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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电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机电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机电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公司“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责、权、利的有效统一,落实永龙公司“系统抓、抓系统”的管理理念,真正实现“供电零中断,设备零失爆,运输零失控”的机电运输零目标,天禹煤业决定推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机制,特制定《天禹煤业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考核目标
(一)公司机电、运输系统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力争杜绝二级非伤亡事故,消灭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底前达到省二级标准;公司机电、运输安全评估达到b级(奋斗目标a级)。
(二)基层单位安全考核目标
1、机电队、运输队、综掘队、巷修队、探放队、采煤队、 掘进队、开拓队:
(1)杜绝斜巷跑车事故;
(2)设备零失爆;
(3)消灭重大机电事故。
(4)杜绝供电二级事故(全矿井停电10分钟);
(5)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为确保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设置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奖(罚)月底考核。兑现周期、每月上级工资指标下达后,首先预留安全目标奖励所需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工资结算。
三、月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所分管的业务范围、风险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以数据的形式表示,量化核算成安全目标管理收入。考核内容主要由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严重“三违”等项构成。
2、机关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机电科实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对各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机电、运输事故、主要安全隐患等,所对应的项目进行扣分。
3、区队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奖励和处罚;未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给予扣分。
四、奖罚的执行
1、机电科科级管理人员奖罚由安全科负责直接制表;单位(区队)负责人、技术员由机电科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制表,报安检科备案,各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分配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2、机电科科室业务主管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比例,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提供单月出勤人数,安检科按比例换算出单位奖罚金额(区队一线生产骨干按单位当月出勤人数的.10%-15%计算;当区队有借调人员时,其所借调人员中表现突出的也要列为生产骨干,予以奖励)。科室、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3、机电科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员、机电科井下电气操作工,安检科根据人数核定奖罚总额。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4、上述奖罚人员由安检科审核后,经分管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企管科执行(出勤、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把关)。
五、要求
1、管理人员出勤少于21个班的不享受安全目标管理奖。
2、科室业务骨干系数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确定,科室内部奖励人员由科室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确定。
3、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在企管科备案,区队无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或搞平均主义的一律停发安全目标管理奖。
4、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受处分人员,从受处分月份开始,安全目标管理奖罚,按受处分后的职务执行,直至处分取消。
5、企管科、安检科参加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分配情况抽查一次。
6、各单位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分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不该分配的数额从区队第一负责人安全目标管理奖中扣除。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公司机电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关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为了促进XX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提升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结合集团公司体制和各煤矿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包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基础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企业、基层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本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宏观、指导、引导、服务”的原则对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
2、协同集团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对公司煤炭产业进行中长期规划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重机电运输设备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工作。
5、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6、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区域(产业)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所属煤炭(煤电)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运输方面重的技术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区域(产业)公司权责范围内重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和型技术改造,参与、监管设备招投标。
6、监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8、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基层煤矿的上一级煤炭(煤电)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电)公司承担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煤炭(煤电)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区域(产业)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煤矿机
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
5、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参与设备招标,组织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6、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所属各煤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审批,组织煤矿停产检修。
7、负责协调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探伤、电气试验和型技术改造项目,保障型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做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报废、检修工作。
8、负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9、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0、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机电动力科为各基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煤炭(煤电)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作为现场执行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现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2、负责对本煤矿各基层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
3、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要求编制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4、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对基层区队进行考核。
5、负责对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规划及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7、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并编写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设施)周期性及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9、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进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学习交流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职工岗位培训与岗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员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负责本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理,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4、负责本矿机电运输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对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管理、装备、培训、创新、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并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 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机电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煤矿负责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健全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煤矿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第三章 基础管理
(一)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从业技能和安全方面长期全面的培训体制,在矿一级、区队一级分别建立对应的培训机构,责专人专职负责。
第十五条 煤矿所有机电运输方面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煤矿机电运输方面新从业人员必须与熟练工建立师徒带关系,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险源判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熟悉的不允许单盲目作业。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专业技能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挥专业特长,更好的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比武、技能赛、评优活动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煤矿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激励。
(二) 供用电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 年产于6万吨的煤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煤矿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煤矿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煤矿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电源。
第二十条 煤矿供用电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条文,参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制定适用本矿的供用电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一条 煤矿停送电作业必须明晰停送电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两票”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穿戴绝缘用具,并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安装遮栏和悬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熟悉系统和设备的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并双岗作业,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作业电气设备、电缆、电线;井下检修、作业或搬迁带电设备前,必须落实断电、闭锁、检查瓦斯、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区域严禁电气设备带电或检修作业。
第二十四条 煤矿在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对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存在功能缺陷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矿用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非本质安全型设备还要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前要对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第二十六条 煤矿要认真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网,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运行。各煤炭(煤电)公司要参照相关标准、办法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各基层煤矿要根据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制定适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考核办法。
(三)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
第二十七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煤流运输系统、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无轨辅助运输系统,各煤矿需参照相关标准、规程及煤矿实际制定适用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八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巷道断面、车场硐室、躲避硐、物料装卸站等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便于现场设备安装和人员操作。
第二十九条 煤矿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设备选型、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准入、使用、维护及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三十条 煤矿煤流系统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输送带,有纵撕、堆煤、跑偏、温度、烟雾(主要巷输送机须配齐八保护装置)和电气保护装置并动作灵敏、可靠,下运输送机应有阻尼或制动装置,机头、机尾及中部行人过桥应有安且防护设施。
第三十一条 煤矿轨道系统轨道、道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巷轨道与采区轨道应采用绝缘道夹板连接,架线轨道回流线、绝缘、分区开关符合规程要求,各种绞车系统应信号清晰、制动可靠、保护齐全和有序调度。
第三十二条 煤矿斜巷串车提升时,斜巷必须配齐“一坡三挡”装置,各连接装置、钢丝绳、强力防护装置的强度、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科学校验并符合有关规定,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公司机电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在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设备前期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与购置
1、为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新的闲置、积压,各单位的设备需求或维简计划申请,报机电部,机电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负责平衡,能调剂的进行调剂。
2、大、中型设备的选型、招、评标,购置及改造工艺,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必须选型的通用性、标准化和符合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杜绝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3、公司所需购置的设备材料计划,由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设备购置计划及购置范围分别报机电部和供应部,机电部和供应部根据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及时按时按质的完成购置计划,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如不能按计划内容完成,按责任进行考核。
4、为确保公司的设备质量管理,避免资产流失造成经济损失,规定所有设备购置的结账,必须由机电部出具验收合格单,加盖机电部公章,并经机电部部长签字,以证明设备已验收合格。
(二)、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人员由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台数及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资料、工具、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一式四联,参加验收部门存档一份备查。
2、设备验收合格后,机电部及时编好设备号,同时建台账、汇总账、流动账、库存账、设备卡片,做到填写数据准确、齐全、字迹工整。
3、凡新到货设备的图纸、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由机电部验收登记后存档一份,使用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存档资料由机电部统一登记保管,其他单位需要时,可向主管人员借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扣留和发放。
(三)设备出入库管理
1、供应部设备库要设专人管理,未经机电部许可,其他部门不准私自查看、提取设备,设备做到账、物相符。
2、各队需要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设备申请单,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机电部组织主管审批后开出库手续一式三份。
3、设备出库后及时更改设备库存账和设备移动账,使用单位及时建立账卡管理,无设备编号的设备不准下井安装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相关人员200元以上罚款。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机电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台账、流动账、汇总账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
2、机电部要设专人管理好设备技术档案,单位因生产需要技术档案时,必须经组管领导批准,并打借条。借用设备技术档案的单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时送回机电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
三、设备审批、调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机电部办理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
(七)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
三、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发放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凭据机电部开出的设备、备件供应支领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设备、备件,并且将该设备、备件通知单由支领人签字后回机电部,由机电部及时入账。
2、紧缺设备、备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点备用,为避免发生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机电部要落实设备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单位进行落实,规定设备、备件使用的时间期限,定期更换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事故而造成停产。
3、如特殊情况,井下使用单位必须报请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支领,第二天使用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申请单补办手续交机电部。
(二)设备备件上井验收、存放管理
1、基层单位拆除机电设备,上井后填报设备明细送交机电部,由设备验收人员指定地点组织验收,设备接收单位和原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2、验收标准,所有带号设备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种型号联轴节、各种规格机尾轴、盲轴、链轮、各种型号的皮带滚筒、各种规格的机头箱、溜槽、齿条、连接筒、皮带机头机尾构件、液压支架、侧护板、皮带纵梁、托辊架)不允许丢失。
3、电气设备验收标准:用螺丝(栓)坚固的防爆部件,螺丝(栓)必须齐全紧固,止口结构的防爆部件,必须将转盖合好,并上好闭锁栓,不允许敞盖上井。
4、设备验收后,接收单位开设备接收交机电部。对设备、备件丢失由机电部开据丢失、损坏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如有分歧,由机电部平衡解决。
5、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部搞好设备验收工作,凡接到机电部通知后,不及时参加验收工作的,按单方验收结果为准,并对单位予以考核。
(三)设备现场管理
1、为了掌握设备动态,机电部要做到账、物、牌相符,底数清(井上移动设备需绘制安装使用分布图,随设备移动变更图纸),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巡查使用情况。
2、设备管理员对移动设备做到每周一次循环检查,固定设备最少每月一次循环检查,机电部对使用单位每月查账一次,全公司设备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标记。
3、机电部要严格执行设备积压,回收,丢失损坏奖罚制度,发生设备损坏、丢失填写分析报告单位,由机电部组织分析追究责任者,按制度考核,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4、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临时性拆套需经机电副总批准,并限期指定专人负责恢复,日常使用维修按设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考核。
5、井下设备存放必须集中上架码放,挂牌管理,对须上井设备必须集中存放上井标志,运输过程必须要保护设备,不许野蛮运输,避免设备的丢失损坏。
6、在生产过程中,拆除、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要及时上井,否则视为设备、备件积压,进行考核处理。
7、如有特殊情况,设备、备件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将设备、备件回收上井时,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要宽限的时间,报机电部备案,在批准的宽限时间内可以不按积压处理。
8、不能及时回收上井设备、备件,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允许出现丢失、损坏、水淹、埋压、挂好回收牌。
(四)、设备移交验收管理
1、井下设备移交、验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2、使用单位按设备账,清点好设备,移交过程中,使用单位、承接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设备的数量、配件及设备完好情况,全部验收并填写设备移交单及时过账。
3、对设备、配件移交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根据《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于移交顺利、无丢失损坏并及时交付机电部,认真填写移交单。
4、对于组装和解体移动的设备,要在未解体前将各部件清点齐全,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过账要求名称一致。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体出现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如需上井检修由使用单位护送上井移交。
五、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
(一)、凡井下停用设备(特殊情况经公司机电副总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设备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核:
1、整个工作面设备回收上井考核。因这种情况设备数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回收期限按有关规定部门的规定日期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务的,由公司调度室和机电部提出考核办法。
2、对零星更换设备的考核。其考核期限为设备下井之日起四日内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回收上井交库,否则,每延长一天每台罚款50元,每个组件罚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设备,零部件要齐全,交库时回收单位、机电部、接收单位三方验收,对所丢失的部件、损坏部件,按《丢失、损坏设备零部件考核款明细》考核。
(三)、杜绝设备零部件回收过程中“无主”现象的发生。设备零部件散落在运输巷、坡头、斜巷等处的区域,谁主管谁负责回收,或者由调度室指定负责单位,并追踪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皮带机纵梁、h架、运输机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单位要认真清点检查分类,然后按设备组指定地点回收交库。
(五)整体皮带机回收上井,由调度室、机电部、使用单位三方验收,无问题后设备组予以消账,丢失零部件的按规定考核。
六、设备的维修、保管规定
(一)设备井上移交由机电部组织,移交单位双方签字生效。
(二)加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如出现设备检修质量问题,按设备原值或事故影响程度,分析考核单位和责任人。
(三)供应部应对地面接收后的设备,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需入库或厂房保存的设备,必须按要求保存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分别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需地面存放的闲置、报废、待修等设备,必须按设备存放要求保管好,并报机电部备案,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予以处罚。
七、防爆设备入井前的管理规定
(一)、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新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及电气性能的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可发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变电室、泵房、主要架线机车运输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时,必须由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机电部,并报机电副总审批,获准审批后方可入井使用。
八、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管理规定
各单位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要求:
1、电缆吊挂完好率、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
2、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责任制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4、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运行,设备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随意用它物取代,同时要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井下各单位未经机电部批准,严禁私自用电。
6、井下设备的调拨、回收应到机电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进行。
公司机电管理制度4
机电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是成为改性沥青设备、公路养护设备、试验仪器制造和改性沥青材料加工和零配件对外加工的国内有影响力的现代化企业。
总则
为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本着责、权、利明确的原则制定以下公司管理制度并执行。
1.遵守执行院各项管理制度。
2.公司设业务部、技术部、生产部和办公室四个部门,并各设1名负责人。
3.公司全体员工每周一8:30开例会。由经理主持,各部门汇报工作并作本周工作安排。(如遇假期顺延)
4.公司员工严格考勤,不能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和旷工。员工出差需在考勤员处登记,说明事由和出差天数。
5.公司每个员工都有开拓业务的义务和责任。
6.业务、生产等开支报销程序按照院有关财务制度执行。报销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业务部
1.业务范围
1.1设备销售——改性沥青设备、乳化沥青设备、防撞护栏清洗车、路面清扫车、灌缝机、加料机等养护产品
1.2改性(SBS、胶粉等)沥青加工
1.3产品代理销售
1.4产品委托设计
1.5设备电控系统升级改造
1.6相关业务
2.职责
2.1负责起草宣传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广告宣传资料。
2.2负责收集用户信息、产品需求信息和相关业务信息。
2.3主持产品售后技术服务,并负责产品售后技术交底和人员培训,技术部和生产部配合。
2.4负责公司网站维护和网络推广工作。
2.5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关技术部分由技术部协助。
2.6其它
3.积极配合技术部、生产部和办公室的工作
4.业务成本、业务费
4.1业务费计入生产成本,即,业务成本。
4.2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产值的3.5%作为业务费总额。
4.3公司经理负责业务费的管理使用。使用范围:投放广告、制作宣传资料、参加展览、网站维护、网络推广、业务招待、差旅费等。(不包括业务协调费)。
5.报价
对于公司定型产品根据产品定价表对外统一报价
6.业务协调费
6.1不超过合同的5%。
6.2超过5%的,须报公司经理、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7.合同审核、签定
7.1合同须经业务经理审核,经理签字后执行。
7.2在审核合同过程中涉及到技术部和生产部配合的部分,须提前进
行沟通。
7.3预付款不低于30%(投标项目除外),设备出厂前,小型设备回款不低于95%,大型设备不低于80%。业务经理决定质保金的`预留,最多不超过5%,特殊情况须经理批准。
7.4业务经理负责合同的回款。
8.奖励
8.1完成当年院领导制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的经济指标后,产值的5%,减去业务成本后的部分,作为奖励,超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产值部分提取6%,作为奖励。
8.2业务突出者推荐为当年院先进工作者
9.惩罚
9.1如果没有没有完成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的经济指标,按照未完成的比例发放奖金。
9.2一年当中业务较少者,年终奖不能超过个人奖金的平均数,没有业务者年终奖不能超过个人奖金平均数的1/2。
技术部
1.职责
1.1负责科研课题、产品设计、外购件选型、成本分析、用户资料及主要外购件采购工作,并协助完成出入库工作。
1.2负责技术图纸、设备配置、工艺流程等全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在产品检验合格后一个月内,须将全套资料交由公司档案管理员保存。
1.3负责课题资料的归档(课题组长配合),并组织新上课题的申报工作。新上课题的相关费用从当年科研课题经费中支出。
1.4负责产品说明书的编制。
1.5积极配合业务部、生产部和办公室的工作。
1.6根据设计,编制产品生产预算,项目结束后编制项目决算,并将决算报予公司办公室归档。
1.7技术图纸由技术审核签字,然后交由生产部生产,生产图纸上应包括材料、外购件和标准件明细。
1.8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或产品技术标准,执行产品过程检验和最终质量验收,如有不合格,可令生产部即时更正或返工。最终验收合格后,验收人须在验收合格证上签字,并加盖合格章。
2.对于某些技术难题,技术部可寻求合作单位或个人协助。
3.设计任务紧需要加班时,须报公司办公室登记,并说明事由,加班时间和加班人数。
4.奖励
4.1课题鉴定并按科管部要求归档后,可按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金由技术部负责人按绩分配。(评为国内先进奖励5000,国内领先奖励10000,国际先进奖励15000,国际领先奖励20000以院文件为准。)
4.2工作表现突出者推荐为当年院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4.3如产品设计有突出贡献,可申请院适当奖励技术部。
5.惩罚
如果没有按合同要求(设计周期、产品性能等)完成设计任务,产品因漏检出现质量事故,产品资料没有归档或不完整,课题没能按照合同要求结题,追查相关技术人员责任,半年奖和年终奖不能超过个人奖金的平均数,没有设计任务者年终奖不能超过个人奖金平均数的1/2。
生产部
1.职责
1.1负责公司所有产品加工及外购件、材料采购和辅件采购工作。
1.2负责设备零部件和设备出厂的质量验收工作,产品的最终验收由
技术部执行。
1.3负责车间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工人考勤记录。
1.4负责编制车间安全生产、卫生、消防、工具、库房、车间产品放置、水电和机床设备等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1.5负责产品的出厂发货,业务部协助。
2.积极配合业务部、技术部和办公室的工作
3.工人劳务合同期满,针对工人工作表现,生产部长提出用人意见,公司审核上报院人事科。
4.生产任务紧需要加班时,须报公司办公室登记,并说明事由,加班时间和加班人数,特殊情况补报。
5.生产部对于技术部下达的生产图纸,必须再次审核无疑问后才能组织生产(有无技术部审核签字、有无明显缺漏、设计是否合理等)。
6.奖励
6.1根据生产、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等难易程度,适当给予奖励,奖金由生产部负责人分配。
6.2一年中,没有发生产品生产质量事故和安生事故,当年可推荐为院先进工作者。
办公室
1.职责
1.1负责每半月向信息所汇报信息。
1.2负责每月向经营开发部汇报当月公司收支情况。
1.3负责有关固定资产和小型器具的登记。
1.4负责报销登记和与财务科相关的工作等。
1.5负责日常考勤记录
1.6负责会议通知安排和记录工作。
公司机电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执行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电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机电运输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科学、合理、经济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电运输管理的原则是:坚持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升机电装备水平。
第三条机电运输管理的范围是:机电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供用电管理、矿井运输管理、机电配件管理、机电运输标准化管理、机电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等。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在建矿井(其它单位参照执行)。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机电运输管理分为公司、矿(厂)、部(科)室、区队(车间)、班组五级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行业务归口,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分级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全公司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电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公司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矿井运输、机电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4、负责组织修订和审批各单位机电运输专业重要措施及应急预案。
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报表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6、参与全公司机电运输方面的远景规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机电运输专项工程的设计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7、参与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抢险和事故追查工作。
8、参与全公司机电运输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9、定期对各单位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召开公司机电运输工作会议。
10、监督机电配件的采购、使用、定额消耗指标的控制等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设机电矿长(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指令。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审定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单位机电设备的购置、改造、大修中长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审核各种机电运输专业报表。
4、组织机电运输工程设计、大型安装工程施工、机电运输安全措施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
5、及时调查、分析,发现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落实解决方案。组织召开机电专题会议。
6、指导分管部门、区队编制实施机电运输专业工人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7、负责机电运输安全方面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8、参与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对机电运输范围内的节能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应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经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机电矿长(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其管理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2、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机电技术问题。对机电运输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准确性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
3、定期组织召开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专题会议,总结、研究、布置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工作。
4、组织审查、修订月度及年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
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经理)开展技术革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6、协助机电矿长(经理)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节能工作,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设机电部(科),各单位机电部(科)是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运输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制订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
2、负责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矿井运输、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工作的落实。
3、参与机电运输方面的远景规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负责机电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机电专项工程的设计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5、参与机电运输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工作,定期对机电、运输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6、负责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到货验收、签单入库、发放审批、现场使用及回收工作。
7、负责制定电力消耗定额和配件消耗定额指标。
8、负责编制供电、设备、配件的'月、季、年度报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9、负责机电运输图纸资料的填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机电部(科)应设部(科)长一人,副部长(主任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若干人,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业务分工管理。
第十三条各矿井必须设电气、电缆、设备、油脂、胶带、小型电器及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小组。
1、电气管理组
①电气管理组由1—3名专职或兼职机电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部(科)负责供用电管理的技术人员担任。
②电气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及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审批工作。
③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和检查,必须有整定计算资料、测试检查数据和记录。
④负荷增减、系统改变前应向电气管理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容量、接线方式和地点接用,并及时对相关图表进行修改。
2、电缆管理组
①对矿用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收、发、修补、试验等工作。
②电缆管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电缆帐、卡、物、板四统一。
③及时了解全矿电缆使用情况及负荷变化情况,确保备用缆线数量充足。
④对修补后的电缆必须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做好记录。
⑤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原电缆材料性质相同。
3、设备管理组
①负责设备选型、计划编制、调配、验收、报废、租赁及大修理管理。
②设备帐、卡、物、牌板管理做到“四对口”,逐步实现微机化管理。
③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
④按时编制并上报设备报表。
4、小型电器管理组
①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为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
②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管理。
③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④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作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5、防爆检查组
①防爆检查组由3-5人组成,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熟悉技术业务,从事煤矿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人员担任。防爆检查组由机电部(科)管理,组长由机电矿长指定。
②负责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签发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
③防爆检查组应不定期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抽查,每月必须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健全检查记录,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④防爆检查员检查实行区域设备包机制,检查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发现隐患时使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处理。
⑤各区(队)应配备一名专职(兼职)防爆检查员,配合防爆检查组工作。
⑥每月由机电部(科)组织召开一次防爆例会,通报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各矿井根据业务划归情况,由对口单位制定配件、油脂、胶带专业化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第十五条各(区)队应设分管机电的区(队)长和机电班(组)长,负责抓好本区队、班(组)的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应建立的主要规章制度、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
(1)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2)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3)钢丝绳安全检查制度
(4)四小缆线管理制度
(5)修旧利废制度
(6)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8)设备包机制度
(9)矿用机电产品入库验收制度
(10)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1)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2)机房、硐室交接班制度
(13)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1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6)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17)设备准入制度
(18)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9)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0)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21)供用电管理办法
(22)机电配件管理办法
(23)供排水系统管理办法
(24)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管理办法
(25)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
(26)通讯系统管理办法
(27)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办法
(28)井下信号联络使用规定
(29)运输管理规定
(30)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3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2)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检修强制报废标准
(33)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4)矿井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5)矿井主要机房(硐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6)机电工种岗位责任制
(37)机电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图纸
(1)排水、压风、供热等管路系统图
(2)井上、下通讯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
(3)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3、技术资料
⑴设备使用说明书
⑵调试安装验收单
⑶试验记录
⑷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⑸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
⑹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⑺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
⑻大型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配件图册
⑼各种机电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
⑽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
⑾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
⑿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
⒀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
⒁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
⒂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
⒃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4、试验报告
⑴人车试验报告
⑵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⑶提升机性能测定报告
⑷主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⑸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
⑹固定设备主要部件探伤报告
⑺电机车年审报告
⑻各种电气试验报告
⑼防雷接地测试报告
⑽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验报告
⑾特种设备及其相关附件试验、年检报告
⑿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报
公司机电管理制度7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企业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亲自主持公司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签发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决定,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协助公司法定代表人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队伍。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重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建立有效的安全投入机制并保证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并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的重要奖惩。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企业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公司安全技术攻关项目、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安全使用和实施。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企业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
2、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制定、修订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经批准后认真组织落实。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的落实。
6、组织分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五、企业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按计划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的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手续。
六、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必须提前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队全体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及时解决。对上一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与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及时、按程序上报。组织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七、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参加编制公司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3、全面负责公司内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计划。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提出完成计划和目标的措施和方法。
5、指导下级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7、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参加或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检查落实。
9、经常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10、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并培训员工,使其掌握正确的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方法。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职工保护工作。
八、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必须对规程、措施、安全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的作业环境及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类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纪录。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不安全因素。
5、对分管的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
6、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九、外包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任务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本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重大人员变更必须事前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备案,并经上岗安全教育且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4、各项施工开始前,必须严格依照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向本队各工种岗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当天的生产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在事故隐患未解决前严禁私自开工。
6、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组织做好伤者的抢救工作,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
一、技术部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安全考核,组织开展好安全月活动。
3、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编制安全计划,提出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公司的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5、组织公司内的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6、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7、参加各项施工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经常监督检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并监督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和整改。
10、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及时发放、合理使用。
1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12、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善、消防通道畅通。
13、负责编制公司专用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和配置,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4、参加公司承揽的各项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15、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工程科
1、编制或修订公司内部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督促检查执行。
2、在制定、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时,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经费。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并督促公司各生产单位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5、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管理、整改和预防措施提供技术上的指导。
6、公司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负责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设备。
三、设计科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5、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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