24小时内在网上公布,机械管理人员建立项目部《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

  .3.使用中管理规定

  3.1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3.1.1各种起重机械(含施工升降机)、厂内机动车人员,在进场时所在单位须将操作人员名单及证件(公司内部人员可为复印件)交机械管理人员验证,操作设备时持证上岗(认可的复印件即可);

  3.1.2人员配备:

  (1)塔吊、50T以上履带吊、搅拌站每班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余机械一般一人操作;

  (2)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尤其是大型起重机械,更换初次操作该机械的操作人员时,设备所属单位须对其进行该机械操作的专门培训(由设备所属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方准上岗;

  3.1.3连续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查看)交接班记录;

  3.1.4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执行机械使用前、中、后检查与保养项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相应的处理并按规定作好相应记录(包括问题及解决情况)。

  3.1.5操作人员在现场应严格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3.1.6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不吊》。

  3.2对大型设备和轨道的要求:

  3.2.1起重类机械(含施工升降机)应在负荷试验或试运转合格后并经当地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2.2各种起重设备轨道的维护工作由项目部委托调度室(或其它责任单位)执行,轨道的接地测量项目部委托调试所(或其它有资质单位)执行。

  调度室指定专人负责轨道的维护工作,按每种设备的轨道技术要求执行,并定期(按委托协议规定执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将《起重机轨道测量记录》交机械管理人员;

  调试所每年4月底前对各种设备的接地情况进行测量并出据检验报告。填写《起重机轨道接地测量记录》,交机械管理人员。

  3.2.3大型设备因各种原因须将安全装置、设施断路或拆除,如:吊车限位、车档等,须经机械管理人员审核,总工批准,见《大型机械安全装置、设施拆除申请表》,并应采取预防措施。

  3.2.4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失效又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时,由设备所属单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技术人员应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对安全装置进行修复。

  3.2.5施工区域内多台起重设备有效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碰撞时,由机械公司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相关操作人员交底。

  3.3安全文明状况要求

  各种机械在使用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各种安全装置和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2)外观整齐,无各种渗漏;

  (3)接地符合规定要求;;

  (4)符合公司对生产设备CI形象要求。

  详见《生产设备巡检制度》第二章第五条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

  3.4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3.4.1起重机械在进行起重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4.2起重机械吊装作业时单机吊重负荷超过额定负荷95%、

  双机抬吊吊重超过额定负荷85%时,办理《安全作业票》并制定相应措施,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生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3.4.8执行。

  4.流程

  1大型机械管理流程图

  2中小型机械管理流程图

  5.表格

  5.1《分承包方自带生产备清单》

  5.2《设备能力认可表》

  5.3《厂内机动车准用证》

  5.4《合格汽车吊、汽车名单》

  5.5《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

  5.6《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7《十不吊》

  5.8《起重机轨道测量记录》

  5.9《大型机械安全装置、设施拆除申请表》

  5.10《场内机动车鉴定表》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7

  一、电教设备必须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外借。

  二、建立设备、器材登记制度,各种设备、器材均按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启用时间等入帐。

  三、电教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要认真办理好移交手续。

  四、电教设备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以防触电和损坏电器设备的事故发生。

  五、要按规定对设备、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得带故障强行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器材或改变机器的性能和用途;录像机磁头一般每半个月或使用20个小时后清洗一次。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8

  【颁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9

  为了更好地保证压力容器长周期运行,贯彻以现场监督为主,定期检修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承包制,充分调动操作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人员要明确分工与职责,对分工负责的设备负有监督好的责任,并同是做到:

  (1)每天定时上岗检查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2)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车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车消除的,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映,由设备管理员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消除之。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3)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4)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5)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6)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记录。

  二、操作工作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同时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按设备巡检路线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十字作业法”。

  (4)密切观察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附件的运行,压力、液位有无异常,及时向班组长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三、设备管理部门对岗位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有监督指导权。

  (1)定期抽查操作工的巡回检查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语和适当的经济制裁。

  (2)对站内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保证高温季节和高峰负荷期间设备和电网的安全运行,提高红外检测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针对配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红外测温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配电工区所辖的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设备的红外检测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红外检测诊断工作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要求及过热缺陷的判别方法。

  规定适用于各电压等级中具有电流、电压致热效应或其他致热效应的设备,包括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电力电容器、避雷器、母线、导线(接头)、低压电器及二次回路等。

  三、技术要求

  ㈠人员要求

  电气设备红外诊断是直接为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服务的一项带电检测技术,从事电气设备红外检测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了解红外成像诊断技术的基本条件和诊断程序,熟悉红外成像仪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和性能,应认真阅读红外测温仪使用说明书,熟悉掌握仪器的操作程序和调试方法。测温时,应根据红外测温仪的使用要求,对不同的被测设备材料,采用不同的发射率,以保证测温的准确性。

  2.红外测温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测试人员应接受有关的红外检测技术的培训,持证上岗。

  3.了解被检测设备的结构特点、外部接线、运行状况和导致设备故障的基本因素等。

  4.测试人员应具有一定现场工作经验,熟悉并能严格遵守电力生产和工作现场的有关安全规程。

  ㈡检测环境要求

  1.被检设备是带电运行设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符合安规及有关安全规定)尽量移开视线中的遮挡物如绝缘罩、门和盖板等。

  2.环境温度一般不宜低于5℃、空气湿度不大于85%。

  3.不应在有雷、雨的情况下进行,风速一般不大于5m/s。雾、雪的情况下不宜进行。

  4.气候为阴天、多云为宜,最好在夜间进行,晴天检测要避开阳光直接照射或反射入镜。在室内检测避开灯光的直射,室内最好闭灯检测。

  5.检测电流致热型的设备,最好在设备负荷高峰状态下进行,至少不低于额定负荷的30%。

  ㈢诊断方法

  1.表面温度判断法

  根据测得的`设备表面温度值,对照GB/T11022-199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中,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各种部件、材料和绝缘介质的温度和温升极限的有关规定(见附录二),结合环境气候条件、负荷大小进行分析判断。

  2.相对温差判断法

  当设备接头超温时,还应采用相对温差对超温性质作进一步判断。相对温差:两个对应点之间温差与较热点温升之比的百分数。相对温差可用下式求出:δ=(T1-T2)/(T1-T0)×100%。式中:T1—发热点的温度;T2—正常相对应点的温度;T0—环境参照体的温度。当相对温差值小于80%时,一般应作为三类缺陷处理;当相对温差值大于等于80%但小于95%时,应作为二类缺陷处理;当相对温差值大于等于95%,应作为紧急缺陷上报。

  对电流致热的设备,采用相对温差判断法可减小设备小负荷下的缺陷漏判。

  3.同类比较判断法

  根据同组三相设备间对应部位的温差进行比较分析。

  一般情况下,对于电压致热的设备,当同类温差超过允许温升值的30%时,应定为重大缺陷。

  4.图像特征判断法

  根据同类设备的正常状态和异常状态的热图像判断设备是否正常(利用软件进行分析)。

  5.诊断判据

  5.1电流致热的判据

  5.2电压致热的判据

  四、红外缺陷的管理

  运行班为配电工区设备红外测温的责任班组。红外检测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执行有关红外检测工作的各项标准、规章、制度,制定红外检测诊断工作计划并报工区监督实施,编写年度总结报告,负责电力设备红外检测诊断数据库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红外仪器的保管、使用和校验比对管理工作,发现重大缺陷及时向工区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确定重大过热缺陷的预防对策预案。

  ㈠缺陷管理:红外检测发现的设备过热缺陷同其他设备缺陷一样,纳入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范围,按照设备缺陷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红外测试人员应对测温记录根据各种不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根据设备发热的发展情况、设备在系统中的地位、设备负荷大小、环境温度、是否影响对用户的供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结果以规定的报表方式报工区领导以便做出处理安排。

  根据过热缺陷对电气设备或运行的影响程度,一般分成三类:

  一般缺陷:指设备存在过热,有一定温差,温度场有一定梯度,但还不会马上引起事故,一般要求记录在案,注意观察其缺陷的发展,利用停电检修机会,有计划的安排试验检修消除缺陷。

  重大缺陷:指设备存在过热,程度较重,温度场分布梯度较大,温差较大,应尽快安排处理。电流致热的设备应降低负荷电流,电压致热的设备应安排其它测试手段,确认缺陷性质后,立即消缺。

  紧急缺陷:指设备最高温度超过GB/T11022规定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立即安排处理。电流致热的设备应立即紧急降低负荷电流,电压致热的设备应立即安排其它试验手段,确定缺陷性质,立即消缺。

  电压致热的设备缺陷一般定为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

  ㈡电气设备的红外检测周期

  正常运行的配电设备应遵循检修和预试前普查、高温高负荷等特殊情况下的巡查相结合的原则,一般每年检测不少于2次(一般在夏季和冬季高温和高负荷季节)。

  新建、扩改建或大修投运的电气设备,红外检测应在投运后,不超过1个月内进行(最早不少于24小时),并对避雷器、电容器、互感器、断路器、变压器、套管等进行精确测温,对原始数据及图像进行存档。

  对变压器、开关等设备大修前,应进行红外检测,为检修提供指导。

  每年必须对避雷器、电容器、互感器、断路器、变压器、套管等电压致热的设备进行一次精确测温,做好记录,并存入红外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对运行环境差、设备老旧及缺陷设备应缩短周期,重大事件、重大节日、设备负荷突然增加或运行方式改变等需增加设备测温次数。

  ㈢数据管理

  电气设备的红外检测作为设备缺陷检测手段之一,其测试记录和诊断报告、检修报告应详细、全面、妥善保管,并建立诊断数据库。

  红外检测报告应包含检测日期、检测环境条件、检测地点、检测人员、设备名称、缺陷部位、缺陷性质、负荷、图像资料、诊断结果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现场应详细记录缺陷的相关资料,并及时提出检测诊断报告。附现场检测记录和诊断报告样本。

  对记录的数据和图像及时存档,诊断结论和处理结果要求登记在案,缺陷和异常及时上报工区领导。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1

  “世行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工程或设备采购程序及使用管理

  一、世行项目采购程序与招标原则

  1、经济性

  世行对贷款的使用,特别对采购和工程招标资金的使用非常重视,对采购和工程招标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并对其经济性进行严格的考核,使所采购货物和所建工程在满足项目需要的条件下,资金使用最经济。

  2、有效性

  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不仅要考虑经济性,还要看其是否有效,也就是在采购与工程招标中所购物资设备和所建工程,能否在项目建设中有效的发挥作用。

  3、竞争性

  世行项目采购及工程招标属于国际贸易范畴,必须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进行,通过竞争招标采购,使参加竞争的投标者提高质量,降低售价。有利于借款人降低投入成本,达到经济有效地实施项目建设的目的。

  4、公平、公正性

  为了使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能在合理有效的竞争机制下进行,世行在《采购指南》中规定,采购与工程招标要给所有的合格投标商提供公平合理的竞争机会,过程要透明,坚决反对腐败现象和欺诈行为。并加强对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的检查和审计,如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取消贷款和退赔等惩罚。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世行项目的采购及招标方式

  世行在项目采购及工程招标中,根据采购金额及工程投入的大小规定了国际性竞争招标、国内竞争招标、有限国际招标、询价采购(货比三家)、直接采购、自营工程等方式。“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的采购方式及资金限额范围如下:

  造林工程采取社区参与形式采购;货物采购方面单个合同预计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低于50万美元,高于10万美元的货物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10万美元以下采用询价采购或自营工程。

  三、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俗称货比三家),实际上就是小范围的招标,是在比较几家厂商或经销商(至少三家)报价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供货商或承包商。世行贷款《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中,有部分设备或工程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因此,对询价采购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介绍。

  1、询价采购的程序

  (1)编制询价邀请函

  询价邀请函是询价过程中向外发出的招标要求,内容应包括设备清单、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并标明询价编号、询价日期、询价截止期。

  (2)发询价邀请函

  编制好询价邀请函要发给三个以上报价人,报价人可以是设备制造厂,也可以是取得设备制造栈授权销售的代理公司。

  (3)报价和询价截止

  在询价截止期前,报价人要以正式函件提交报价书,报价书除按询价邀请函要求提供相应的内容外,还应附上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报价单要有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询价截止后,停止接受迟交的报价书。

  (4)审评报价书

  首先对提交的报价书进行初审,去掉明显不满足询价邀请函要求的报价书,只有满足询价邀请函基本要求,而且有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报价书,才能参加评比,评比原则有以下几点:

  ①主要技术参数相同的报价书,对价格进行比较,合同授予价格最低的报价人。

  ②在价格相同情况下,如果报价书所列的主要技术参数优于询价书要求,合同应授予提供设备质量优、档次高的报价人。

  (5)编报评比结果报告

  评比结束后,将报价书审核和评比结果,以文字和表格形式汇总编写成书面的评比报告,评比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概述:采购物资设备的具体名称、发询价邀请函时间、发出询价书份数,到询价截止期共收到的报价书份数等。

  ②评比情况介绍:认定不合格报价书数量和理由,价格比较结果和推荐获得合同的报价人的理由。

  ③附表:认真填写报价评审结果记录表

  (6)询价结果报审

  根据有关规定,“询价采购方式”为事后审查,但前两个询价材料需要报世行审批。询价材料包括询价函、报价书以及评是报告。经世行审批后的询价结果,才能签定合同。两个以外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询价材料格式和程序进行的第三次询价,可以不报世行审批直接签定合同。

  (7)签定合同

  得出评比结果,前两个询价材料经世行审批后,项目办应向获得合同的投标商发出通知,并约定时间进行合同谈判和签定合同,合同应附上物资设备清单、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等材料。

  (8)质量验收

  物资材料设备交货后,项目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合同和行业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并填报物资设备验收证明。

  (9)申请付款

  物资材料设备验收后,区项目办将供货商提供的发票以及验收单等与询价材料一起报区财政厅债务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款项支付。

  2、凭证的管理

  各级项目办要建立物资设备采购凭证档案,每一个采购合同,从发询价函到货物验收,每一步都要留存相应的凭证,按时间和程序建立档案,以备接受世行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NextPage] 采购凭证档案内容包括:①询价邀请函及询价表;②设备报价书及报价表(附资质证明材料);③评审报告及报价评审结果记录表;④世行及区项目办、区财政厅对评审结果批件(前两个合同);⑤买卖双方签署采购合同;⑥货物验收单;⑦供货商开具的发票。

  四、实施询价采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同时发出询价邀请函,世行规定,同一批货物的询价函必须是同日发出,并规定报价截止日,以保证询价采购的公平性。

  (2)询价、报价和签订合同必须按顺序进行

  各种询价材料和单证上所标日期必须符合以下次序排列:询价→报价→评审→报批→批准→签合同→货物验收→取得发票。在询价采购文件中,不能出现评审日期在前、报价日期在后,签合同日期在前、询价日期在后等,违背世行采购程序和步骤的错误做法。

  (3)报价商资质

  在接收报价书过程中,有的报价商没有提供齐全资质证明,这将影响其取得合同的可能,取得合同的报价商必须补齐应有的.资质证明。

  (4)必须遵循世行最低价中标的原则

  ①世行规定,要在所有满足质量要求的报价书中选择报价质量最低的报价商授予合同。对于虽然价格最低,但其质量不能满足询价要求的报价商,必须在其报价中找出充分理由将其排出价格评比之外,使价格评比仍是最低报价中标。

  ②在进行价格比较时,要特别注意报价的价格构成。如果其中一个报价中含有运费,其它报价中也应加上运费后再进行比较,以保证比较的公平性。

  ③在出现两个相同金额最低报价时,必须详细说明选择其中一家授予合同的理由。说明材料不能只写质量不好、服务不好等含糊概念,要用具体的数据和理由加以说明。

  (5)询价和采购数量要一致

  询价材料出现各种数量必须前后一致。询价和报价以及合同所涉及到的数量必须一致。询价文件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并由签约人签字认可。

  (6)出厂价、零售价要明确

  报价书、合同和发票的价格要标明是出厂价还是零售价,否则世行只支付75%的货款。世行赠款的支付比例是,货物出厂价按100%支付,零售价按75%支付。

  (7)认真建立采购凭证档案

  世行规定“询价采购方式”为事后审查。因此,采购凭证建档和管理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按要求认真建立采购凭证档案,以备接受审查。如果不建立凭证档案或档案建立不规范,就可能被世行定性为错误采购,不支付货款,这是得不偿失的。

  五、物资设备验收、登记和报修的方法和要求

  (1)物资设备验收

  货物到达港口和车站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货物提取和验收工作:

  ①及时与供货商联系,获得提货单证,并尽快前往港口、车站提取货物;

  ②收到货物后,马上组织有关的专业人员或熟悉使用所购设备人员进行数量核对、外观检查、性能测试;

  ③要根据装箱单认真核对货物数量,如发现数量不足,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外观检查发现破损和污染等情况,要收集非自身人为造成的破损证据,向供货商提出更换和索赔;检验时出现无法开机和机器运转不正常等情况,要及时停机,马上按保修卡要求与设备保修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2)物资设备登记

  年度计划中物资设备采购,包括区项目办统一招标采购的物资,在采购完成并付款后,区项目办将物资采购债务清单分割通知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分割通知单,对这部分物资设备进行登记,按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建帐。

  (3)设备报修

  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均规定保修期最少一年,计算机主机三年、汽车二年或5万公里,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和损坏,各使用单位要及时按保修卡要求与设备保修部门联系,同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项目办,情况报告要详细、完整,并说明使用环境条件等因素,以便按要求更换或修复,不能自行拆机修理和在非保修部门修理。否则得不到应有的保修。

  六、世行项目车辆国际招标采购及减免关税和通关提货的简要介绍

  (一)委托国际招标代理

  根据财政部规定,世行项目的国际和国内招标采购,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具有招标资格的专业贸易公司进行。因此,在项目立项过程中,要选择有关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我们正在选择招标代理公司。

  (二)编写和报审招标文件(标书)

  招标文件是世行项目国标竞争性招标采购中具有信息功能、标准功能、法律功能的重要文件。因此,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世行采购指南规定、国家进出口贸易规定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编写。编写好的招标文件,首先要报商务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世界银行审批,经世行批准的招标文件才能用于招标。

  (三)登报招标通告

  招标文件批准后,要由代理公司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招标通告,通报招标内容,发标和投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日期等信息。

  (四)开标和评标

  在规定时间里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用户和投标商进行公开开标,当众打开投标文件和宣读投标报价。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商务部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参加由用户、招标代理和专家三方组成的评标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五)评标结果报审

  经过评标小组评审得出的评标结果,由区项目办(或财政厅)以正式文稿报商务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查,经审查后的评标结果由招标代理公司译成英文报世行审批。

  (六)授标及签定合同

  由招标代理公司根据批准的评标结果,将该招标合同授予中标的投标商,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七)办理进口许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区项目办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

  (八)办理减免车辆进口关税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署税[1999]56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补充国际组织名录的通知》,对于《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的物资设备进口若属减免税范畴的,则办理减免进口关税。办理减免税的审批单位为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关税程序如下:

  代理公司与供货商签定合同后,区项目办将收齐和办理好如下材料:

  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或含有减免税条款的协定、协议、国际条约(复印件),如果没有赠送函或相关协定,也可提供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处的证明函作为赠送或者赠款采购进口物资的依据。

  2、进口物资(车辆)清单。

  3、进口批文(车辆进口许可证、机电办批文)。

  4、采购合同(英文复印件)。

  5、国际招标的形式发票(中英文复印件)。

  受赠单位申请材料如下:

  1、受赠单位提交的《免税申请书》。

  2、由受赠单位填写从海关领取的《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3、受赠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复印件)。

  (九)报关及货物提取

  将办理好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统一委托有关公司进行报关。

  货物到达港口后,区项目办统一委托商检、理货、货物装卸、出库等手续。并通知各项目单位派员前往港口提货(接车)。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2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1)、安全附件;(2)、安全保护装置;(3)、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3

  设备投入使用前期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总则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

  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条设备管理与维修要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相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达到设备寿命周期延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

  第四条按照设备综合管理要求,设备科必须加强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设备前期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实施设备前期管理做好设备的规划投产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规划决策、外购设备的购置或自制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前的初期管理四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设备动力科必须参与或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自制设备以及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规划决策工作,对改进、扩建工程公用设施的设计,设备动力科参与审查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设备规划方案的确定,应由技术副厂长主持,副总工程师参加,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决定,并编制费用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列入企业技术措施规划,经批准后,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第八条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应有几种方案分析比较,并考虑设备寿命周期费用和设备综合效率等因素进行评价,选择最佳方案,在分析对比时,要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搜集的数据准确,运用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观点评价计算,使选择的方案、经济效益最好,投资回收期最短。

  第九条设备的'选择要遵循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等原则,具体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先进性;

  2、设备的生产效率;

  3、生产的产品质量;

  4、耗能水平;

  5、安全环保性;

  6、设备的适用性;

  7、满足生产工艺程度;

  8、设备的可靠性;

  9、设备的维修性;

  10、人机匹配操作方便。

  第十条外购设备的订货,首先选择能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型号,选择制造质量确定可靠,售后服务好的两个供应商,对他们的设备技术性能和投资费用进一步对比,从中选定。

  第十一条设备在选型时,应尽量与现有机型统一、减少机型繁杂,保留技术先进、可靠性和维修性好的型号,有利于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节约费用(如图纸、备件、修理、技术准备工作等)。

  第十二条设备的订货合同管理。设备的订货应按企业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签订合同后建立台帐,逐项登记,与技术措施计划核对,发现有未落实的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订购,已订购落实的设备,应排出交货日期顺序,按时进行催交和组织到厂,保证新设备早日到厂安装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购置申请的批准程序。全厂所有设备(包括低值易耗设备)的购置,均应有批准依据,新增设备和更新设备按年度技术措施计划执行,零星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新增或更新申请表,经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分管资金平衡的副厂长、副总工程师批准,交设备动力科负责购置。

  第十四条企业的重点、关键设备,除了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外,还应由设备主管副厂长决策批准。

  第十五条设备动力科应参与或负责设备自制的设计工作,根据企业技术措施规划或年度技改计划,由总设计师办公室下达自制设备(主要包括自制非标准设备)设计任务书,其中应明确规定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可靠性、维修性要求、验收标准、完成期等内容,技术工艺科学按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设计方案。设备动力科要参加方案的论证,提出自制设备有关可靠性、维修性方面的意见。

  第十六条自制专用设备的鉴定。专用设备制造完成后,由制造单位向计划、工艺、财务、设备部门填报完工通知单,工艺部门会同制造车间,对已完工的专用设备进行检查,并准备有关资料,向设备动力科发出鉴定通知,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由主管副厂长或总机械师主持,召集设计、制造单位(安装调试工作由制造单位一并完成)、使用单位、检验、计划、财务及总设计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能够使用,设备动力科进行移交,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七条自制设备移交时,设计部门应将下列技术文件资料交设备动力科签收,整理后归档:

  1、自制专用设备使用说明书;

  2、使用、维修用图纸及资料;

  3、配件、附件清单;

  4、备件图册;

  5、备件和附件或专用工具;

  6、精度检验单;

  7、试车验证记录;

  8、合格证;

  9、费用结算表副本。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4

  为更好发挥多媒体设备服务于教育教学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机整合,实现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有效转变,推进我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进程,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从而使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得到广泛应用,本次我校所安装“班班通”项目设备价格昂贵,设备先进,操作复杂,为充分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作用,保证健康稳定的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1、各班级班主任为所在班多媒体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多媒体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各班在使用,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给信息中心管理员,如需维修请填好“设备报修单”送学校信息中心,由学校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处理;班级任课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班主任管理。

  2、各班级要做好防盗安全工作,课余时间应及时锁好门窗,平时随时检查门、窗、锁是否安全完好,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学校进行处理。

  3、各班指定一名班级电教员,负责保管好本班级的黑板钥匙,保管好多媒体设备及相关物品,负责检查多媒体设备是否关闭,确保教师上课完毕设备立即关闭。信息中心每月召开各班电教员会议,通报各班管理情况,共同交流学习管理经验。

  4、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可移动附件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本班教室或借出给他人使用。

  5、各班级电教员要协助科任教师认真填写“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每周上交信息中心存档。

  6、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多媒体设备,不得在黑板前追逐搮闹,不得在屏幕上乱写乱画,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未经教师许可严禁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随意开关电源等各种设备,不得占用多媒体设备的专用插座,各班级应每天对设备进行清洁除尘,除尘清洁时切忌用湿布进行,同时要经常保持黑板物品盒的干燥、整洁,严禁用水冲洗黑板、一体机和物品盒。

  7、不准在放置一体机的'物品盒里放置其它杂物,保持一体机能够正常通风散热。

  8、违背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要按照维修或更换设备的实际费用由所在班级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学生责任,由班主任负责处理并督促责任人将赔偿金交学校财务室。

  9、每月末由信息中心集中检查,考核各班使用管理情况,量化考核结果送政教处,将多媒体设备管理情况的检查评比结果作为班级考核之一,每学期评选出优秀电教员若干名,给予荣誉及物质奖励。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5

  一、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归纳为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率,优质、高产安全、低耗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强使用管理要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要求施工部门与设备部门密切配合。

  三、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选用机械,做好机械的调配和组织工作。

  四、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机械使用计划,应从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工程量方面尽量做到合理装备。

  五、不要大机小用,多要少用,而要合理调度,及时进退场。

  六、结合施工进度,利用生产间隙,安排好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失修失保和不修不保。使机械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以便能随时投入使用。

  七、对于使用完毕或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及时通知设备部门进行调配,提供给其他部门使用或对外出租,充分发挥其效能。

  八、严格按照机械设备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使用机械。

  1、机械设备有其不同的使用性能和要求。即使同工种设备由于制造厂在结构、工艺、材料上有所差别,因此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来使用。

  2、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法规,必须严格遵守。是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证机械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基础。

  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做到“四会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对于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考核,取得岗位合格操作证后方可上机独立操作。

  九、正确选用燃润油料,搞好机械设备润滑,是正常工作的重要条件。

  1、机械设备使用的`油料(燃料油、液压油、润滑油),都必须严格按照原机说明书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

  2、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3、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代用品,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许可。

  十、协调配合,为机械施工作业创造必要条件。

  1、施工中,抓好机械能力配套,保证机械配件供应以及劳动力的合理组织和调配,为机械充分发挥其效能。

  2、按规定间隔期对机械进行保养,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合理组织施工,缩短停工时间,增加作业时间,提高时间利用率。

  4、培训司机,提高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定人定机,有证操作。

  5、配备适当的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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