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9 10:12: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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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泥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水泥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质检部检验人员操作,不断提高检测水平,提高和稳定产品质量,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检部内部和外部抽查对比验证全过程

  3、职责

  3.1质检部部长负责产品质量对比验证的管理工作。 3.2原材料主管负责内部抽查对比验证的具体工作。 3.3工艺员负责外部抽查对比验证的具体工作。

  4、质检部对比验证检验管理目标

  4.1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综合对比合格率不低于80%,其中强度对比合格率不低于90%。

  4.2内部抽查综合对比合格率不低于80%,其中强度对比合格率不低于90%。

  5、外部对比验证检验

  5.1质检部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参加国家或自治区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验对比。

  5.2质检部应于生产期内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内蒙古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检验院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检验结果以相应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5.3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的对比样品为当月内生产的各品种水泥,分品种每两月至少寄送一个样品(必要时可增加送检频次),一年内涵盖所生产的所有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全年送样不少于6个。

  5.4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的样品对比工作由质检部实施,综合部监督;质检部随机对任一编号水泥进行取样,样品应通过0.9mm方孔筛,去除杂质并混合均匀后分成一式三份,一份自检,一份寄送至上级水泥质检机构,一份封存以备复查;送检样品应在取样后3天内寄送出,封存样品封存期限为三个月,若未封

  存或封存不当造成样品无法验证,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5.5质检部要及时将上级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报送综合部存档,并组织对每月的对比情况进行总结,寻找差距,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保证下次的对比结果准确。

  5.6质检部在送样后35天内将对比样的检验结果报送检验单位和公司综合部备案,每迟报一天罚款20元,出现漏报项目每次罚款50元。

  5.7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对比试验的考核(见试验允许误差表):在对比验证项目中,抗压强度超出误差允许范围,每项次罚检验员100元,其他项目超出误差允许范围,每项次罚检验员50元;同一项目连续三次超差罚200元;当月对比项目全部在误差范围内奖200元。

  6、内部抽查对比

  6.1质检部设专职人员对检验人员定期进行抽查对比验证。

  6.2内部抽查对比考核为公司抽查与质检部内部抽查合并考核,质检部内部抽查不按规定频次执行,每次处罚专职人员100元;公司抽查次数为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公司抽查专职人员未按要求抽查,每次罚款100元。

  6.3各检验岗位的内部密码抽查次数规定如下:生产控制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4个样品;化学全分析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个样品;三氧化硫检验岗位、凝结时间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4个样品;成型岗位、破型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个样品;同一岗位对比检验每月进行一次;公司每月对质检部各岗位进行一次抽查对比检验;每月质检部总抽查检验项数不少于24项。 6.4抽查结果的报送:生产控制检验岗位、化学全分析检验岗位、三氧化硫检验岗位、凝结时间检验岗位接到抽查样品后3天内报出抽查结果;成型岗位、破型岗位在抽查样检验结果出来后,当天报出结果。

  6.5抽查对比结果的判定:以抽查结果与原结果的相对或绝对误差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进行判定(见试验允许误差表),抽查对比结果作为检验人员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抽查过程中,抗压强度超出误差允许范围,每项次罚50元,其他项目超出误差允许范围,每项次罚30元;同一项目连续三次超差,罚100元;当月对比项目全部在误差范围内,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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