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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船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船厂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
船舶船长(驾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船航行、施工作业安全,确保本船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2、船舶航行、施工中,加强了望、谨慎操作,积极主动做好航行避让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船舶航次安全会议,组织船舶每周的安全检查,按项目部统一部署开展船舶安全活动。
4、负责船舶长途调遣拖航封舱的安全工作。
5、负责天气预报的接收和现场监测。
6、服从海事局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业主、监理、海事局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指令。
7、负责本船防洪防台防突风应急安全预案的落实。拖轮负责与之对应的非自航船舶的防洪防台防突风的安全拖带避风工作。
8、协调处理现场施工中发生的各类问题或突发事件,对本船的重大或安全问题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负责船舶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大副安全生产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负责管理驾驶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驾驶部开展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做好安全检查和教育工作。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督促驾驶部人员学习各种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负责保持舱面设备和属其、消防、救生设备等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监督船员正确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5、布置、检查、落实船舶防洪、防汛、防台、防寒、防冻等工作,保证船舶安全生产。
6、进出港、靠离泊位、抛起锚和过闸(桥)作业时在前甲板指挥操作及了望。
7、协助船长制定、改进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设备,督促船员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船长汇报。
9、船舶厂修时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电击等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0、在应急事故海难救助时,按船长指示组织船员进行抢救。
(非自航挖泥船)
大副是甲板部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船生活和卫生管理,在航行、施工、停泊时轮流值班,领导本部门船员进行技术业务、规章制度的学习及行政、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法令。当船长因故不能工作或离船时应暂代理执行其职责。
二副安全生产职责
1、在船长、大副领导下负责对航行仪器进行保养检修;督促船员正确使用疏浚设备、导航仪器,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机械、仪表的安全运转。
2、登记、改正并备齐所需的航行通告、海图、图书资料,保管疏竣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文件,做好记录,以保证航行和施工安全。
3、负责监察舱室、灭火、通讯、电线管系,保持良好状况,防止漏水、漏电或因通讯不良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负责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和到期申请、检验手续,并保管各种检验证书、船舶证书。
4、进出港、靠离泊位、抛起锚和过闸(桥)等在船尾负责指挥操作及了望。
5、挖泥施工时,领导值班船员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负责施工安全。
6、负责编制所管疏浚设备、导航仪器等的修理单及自修计划,在船长、大副分配下领导船员进行修理及验收工作。
(非自航船舶)
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工作,航行、施工和停泊时轮流值班,负责挖泥机械、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向新来的驾驶员介绍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副安全生产职责
1、在船长、大副领导下负责驾驶室、海图室及一般助航仪器、海图料、仪器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和配件等的管理工作,保证分管设备仪器、仪表经常处于正常状态,并做好记录。
2、按大副指示编妥船舶应变布署表及船员应变任务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及时向新到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及具体职责。
3、张贴有关救生、消防的规章和图表,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4、开航前负责试校车钟、舵、汽笛、通讯设备,查看首尾吃水,完毕后记入航行日志。
5、进出港、靠离泊位、掉头时,在驾驶室传达执行船长命令,记录车钟并协助了望。
6、施工时,领导值班船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施工安全。
7、负责编制所管设备的修理单及自修计划,在船长、大副领导下组织船员进行修理及验收工作。
(非自航挖泥船)
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工作,航行、施工和停泊时轮流值班,负责消防、救生设备及配件的管理工作,保证分管设备、仪表等经常处于正常状态,负责财务及文书工作,协助船长搞好经济核算。
报务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船长、政委直接领导下负责管理船舶 GPS、计算机、无线电台、话台、电话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广播电视等设备,保证其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2、每天定时接收气象预报,并记录,接收航行通告。
3、船舶调遣航行时,应按规定向局调度室汇报船位。
4、记录电台日志,来往电文需经船长、政委审批,严禁报房私人通讯。
5、船舶遇险时坚守岗位,完成通讯任务,弃船时携带通讯密件、电台日志、应急收发报机等。
轮机长安全生产职责
1、轮机长是轮机部的负责人,在船长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安全生产,定期召开轮机部门会议,布置检查工作,总结工作经验。
2、对全船轮机的技术管理和安全质量负全部责任,有权采取安全措肺,制止违章操作,保证轮机设备经常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3、负责督促轮机部全体船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应予批评教育和提出处理意见。
4、编制全船设备的保养检修分工明细表和预防检查年度计划。组织领导轮机部
船员按期、按计划地进行预防检查和自修工作,监督自修质量,确保轮机设备正常使用。
直接负责水线以下设备(螺旋桨、通海阀)、机炉舱安全消防设备、水密门等修理保养工作。
当舵系统传动装置在技术上遇有特殊疑难问题时,协助驾驶部做好舵系统传动装置修理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轮机部的计划修理申请书、修理单、航次及机损修理单和主辅机、电气及锅炉预防检查计划,组织领导轮机部船员做好厂修事宜及修理质量验收工作。
6、进出港、靠离码头与过浅险航道、大桥、船闸以及进出黄埔江时,应亲自到机舱督促指导操作,确保正常运行。
7、遇有设备运转不正常危及航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船长或通知值班驾驶员。发生机损事故时,应迅速正确处理,详细受损部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按规定填写机损事故报告,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8、船舶遇险或发生火警时,应立即下机舱,在船长统一指挥下,按规定组织领导轮机部船员全力抢救,接到弃船命令时,应组织机舱人员携带主要技术资料离船。
大管轮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轮机长的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安排轮机部人员的日常工作。
2、负责管理主机(包括遥控)、舵机、首推装置、冷藏机、空调、滑油分油机、机舱集控、机舱灭火系统装置等分管的各类设备。保证整洁和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3、负责轮机部船员安全教育和督促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严禁违章操作,监督、教育轮机部船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根据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月度及航次预防检修计划。按照保养检修分工明细表组织轮机部船员做好检修、保养、清洁工作。
5、提出分管机械设备、修理工程项目、修理意见及预防检查计划。负责督促验收主管设备的厂修工程,保证修理质量。
6、航行施工中轮流值班,停泊时轮流值护船班。
二管轮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管理发电原动机、主锅炉、泵机、绞刀头、桥梁机等施工机械及其系统,空压机及空气系统,燃油系统及分油机等设备。保证整洁和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3、提出分管机械设备、修理工程项目和修理意见及预防检查计划。厂修或自修时,负责检查、验收主管设备的修理质量,做好各项记录。
4、不设三管轮的船舶,还应负责三管轮的职务工作。
5、航行施工中轮流值班,停泊时轮流值护船班。
三管轮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管理辅助锅炉系统,日用水、淡水泵,消防、舱底、压载总用泵及系统、机动救生艇、炉灶以及甲板机械、疏浚绞车及液压设备等,保证整洁和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3、提出分管机械设备、修理工程项目和修理意见及预防检查计划。厂修或自修时,负责检查、验收主管设备的修理质量,做好各项记录。
4、航行施工中轮流值班,停泊时轮流值护船班。
电机员(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船电气设备操作管理、维修、保养、清洁,保证其正常工作。
3、制定所属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正确使用电气。
4、编制全船电气设备的预防检查年度、月度、航次计划,按期、按计划地进行预防检查和自修工作。监督自修质量,确保电气设备正常使用。
5、编制电气设备的计划修理申请书、修理单、航次及机损修理单,做好厂修事宜及修理质量验收工作。
6、执行电气设备保养的有关规定,加强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三次。
7、出航前重点检查配电板、舵机、主机遥控、电车钟、锚机、缆机等电气设备以及配合检查通导和航行信号等设备的适航情况。
8、进出港、靠离码头与过浅险航道、大桥、船闸及进出黄埔江时,应下机舱、舵机房检查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船厂管理制度2
一、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取得较好成果的。
2、对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有较大贡献或对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有重大发明的。
3、在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者,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损失的。
4、一贯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
5、在生产中无违章、违纪,坚持文明生产,全年无任何事故,长期保持环境整洁和设备保养完好的部门,可以适当发给一次性安全奖金。
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其事故经济损失的大小、责任大小,分别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重、态度恶劣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的改善,导致发生伤亡事故,使员工的生命、健康遭受损失的。
2、玩忽职守,对员工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以及违反安全规程,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3、由于思想麻痹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的。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对安全监察人员下达的隐患通知书,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应进行整改而未整改的。
5、发生伤亡事故后,未保护好事故现场,或者有意损破坏事故现场,给调查处理制造困难的。
6、对生产部门所发生的伤亡事故隐藏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7、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批评处理意见不接受,继而闹事,实施打击、报复、陷害的。
8、对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活动不参加又不支持的。
9、按规定要穿戴劳保用品而不穿戴的。
10、闸刀及其他电器设备带电裸露作业的。
2、船舶产品钢材的代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制度,确保船舶材料的质量满足规范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钢质船舶材料代用控制。钢质船舶船体主要材料和代用,依据《钢质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的规定,各类钢质船舶所需CCSA级、CCSB级钢质相互代用、船用角钢相互代用和船用钢管的相互代用。
三、程序
1、材料代用手续:供应部门应根据技术部门所提供的船舶建造所需的钢材品种、规格,准备钢材供应。当某种钢材准备过程中确有困难时,供应部门应填写材料费代用要求。对船舶有影响的材料,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图纸、技术和规范要求进行计算,写出材料代用报告,报船检审批。经船检部门审核批准后,技术部门将报告和船检意见复印存档,并另发通知给生产部,发放代用材料领料单。
2、材料代用原则:
(1)主要受力材料改质改代,必须经设计责任工程师审核报告,其他设计单位设计的船舶产品,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更改证明,然后送船检审核。
(2)上层建筑材料规格的少量改代,须取得技术部门同意。
(3)若焊材和钢材改代已超出原焊接工艺评定覆盖范围的,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试验认可后,技术部门才能批准代用。
(4)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代用材料。
3、船舶上下坞操作规定
1、船舶上、下坞前须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主要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牵头召开。会议应充分分析危险因素,确定船舶总指挥并做好其它人员的安全职责分工。
2、船舶上、下坞前,牵引机构、气囊、滑道、止滑器、助推器等设备已经按要求进行安装且状态完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3、船舶上、下坞前须认真检查钢丝绳,充分考虑其拉力,看有无脱丝、打结、断股等不安全因素。船边沿的边角余斜及圆型物体必须淸除。系钢绳后,应检查钢绳是否系牢同可靠。
4、船舶上、下坞前牵引钢丝绳、滑轮及随船行走的滑板、滚珠已经检查完好,并加注润滑油;
5、水电站所属配电房有专人值班,确保上下排正常用电并须派专人到现场,全程监护,以防电缆线因钢丝绳摩擦破皮,以致漏电伤人。
6、船舶上、下坞前,行政部应作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
7、船舶上、下坞前,应设醒目的安全标志,严禁他人在钢丝绳间穿越,如使用气囊,要做好场地清理平整工作,以防气囊被刃穿剌破。
8、船舶在运行过程中,船前进方向严禁有人作业,船边沿上不得站人。
9、作业过程中要做好员工的防疲劳,防暑防滑工作,大风天气严禁船舶上下坞。
10、换置气囊时,作业人员应尽量避免在船底钻进钻出。抬气囊步调应一致,以防跌伤或闪了腰。
11、船舶下坞前后,质检人员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船舱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船舶安全下水和下水后的安全。
12、船舶下坞前后,燃放焰火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以防焰火横冲伤人或造成其它物品燃烧或爆炸,事后应将火焰渣及时清除。
13、船舶下坞后,应锁牢船舶,并派专人看护。
4、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的招收
员工的招收直接关系到公司员工整体素质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公司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一、根据“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关系合同,到县或市劳动部门登记。
二、公司将面向社会招聘年轻员工,原则上坚持“少而精原则,宁缺勿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三、招收录用条件
年龄在1 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以医院体检诊断表为基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端正,有上进心,无违法犯罪记录(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第二章 员工工资与福利
一、员工工资
1、生产员工实行计件工资考核(周期、质量、安全)制。
2、管理人员实行计时工资考核(定员、定责、定资)制。
二、员工的假期
1、周休:每周休息星期日,每天工作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无条件加班。
2、节假日:原则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探亲假、婚、产假、丧假、事假、病假:需经公司人事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审批。
4:员工请假一个月之内由所在车间或单位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领导审批。
5、员工因病休假由所在车间或单位负责人审批。
6、公伤假:员工因公伤休假由所在车间或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
第三章 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对象
1、经常迟到、早退、串岗、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秩序,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生 产(任务);连续旷工15天,完成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生产或工作时睡觉、打牌、酗酒,造成经济损失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总额的。
2、不能胜本职工作,产品质量差,不愿意参加培训,又不服从重新调配的。
3、违犯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金额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总额的。
4、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擅自对外提供经营信息、技术资料、资金汇票、转 让公款等。
5、贪污、盗窃、赌博、投机倒把、营私舞弊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6、辱骂他人、打架斗殴、伤害他人、损坏公共财物,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手续
被开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由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并附报员工违纪事 实材料,经总经理核实同意后,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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