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时间:2023-06-20 16:41:22 晓凤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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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到货验收制度(精选13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到货验收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精选13篇)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采购的物资、材料、设备及备品配件的质量,规范物资验收程序,加强物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各项到货物资的及时验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验收的组织方式、程序及不合格物资的处理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物资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物资验收的目的及遵循的原则

  通过加强对物资验收过程的管理,采用科学合理的验收方法,在验收环节中缩短验收时间,保证物资及时入库,为安全生产提供质量可靠的备品配件、材料、设备等各项物资。

  物资验收应遵循凭订单和发货清单实物验收、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五条 物资验收的组织方式

  (一) 物资供应部负责到货物资的验收组织工作。

  (二) 所有采购物资都要经过物资供应部组织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成员由物资供应部、计划单位、生产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和供应商组成。负责物资验收及取样、过磅、检验等工作。

  第六条 物资验收的职责划分

  (一) 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负责物资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到货物资数量的验收工作;

  3.负责到货物资资料的清点、确认、移交工作;

  4.负责不合格物资的处理工作。

  (二) 采购计划单位职责

  1.负责物资质量方面(包括外观、外形尺寸、内在质量等)的验收工作;

  2.负责审查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生产厂家、品牌是否按采购计划执行。

  (三) 生产管理部职责

  负责重要物资(金额较大或对生产有重要影响)到货的质量验收工作。

  (四) 质量保证部职责

  1.对需要化验和检验的物资进行取样、检验并出具化验或检验报告;

  2.对需要称重的物资进行过磅计量并出具磅单。

  (五) 供应商职责

  1.负责验收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生产厂家、品牌是否按合同供货;

  2.负责物资质量方面(包括外观、外形尺寸、内在质量等)的验收工作;

  3.负责到货物资资料的清点、确认工作;

  4.负责对验收不合格物资的退货、换货工作。

  第七条 物资验收的流程

  (一) 物资到厂后采购员首先向保管员提供物资到货验收单,保管员根据物资到货验收单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到货物资清单清点物资并把物资放置在仓库待检区待检,保管员收到物资后应在物资到货台账上进行登记;

  (二) 物资到厂后采购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计划人员进行验收,采购员应说明到货物资的名称、存放地点和所负责的保管员;

  (三) 计划人员本人或指定本专业技术人员在1小时内到库房进行货物验收工作;

  (四) 对验收合格的物资,验收成员应签字确认并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验收人员应写清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

  (五) 需质量保证部化验和检验的物资,质量保证部应取样化验并提供化验和检验报告;

  (六) 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计划单位人员应及时在ERP系统中进行接收;

  (七) 对验收合格ERP系统中接收后的物资,保管员必须在4小时内办理完入库手续。

  第八条 物资验收的基本要求

  (一) 各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验收,对于无检测手段的物资由验收人员进行外观验收,检查合格证、铭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二) 物资的验收,关系到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利益,验收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制度、规定、标准和手续认真进行检验,并对所验物资负全部责任;

  (三) 对到货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的验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掺入自己的主观偏见和臆断。要如实反映物资当时的实际情况并真实、准确地加以记录;

  (四) 各验收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验收工作、提出验收结果,以保证物资尽快入库、及时供应;

  (五) 验收物资时,若出现下列情况一律按不合格品处理,拒绝验收入库。

  1.“三无”产品: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使用说明书;

  2.物资出现破损、残缺、变形、外观差、裂纹、生锈和腐蚀以及影响安全或技术性能等情况;

  3.分析化验报告不合格,不符合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

  4.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与安全性能要求;

  5.不符合图纸制作或加工工艺要求;

  6.与订单所要求的产品品牌或产地不符;

  7.物资实物与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等不符;

  8.尺寸或重量等与订单要求不符;

  9.其他不符合订单要求的情形。

  第九条 物资验收的注意事项

  (一) 凡需分析化验的物资(包括酸、碱、油类、树脂、石英沙、特殊钢材等),物资供应部负责向供应商索要出厂检验单并填写化验通知单,由质量保证部到库房取样化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

  (二) 需过磅确定重量的物资,由物资供应部负责全程跟踪过磅,并将过磅单作为重量验收的依据;

  (三) 一般物资验收应遵照逐批逐件清点数量、检验质量的原则进行,大宗物资可采取抽验方式检验且检验率不低于10%;

  (四) 物资供应部保管员和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认真做到“二核对”即:

  (1)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材质、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是否与收货凭证(装箱单、数量和图纸等技术资料)相符;

  (2)核对单据凭证、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有无差错;

  (五) 物资供应部保管员严格执行“五不收”即:

  (1)单据凭证与实物不符者不收;

  (2)质量不符标准者不收;

  (3)破损数量超过控制规定者不收;

  (4)单据凭证不齐全者不收;

  (5)无计划采购未经领导批准不收;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2

  1、新购设备到货后由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验收和测试。重要设备的验收应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场。

  2、验收过程分为初验、测试和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初验是指根据供货合同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以及装箱附件等内容进行验收。若初验出现外包装损坏或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不符等问题,则属初验不合格,设备应返回给物资设备科,并写出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初验合格后,相关人员应在签收报告上签字认可。

  b、测试是对设备的功能、性能等项目进行检测。可在供货商的技术指导下对设备进行加电测试或试用,检测其功能、性能是否达到合同或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若测试合格,可进入下一步验收程序。质量核技术部应对测试结果写出书面报告。

  c、根据需要,新购设备交使用部门试运行,试运行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或同供货商的协议进行。试运行结束后,使用部门须提交详细的试运行报告,以作为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是否进行最终验收的依据。

  d、质量技术部依据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选项),形成最终验收报告,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完成最终验收。

  3、新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登记建账,完清资料归档。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3

  为了确保各项平安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损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平安与健康,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升平安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施工现场的专项施工计划、平安技术措施和新搭设的脚手架、模版、暂时用电、起重机械和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具与设备以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高处作业与“四口”、“五邻边”防护、新技术、新工艺等,工程实施前必需经过平安、设备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使用。

  平安验收必需严格遵照标准、规定,根据专项施工计划和平安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计划、设备、设施的平安保证性能负责。

  因设计计划变更,重新安装或架设的巍峨、重要的防护设施及大型设备须重新举行验收;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雪后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必需重新检查验收。

  一、大型设备装拆,必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平安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平安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平安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大型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平安装置或平安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与故障的排解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举行。

  二、施工现场上全部的邻边、洞口、通道等平安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需按专项计划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举行平安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平安员共同参加验收,不合格的平安设施必需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计划做井架搭设平安技术交底,接受人批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平安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对其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暂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需由电气负责人、平安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平安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七、处于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举行修理,保养和调节等作业。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八、平安防护用品、设施运抵工地后由项目物资、安质人员一同举行验收,验收内容有:厂家必需提供的经营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税务证、资质证书、使用说明书等;选购方案、合同、实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是否全都、包装是否完好、随行的货票、出场证、合格证是否齐全、数量是否相符、外观有无残破。需要检测的应按规定举行测试,并按规定记下造册。

  九、公司职能部门在对项目的检查中,将对平安防护用品、设施的选购质量、使用、维护要求举行重点检查,严禁购买不合格和不正确使用平安防护用品、设施。

  十、入库的产品应存放在货架上,分门别类有序存放,露天暂时存放时,应在底部加垫架空,表面防水布遮掩防雨。

  十一、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需由专人管理,定期举行检查、修理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准时报废。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4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及拆除报废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开展及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的验收、拆除报废的控制。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3.2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审批;

  3.3总经办负责人员的变更审核;

  3.4生产设备部负责工艺、技术的变更审核;

  3.3生产设备部负责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的变更审核;

  3.4品质部负责检验用仪器的变更审核;

  3.5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变更的审批;

  3.6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程序内容

  4.1设备设施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4.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4.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设备设施验收

  4.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或现场后,安全设备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开箱验收。

  4.2.2检查设备设施包装情况,确认设备设施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4.2.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2.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5对于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设备使用部门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设备部,由安全设备部联系设备设施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2.6若设备设施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2.8设备设施的所有资料说明由安全设备部建档。

  4.3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3.1超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

  4.3.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设施严重破坏;

  4.3.3影响安全生产,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3.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3.5生产能力不适应公司发展的设备设施;

  4.3.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4报废设备设施的申请

  4.4.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填报《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由安全设备部组织鉴定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废;也可由安全设备部提出报废计划。

  4.4.2凡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账。

  4.5报废设备设施的安全处理

  4.5.1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提前通知安全设备部,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4.5.2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使用部门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清洗和置换。

  4.6设备设施的拆除

  4.6.1拆除方案由安全设备部填报,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拆除。

  4.6.2拆除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

  2)作业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3)安全防护和作业措施;

  4.8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4.8.1根据拆除方案的要求,如牵涉到危险作业,要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

  4.8.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4.8.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8.4作业前必须确认水、电、汽、气源是否已经断开;

  4.8.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

  4.8.6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施工。

  4.9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4.9.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遇六级以上强风或雷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4.9.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9.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4.9.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4.9.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4.9.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4.9.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4.9.9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4.10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5

  1. 总则

  1.1. 目的:

  1.2. 设备检修后的验收是保证检修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设备的检修验收管理,提高设备的维修质量,使设备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同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达到公司对设备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确保装置长周期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3. 管理职责

  1.3.1. 设备的检修工作分为公司和车间二级管理。装置的大检修、抢修工作等由公司统一安排,具体由生产计划科作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日常的检维修由各车间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做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关键设备的检维修,生产科参与检修后的质量验收。

  1.4. 基本原则

  1.4.1. 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 生产设备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为装置长周期生产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

  1.4.2. 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认真做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

  1.4.3. 修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设备操作人员主人翁责任感及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在搞好群众性维护保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工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1.4.4. 设备检修坚持不过夜原则,检修完成后的设备,要及时联系使用车间进行试机检查,确认完好后交由生产车间备机切换使用。

  2. 管理内容

  2.1. 检修管理要求

  2.1.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检修技术确保检修质量,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质量标准。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必须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检修情况,坚持质量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验收工作。

  2.1.2. 设备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坚持检修人员自检为主,验收人员综合检验为辅的原则。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检查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2.1.3. 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检查,并做到不符合规定标准不交验收,自己不满意不交验收,缺陷没有消除不交验收

  2.1.4. 检修项目开工必须以检修工作票为依据。生产车间出具的票证必须手续齐全,内.

  2.2.4. 设备检修前,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需落实好待检修设备的备品备件等所需检修材料,在检修过程中出现因无备品备件或备件规格型号等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检修工作的,由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负责;若由此影响装置正常生产或造成其它损失的,根据相关规定对使用车间及设备技术员给予相应考核。

  2.2.5. 设备检修前,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与设备维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做好设备交接工作,具体以设备检修作业票为依据。

  2.2.6. 设备检修前,维修人员做好设备检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维修顺利进行。若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设备检修质量、进度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对检修车间给予相应的.处罚。

  2.3. 设备检修后的质量验收

  2.3.1. 设备检修完成后由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根据检修内容制定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确认单,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3.2. 在交付验收前,检修单位应组织对所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确认各检修项目全部完成并合格。

  2.3.3. 经检修工作人员自检合格后,由检修车间检修工作负责人向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提出验收,并填好检修技术记录(见附表2),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对设备进行初步验收。关键设备检修过程中,每一工序和项目由车间设备技术员检查验收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3.4. 设备提交检验前,验收人员应向检修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对验收重点应按相关设备检修规程、厂家检验标准等要求,亲自实施全过程监督,以保证设备的数据真实,针对存在问题给予技术指导。

  2.3.5. 设备维修部门在验收前应提交设备检修记录表(见附表1),其内容应包括:

  (1)设备检修情况及检修中分段验收情况,已完检修项目、未完检修项目及原因。

  (2)检修的质量情况(包括发现和消除的主要设备缺陷,更换的主要部件和遗留问题);

  (3)检修中的技术记录情况;

  (4)检修中的设备系统改进项目情况及总结;

  (5)检修中的安全情况。

  2.3.6. 验收小组听取说明后,到现场实际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如下:

  (1)各转动设备试转情况,各阀门、挡板检查试验情况;

  (2)设备和现场的整洁整齐情况。

  (3)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活动部分是否灵活,设备有无泄漏;

  (4)标志、信号是否正确,自动装置、监测和保护装置、表计等是否齐全,指示动作是否正常;

  (5)核对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

  2.3.7. 设备检修后的总体验收,由检修单位检修工作负责人、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使用车间班长及操作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大机组、油浆泵等关键设备的验收,使用车间主管领导和生产科专业人员也要参加验收。

  2.3.8. 验收小组在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后,根据设备检修完成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清洁等情况,对设备系统各部分进行讨论,对存在的问题决定消除期限,对检修质量进行初步评价。

  2.3.9.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应进行认真回复,对在验收中发现设备还存在的缺陷,各单位应按验收小组的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成。验收小组指定专人进行复查。

  2.3.10. 验收工作完毕并经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后,通知设备使用部门对检修设备试运行。试运行前,检修人员应向设备操作人员书面交待设备和系统的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要注意的事项。

  2.3.11. 设备检修后投入试运行,经过24小时运行确认没有问题后,正式交由使用车间使用,若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出现因维修质量的问题,需切机处理的,对检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考核;在设备试运行期间,设备使用单位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巡检,按设备正常维护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若在此期间,因使用单位操作人员对设备巡检、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3.12. 试运行期间,生产车间岗位操作人员和各维修单位专业人员要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1)按照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检查路线、内容和标准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认真记录设备运行、操作、缺陷和巡检情况。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为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按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直至立即停机。

  (3)机械、电气、仪表专业人员应按各自专业管理要求,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仪表、联锁保护设施加强巡检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在试运行期间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停机处理。

  2.3.13. 设备检修后经带负荷试运行,验收小组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做出热态的质量评价。

  2.3.14. 设备经过整体试运行24小时后,并经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正式移交给使用车间备机切换使用;若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且影响到设备正常运行,必须停机处理。

  2.3.15. 设备检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将相应的检修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并由设备技术员存档,生产科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3.16.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收:

  (1)检修项目和内容没按要求完成,且无正当理由;

  (2)检修质量未达到标准;

  (3)检修后场地、设备本体卫生不干净;

  (4)检修记录不齐全、不准确;

  (5)设备润滑油系统漏点及其它漏点消除不彻底。

  3. 监督检查和考核

  3.1. 按照质检规定,所有项目的质量验收实行质量追溯制。

  3.2. 凡是在验收过程中查出的不合格,验收人员责成维修人员马上改正,当查出多处不合格且影响到设备正常运行,对相关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3.3. 对计划检修项目未完成,考核相关责任单位50——200元/项;

  3.4. 设备检修前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检修过程中出现无备件或备件质量不符合要求、检修所用的工器具未准备到位,影响检修进度的,考核相关责任单位100——300元/项。

  3.5. 对关键设备未进行质检点验收者,不予进行整体验收,给予相关责任单位100——200元考核,必要时责令重新返工。

  3.6. 设备检修后未及时做好相应的检修记录、验收记录等;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100——200元/次处罚。

  3.7. 特护设备检修时,检修车间无班长或技术员负责检修、试运行,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100—200元/次处罚。

  3.8. 设备检修完,在试运行期间出现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的故障,视具体情况对检修单位给予100—300元/次处罚;若必须切机处理的,按设备返修考核,同时给予检修单位200—500/次元处罚。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3. 附表一: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表

  4.4. 附表二: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单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6

  1.目的

  规范焦化厂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焦化厂区域内所有的工程建设、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验收工作。

  3.车间职责

  3.1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的'施工项目安全方案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3.2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计划要求竣工。

  4.项目验收程序

  4.1单体验收

  4.1.1施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在施工单位提出该工程验收申请前,由工程所在车间将工程质量、完工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办公室。

  4.1.2厂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经核查确实达到施工要求,由厂长负责安排该项目的签字验收工作。严厉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私自在验收单上签字。

  4.1.3项目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由厂部统一归档管理。

  4.2总体工程验收

  4.2.1由焦化厂厂长组织各条线相关负责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

  4.2.2整个工程经甲、乙双方、监理方确认无问题后,统一由焦化厂厂长签字验收。

  4.2.3工程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统一由厂部归档管理。

  4.2.4工程项目相关资金结算统一由焦化厂厂长负责。

  5.附则

  5.1本规定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7

  1、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验收程序: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2、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3、医疗设备验收须由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派人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各方共同签字。

  4、对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5、应用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6、对于紧急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是先使用事后补作验收手续,但必须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7、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记帐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入帐凭证,一联交采购存查。

  8、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8

  1目的

  为规范采购设备的验收活动统一验收流程,特定此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设备的进场验收。

  3职责

  设备验收由工程技术部与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4验收要求

  4.1进口设备必须由海关开箱,按合同、报关单、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并由商检局依法检查设备质量,并出具检验报告。

  4.2具体验收操作流程。

  4.2.1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在运输过程中有否损坏。

  4.2.2按装箱单清点设备的`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3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专用工具等应妥善保管,其中设备运行过程中需使用的专用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其它物品由工程部保管。

  4.2.4设备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统一交给工程技术部办公室归档保管。

  4.2.5设备开箱检查时要对检查的情况作详细记录,对破损,严重锈蚀等情况,应拍照或图示说明,作为向有关单位交涉的依据,同时也作为该设备的原始资料予以归档。

  4.2.6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部门应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5相关文件

  《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规程》

  6记录

  设备开箱验收单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文件)、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暂行办法。

  一、职责

  第一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以及自制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等资产,其产权均属学校所有,符合本要求的均由学校后勤保障处组织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二条办理仪器设备验收入库时,应明确管理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并将保管单位(部门)和保管人员的姓名登记入账。

  第三条属于多部门或多人共用的仪器设备要求明确一个保管部门和使用保管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是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的基层单位。后勤保障处负责编制全校统一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代码。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协助后勤保障处做好仪器设备验收、入库和登记工作。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单位(部门)提出,报后勤保障处备案。后勤保障处根据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有关培训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设备采购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学校批准的设备购置执行计划文件是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的必备凭据之一。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仪器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和登记手续。

  二、有关入库验收程序

  第七条经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经办单位(部门)的不同,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入库验收管理流程:

  (一)各单位(部门)负责经办的仪器设备入库验收登记流程

  (1)设备到校,由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协助本单位(部门)领导,落实管理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组织验收,根据设备铭牌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填写《设备验收单》,输入数据,完成后发送到后勤保障处信箱。

  (2)后勤保障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设备验收单》,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通知用户,打印《设备验收单》。

  (3)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指定有关人员携发票和《设备验收单》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

  (4)在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时对《设备验收单》上使用保管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等信息是否输入完整等,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签字盖章,一式三联,其中的一联返回院(部)保管,一联留后勤保障处备查,一联给经手人随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二)由后勤保障处经办的政府采购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流程

  第八条设备到校,后勤保障处通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兼职责任人组织验收。

  验收办法同上。区别是一式三份的《入库单》,其中的'一联返回校(部)保管,两联留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采购人员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即携带其中一份《入库单》和政府采购有关发票和文件,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第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完成以下验收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申购单位(部门)应负责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验收、领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放置地点,配备所需环境设施,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送货到校。

  2、后勤保障处负责通知供货商和申购单位(部门),确定验收办法,并要求供货商随同仪器设备,携带有关采购合同、发票等凭据,在指定时间内到申购单位(部门)确定的地点,进行验货。

  3、仪器设备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后勤保障处、项目申请单位(部门)、供应商,并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组成,逐条考核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验收完成后,各方在《仪器设备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4、验收办法:

  (1)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开箱。

  (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清点、检查设备的外包装与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对照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它技术资料,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主要技术指标),附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与合同有关条款和发票是否相符,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相符;

  (3)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和试运转,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在验收单上作好详细记录。如果申购单位(部门)自行安装,必须在供货商的指导下,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仪器设备验收应以合同和技术说明书为依据。验收中若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配件及资料不全等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填写《仪器设备验收问题处理报告》,通知后勤保障处或直接向供应单位(部门)交涉,研究处理办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责任人会同设备领用人对照设备的铭牌、合同、说明书等,逐件登记,填写《验收单》;登记完成后,编上自编号,贴上小标签,在《验收单》和发票原件上签字确认,以示保管责任,再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兼职责任人汇总,统一送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6)入库登记时,使用单位(部门)应将仪器设备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复印并列出清单,有关原件送后勤保障处存档,复印件由申购单位(部门)保管。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原件由后勤保障处转交校办公室档案部门存档。

  (7)进口设备由后勤保障处、申购单位(部门)和经销单位共同验收;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由外商技术人员开箱,并安装调试。

  (8)验收完成期限。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到校后,原则上应在7天内完成

  验收手续,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14天内完成验收手续。

  三、入库登记、记帐规定

  第十条入库登记要符合以下要求:

  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部门)须备齐以下材料,办理入库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批准文件;

  (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使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购置发票;

  (3)申购单位(部门)签字确认的《验收单》;

  (4)所购设备的全套技术资料原件(含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十一条经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即进入建账阶段。建账要求如下:

  1、仪器设备入账主要分为三类登记: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主要指500元以上、具有单独使用功能、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耐用品账,主要指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含500元)、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3)易耗品和材料。不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有关物品。

  2、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注明:属专用设备还是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是指教学单位(部门)领用,且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家具),其它均为一般设备。

  3、低于500元以下且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的物品,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入库验收单,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但记入本单位(部门)《低值耐用品明细账》,明确领用人,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4、家具类物品不论购置单价,均由申购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5、实验室所用易耗品和有关材料,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记入本单位(部门)的《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6、捐赠的仪器设备,由接受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到财务处做账,并记入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

  7、财务处根据设备处《入库单》,给予报销,并在会计凭证的“摘要栏”内,登记入库的“设备编号”或“入库单号”以便今后备查。

  8、对于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且不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配件、附件,可以有两种方法登记入账:

  一是将配件单价直接计入增加主机价值,并在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备注中注明单价增加的原因。

  二是作为仪器设备单独登记入帐。500元以下的配件、附件,由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9、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部门)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保管单位(部门)商定,指定保管责任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时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要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并经科研处和委托保管单位(部门)签字确认方可入帐。

  10,以赠送、支援或对外出售科研等产品为目的,而使用本校经费(含科研等经费)购置的设备等物品,均要办理入库手续。赠送或出售时,再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销账手续。

  11、仪器设备计价要求:

  1、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计价入帐。

  2、无价调入、帐外盘盈和其它原因增加的仪器设备,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帐。

  3、调出、变卖、报废的仪器设备,按原价注销。

  4、明确“教学”和“行政”在“使用方向”上的划分原则。根据学校确定的教学和行政单位(部门),凡教学部门(单位)购进的资产一律在使用方向上列为“教学”;行政部门购进的资产列为“行政”。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0

  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1

  为进一步规范厂(以下简称工厂)生产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厂技术装备和管理现代化水平,明确责任,提高设备更新改造速度,使设备尽早发挥效能。依据公司和工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安装

  (一) 设备到货后,由工程管理科设备管理员会同设备厂家人员、档案室资料员及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开箱验货。验货准确无误后,将技术资料交资料员保管、存档,随机专用工具交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随机备件由工程管理科清点后交物资储运科按备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 新进设备或原有设备的安装、搬迁均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各车间(部门)配合。

  (三) 安装、搬迁设备需要领取材料及相关物资,由使用部门配合人员负责领取,工程管理科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核,费用列入项目费。

  二、设备调试

  (一) 设备调试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由供应商负责调试,相关部门配合。

  (二) 调试期间的材料及物资领用由使用部门配合人员负责领取,工程管理科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核,费用列入项目费。

  (三) 设备调试试生产期间,使用部门应做好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参数记录;技术科做好产品工艺参数记录。

  (四) 试生产产生的成品或半成品经技术科检测合格后转序,不合格的按工厂相关管理办法处置。

  三、设备验收

  (一) 设备调试试生产正常后,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公司组织验收,工厂配合;由工厂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生产科、技术科、财务科、安保科、厂部办公室、设备供应商以及使用部门等共同验收。

  (二) 工程管理科负责设备运行效率、设备运行参数资料的`搜集整理;技术科负责产品工艺参数资料的搜集整理;使用部门负责设备使用情况的资料整理。

  (三) 设备验收内容:

  1. 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制造厂家设备技术参数标准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烟草专用机械设备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满足合同约定条款。

  2. 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操作、传动灵活性。

  3. 安全防护装置。

  4. 设备的外观。

  5. 资料齐全。

  6. 培训情况

  (四)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科填写《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验收单》、《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投运通知单》、《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转固单》,同时通知财务科进行转固、入账。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

  三、职责

  1、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专门负责部门。

  2、设备使用部门:严格地按设备的技术参数,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功能验收工作;依据综合的设备选型参数,对设备的加工能力进行验收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1、设备开箱后,供应商或者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工作,设备管理部门需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外型尺寸、安装位置、设备的固定、土建配合、管线连接、电气连接认真确认无误,整个安装过程按照设备安装规范标准和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各部分进行检查验收。

  2、设备安装后,供应商或者公司派专人开始调试工作。

  (1)设备调试前,调试负责人员须制定详细的调试方案,并报设备科主管审批后实施。设备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时间计划、调试人员及分工、调试实施办法、调试所需材料、仪表仪器等内容。

  (2)调试人需协助设备的安装,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范,避免设备变形或损坏。

  (3)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开展前需认真检查随机物品及资料是否齐全,检查设备的各接头、管路等,检查调试所需用具是否齐备,检查安全装置,以保证正确可靠。

  (4)空运转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可靠性,传动、操纵、控制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运转应分步进行,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整机,由单机至全部自动线。

  (5)负荷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安全、稳定、可靠。

  (6)精度试验。在负荷试验后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例如,对专门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3、设备验收

  (1)设备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2)设备验收在调试合格后进行,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4、试车验收指在设备负荷试验和精度实验期间,由参与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负荷实验、设备精度进行确认。

  6、验收合格后,设备才能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调试人员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7、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确认意见。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备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各单位、部门。

  2职责

  2.1职能

  2.1.1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在分管局长及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生技科负责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新设备验收管理由各专职具体负责。

  2.1.2分管局长职能:有权召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的各项规定,检查各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

  2.1.3生技科长职能: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分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推动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朝高标准、严要求、高起点、规范化、最终达到“工程达标验收”的要求和目标。

  2.1.4基建部门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经常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有关记录和相关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时解决。按基建达标投产要求,做好二级验收工作,并组织好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2.1.5验收组组长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提出我局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验收规程,对工程质量负责。

  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职能:在验收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我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生产技术、标准、制度。负责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

  2.1.6负责及时、准确的将新设备验收管理信息报告给生技科长、生产局长,并同时反馈给有关科室和生产单位、建设单位。在分管的新设备验收范围内,有权处理技术管理问题。在生产局长、生技科长不在情况下,验收组组长有权决定验收结论等项、并事后向生产局长、生技科长汇报。

  2.1.7各基层单位职能: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加新设备验收的培训和学习班。

  2.2权限

  2.2.1有权对验收中发现有提出改进要求。

  2.2.2对不符合验收投产条件的有拒绝投产的权力。

  2.3责任

  2.3.1分管局长责任:对领导全局的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下达的新设备验收“达标”的指标负责。

  2.3.2生技科长责任: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审核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督促新设备验收工作的实施、制定方案,以确保新设备验收“达标”指标的完成负责。

  2.3.3验收组组长责任:对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进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办法负责。

  2.3.4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责任:对由于本人工作不当或违反上级规定、标准、制度而造成生产事故。由于分管工作不到位,造成新设备投产后运行不良或信息了解、汇报、反馈不及时而造成新设备验收后发生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于日常管理工作松懈,致使分管的验收任务没有完成或任务完成不及时、工作质量没有达到上级要求负责。

  2.3.5各基层单位责任:对完成下达给本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要求。精心安排建设计划的实施。及时上报各类新设备验收工作报表,并做好有关的图纸和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负责。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制定新设备验收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督促、检查、指导基层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建立新设备出厂、基建安装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档案。

  3.2仔细分析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检查、督促、落实、实施,新设备验收全部要求实现达标验收,并执行三级验收。对验收自查报告、申请进行审查,对新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考核和复验。审定验收设备能否投运。

  3.3对验收设备和工程作出正确的评定,提出改进要求和意见。

  4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b)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c)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以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及其合同、协议

  d)工程施工文件、资料

  e)工程竣工文件、资料

  f)工程运行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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